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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1月7日,中共桐城市委、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的通知》,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2021年1月12日,安庆中院指定清算组担任盛运环保的管理人。2021年4月7日,安庆中院裁定对盛运环保、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31日,安庆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皖08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盛运”)、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盛运”)、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盛运”)、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工程”)、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工程”)、盛运环保、桐城盛运(上述八家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经安庆中院同意,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主要内容

2021-077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

管理人做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决《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三、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1日将《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给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在2021年11月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7日下午10时,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测试。债权人自2021年11年8月上午8时起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会议相关文档。

四、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公司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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