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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敬华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李敬华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及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德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次交易,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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