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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川华信综A(2021)第031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华融化学”)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0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三》”),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了审核意见。针对该审核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就有关涉及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按照《问询函三》意见要求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报告期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以下编号不连续,按《问询函三》编号回复。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问询函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更新2021年半年报涉及的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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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关于经营业绩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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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经营业绩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18年,化工行业供需整体平稳,氢氧化钾市场价格稳中有升;2018年9月开始,受下游高锰酸钾等行业盈利改善导致氢氧化钾需求增加以及天然气限气对青海盐湖产量的影响,氧化钾价格呈上涨态势。2019年,氢氧化钾下游市场需求与上游原料氯化钾价格情况均保持稳定,氢氧化钾全年价格整体呈高位小幅震荡趋势。2020年开始,受国内疫情冲击,下游行业需求普遍下滑,叠加原材料氯化钾价格下跌影响,固钾及液钾销售均价出现下降,直至年末有所反弹。
(2)发行人液钾售价略低于国内市场均价,主要原因系液钾不便运输、区域性较强,不同地区市场价格会有所差异。
(3)出于结构优化升级以及消除重大危险源的考虑,发行人于2020年11月关停聚氯乙烯产线。
请发行人:
(1)结合国内氢氧化钾供需情况、发行人所处区域液钾的供需情况,分析说明氢氧化钾价格波动的周期性,相关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在液钾相关销售区域的竞争力情况。
(2)说明关停聚氯乙烯产线后对发行人相关采购、生产、销售的影响情况及生产线相关人员的安置情况,是否存在人员纠纷。
(3)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情况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情况,并结合氢氧化钾等主要产品的2021年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关价格波动对期后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客户、供应商的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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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国内氢氧化钾供需情况、发行人所处区域液钾的供需情况,分析说明氢氧化钾价格波动的周期性,相关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在液钾相关销售区域的竞争力情况。
1、结合国内氢氧化钾供需情况、发行人所处区域液钾的供需情况,分析说明氢氧化钾价格波动的周期性
氢氧化钾作为现代工业社会中用途极为广泛的精细化工和基础化工原料,应用于化工、染料、食品、医药、农业等多个行业。需求方面,氢氧化钾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磷酸二氢钾、碳酸钾、高锰酸钾等钾盐、医药与农药、染料轻工以及湿电子化学品等行业。上述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较为基础的地位,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需求规模相对稳定。
供给方面,氢氧化钾行业中小产能近年来逐步出清,行业内生产厂商集中度较高,主要生产厂商扩产、停产、转产或新进入供应商释放产能对于行业内的供给形势影响较大。在市场规律的调节作用下,目前国内氢氧化钾市场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供应格局,其中由于青海汇信在国内产能占比达三分之一,其开工率对于国内氢氧化钾价格走势的影响较为显著。此外,由于原材料氯化钾在氢氧化钾生产成本中占比较高,氢氧化钾价格与氯化钾价格波动密切相关,氯化钾价格属于氢氧化钾市场价格走势的先行指标。
2010年至今,国内氢氧化钾的产能产量及消费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年度 | 产能 | 产量 | 消费量 |
2010 | 66.3 | 40.9 | 37.5 |
2011 | 76.9 | 42.4 | 40.0 |
2012 | 81.9 | 47.1 | 44.5 |
2013 | 79.2 | 51.2 | 47.2 |
2014 | 94.0 | 50.0 | 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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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95.2 | 49.6 | 43.7 |
2016 | 93.2 | 56.3 | 49.7 |
2017 | 117.6 | 66.2 | 58.6 |
2018 | 112.6 | 82.9 | 75.2 |
2019 | 121.7 | 85.2 | 80.5 |
2020 | 121.7 | 91.1 | 86.4 |
注:数据来源于百川盈孚报告、三孚股份招股说明书及海关总署。
