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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持股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3

证券代码:润邦股份 证券简称:002483 公告编号:2021-10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持股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邦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兴富”)、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富优文”)、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富艺华”)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联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2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07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由66,343,970股(其中,中新兴富持股28,690,298股;兴富优文持股26,671,352股;兴富艺华持股10,982,320股)减少至47,114,370股(其中,中新兴富持股28,690,298股;兴富优文持股8,941,752股;兴富艺华持股9,482,320股),合计持股

比例由7.04073%下降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万股)减持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1年9月9日- 2021年11月1日大宗交易(兴富优文)1,7301.83596%
大宗交易(兴富艺华)1500.15919%
集中竞价(兴富优文)42.960.04559%
合 计1,922.962.04073%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新兴富合计持有股份2,869.02983.04475%2,869.02983.044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69.02983.04475%2,869.02983.0447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兴富优文合计持有股份2,667.13522.83049%894.17520.948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67.13522.83049%894.17520.9489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兴富艺华合计持有股份1,098.2321.16549%948.2321.006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98.2321.16549%948.2321.0063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以上合计持有股份6,634.3977.04073%4,711.437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34.3977.04073%4,711.437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2、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履行期限:2020年3月26日-2021年3月25日)如下:

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兴富艺华承诺:

“一、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五、本企业进一步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转让时会同时遵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违反其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5、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根据有关规定,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及兴富艺华联合签署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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