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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6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64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64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020年发行人对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出现大幅增长,其主要原因系宁德时代的原供应商青海电子停产改造,导致转向发行人采购锂电铜箔。请发行人说明:(1)青海电子是否已恢复供应;(2)如已恢复,是否对发行人继续获得宁德时代的订单造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湖北省发改委颁布的《“十四五”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科铜箔均属于被列入能耗双控考核管理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

请发行人说明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业务成长性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原董事长、总经理汪汉平先生辞世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定价机制说明标准铜箔2020年加工费率上升,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2,248.77万元,略高于2020年同期,但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4,529.33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4.9%。请发行人:(1)说明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2)结合产能利用率,说明新增产能是否能充分消化,未来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主要股东黄凡通过直接持有、太湖宏辉及其母亲邹爱英共控制发行人47.20%的股份(黄凡已与其母亲邹爱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项炳义持有发行人27.00%的股份;张洪瑜通过直接持有、其配偶陈晓如及儿子张樑共控制发行人

20.00%的股份(张洪瑜已与其配偶陈晓如及儿子张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94.20%的股份。请发行人

说明:(1)黄凡与邹爱英,张洪瑜与陈晓如、张樑之间是否存在股权的委托代持关系;(2)如无委托代持关系,未将邹爱英、陈晓如与张樑列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未形成自主品牌、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比较低等因素说明:(1)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2)发行人研发投入较低的原因与合理性;(3)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依靠持续创新获得发展动力,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性”的依据是否充分,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太湖诚殷的唯一股东方晖系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凡控制的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员工,与黄凡有大额资金往来。请发行人说明:(1)方晖是否真实持有太湖诚殷的股权,是否存在为第三方代持的情形;(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太湖诚殷关联采购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请保荐人说明对太湖诚殷的核查情况,包括股权出资、日常资金往来、员工组成与来源等,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说明:(1)对英特尔及其配套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2)报告期内与其他稳定合作客户收入占比逐期下滑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21年1-6月,发行人原材料中采购金额占比最高的半导体类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说明与客户在PCBA订单中的价格调整机制是否能够有效传导半导体类材料

价格的上涨因素,以及对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PCB 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相关内控制度。请保荐人说明对收入的截止性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对照行业技术标准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行业地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2)能耗双控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3)青海电子恢复供应对发行人继续获取宁德时代的订单造成的影响。

(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范围和依据;(2)发行人产品内销比例较低的原因。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披露无自主品牌对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三)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照行业技术标准分类披露产品收入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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