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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1年半年报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九月

1-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1月28日印发的审核函〔2021〕010197号《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方已就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类别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宋体(不加粗)
本次更新的内容楷体(加粗)

1-1-2

目 录

问题1. 关于收购香港骏升.......................................................................................... 4

问题2. 关于收购句容骏升........................................................................................ 21

问题3. 关于主要客户香港科研................................................................................ 30

问题4. 关于收购进准光学........................................................................................ 46

问题5. 关于股份代持................................................................................................ 50

问题6. 关于柯瑞斌.................................................................................................... 65

问题7. 关于持股平台骏成合伙................................................................................ 73

问题8. 关于股东云晖六号........................................................................................ 93

问题9. 关于销售模式.............................................................................................. 101

问题10. 关于收入.................................................................................................... 116

问题11. 关于客户 .................................................................................................... 151

问题12. 关于采购.................................................................................................... 194

问题13. 关于供应商................................................................................................ 194

问题14. 关于成本.................................................................................................... 252

问题15. 关于毛利率................................................................................................ 268

问题16. 关于期间费用............................................................................................ 268

问题17. 关于应收账款............................................................................................ 306

问题18. 关于存货.................................................................................................... 313

问题19. 关于产能、产值........................................................................................ 325

问题20. 关于新三板挂牌........................................................................................ 332

问题21. 关于股权集中度........................................................................................ 338

问题22.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345

问题23. 关于关联方................................................................................................ 358

问题24. 关于分红.................................................................................................... 364

问题25. 关于社保公积金........................................................................................ 367

问题26. 关于劳务派遣............................................................................................ 375

问题27. 关于核心技术............................................................................................ 379

问题28. 关于其他财务信息.................................................................................... 390

1-1-3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 406

1-1-4

问题1.关于收购香港骏升

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骏成向Shiny Best Limited、柯瑞斌收购了香港骏升100%股权,以实现对香港骏升境内子公司句容骏升的间接收购,收购价格为2,000万元。

(2)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前,句容骏升为中国香港居民柯瑞斌通过依据萨摩亚独立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Shiny Best LIMITED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请发行人:(1)提供与收购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结合评估方法及使用参数选取合理性,说明收购香港骏升定价的依据、评估增值情况及公允性。

(2)提供香港骏升、句容骏升重组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并说明重组前发行人与香港骏升、句容骏升之间的交易情况及交易定价公允性。(3)说明收购资金的来源及实际去向。(4)说明香港骏升、句容骏升自设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收购前句容骏升持股层次复杂的原因、合法性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存在影响控股权的约定,是否存在股权不清晰、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提供与收购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结合评估方法及使用参数选取合理性,说明收购香港骏升定价的依据、评估增值情况及公允性

(一)与发行人收购香港骏升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提供情况

与发行人收购香港骏升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已作为本回复的附件提供。

(二)评估方法的选取原因及分析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1-1-5

1、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由于与香港骏升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公开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其交易背景、可比因素信息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故对香港骏升进行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香港骏升自2013年以来,除持有句容骏升股权外无实际经营,未来收入难以预测、收益年限不可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不可预测,故对香港骏升进行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3、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运用资产基础法时,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并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评估。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香港骏升资产均为常见的资产类型,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运用成本法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参数都能获得充分的数据资料,故可选用资产基础法对香港骏升进行评估。

1-1-6

综上,由于市场法和收益法均不具备估值条件,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香港骏升进行估值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其市场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是合理的,符合资产评估相关规定。

(三)评估选取参数的合理性及分析

1、香港骏升评估增值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香港骏升评估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①评估值②增减值③=②-①增长率④=③/①(%)
非流动资产1,012.893,095.092,082.20205.5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012.893,095.092,082.20205.57
资产总计1,012.893,095.092,082.20205.57
流动负债797.22797.22--
负债总计797.22797.22--
所有者权益215.672,297.872,082.20965.46

截至评估基准日,香港骏升除持有句容骏升股权外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即所持句容骏升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香港骏升持有句容骏升95%的股权,香港骏升对句容骏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12.89万元,句容骏升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257.99万元,故经评估后香港骏升长期股权投资为3,095.09万元,香港骏升评估增值系所持句容骏升股权所致,香港骏升负债均按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因此香港骏升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均已按照适当的方法进行单独评估,具备合理性。

2、句容骏升评估定价依据

鉴于句容骏升具有相对稳定的营业收入,故采用收益法对其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1)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

①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7.2.282016.12.312015.12.312014.12.31
总资产8,214.168,475.9110,407.369,666.02

1-1-7

项目2017.2.282016.12.312015.12.312014.12.31
总负债7,670.448,139.8110,922.7710,954.77
所有者权益543.72336.10-515.41-1,288.74
资产负债率93.38%96.03%104.95%113.33%

②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营业收入2,081.6413,678.8915,329.5116,573.91
营业成本1,845.7012,657.9914,515.5316,386.16
净利润207.621,038.87773.34173.76

(2)句容骏升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选取合理性分析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对句容骏升以收益法确定评估值,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评估得出3,257.99万元作为句容骏升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句容骏升评估过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3-12月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至永续
主营业务收入11,927.4214,140.0014,281.4014,424.2114,568.4514,568.45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9,422.6611,170.6011,282.3111,395.1311,509.0811,509.0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2.05191.75193.52195.32197.12197.12
主营业务利润2,342.712,777.652,805.572,833.762,862.252,862.25
其他业务利润8.9418.0018.0018.0018.0018.00
营业费用503.35574.25586.94600.13613.81613.81
管理费用1,101.801,261.421,252.351,264.171,285.021,285.02
财务费用74.2187.6887.6887.6887.6887.68
利润总额672.29872.30896.60899.78893.74893.74
净利润571.45741.46762.11764.81759.68759.68
财务费用(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息)63.0874.5374.5374.5374.5374.53
运营资金追加投入88.9326.9647.5654.1357.01-
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545.60789.02789.08785.21777.19834.21
折现率12.35%12.35%12.35%12.35%12.35%12.35%
折现系数0.95260.85620.76210.67830.60374.8886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519.76675.55601.33532.61469.224,078.10

