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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9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王志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王志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王志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1月26日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2号楼14层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二、三和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特别决议案交付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96)。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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