由于氢氧化钾行业缺少权威的市场价格统计数据,以下以发行人2010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氢氧化钾的销售价格作为市场价格的代表,其走势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单位:元/吨):
2010年,青海盐湖旗下盐湖化工一期6万吨氢氧化钾装置试车投产并采取低价销售策略进入市场,对氢氧化钾市场价格形成一定冲击。而2011年开始氯化钾市场价格显著上升,同时盐湖化工产品质量不稳定使得2011年开始新增产能投产的影响逐步消失,当年氢氧化钾市场价格恢复上行。
2012年起国内氢氧化钾市场进入平稳整理期。2013年,受到节能减排、能源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氢氧化钾企业生产成本较高,加之下游产品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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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旺,氢氧化钾市场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2014年开始,同行业竞争对手开始逐步扩张产能,优利得等行业新增产能开始投放市场,一定程度上导致供大于求的局面出现,同时氯化钾价格一路走低,氢氧化钾市场价格整体逐步下行。进入2015年,受国际油价、石化产品价格以及原材料氯化钾价格震荡下跌的共同影响,氢氧化钾价格继续下探直至2017年开始止跌回升。2018年,下游高锰酸钾等行业盈利改善、新增装置投产使得氢氧化钾需求增加,以及三季度开始天然气限气导致青海盐湖产量受限,国内氢氧化钾价格迅速拉升,至2019年继续高位小幅震荡。2020年开始,受国内疫情冲击,国内物流不畅,同时下游行业开工不足、需求普遍下滑,叠加原材料氯化钾价格下跌影响,国内氢氧化钾价格下降明显,直至生产经营秩序恢复后于下半年开始反弹,至2021年上半年继续走高。6月份,受青海盐湖库存高企从而增加出货影响,市场价格短暂下跌。
2、相关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氢氧化钾贡献了超过90%的主营业务毛利,因此氢氧化钾价格变动对于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由于氢氧化钾价格与原材料氯化钾价格关联性较强,假设二者同比例变动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氢氧化钾售价分别上升或下降3%、5%和10%时,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利润总额的变动情况如下:
氢氧化钾售价变动比例 |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 利润总额变动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0% | -2.68 个百分点 | -2.18 个百分点 | -1.88 个百分点 | -2.06 个百分点 | -29.57% | -28.27% | -29.93% | -36.04% |
-5% | -1.40 个百分点 | -1.12 个百分点 | -0.97 个百分点 | -1.06 个百分点 | -14.78% | -14.14% | -14.97% | -18.02% |
-3% | -0.86 个百分点 | -0.68 个百分点 | -0.59 个百分点 | -0.64 个百分点 | -8.87% | -8.48% | -8.98% | -10.81% |
+3% | 0.86 个百分点 | 0.68 个百分点 | 0.59 个百分点 | 0.64 个百分点 | 8.87% | 8.48% | 8.98% | 10.81% |
+5% | 1.40 个百分点 | 1.12 个百分点 | 0.97 个百分点 | 1.06 个百分点 | 14.78% | 14.14% | 14.97% | 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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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化钾售价变动比例 |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 利润总额变动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0% | 2.68 个百分点 | 2.18 个百分点 | 1.88 个百分点 | 2.06 个百分点 | 29.57% | 28.27% | 29.93% | 36.04% |
注:上表中利润总额的变动幅度超过氢氧化钾售价,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氯产品呈盈亏平衡或微亏状态,以及主营业务毛利扣减期间费用后利润总额基数相对较小所致。
3、发行人在液钾相关销售区域的竞争力情况
西南地区为发行人液钾产品的主要市场,发行人西南地区的液钾销售占比超过95%。该区域内,发行人液钾产品的竞争对手主要为青海汇信和新金路。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西南地区的液钾收入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
单位:万元
液钾销售收入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西南地区 | 11,205.78 | 22,650.05 | 21,978.44 | 19,753.41 |
注:由于青海汇信为非上市公司,未披露其经营业绩,新金路未单独披露其氢氧化钾产品的经营数据,无法就收入规模进行直接比较。
根据百川盈孚及发行人统计数据,西南地区2019年及2020年液钾总消费量约为15及18万吨。发行人2019及2020年在西南地区分别实现销售3.56万吨及4.42万吨,发行人供应量占西南地区市场消费量的比重约四分之一,市场份额相对稳定,为该区域内主要供应商之一。青海汇信由于其产能规模优势,占据西南地区约60%的市场份额,新金路在西南地区市场占比不到10%。
竞争优势方面,其一,氢氧化钾行业下游客户为确保自身连续稳定生产,对上游供应商的持续稳定及时供货要求较高,发行人自投产以来一直保持生产稳定,能够保证对下游客户持续稳定供货。其二,青海汇信和新金路液钾主要执行国家标准《GB/T1919-2014 工业氢氧化钾》“Ⅰ型”;而发行人液钾产品执行要求更高的行业标准《HG/T3815-2013 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优等品、Ⅰ型”,对氯化物、铁、钠等含量指标的要求更为严格,可更好满足下游客户、特别是高端水溶肥客户的生产及工艺需求。其三,由于氢氧化钾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成本较高,与青海汇信相比,发行人更靠近周边液钾客户,具有一定运输成本优势。