1-1-8

项目2017年3-12月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至永续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114.22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2,271.03
企业整体价值4,719.77
付息债务1,461.78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257.99

注:上述指标具体说明如下:

i.自由现金流量: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资本性支出的差额,通过对未来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项目进行合理预测后,再进行相关计算得出。ii.一般预测期的折现系数=1/(1+折现率)^n,n为期数;永续期的折现系数=1/折现率*2021年折现系数。

iii.折现值=自由现金流量*各期对应的折现系数。

iv.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各期折现值加总。

v.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负债价值:与预测现金流不直接相关的资产、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vi.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负债价值。

vii.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结合句容骏升的在手订单及销售计划,考虑到相关预测参数的市场变化趋势,对句容骏升的收入、成本及费用进行预测。对句容骏升评估的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 主营业务收入

2017年3-12月及2018年营业收入系根据在手订单及历史业绩预计的,2019-2021年预计营业收入保持每年1%的增长率,自2022年起预计营业收入等于2021年并保持稳定。

② 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历史业绩情况,假定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在21%不变,根据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应预计主营业务成本。

③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根据历史业绩情况,结合2017年1-2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情况,预计2017年3-12月及2018年的各项费用。其中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运输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研发费用、办公费等,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

1-1-9

2019年-2021年,预计各项费用保持每年1%-3%不等的增长率,自2022年起预计各项费用等于2021年并保持稳定。

④ 运营资金追加投入

根据句容骏升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预计情况,结合历史年度运营资金情况,估算出未来经营期各年度所需要的运营资金,进一步计算出每一年运营资金追加投入。各年度运营资金追加投入=当年运营资金-上年运营资金。

2017年运营资金追加投入,系2017年预测的全年所需运营资金和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句容骏升实际运营资金之间的差额。故2017年运营资金追加投入略高于2017年以后年度预计的运营资金追加投入。

⑤ 折现率

评估中使用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

—所得税率,D/E—企业资本结构具体参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股权资本成本

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求取,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权益资本成本

—无风险收益率,本次估值中使用的是以2017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十年国债收益率3.35%

—市场风险收益率,本次估值中使用的是以2017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十年期沪深指数平均收益16.03%

1-1-10

—beta系数,为资产的系统性风险,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结合公司自身风险测算,取值为0.97

2)债务资本成本

,句容骏升于2017年向柯瑞斌借款2,250万元,以4.30%的年利率计息,除此以外,无其他带息付债,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测算的税后债务资本成本为3.66%。

3)公司资本结构D/E,根据2017年2月28日的句容骏升的财务报表,除句容骏升向柯瑞斌的借款外,其余的公司负债均为非带息的流动负债,如应付及预收账款等,此类负债不计入债务成本,故债务占比为 ,权益占比为。因此,综上所述,句容骏升的评估参数选取及预测具备合理性。

(3)句容骏升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句容骏升净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较高,有较为沉重的债务负担,同时句容骏升原股东基于自身资金压力,难以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且不具备持续投入资金的意愿。

基于句容骏升的上述现状,并结合对历史财务数据的分析,评估机构审慎对句容骏升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预测,对句容骏升的评估具备合理性。

(四)交易价格公允性分析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香港骏升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人民币2,297.87万元。鉴于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资产及经营情况欠佳,股权出让方退出意愿较强,故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在前述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略有下浮,最终确定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

同时,发行人除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外,还承担了句容骏升对原实际控制人柯瑞斌的债务。截至2017年10月31日,句容骏升对柯瑞斌的应付款余额为2,050

1-1-11

万元,系此前年度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形成的应付款。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为句容骏升清偿了上述债务。

综上,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二、提供香港骏升、句容骏升重组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并说明重组前发行人与香港骏升、句容骏升之间的交易情况及交易定价公允性

(一)香港骏升、句容骏升重组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提供情况

香港骏升、句容骏升2014-2016年的财务报表已作为本回复的附件提供。

(二)重组前发行人与香港骏升、句容骏升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次重组前,发行人与香港骏升未发生交易。本次重组前,发行人存在向句容骏升采购液晶显示屏成品及半成品、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2014-2016年,发行人与句容骏升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采购液晶显示屏成品--273.82
采购液晶显示屏半成品-203.97109.23
采购金额合计-203.97383.05
收取资金占用费--94.72
收入金额合计--94.72

(三)重组前发行人与句容骏升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性

1、采购液晶显示屏成品及半成品的交易定价公允性

由于采购产品型号较多,在2014年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液晶显示屏成品中,统计采购金额占比合计超过60%的产品型号,将其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进行对比,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产品型号发行人采购单价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采购金额占比价格差异率注
SDH-M10523-HP-4(W)2.782.7917.24%0.53%
SDH-M11191-HP-4(W)2.742.6013.80%-5.26%
SDH-M11686-HP-4(W)5.025.2617.08%4.55%

1-1-12

产品型号发行人采购单价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采购金额占比价格差异率注
SDH-M11736-HP-4(W)2.742.6019.47%-5.26%

注:价格差异率指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之差,占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的比例。

