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定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同意签署《收储协议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收储协议书〉的公告》2021-047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