竞争劣势方面,由于青海汇信产能规模较大、超过40万吨,且临近青海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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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这一氯化钾原材料产地,具有一定原材料供应和生产成本优势,因此发行人的竞争劣势主要体现在氢氧化钾产能产量和销售价格方面。
(二)说明关停聚氯乙烯产线后对发行人相关采购、生产、销售的影响情况及生产线相关人员的安置情况,是否存在人员纠纷。
1、关停聚氯乙烯产线后对发行人相关采购、生产、销售的影响情况
采购方面,发行人关停聚氯乙烯产线后不再采购原材料电石及相关辅料,原材料整体采购规模有所下降,采购模式未发生变化。
生产方面,发行人无需对现有生产装置产能产线进行调整,氢氧化钾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继续保持稳定。为保证生产过程中的钾氯平衡,发行人在聚氯乙烯停产后相应增加了盐酸、液氯和次氯酸钠等现有氯产品的生产规模。其中,由于盐酸产品下游应用较广且用量较大,以及发行人在“氯转型”战略下着力开发试剂级盐酸、电子级盐酸等高附加值产品,盐酸成为聚氯乙烯停产后主要的副产氯气消纳方式。同时,对于原聚氯乙烯生产线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发行人根据其功能种类不同分别转作其他部门使用或进行处置处理。
销售方面,氢氧化钾产品的销售模式及销售团队未发生变化,原聚氯乙烯销售人员全部转入水处理化学品事业部销售部门,为氯产品开发提供营销人员储备。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选择聚氯乙烯来消纳副产物氯气且其单价显著高于其他氯产品,聚氯乙烯停产后,发行人收入规模有所下降。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销售收入31,664.20万元,同比下降31.40%。
2、生产线相关人员的安置情况,是否存在人员纠纷
聚氯乙烯关停后,发行人原生产线相关人员主要通过再培训后转岗至聚合氯化铝、试剂级盐酸、次氯酸钠扩产等氯产品项目团队中,亦有部分员工自愿离职,具体分流方式如下:
分流方式 | 人数 | 占比 |
内部转岗 | 109 | 85.83% |
其中:转岗至电子化学品事业部 | 6 | 4.72% |
转岗至钾碱分厂聚合氯化铝工段、氯氢工段、公用 | 30 | 2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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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方式 | 人数 | 占比 |
工程工段等 | ||
转岗至消洗产品事业部 | 16 | 12.60% |
转岗至其他部门 | 57 | 44.88% |
离职 | 18 | 14.17% |
发行人原聚氯乙烯生产线员工大部分通过内部转岗等方式实现了妥善安置,不存在劳动纠纷等情况。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发现发行人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未有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三)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情况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情况,并结合氢氧化钾等主要产品的2021年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关价格波动对期后业绩的影响。
1、最近一期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1,664.20 | 46,159.40 | -31.40% |
营业利润 | 5,855.39 | 4,660.52 | 25.64% |
利润总额 | 5,859.77 | 4,561.71 | 28.46% |
净利润 | 4,982.67 | 3,839.73 | 29.7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82.67 | 3,839.73 | 29.77%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02.81 | 3,880.06 | 10.90% |
注:2021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1上半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1,664.2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4,495.20万元,同比下降31.40%。发行人营收规模降低主要受到2020年末关停聚氯乙烯产线后不再从事聚氯乙烯业务的影响:上年同期,发行人聚氯乙烯实现销售收入15,665.51万元。2021上半年国内氯化钾市场供给紧张,价格持续上升,看涨情绪浓厚,推动氢氧化钾市场价格一路走高。受市场氛围影响,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精细钾产品销售均价同比增长12.06%,使得发行人在适当控制了氢氧化钾销售规模、主动增加库存的情况下仍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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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钾产品毛利率水平亦从上年同期的29.17%提升至38.73%,增长近10个百分点,使得上半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5,859.77万元,同比增长28.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2.67万元,同比增长29.7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2.81万元,同比增长10.9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计 | 69,142.83 | 70,753.33 | -2.28% |
负债总计 | 8,821.03 | 15,504.51 | -43.11%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60,321.80 | 55,248.82 | 9.18% |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较上年末下降2.28%,负债总额下降
