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海宁市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
议书,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投资进度及投资金额将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