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10月28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原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承诺:交易完成后,苏汇资管下属部分子公司与汇鸿集团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为消除同业竞争,“1、对本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的资产或股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前提下,本公司将推动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权或资产按照国资监管和商业惯例以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2、对于确实无法满足注入条件的,本公司将在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通过放弃控股权、转让全部股权、资产出售、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置。”
基于以上原则,在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苏汇资管对与汇鸿集团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苏汇资管控制的其他企业制定的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计划如下:
公司名称 | 本次重组未注入上市公司原因 | 解决同业竞争措施 |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已经停业 | 注销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盈利能力较弱 | 放弃控股权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存在大额未决诉讼 | 视诉讼解决情况及经营情况决定注入上市公司或放弃控股权、转让全部股权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下属公司存在股权瑕疵、盈利能力较弱 | 现有项目完成后即转让全部股权或注销 |
句容边城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股权瑕疵、盈利能力较弱 | 现有项目完成后即转让全部股权或注销 |
四、拟变更及延期后的承诺事项
公司名称 | 重组时未注入上市公司原因 | 原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措施 | 拟变更及延期情况 |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已经停业 | 注销 | 不变,延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盈利能力较弱 | 放弃控股权 | 已完成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存在大额未决诉讼 | 视诉讼解决情况及经营情况决定注入上市公司或放弃控股权、转让全部股权 | 注销,延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下属公司存自股权瑕疵、盈利能力较弱 | 现有项目完成后即转让全部股权或注销 | 不变,延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
句容边城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股权瑕疵、盈利能力较弱 | 现有项目完成后即转让全部股权或注销 | 不变,延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3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董事会对于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意见: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监事会对于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