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立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立群,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经查明,王立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王立群直接持有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6,095.5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44%。王立群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汉邦高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2021年5月24日,汉邦高科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王立群所持有的2,399.58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占王立群所持有股份总数的39.37%,成交金额15,937.99万元。同时,根据汉邦高科于7月23日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6月17日至7月13日期间,王立群所持292.06万股股份又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8%,占王立群于2020年12月31日所持股份总数的4.79%。
王立群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此外,王立群在2021年6月17日至7月12日期间的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王立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4.2.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王立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立群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