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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1

关于对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

张涛,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2月5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披露《关于现金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以现金收购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聚”)持有的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51%股权,张涛为广东云聚实际控制人。根据朗源股份与广东云聚、张涛、优世联合签订的《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广东云聚及张涛承诺优世联合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5,000万元和8,000万元。如果

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优世联合截至当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则广东云聚应向朗源股份进行补偿。如广东云聚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支付补偿款的,张涛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披露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0〕第01508号)以及《关于修正优世联合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优世联合2019年度修正后净利润为-1,299.64万元,广东云聚应在收到朗源股份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业绩补偿款5,616.40万元。2021年3月2日,朗源股份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其于2020年10月8日向广东云聚及张涛发送了《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的书面通知,广东云聚应于2020年10月29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公告披露日,广东云聚未支付补偿款,张涛也未履行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朗源股份披露《关于优世联合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说明》,优世联合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各方约定,广东云聚应支付的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合计为21,829.66万元(不含逾期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利息)。5月7日,朗源股份披露《关于2019年度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广东云聚将持有的优世联合2,869.58万股股份及张涛控制的广州焱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优世联合874.46万股股份用于股份补偿,根据优世联合资产评估报告,已补偿股份的股权

价值为2,790.04万元。6月8日,朗源股份披露《关于对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根据广东云聚及张涛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书面文件,其已无力履行剩余款项的偿还责任。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广东云聚及张涛仍未能完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收购经营性资产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交易对手方的业绩补偿承诺,作为交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可能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广东云聚及张涛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其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广东云聚、张涛提出了听证申请,广东云聚、张涛主要申辩理由包括:一是优世联合主要子公司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神狐”)受到2019年军运会影响,导致项目完工时间延后,随后武汉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优世联合、湖北神狐以及优世联合其他子公司的业务均受到影响。二是广东云聚和张涛已尽最大努力支付业绩补偿,已履行部分补偿义务,此外,业绩对赌没有实

现并未对上市公司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等恶劣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第一,关于受军运会、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的理由,当事人在作出业绩承诺时未能充分考虑军运会召开等对其项目进度的影响,未能谨慎、客观地作出业绩承诺。在受军运会及疫情影响后,当事人也并未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承诺业绩完成或者依规履行承诺变更程序。在承诺未变更的情况下,广东云聚和张涛仍应依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第二,关于已履行部分补偿义务及未产生恶劣影响的理由,业绩承诺不同于一般的协议约定,不仅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协议约定,也是交易对方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承诺,自公开伊始,即可能对股票价格及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潜在影响。考虑到优世联合业绩承诺完成率为负,截至决定书作出前,当事人尚未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为19,039.62万元(不含逾期利息),数额巨大。为此,其第一、二项理由不能成立,本所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朗源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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