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凡跃)(窦志铭)(秦志光)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