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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福环保”)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募投项目“山东生产基地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6.1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5,712.0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8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尚未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山东生产基地汽3,007.30686.652,320.6622.83%2021.11

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2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19,122.5310,685.148,437.3855.88%2021.11
3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12,987.6011,164.981,822.6285.97%2021.11
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94.65425.006,169.656.44%2023.12
5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0.00100%不适用
合计45,712.0826,961.7718,750.31

设周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2、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

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于2021年11月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0月,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已投入生产并实现有效产能,但一方面由于疫情的持续,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国六用DPF产品工艺要求,特别是烧成工序时间较国五产品调整较大,质量要求更高,原计划的设备及烧成窑炉技术性能必须进行相关调整。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投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现状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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