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