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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权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1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3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权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1,383,1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的董事、副总经理韩国良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2、持有公司8,929,19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3%)的董事高星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6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

3、持有公司24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的财务总监张晓屹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韩国良先生、高星女士、张晓屹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单位:股

股东名称任职持有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韩国良董事、副总经理1,383,1510.13%356,2881,026,863
高星董事8,929,1920.83%575,5488,353,644
张晓屹财务总监245,0000.02%87,500157,500

注:(1)韩国良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高管锁定股984,863股,限制性股权激励42,000股;高星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张晓屹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高管锁定股52,500股,限制性股权激励105,000股。

(2)因本次减持股东的减持期间为6个月,故本公告中披露的计划减持股数可能存在大于上表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的情况。

(3)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 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1,077,127,56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股)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韩国良580,0000.05%
高星2,660,0000.25%
张晓屹60,0000.01%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本公告中部分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票来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国良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限制性股权激励方式取得股份,以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董事高星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公司财务总监张晓屹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时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国良先生承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韩国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4、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5、本人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的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星女士相关承诺:

(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

(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1)“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4、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12月1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本人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的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三)、在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高星承诺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日之前所持有的合纵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如前述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则增加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及买卖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韩国良先生,董事高星女士均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财务总监张晓屹先生尚无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国良先生、董事高星女士、财务总监张晓屹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国良先生、董事高星女士、财务总监张晓屹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韩国良先生、高星女士、张晓屹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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