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主要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 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对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支出。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本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