43.11%,所有者权益增长9.18%。其中,负债总额下降较多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期末已贴现或背书但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大幅减少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29.44 | -8,192.99 | -3.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76.19 | -1,261.47 | -1,326.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1.50 | 11,209.46 | -108.93% |
2021上半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受票据贴现金额和背书支付货款金额减少、应收账款规模以及氢氧化钾产品库存规模增长的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当期净收回2亿元结构性存款及利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银行借款净增加9,000万元及收到股东投资款2,356万元所致。
2、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9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约47,870-48,823 | 72,102.85 | 约-33.61%至-3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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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约8,017-8,776 | 7,743.15 | 约3.54%至13.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约7,261-8,020 | 7,625.32 | 约-4.78%至5.18% |
受2020年末关停聚氯乙烯生产线影响,发行人预计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870至48,823万元,同比下降约32.29%至33.61%。2021年二季度开始国内氯化钾价格快速上涨,发行人基于对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预计氢氧化钾市场价格将在下半年继续上扬,短期内适当控制销售规模、主动增加库存以期更好的销售机会,同时受到下游磷酸二氢钾生产企业开工不足影响,氢氧化钾整体销量预计同比有所下降。此外,由于聚氯乙烯产品2020年同期贡献了少量毛利,聚氯乙烯停产后价格较低的普通盐酸销量大幅增长而高等级盐酸尚未放量,使得2021年1-9月氯产品预计整体亏损。2021年1-9月,发行人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61至8,020万元,同比变动-4.78%至
5.18%。
3、结合氢氧化钾等主要产品的2021年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关价格波动对期后业绩的影响
2021年1-6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产品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 |
销售单价 (元/吨) | 氢氧化钾 | 6,573.87 | 5,866.14 | 12.06% |
盐酸 | 122.10 | 235.07 | -48.06% | |
液氯 | 1,677.83 | 1,482.75 | 13.16% | |
次氯酸钠 | 452.89 | 585.48 | -22.65% | |
销量 (吨) | 氢氧化钾 | 44,139.66 | 48,041.56 | -8.12% |
盐酸 | 73,208.44 | 27,897.29 | 162.42% | |
液氯 | 1,704.36 | 1,513.06 | 12.64% | |
次氯酸钠 | 27,171.99 | 17,970.96 | 51.20% | |
收入 (万元) | 氢氧化钾 | 29,016.82 | 28,181.86 | 2.96% |
盐酸 | 893.89 | 655.79 | 36.31% | |
液氯 | 285.96 | 224.35 | 27.46% | |
次氯酸钠 | 1,230.59 | 1,052.16 | 16.96% | |
毛利 | 氢氧化钾 | 11,238.60 | 8,220.71 | 3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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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盐酸 | -2,390.63 | -249.54 | 858.01% |
液氯 | -43.19 | -40.66 | 6.22% | |
次氯酸钠 | -17.04 | 70.55 | -124.15% |
2021年上半年,氯化钾原材料及氢氧化钾市场价格一路走高推动发行人氢氧化钾销售单价同比增长12.06%,使得氢氧化钾产品在销量略有下降的同时保持收入同比增长。盐酸价格跌幅较大,主要受2021年西南地区副产盐酸企业生产负荷增加以及乐山福华新增烧碱生产线导致区域内盐酸产量增加影响;而同期发行人盐酸销量增幅较快,使得盐酸产品亏损金额同比增长较多。液氯售价受市场价格上涨影响略有增长;2020年上半年疫情影响下消杀需求剧增导致次氯酸钠市场价格高企,2021年同期次氯酸钠售价有所回落。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液氯和次氯酸钠产品基本仍处于盈亏平衡状态。
综上,期后发行人氢氧化钾销售价格维持高位且原材料成本控制较好,使得氢氧化钾产品实现了较高水平的毛利率和毛利增幅,带动公司2021年上半年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二、请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百川盈孚出具的《中国氢氧化钾市场调研》报告以及三孚股份招股说明书等行业相关文件,分析了氢氧化钾的价格波动情况及其波动原因,以及发行人液钾产品的市场地位。
2、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关停聚氯乙烯产线对采购、生产、销售的影响情况;访谈了发行人人力部门负责人,了解了聚氯乙烯停产后相关人员分流情况;除1人未能取得联系外,访谈了其他离职人员,就是否存在纠纷进行了确认。