2014年及2015年,在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液晶显示屏半成品中,统计采购金额占比合计超过60%的半成品型号,将其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进行对比,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产品型号发行人采购单价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采购金额占比价格差异率注
2014年度
SDH-M10838-HP-4(W)2.742.5232.32%-8.64%
SDH-M11879-HP-4(W)5.025.4142.15%7.29%
2015年度
SDH-M10292-HP-4(W)1.321.3213.55%0.00%
SDH-M11191-HP-4(W)1.321.3219.36%0.00%
SDH-M11686-HP-4(W)3.032.8826.70%-5.04%
SDH-M9384-HP-4(W)3.032.8817.80%-5.04%

注:价格差异率指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之差,占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的比例。

综上,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液晶显示屏物料的价格总体与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定价公允。

2、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定价公允性

2014年,句容骏升因资金周转困难存在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情况,发行人根据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5.6%向句容骏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其他 应收余额借入金额偿还金额期末其他 应收余额资金占用费
2014年度1,652.287,560.386,479.742,732.9194.72

综上,本次收购前发行人与香港骏升未发生交易;本次收购前发行人与句容骏升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

1-1-13

三、说明收购资金的来源及实际去向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为发行人自有资金。本次收购前,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601.58万元,2017年1-6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8,314.62万元。因此,发行人账面现金充足,具备现金收购的支付能力,且现金收购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时,发行人系以自有资金对香港骏成投资,香港骏成收到投资款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给股权出让方Shiny Best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柯瑞斌。柯瑞斌收到股权转让款项后主要用于在香港购置不动产。综上,发行人用于本次收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明确;发行人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付清股权转让价款,资金去向清晰。

四、说明香港骏升、句容骏升自设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收购前句容骏升持股层次复杂的原因、合法性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存在影响控股权的约定,是否存在股权不清晰、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香港骏升历次股权变动

香港骏升自设立之日起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权变动情况
1997.4.30Vanko Limited150.00香港骏升设立
Venco Limited150.00
1997.6.23Vanko Limited10.01(1)吸收柯瑞斌、姚建伟为新股东; (2)柯瑞斌通过增发股份获得2,999股; (3)姚建伟通过增发股份获得6,999股
Venco Limited10.01
柯瑞斌2,99929.99
姚建伟6,99969.99
1997.6.27柯瑞斌3,00030.00(1)Vanko Limited向柯瑞斌转让1股; (2)Venco Limited向姚建伟转让1股
姚建伟7,00070.00

1-1-14

时间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权变动情况
1999.4.14柯瑞斌603,00030.00(1)柯瑞斌通过权益分派获得600,000股; (2)姚建伟通过权益分派获得1,400,000股
姚建伟1,407,00070.00
2004.1.7Sunny Faith Resources Limited603,00030.00柯瑞斌向Sunny Faith Resources Limited转让603,000股
姚建伟1,407,00070.00
2004.3.31陈劲文603,00030.00Sunny Faith Resources Limited向陈劲文转让603,000股
姚建伟1,407,00070.00
2005.3.22陈劲文603,00030.00姚建伟向Super Deluxe Investments Limited转让1,407,000股
Super Deluxe Investments Limited1,407,00070.00
2012.12.10柯瑞斌603,00030.00陈劲文向柯瑞斌转让603,000股
Super Deluxe Investments Limited1,407,00070.00
2016.8.1Shiny Best Limited2,010,000100.00(1)Super Deluxe Investments Limited向Shiny Best Limited转让1,407,000股; (2)柯瑞斌向Shiny Best Limited转让603,000股
2017.10.10香港骏成2,010,000100.00Shiny Best Limited向香港骏成转让2,010,000股

(二)句容骏升历次股权变动

句容骏升自设立之日起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1、1997年9月,句容骏升设立

句容骏升由香港骏升与江苏太平洋化学工业公司于1997年9月8日共同出资设立。

1997年9月1日,江苏太平洋化学工业公司与香港骏升签署《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句容骏升,设立时投资总额为22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54万美元,其中江苏太平洋化学工业公司认缴46.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香港骏升认缴107.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1-15

70%。1997年9月3日,句容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合资生产经营<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句经贸资字[1997]070号),同意句容骏升设立。1997年9月3日,句容骏升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7〕28948号)。

1997年9月8日,句容骏升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程序。1998年5月22日,句容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句审所验(1998)第6号),经审验确认:截至1998年5月20日,句容骏升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54万美元。

句容骏升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香港骏升107.8070.00%
2江苏太平洋化学工业公司46.2030.00%
合计154.00100.00%

2、1999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8年10月20日,句容骏升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江苏太平洋化学工业公司将其持有的句容骏升25%股权转让给香港骏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4万元。

1999年3月10日,句容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上述股权转让。

1999年5月11日,句容骏升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句容骏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香港骏升146.3095.00%
2江苏天宇化学工业公司注7.705.00%
合计154.00100.00%

注:江苏太平洋化学工业公司于1999年更名为江苏天宇化学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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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2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2年3月22日,句容骏升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因江苏天宇化学工业公司已宣告破产,根据句容市人民法院(2000)句民破字第4-2号、4-3号《民事裁定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同意将原江苏天宇化学工业公司将其持有的句容骏升5%股权转给江苏省句容市化工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4日,句容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

2002年9月12日,句容骏升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句容骏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香港骏升146.3095.00%
2句容市化工有限公司7.705.00%
合计154.00100.00%

注:江苏省句容市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更名为句容市化工有限公司。

4、2014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1月22日,句容市化工有限公司与句容先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句容市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句容骏升5%股权转让给句容先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8万元。

2014年4月14日,句容市商务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

2014年4月25日,句容骏升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句容骏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香港骏升146.3095.00%
2句容先河7.705.00%
合计154.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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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8日,句容先河与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句容先河将其持有的句容骏升5%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万元。

