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7号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021年10月
声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9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 19
四、 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9
五、 其他重要事项 ...... 21
六、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 21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4
八、 有关声明 ...... 26
九、 备查文件 ...... 32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奔朗新材、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 指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定向发行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平台、发行对象 | 指 | 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康达律所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评估机构、北京中锋 | 指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票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全国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业务规则》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公众公司办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监管指引第6号》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 |
本说明书、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报告 | 指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奔朗新材 |
证券代码 | 836807 |
所属行业 | C制造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主营业务 | 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所属层次 | 基础层 |
主办券商 | 海通证券 |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 曲修辉 |
联系方式 | 0757-26166666 |
1 | 公司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否 |
2 |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 否 |
3 | 公司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 否 |
5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6 |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除外)。 | 否 |
拟发行数量(股)/拟发行数量上限(股) | 6,776,000 |
拟发行价格(元)/拟发行价格区间(元) | 4.38 |
拟募集金额(元)/拟募集金额区间(元) | 29,678,880 |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 | 否 |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 现金认购 |
是否构成挂牌公司收购 | 否 |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 否 |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 否 |
(四)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 日 | 2021年6月30日 |
资产总计(元) | 844,153,683.94 | 895,742,988.48 | 1,034,798,189.26 |
其中:应收账款 | 278,368,762.14 | 264,240,872.97 | 290,857,384.78 |
预付账款 | 9,312,075.94 | 16,902,231.72 | 21,458,559.90 |
存货 | 132,365,811.31 | 155,897,667.94 | 189,200,337.18 |
负债总计(元) | 341,580,302.16 | 360,691,008.59 | 465,016,814.19 |
其中:应付账款 | 105,461,557.93 | 95,032,888.38 | 102,283,835.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 | 503,311,311.58 | 535,845,206.91 | 567,798,099.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8 | 4.13 | 4.38 |
资产负债率(%) | 40.46% | 40.27% | 44.94% |
流动比率(倍) | 1.90 | 2.10 | 1.73 |
速动比率(倍) | 1.41 | 1.51 | 1.23 |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1月-6月 |
营业收入(元) | 607,900,989.92 | 603,270,947.03 | 402,379,561.81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23,262,398.56 | 63,724,553.18 | 70,526,205.40 |
毛利率(%) | 39.34% | 41.80% | 49.08% |
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49 | 0.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 4.68% | 12.19% | 12.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2.60% | 8.63% | 12.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3,067,999.21 | 64,391,524.89 | 55,658,708.4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1 | 0.50 | 0.4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03 | 2.22 | 1.45 |
存货周转率(次) | 2.63 | 2.42 | 1.19 |
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加80.24%,且主要为海外销售增加,公司海外销售部分的毛利率较高,带动公司整体毛利率提升。
(2)偿债能力的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0.46%、40.27%、44.94%,2021年上半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流动比率分别为1.90、2.10、1.73;速动比率分别为1.41、1.51、1.23,两项指标在2021上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因2021年上半年公司战略性采购大幅增加导致应付票据增长、公司利润增长导致的应交税费增长以及应付佣金增加等。
(3)营运能力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03、2.22、1.45(年化处理后为2.9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63、2.42、
1.19(年化处理后为2.37)。公司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9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因2020年度加大回款力度且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上半年(年化后)较2020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2021年1-6月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且增长幅度大于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进行了战略性备库,导致存货大幅增长。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本次定向发行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定向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快速、持续、稳健发展。
(二)发行对象
1.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二)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股票发行中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作出特殊规定。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定向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议案明确本次定向发行对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即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定向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安排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2. 发行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提供的声明,其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7、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认购资金来源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向有限合伙企业缴纳的款项(员工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参与对象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发行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拟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类型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方式 | ||
1 | 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新增投资者 | 非自然人投资者 | 员工持股计划 | 4,150,000 | 18,177,000 | 现金 |
2 | 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新增投资者 | 非自然人投资者 | 员工持股计划 | 2,626,000 | 11,501,880 | 现金 |
合计 | - | - | 6,776,000 | 29,678,880 | - | ||
注:表中认购数量及金额均以拟认购的最高额计算,最终认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缴款为准 |
