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朝阳科技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32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6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97,33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382,66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20]G14002210806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公告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 | 16,682.54 |
2 | 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4,667.69 |
3 | 电声研究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88.04 |
合计 | 36,138.27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1年10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1 | 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 | 16,682.54 | 9,756.62 | 58.48% |
2 | 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4,667.69 | 4,058.61 | 27.67% |
3 | 电声研究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88.04 | 834.45 | 14.43% |
合计 | 36,138.27 | 14,649.68 | 40.54%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18个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本项目“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方式为在原有的生产设备、技术基础之上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突破产能瓶颈,提升高端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成本。随着耳机行业的快速、深刻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速度加快,下游客户向着精细化、高端化发展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公司产品的工艺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不改变产能提升和自动化水平升级的前提下,对具体设备选型和工艺改进需求进行了审慎选择,并对项目的总体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根据当前市场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
造及扩产项目实施期限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朝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秦荣庆 孔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