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被受理,于2021年9月27日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3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信君达”),签字律师为邓传远律师、赵剑发律师、马小立律师。本项目经办律师赵剑发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签字律师变更为邓传远律师、马小立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后续的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广信君达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项目后续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