3、取得并查阅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8月出具的关于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仲裁的说明。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及2021年1-9月业绩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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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申报会计师对2021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对主要经营指标波动进行了分析,了解期后业绩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氢氧化钾价格波动周期性主要与原材料氯化钾价格和行业内主要产能的开工情况密切相关,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发行人液钾产品在西南地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生产供应稳定性、产品质量及邻近下游客户,竞争劣势主要体现为产能产量及销售价格方面。
2、发行人聚氯乙烯生产线关停后,相关原材料采购不再发生;氢氧化钾生产经营继续保持稳定,并增加以盐酸为主的氯产品产销量以维持生产过程中的钾氯平衡,同时销售收入规模有所下降;生产线员工主要以内部再培训转岗的方式进行了妥善安置,不存在劳动纠纷。
3、得益于氢氧化钾价格上涨及原材料成本控制较好,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实现了同比增长;发行人2021年1-9月经营业绩将随三季度氢氧化钾的预计销量情况而发生一定波动。
三、说明针对客户、供应商的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一)客户核查
1、核查程序
(1)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客户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变动原因;获取不同销售模式下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其定价政策、收入确认原则等。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访谈或视频访谈,实地查看其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其基本情况、合作历史、交易方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访谈具体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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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客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走访家数 | 35 | |||
走访客户覆盖收入(万元) | 11,204.04 | 30,657.25 | 35,196.45 | 44,759.92 |
经销收入(万元) | 15,286.85 | 40,723.19 | 46,957.16 | 56,280.85 |
走访覆盖比例 | 73.29% | 75.28% | 74.95% | 79.53% |
直销客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走访家数 | 50 | |||
走访客户覆盖收入(万元) | 13,117.57 | 44,370.11 | 40,314.19 | 27,257.85 |
直销收入(万元) | 16,150.67 | 53,017.68 | 55,652.84 | 40,023.73 |
走访覆盖比例 | 81.22% | 83.69% | 72.44% | 68.10% |
(3)查询了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对外投资与任职情况,判断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报告期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对未函证或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运单、银行回款凭证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核实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函证客户家数以及所覆盖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经销客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经销商家数 | 34 | 50 | 68 | 68 |
函证收入金额(万元) | 13,075.28 | 32,895.36 | 40,569.89 | 50,867.89 |
经销收入(万元) | 15,286.85 | 40,723.19 | 46,957.16 | 56,280.85 |
函证金额占经销收入比重 | 85.53% | 80.78% | 86.40% | 90.38% |
回函经销商家数 | 31 | 46 | 55 | 55 |
回函收入金额(万元) | 11,747.99 | 29,507.18 | 39,481.93 | 48,651.72 |
回函比例 | 89.85% | 89.70% | 97.32% | 95.64% |
函证及执行替代性程序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13,075.28 | 32,895.36 | 40,569.89 | 50,867.89 |
函证及执行替代性程序确认收入金额占经销收入比重 | 85.53% | 80.78% | 86.40% | 90.38% |
直销客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直销客户家数 | 37 | 70 | 79 | 79 |
函证收入金额(万元) | 13,558.95 | 44,377.82 | 50,963.25 | 34,8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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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收入(万元) | 16,150.67 | 53,017.68 | 55,652.84 | 40,023.73 |
函证金额占直销收入比重 | 83.95% | 83.70% | 91.57% | 87.05% |
回函直销客户家数 | 30 | 52 | 60 | 60 |