2018年1月5日,句容骏升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2月8日,句容骏升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句容骏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香港骏升146.3095.00%
2骏成科技7.705.00%
合计154.00100.00%

6、2019年6月,第一次增资

2019年6月26日,句容骏升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句容骏升注册资本由154万美元增至554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400万美元由香港骏升认缴380万美元,发行人认缴20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9年6月26日,句容骏升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6月27日,句容骏升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本次增资完成后,句容骏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香港骏升526.3095.00%
2骏成科技27.705.00%
合计554.00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句容骏升股权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持股层次复杂的原因及合法性

句容骏升自设立之日起至今,控股股东始终为香港骏升。

1-1-18

本次收购前,香港骏升的股东均为中国香港籍自然人及其控制的离岸公司,不存在境内自然人投资境外企业或返程投资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持股层次复杂系柯瑞斌等中国香港籍自然人遵循其商业惯例通过离岸公司持有香港骏升股权。本次收购前,柯瑞斌及其子女控制的Shiny Best Limited持有香港骏升100%股权,为香港骏升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句容骏升已取得了句容市商务局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句容骏升自设立之日起遵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持股结构具备合理性及合法性。

(四)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存在影响控股权的约定,是否存在股权不清晰、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在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的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不存在影响控股权的约定,亦不存在股权不清晰、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本次收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与收购相关的审计报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与本次收购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分析评估方法及选取参数合理性,核查香港骏升及句容骏升的评估定价依据、评估增值情况及收购定价公允性;

2、查阅香港骏升、句容骏升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报表,统计并核对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与香港骏升、句容骏升的交易情况;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2014年至2016年期间发行人与句容骏升交易的背景、原因和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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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发行人收到的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报价,查阅发行人向句容骏升收取资金占用费的相关财务凭证,核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发行人与句容骏升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5、查阅发行人子公司香港骏成与Shiny Best Limited、柯瑞斌就本次收购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查阅相关款项支付的银行单据,取得柯瑞斌收到股权转让款项后购买不动产的相关凭证,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香港骏升原实际控制人柯瑞斌,核实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实际去向;

6、查阅境外法律意见书、句容骏升的工商档案、香港骏升历史股东的中信保报告及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香港骏升、句容骏升自设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

7、查阅句容市商务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核实句容骏升股权结构的合法性;

8、访谈柯瑞斌,了解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股权结构的架构背景和原因,确认句容骏升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控股权的约定,不存在股权不清晰、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本次收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取得其出具的书面说明;

9、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检索,核查本次收购相关各方的涉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收购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选取评估方法及使用参数具备合理性,本次收购对香港骏升的评估具备合理依据,交易定价公允;

2、本次收购前发行人与香港骏升未发生交易;本次收购前发行人与句容骏升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

3、发行人用于本次收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明确;发行人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付清股权转让价款,资金去向清晰;

4、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持股结构具备合理性及合法性,不存在境内自然人投资境外企业或返程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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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控股权的约定,不存在股权不清晰、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本次收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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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关于收购句容骏升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与句容骏升存在以下事项:(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发祥1997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历任句容骏升副总经理、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薄玉娟199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句容骏升副总经理;通过持有骏成合伙15.90%的认缴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5.97%股份的股东汤小斌2000年8月至2009年9月,任句容骏升销售总监;应发祥、许发军、孙昌玲、吴军、郭汉泉、魏汉宝等全部六名非独立董事全部曾任职于句容骏升,三名监事中张成军、张伟丽二人亦曾任职于句容骏升。(2)句容骏升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TN型液晶显示屏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一致,发行人称二者在细分产品定位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从句容骏升离职并加入发行人是否系一揽子安排,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等是否来源于句容骏升,薄玉娟、许发军等人在任职于句容骏升期间出资设立骏成有限是否违反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句容骏升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披露句容骏升与发行人产品细分定位差异的具体体现。(3)披露骏成有限成立后的客户、供应商与句容骏升是否存在重叠。如是,请补充披露该客户(供应商)占骏成有限和句容骏升营业收入(采购总额)的比例。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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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说明发行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从句容骏升离职并加入发行人是否系一揽子安排,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等是否来源于句容骏升,薄玉娟、许发军等人在任职于句容骏升期间出资设立骏成有限是否违反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句容骏升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发行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从句容骏升离职并加入发行人并非一揽子安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自句容骏升离职并加入发行人均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自愿行为,并非一揽子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自句容骏升离职并加入发行人的背景及原因如下:

1、句容骏升的经营困境及骏成有限设立的背景

句容市自1997年起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先后引入港资企业句容骏升及句容骏科,两家企业均为液晶显示器生产企业,且均由柯瑞斌等中国香港籍人士持股和管理。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句容骏升及句容骏科自2009年起外销收入大幅下滑,造成业绩大幅亏损,经营活动陷入困境。特别是句容骏科因资金流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外籍管理团队自2009年5月起返回境外不再履行管理职务,句容骏科的厂房设备等主要资产均被银行查封冻结,生产经营陷入停滞。句容骏升由于为句容骏科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需承担近两千万的连带担保责任,因此两家公司均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为响应国务院提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就业政策,挽救句容骏升、句容骏科的经营困境,避免因该两家公司倒闭致使上千名职工失业,影响句容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句容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与句容骏升的股东沟通后组织由句容骏升的管理团队设立一家新的公司承接句容骏科的资产和业务,薄玉娟等14名原句容骏升管理团队成员基于此等背景共同出资设立了骏成有限,句容骏升的香港管理团队亦同意该等人员组建骏成有限并承接句容骏科的资产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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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自句容骏升离职并加入发行人的背景及原因骏成有限成立后,依法取得了句容骏科的资产,继续从事STN-LCD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薄玉娟等人作为骏成有限的创始股东,拟从句容骏升离职并专注于骏成有限的生产经营。但为维持句容骏升的正常运作,确保句容骏升走出经营困境,句容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取得句容骏升的香港管理团队同意后,协调薄玉娟等人在主要管理骏成有限的同时,兼顾句容骏升的经营管理。此后,句容骏升逐步走出经营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偿还了银行债务。与此同时,骏成有限的生产经营也趋于稳定,经营规模不断发展扩大。因此,薄玉娟等人出于自身发展考虑,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陆续从句容骏升离职,全职服务于骏成有限。

