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议案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议案4.5发行数量、议案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8《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富根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0人,代表股份163,090,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1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86,768,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69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7人,代表股份76,321,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2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68,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04%;反对45,735,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28%;弃权38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628,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75%;反对45,735,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482%;弃权386,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
2、审议《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57,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22%;反对45,846,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10%;弃权38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51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81%;反对45,846,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877%;弃权3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5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043%;反对48,363,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45%;弃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1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15%;反对48,363,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41%;弃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14,26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51%;反对48,055,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56%;弃权7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2%。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2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5%;反对48,055,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79%;弃权7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6%。
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14,26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51%;反对48,309,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215%;弃权5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2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5%;反对48,309,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66%;弃权5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9%。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968,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32%;反对48,313,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10%;弃权50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8%。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2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5%;反对48,313,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14%;弃权5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1%。
4.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4,252,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49%;反对48,33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40%;弃权50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1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15%;反对48,33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23%;弃权5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1%。
4.05、发行数量,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968,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32%;反对48,265,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909%;弃权55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2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5%;反对48,265,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12%;弃权5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3%。
4.0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5,075,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96%;反对47,149,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98%;弃权8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5,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6%;反对47,149,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213%;弃权8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0%。
4.07、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4,26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51%;反对47,955,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43%;弃权8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2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5%;反对47,955,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25%;弃权8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0%。
4.0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4,272,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72%;反对47,95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22%;弃权8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32,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67%;反对47,95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82%;弃权8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0%。
4.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14,29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91%;反对47,932,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03%;弃权8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5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11%;反对47,932,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39%;弃权865,3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0%。
4.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4,26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51%;反对48,005,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349%;弃权8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9%。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2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5%;反对48,005,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2%;弃权8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3%。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342,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10%;反对48,33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720%;弃权1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0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6%;反对48,33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23%;弃权1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5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043%;反对48,005,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349%;弃权4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1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15%;反对48,005,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2%;弃权4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3%。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358,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20%;反对48,005,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650%;弃权4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1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15%;反对48,005,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2%;弃权4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3%。
8、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454,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21%;反对47,810,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211%;弃权5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7%。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41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18%;反对47,810,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12%;弃权5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
9、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96,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48,005,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348%;弃权6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56,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24%;反对48,00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48%;弃权6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02,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19%;反对47,614,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54%;弃权6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46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07%;反对47,614,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53%;弃权6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0%。
11、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16,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55%;反对47,853,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19%;弃权81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7%。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76,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72%;反对47,853,713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49%;弃权8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0%。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16,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55%;反对47,853,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19%;弃权81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7%。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76,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72%;反对47,853,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49%;弃权8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波、朱彦颖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