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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生产综合大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生产综合大楼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的情况下,投资建设生产综合大楼,有助于满足企业发展与社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生产综合大楼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为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生产设施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生产综合大楼。

二、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吕 德 勇 陈 凌 苏 文 荣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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