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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

公告编号:2021-052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用工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范围,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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