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注销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
二、 《关于调整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三、 《关于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