综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自句容骏升离职并加入发行人均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自愿行为,并非一揽子安排。

(二)发行人的专利、核心技术等并非来源于句容骏升

1、发行人的专利系自主研发,并非来源于句容骏升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18项,其中发行人拥有17项发明专利,该等专利权的申请年度均在2012年以后,距离骏成有限设立已超过三年,系发行人及其员工基于其主要产品和技术路线自主研究创新的成果。

2、发行人核心技术系基于STN型产品技术路线自主研发,并非来源于句容骏升

发行人与句容骏升的主要产品及深耕的技术领域不同。发行人前身骏成有限成立时依法取得了句容骏科的资产并开展了相关业务,主要生产和销售STN型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句容骏升主要生产和销售TN型液晶显示屏产品。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为基于STN型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技术路线自主研发的,与句容骏升一直所从事的TN型技术路线及核心技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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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拥有的各项专利、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不存在来源于句容骏升的情况。

(三)薄玉娟、许发军等人在任职于句容骏升期间出资设立骏成有限未违反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句容骏升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骏成有限设立时句容骏升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劲文的确认,句容骏升未与薄玉娟等人签署过任何类似竞业禁止的协议或其他约定;其知晓并同意薄玉娟等人设立骏成有限,骏成有限的成立及经营未损害句容骏升的任何利益。

句容骏升及其控股股东香港骏升已出具承诺函,确认不会就薄玉娟、许发军等人在句容骏升任职期间出资设立骏成有限主张任何权利。同时,香港骏升已于2017年10月被发行人收购,香港骏升及句容骏升自此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据此,薄玉娟、许发军等人在任职于句容骏升期间出资设立骏成有限没有违反其与句容骏升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句容骏升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披露句容骏升与发行人产品细分定位差异的具体体现

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与发行人产品细分定位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句容骏升与发行人产品细分定位差异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具体体现

句容骏升所拥有的液晶显示屏生产线主要用于生产TN型液晶显示屏产品,在被发行人收购前主要生产和销售TN屏。

发行人所拥有的液晶显示屏生产线主要用于生产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产品,同时发行人拥有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具备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在收购句容骏升前主要生产和销售STN屏、VA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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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容骏升与发行人产品细分定位差异在技术特点及应用领域的具体体现句容骏升主要生产TN型液晶显示屏,发行人主要生产STN型液晶显示屏、VA型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TN型液晶显示屏的液晶排列方式为扭曲向列型,其液晶分子可以扭曲到90度;STN型液晶显示屏的液晶排列方式为超扭曲向列型,其液晶分子可以扭曲180度-270度。二者在技术特点及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差异如下:

技术类别TN型液晶显示屏STN型液晶显示屏
定义液晶分子能够扭转90度液晶分子能够扭转180-270度
显示颜色黑、白两色黑、白、灰、黄、绿等
显示容量较小较大
可视角度较小较大
响应速度较快较慢
亮度相对较高相对较低
成本相对较低相对较高
主要应用领域数字显示、 低成本便携式电子设备文字或图形显示
应用示例
简易计算器科学计算器
电饭煲跑步机

综上,句容骏升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在技术特点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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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三、公司的重要资产重组情况”之“(一)报告期前的资产重组情况”之“5、收购标的在本次收购前的经营情况”之“(1)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与发行人的产品细分定位差异”部分补充披露。

三、披露骏成有限成立后的客户、供应商与句容骏升是否存在重叠。如是,请补充披露该客户(供应商)占骏成有限和句容骏升营业收入(采购总额)的比例

骏成有限成立后,其客户、供应商与句容骏升存在部分重叠的情况。

骏成有限的客户与句容骏升存在少量重叠,主要系客户根据其产品设计需要采购STN屏、TN屏等不同种类的产品,因此需要向骏成有限、句容骏升分别采购。骏成有限向相同客户销售的是STN屏及模组产品,句容骏升向相同客户销售的是TN屏。

骏成有限的供应商与句容骏升存在重叠,主要系ITO玻璃、液晶、偏光片等主要原材料的行业集中度较高,一线厂商的市场份额占比较高,且骏成有限与句容骏升重叠的供应商大多为行业内的一线厂商,符合行业特点。重叠供应商中句容先河分别为骏成有限、句容骏升提供偏光片半透膜贴附加工服务,由于偏光片半透膜加工的原材料及成品对运输密封性要求较高,因此骏成有限、句容骏升均选择了与其生产场地邻近的句容先河作为加工商,以便于保证产品品质和快速响应。

发行人于2017年10月收购句容骏升,以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前最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例,发行人与句容骏升的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一)客户重叠情况

2016年,发行人与句容骏升的主要客户中存在重叠的情况及重叠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重叠客户名称发行人句容骏升
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销售内容
1香港骏升2,446.3910.86%STN屏1,013.777.41%TN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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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2深圳科陆电子有限公司568.522.52%STN屏382.512.80%TN屏
合计3,014.9213.38%-1,396.2810.21%-

