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立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发来<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提出反对意见的原因均为:由于该股东独自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该股东仅持有本公司5.15%的股权;经审议,该股东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监事会不予审核该提案。
2.审议未通过《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提出反对意见的原因均为:由于该股东独自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该股东仅持有本公司5.41%的股权;经审议,该股东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监事会不予审核该提案。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