注:上表计算中,假设2021年股份支付摊销月份数为2个月。 本次股份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股份支付的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公司实际认购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等因素综合测算为准。 3、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在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等情况,不会因此导致本次定向发行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调整。 如在上述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或其他股本调整事项,则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价格将相应调整。 |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公告编号:2021-05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 6,776,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678,880元。
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方式为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具体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五)限售情况
根据《监管指引第6号》关于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要求,本次定向发行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登记至有限合伙企业名下时起算36个月。锁定期内,若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中国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在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等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延长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需同意且不得对该等事项提出异议或反对。
(六)报告期内的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 | 用途 | 拟投入金额(元)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29,678,880 |
2 | 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 0 |
3 | 项目建设 | 0 |
4 | 购买资产 | 0 |
合计 | - | 29,678,880 |
1、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就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2、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9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等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有关会计记录和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收支划转情况。
(4)本次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在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用。
(九)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 否 |
2 |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 否 |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及其他股东权益。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还应当包括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59名(以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计算),未超过200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证监会豁免核准情形。
(十二)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公司不属于国有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本次定向发行公司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不涉及国资及外资,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尚需全国股转系统自律审查。
(十三)表决权差异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不涉及表决权差异安排。
(十四)其他事项(如有)
(1)《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7)《关于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授权。
2、本次定向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三、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
四、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注: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育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以实际定向发行认购结果为准。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尹育航,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和盈利能力,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其他股东权益 | |||||
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定向发行能否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审查存在不确定性,完成新增股份登记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不存在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公司自挂牌以来,合法合规经营,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六、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无。
(七)协议的终止
1、双方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应按双方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办理)。
2、如认购方发生清算、解散、破产、暂停营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行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其终止本协议。
3、如果一方作出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实,或在缴款前的任何时间内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该违约行为(i)无法补救;或(ii)在收到守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内得到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实现缴款或终止本协议。
(八)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如因本次定向发行未获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批准或核准,从而使得发行人未能依照本协议向认购方定向发行股票,发行人不因此构成违约,本协议终止,发行人将于本次发行未获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之日起5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全部股票认购款无息退还给认购方。
(九)违约责任
如认购方未按时将认购款汇入缴款账户,视同于违约并自动放弃此次认购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或保证,则该方即被视为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七、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 | 海通证券 |
住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
项目负责人 | 王谭 |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 | 陈蓓 |
联系电话 | 021-2321 2246 |
传真 | 021-6341 1061 |
名称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40-3四层-五层 |
单位负责人 | 乔佳平 |
经办律师 | 蒋广辉 |
联系电话 | 010-5086 7666 |
传真 | 010-6552 7227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建弟、杨志国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王建民、李家俊 |
联系电话 | 021-2328 0000 |
传真 | 021-2328 0000 |
名称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八层8-1-3 |
单位负责人 | 陈微 |
经办注册评估师 | 李嘉俊、吴荣 |
联系电话 | 010-6609 0385 |
传真 | 010-6609 0385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
法定代表人 | 戴文桂 |
经办人员姓名 | - |
联系电话 | 010-5859 8980 |
传真 | 010-5859 8977 |
八、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尹育航 陶洪亮 刘芳芳 吴桂周
曲修辉 胡辉旺 刘祖铭 匡同春
易 兰
全体监事签名:
林妙玲 张 立 黄瑞芳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尹育航 陶洪亮 刘芳芳 曲修辉
杨 成 马邵伟 徐志斌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尹育航
2021年10月29日
控股股东签名:尹育航
2021年10月29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项目负责人签名:
王 谭
主办券商加盖公章:
海通证券2021年10月29日
(四)其他机构声明
律师声明“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律师签名:
蒋广辉 宋佳妮
机构负责人签名: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2021年10月29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注册会计师签名:
王建民 李家俊
机构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0月29日
资产评估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经办律师、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
李嘉俊 吴 荣
机构负责人签名:
陈 微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九、备查文件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四)《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六)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