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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向万鹏公司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向万鹏公司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万鹏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剑投资”)、陈勇共同对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鹏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13,000.00万元,公司认缴增资6,000.00万元,蓝剑投资认缴增资6,000.00万元,陈勇认缴增资1,000.00万元。因蓝剑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规定,构成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为关联交易。公司与蓝剑投资分别按照出资金额对万鹏公司享有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要求等义务均相同,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同股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因公司全体董事与蓝剑投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全体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向万鹏公司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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