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行应参加表决监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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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