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调整为14.0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调整为6.99元/股。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以提升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1年10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