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5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0万股,授予价格为9.40元/股。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