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60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4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74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公告编号:2021-060348,000,000.00元(不含超额配售权行使部分所募资金),截至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610,377.3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389,622.6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30号)。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规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业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根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拟决定调整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 | 207,924,400.00 | 207,924,400.00 | 131,708,522.65 |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 | 63,236,000.00 | 63,236,000.00 | 53,000,000.00 |
中心建设项目 | ||||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 35,681,100.00 | 35,681,100.00 | 35,681,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合计 | 406,841,500.00 | 406,841,500.00 | 320,389,622.6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35,226.12 | 1,635,226.12 |
合计 | 1,635,226.12 | 1,635,226.1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886,792.45 | 1,886,792.45 |
2 | 会计师费用 | 1,792,452.83 | 1,792,452.83 |
3 | 律师费 | 1,509,433.96 | 1,509,433.96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94,339.62 | 94,339.62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2,830.19 | 2,830.19 |
合计 | 5,285,849.05 | 5,285,849.05 |
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云创数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云创数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创数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云创数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二)《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