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1-106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郑旭先生与张世启先生已恢复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 1日 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1月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海硕路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郑旭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16,581,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6,375,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604%(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签署的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因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已登记在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郑旭、张世启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恢复,郑旭、张世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5,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818,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613,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9人,代表股份205,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9%。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了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57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4%;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78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与关联方成立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议案》
该议案为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6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85%;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78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57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4%;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78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淼晶 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