(二)供应商重叠情况

2016年,发行人与句容骏升的主要供应商中存在重叠的情况及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重叠供应商名称发行人句容骏升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内容
1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467.768.53%偏光片235.153.00%偏光片
2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77.986.26%ITO玻璃235.143.00%ITO玻璃
3天盛(远东)有限公司646.643.76%IC170.652.18%IC
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6.163.06%ITO玻璃516.546.60%ITO玻璃
5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459.312.67%液晶269.043.44%液晶
6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34.272.52%偏光片192.922.46%偏光片
7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0.331.86%ITO玻璃298.883.82%ITO玻璃
8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296.401.72%管脚548.637.01%管脚
9句容先河266.431.55%偏光片半透膜贴附286.643.66%偏光片半透膜贴附
合计5,495.2731.93%-2,753.5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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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句容骏升与发行人及其前身骏成有限的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2016年度主要客户中重叠客户占发行人和句容骏升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8%和

10.21%;主要供应商中重叠供应商占发行人和句容骏升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93%和35.18%,该等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具备合理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三、公司的重要资产重组情况”之“(一)报告期前的资产重组情况”之“5、收购标的在本次收购前的经营情况”之“(2)本次收购前句容骏升与发行人及其前身骏成有限的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句容骏升的工商档案,查阅句容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书面说明,访谈句容骏科破产清算组组长、句容骏升彼时的实际控制人陈劲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以及发行人部分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并核查句容骏升经营困境、骏成有限设立的背景及原因、发行人专利与核心技术来源,以及薄玉娟、许发军等人在任职于句容骏升期间出资设立骏成有限是否违反相关约定;

2、查阅发行人就发行人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法律状态证明等相关文件,核查发行人的专利权属情况;

3、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进行检索,核查与发行人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情况;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句容骏升在2017年1-10月的主要客户销售清单,核查对主要客户的产品销售情况;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与句容骏升主要产品细分类别及定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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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句容骏升2016年度的客户及供应商清单,核查发行人与句容骏升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重叠情况,计算了重叠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采购总额)的比例;

7、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了解发行人与句容骏升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从句容骏升离职并加入发行人并非系一揽子安排,系个人自愿行为且真实的意思表示。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等不存在来源于句容骏升的情况,薄玉娟、许发军等人在任职于句容骏升期间出资设立骏成有限没有违反其与句容骏升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句容骏升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句容骏升与发行人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细分类别上存在差异,句容骏升主要生产和销售TN型液晶显示屏产品,发行人主要生产和销售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产品及模组。

3、骏成有限成立后的客户、供应商与句容骏升存在重叠,客户存在重叠主要系客户根据其产品设计需要分别向发行人和句容骏升采购STN屏、TN屏等不同种类的产品;供应商存在重叠主要系ITO玻璃、液晶、偏光片等主要原材料的行业集中度较高,相关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存在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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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关于主要客户香港科研

申报文件显示:(1)香港科研全名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称相似。(2)报告期各期香港科研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各期对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5.87%、13.81%、12.38%、10.45%。(3)保荐工作报告显示,香港科研成立于2006年,前身为金然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更名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由张忠良100%持股。2013年9月,为配合客户卡西欧验厂要求,张忠良将其持有的香港科研50%股权以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应发祥代持,应发祥分别于2014年7月31日、2014年9月30日转让该代持股份,解除相关代持。

请发行人:(1)披露将“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简称为“香港科研”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披露香港科研使用“骏升”字样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使用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似名称的客户。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名称、销售金额、占比、销售内容、是否为经销商、销售产品的流向、使用相似名称的原因、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分析对其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发祥代张忠良持有香港科研50%股份及后续解除代持的背景、经过、原因及合理性,“配合卡西欧验厂要求”的具体含义。(4)结合香港科研主要经营活动、主要员工与发行人的关系、设立及历次增资的出资情况、历次股权变动真实性、资金往来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香港科研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香港科研是否为发行人体外公司。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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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披露将“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简称为“香港科研”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为了便于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材料中区分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在涉及香港公司简称时,一般简称为“香港XX”,同时在招股说明书释义部分会指出公司全称。发行人首次提交全套申请材料时,在招股说明书里涉及内地公司及香港公司的简称情况举例如下:

香港骏成香港骏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骏升骏升显示器有限公司,香港骏成全资子公司
句容骏升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香港骏升控股子公司
香港科研Smartech R&D Limited,骏升科研有限公司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骏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香港骏成”,香港骏成全资子公司“骏升显示器有限公司”简称为“香港骏升”,香港骏升控股子公司“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为“句容骏升”。为了使简称进一步反映“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的全称,发行人目前已在释义部分增加“香港骏升科研”作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简称,并同步修改了全套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香港科研、香港骏升科研Smartech R&D Limited,骏升科研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发行人披露时将“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简称为“香港科研”主要系为了便于区分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材料中使用时具有一贯性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准确,为了使简称进一步反映“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的全称,发行人目前已在释义部分增加“香港骏升科研”作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简称。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七)关于主要客户香港骏升科研”之“1、将“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简称为“香港科研”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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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香港科研使用“骏升”字样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使用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似名称的客户。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名称、销售金额、占比、销售内容、是否为经销商、销售产品的流向、使用相似名称的原因、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分析对其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一)香港骏升科研基本情况及使用“骏升”字样的原因

