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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在策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7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7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年8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并结合公司进行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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