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证券法》对征集投票权主体的修改,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
条第四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订前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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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