1、香港骏升科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MARTECH R&D LIMITED
成立时间200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注册地址Unit A, 27/F., Billion Plaza II, 10 Cheung Yue Street,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ong Kong 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2期27楼A室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股东构成张忠良持股100%
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时间销售收入(万元)毛利率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3,054.3922.88%11.84%
2020年度3,680.9725.41%8.11%
2019年度5,584.3625.71%12.38%
2018年度5,211.0122.41%13.81%
是否为经销商否,香港骏升科研为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的终端客户为Casio、Sagemcom
销售产品的流向应用于消费电子和工业控制领域,主要使用在计算器、电表产品上

注:根据香港骏升科研周年申报表,香港骏升科研曾经的注册地址为:Flat B, 12

th

Floor,Valiant Industrial Centre, 2-12 Au Pui Wan Street, Fota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香港新界火炭坳背湾街2-12号威力工业中心12楼b室)。香港骏升科研于2019年6月17日将注册地址变更为上表中的地址。

2、香港骏升科研使用“骏升”字样的背景及原因

在20世纪90年代,香港骏升科研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与句容骏升原实际控制人柯瑞斌均系电子元器件行业技术人员出身,分别自原公司离职后继续在香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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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从事电子元器件等业务,双方结识并有业务往来。1997年香港骏升成立,柯瑞斌持有其股权,并通过香港骏升设立了句容骏升。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液晶显示行业开始崛起,全球液晶显示屏生产重心逐渐转移至内地,卡西欧在2008年前后开始寻找中国内地合适的生产厂商。鉴于21世纪初句容骏升液晶显示屏在日本小家电市场的热销以及张忠良在卡西欧有商务渠道可以接洽,卡西欧于2008年与张忠良、句容骏升接触,后在张忠良的技术、服务对接过程中,卡西欧对句容骏升开始验厂。在此背景之下,为了更好的配合卡西欧对接句容骏升的产品,张忠良收购了金然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更名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商,且使用“骏升”字号。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七)关于主要客户香港骏升科研”之“2、香港骏升科研基本情况及使用“骏升”字样的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二)其他使用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似名称的客户情况

除香港骏升科研外,发行人还存在一家客户使用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似名称,为上海骏成特显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久澄特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特显”)。

1、骏成特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久澄特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3月5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558号4幢1448室
法定代表人张泓
股东构成张泓持股50.00%;江键持股30.00%;周宜平持股20.00%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科技、仪器仪表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文化用品、家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光电子产品,电子元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仪器设备,汽车配件,汽车用品,光电产品,光学仪器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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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时间销售收入(万元)毛利率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197.7927.19%0.77%
2020年度364.3231.10%0.80%
2019年度129.0932.64%0.29%
2018年度---
是否为经销商否,骏成特显为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的终端客户为远峰科技。
销售产品的流向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主要使用在智能流媒体后视镜上

2、骏成特显使用相似名称的原因

(1)骏成特显实际控制人张泓与发行人合作多年

骏成特显实际控制人张泓在液晶显示行业从业多年,积累了较多的下游客户资源。发行人及子公司自2006年起一直与张泓控制的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终端客户主要为Flex International Ltd(伟创力)等国际知名客户。在此过程中,张泓对发行人及产品的了解较为深刻,且与发行人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2)骏成特显使用“骏成”字号主要系借助发行人品牌优势且利用自身的汽车领域业务渠道拓展业务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7年起,公司研发生产重心开始向汽车电子领域转移,2018年起,公司开始逐步开发车载液晶显示产品。

由于张泓及其团队长期深耕液晶显示行业,并与远峰科技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2018年,张泓通过自身在行业的积累,获取了远峰科技在为长城汽车一款新车型的智能流媒体后视镜寻找液晶显示屏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同时,张泓及其团队与发行人也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对发行人及产品的了解较为深刻。

在上述背景下,为进一步加深其与远峰科技的合作,争取相关业务机会,以求和发行人发挥协同作用并借助发行人品牌优势为远峰科技开发相关产品,张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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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0月24日将自己控制的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曾用名)更名为上海骏成特显科技有限公司。

3、骏成特显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骏成特显与发行人之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骏成特显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对骏成特显销售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与骏成特显的合作开始于2019年,2019-2021年1-6月发行人对骏成特显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9.09万元、364.32和197.79万元,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2.64%、31.10%和27.19%,2021年1-6月毛利率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与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整体毛利率无明显差异。

5、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骏成特显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发行人董事魏洪宝曾在业务开拓过程中与张泓相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骏成特显及其关联方除业务往来外,魏洪宝于2017年4月14日因个人购房周转所需向张泓借款10万元,并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上述借款。上述借款系双方个人借款,与发行人业务无关,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其他侵犯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八)使用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似名称的客户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发祥代张忠良持有香港科研50%股份及后续解除代持的背景、经过、原因及合理性,“配合卡西欧验厂要求”的具体含义

(一)股权代持及解除代持的经过

2013年9月23日,香港骏升科研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将香港骏升科研5,000股股份以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该次转让应发祥未实际受让股份,未享有任何股东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系股权代持。截至2014年9月30日,应发祥已将全部代持股份转出,相关代持行为已全部得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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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代持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1、张忠良与柯瑞斌相识且在卡西欧有商务渠道对接

在20世纪90年代,张忠良与句容骏升原实际控制人柯瑞斌均系电子元器件行业技术人员出身,分别自原公司离职后继续在香港地区从事电子元器件等业务,双方结识并有业务往来。柯瑞斌投资的句容骏升主要生产和销售TN屏,句容骏科主要生产和销售STN屏及其模组(后相关资产及业务被骏成有限依法取得)。

张忠良原系某全球知名电子厂商在香港地区的技术员,其与卡西欧相关业务人员熟识。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卡西欧原TN屏主要供应商因经营不善逐渐退出市场,且全球液晶显示屏生产重心逐渐转移至内地,卡西欧在2008年前后开始寻找中国内地合适的TN屏生产厂商。

