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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邦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如下:

近日,公司股东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材料,其合计持有公司10.56%股份且持股时间在连续九十日以上,先后于2021年9月30日、10月12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以下问题予以核实并提供书面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已收到大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股东大会》等规则要求,及时作出书面反馈并予以公告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

回复:大股东已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发送了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并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相关材料后,文件一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存,其他人并不知情,故公司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股东大会》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作出书面反馈并予以公告。

2.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同意大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如不同意召开,请说明不同意召开的理由,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如同意召开,请说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

回复:针对公司大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发送了通知,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已经知悉股东所提议案。

由于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将不晚于2021年11月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公司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会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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