回函收入金额(万元) | 13,282.11 | 40,043.21 | 45,531.76 | 29,565.23 |
回函比例 | 97.96% | 90.23% | 89.34% | 84.86% |
函证及执行替代性程序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13,558.95 | 44,341.13 | 50,963.25 | 34,841.90 |
函证及执行替代性程序确认收入金额占直销收入比重 | 83.95% | 83.63% | 91.57% | 87.05% |
(5)执行销售穿行测试,根据销售明细账抽取的样本获取对应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出库单、发票、收入确认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业务单据,核查销售记录是否有订单支持,产品交付、收入确认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情况是否一致,产品数量、金额与发票、财务账面销售记录是否一致,银行回单的回款方、回款金额、回款时间的匹配性。
(6)从银行打印的详式对账单中抽查部分大额流水记录,核查其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客户,银行流水及交易对方是否与发行人记录收款及收入的记账凭证一致,以及出库单、发票、销售订单等业务单据的匹配情况。
(7)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取的销售模式,以及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量、单价、毛利率等,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8)针对经销客户:获得了主要经销商的进销存记录,将其采购数量与发行人账面销量进行比对,分析库存规模是否合理;了解报告期内经销商的变动情况,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大量非法人实体。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通过执行上述核查手段,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业务真实、准确,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基本已实现最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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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核查
1、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合作方式、报告期内的变动原因。
(2)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走访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合作历史、交易方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走访供应商家数以及所覆盖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走访家数 | 29 | |||
走访覆盖采购金额(万元) | 21,148.57 | 59,162.83 | 60,074.96 | 68,617.32 |
走访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重 | 73.46% | 77.81% | 76.45% | 82.83% |
(3)对报告期的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确认采购金额和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对未函证或未回函对象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检查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单、付款凭证等。函证供应商家数以及所覆盖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供应商家数 | 34 | 29 | 22 | 22 |
函证覆盖采购金额(万元) | 24,703.49 | 64,635.05 | 65,127.28 | 72,323.90 |
函证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 85.80% | 85.00% | 82.88% | 87.30% |
回函供应商家数 | 33 | 26 | 19 | 19 |
函证及执行替代性程序确认采购金额 | 24,703.49 | 64,635.05 | 65,127.28 | 72,323.90 |
函证及执行替代性程序确认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重 | 85.80% | 85.00% | 82.88% | 87.30% |
(4)执行采购穿行测试,根据采购明细账抽取的样本获取对应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发票、入库记录、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等业务单据,核查采购记录的真实性,入库数量、金额与发票、财务账面记录是否一致,银行回单的收款方、金额、发行人付款时间的匹配性。
(5)从银行打印的详式对账单中抽查部分大额流水记录,核查其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供应商,银行流水及交易对方是否与发行人付款及采购入库的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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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一致,以及入库单、发票、采购订单等业务单据的匹配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业务真实、准确,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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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签字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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