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1年10月29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3.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99.4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7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额 | 环评情况 | 备案情况 |
1 |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 | 11,563.00 | 10,579.76 | 崇行审批 [2019]154号 | 崇川行审备 [2019]19 号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83.00 | 3,463.69 | 崇行审批 [2019]164号 | 崇川行审备 [2019]25 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600.00 | 13,600.00 | ||
合计 | 28,746.00 | 27,643.45 |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