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4日分别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贺云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长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决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起,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调整为每年 10万元(税后),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