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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能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独立董事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国资和金融监管规定,就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韩秀超 章苏阳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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