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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蔡高校先生、黄丽辉先生、关

赛新先生、马敬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蔡元庆先生、张汉斌先生、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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