鉴于句容骏升TN屏在日本小家电市场的热销以及张忠良在卡西欧有商务渠道可以接洽,在张忠良的介绍下,卡西欧于2008年与张忠良、柯瑞斌以及句容骏升、句容骏科等接触,后在张忠良的技术、服务对接过程中,卡西欧对句容骏升、句容骏科开始验厂。在通过卡西欧验厂审核后,为了更好的配合卡西欧对接句容骏升的产品,张忠良收购了金然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更名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商。

2、2009年-2013年期间香港骏升科研与卡西欧的合作情况

香港骏升科研与卡西欧自2009年起开始合作,当时卡西欧主要针对句容骏升的TN屏产品进行采购,同时亦向骏成有限(整合句容骏科资产、业务后)采购STN屏,STN模组的采购仍由卡西欧原LCD主力供应商完成。2009年至2013年期间,香港骏升科研与卡西欧业务往来相对稳定。

3、2013年香港骏升科研希望进一步获取对卡西欧STN模组的业务机会

2013年前后,卡西欧原STN模组主力供应商因自身战略调整、竞争力下降等原因拟逐步减少该领域投入,因此卡西欧开始对自身LCD供应链进行梳理,寻求可替代的STN模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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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背景下,香港骏升科研希望能通过卡西欧对自身及生产厂商的考察遴选,进一步加深与卡西欧的合作,从而进一步获取相关份额并成为卡西欧STN模组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香港骏升科研作为液晶显示行业专业技术服务商,同时也承担着为终端客户寻求合适生产商的职能。一方面,鉴于发行人在过往几年与香港骏升科研、卡西欧的良好合作,体现出发行人较强的稳定持续交付能力、质量竞争优势、快速开发能力、成本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卡西欧作为日企,尊重商业规则,深谙技术服务商对上下游的重要性,且对于技术服务商与产品生产商的紧密联系较为看重。因此,为体现自身与生产厂商(发行人)的紧密合作关系,更好的体现双方在产品设计、研发、沟通中的作用,以希望在卡西欧对发行人STN模组生产线验厂时获得加分项,香港骏升科研的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委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代其持有香港骏升科研50%股份。

在香港骏升科研逐步成为卡西欧STN模组主要供应商之一后,凭借发行人产品的质量及稳定供货优势,股份代持的意义逐渐消失,因此双方自行解除了代持关系。

(三)“配合卡西欧验厂要求”的具体含义

基于上述股权代持背景,香港骏升科研希望能通过卡西欧对自身及生产厂商的考察遴选,进一步加深与卡西欧的合作,从而进一步获取相关份额并成为卡西欧STN模组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

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通过技术服务商向终端客户供货前均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卡西欧这样国际知名的终端客户会通过技术服务商的引见,对发行人进行实地验厂,根据其自身的供应链考核体系对发行人进行评分,在发行人通过终端客户的验厂手续后,发行人即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方可进入其供应商体系。

基于此,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卡西欧对主力供应商的考察遴选是深层次、多方面的,上述“卡西欧验厂要求”具体是指卡西欧对供应商合作历史、股权背景和生产厂商持续供货能力、质量控制体系等多方面的考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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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骏升科研为进一步体现其与生产厂商(发行人)的紧密合作关系,以希望在卡西欧对发行人STN模组生产线验厂时获得加分项,即发生上述代持行为。后在香港骏升科研逐步成为卡西欧STN模组主要供应商后,凭借发行人产品的质量及稳定供货优势,股份代持的意义逐渐消失,双方自行解除了代持关系。

(四)境外律师对相关代持行为合法有效性的确认

境外律师已就上述代持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中说明上述两次转让是自愿及手续合法有效的,香港骏升科研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没有发生实质变更,即在5,000股的股份转让后,应发祥并未就其受让股份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香港骏升科研的重大事务的经营决策、表决、股东分红等),亦没有履行股东出资义务。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七)关于主要客户香港骏升科研”之“3、应发祥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科研50%股份及后续解除代持的背景、经过、原因及合理性,“配合卡西欧验厂要求”的具体含义”部分补充披露。

四、结合香港科研主要经营活动、主要员工与发行人的关系、设立及历次增资的出资情况、历次股权变动真实性、资金往来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香港科研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香港科研是否为发行人体外公司

(一)香港骏升科研的主要经营活动

香港骏升科研的主要经营活动为电子元器件的销售。香港骏升科研自2009年开始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业务接洽人是张忠良,香港骏升科研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并将采购的产品销售至终端客户,同时为终端客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终端客户主要为Casio和Sagemcom等。

香港骏升科研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香港及东南亚地区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器、电话、电表、通讯、家电等领域。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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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骏升科研主要员工与发行人的关系

报告期内,香港骏升科研的主要员工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潜在的关联关系,具体为:

1、香港骏升科研的主要员工与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的情况;

2、香港骏升科研的主要员工不存在在发行人处享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任职、领取薪酬的情况。

(三)香港骏升科研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香港骏升科研前身为金然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6日,设立时的原股东为Wilpac Limited,后于2009年2月9日更名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忠良。

香港骏升科研自设立之日起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权变动情况
2006.1.6Wilpac Limited1100.00香港骏升科研设立
2006.8.4Lim Hyun Taek1100.00Wilpac Limited向Lim Hyun Taek转让1股
2006.8.5Lim Hyun Taek10,000100.00Lim Hyun Taek通过增发股份获得9,999股
2009.2.4张忠良10,000100.00Lim Hyun Taek向张忠良转让10,000股
2013.9.23张忠良5,00050.00张忠良向应发祥转让5,000股
应发祥注15,00050.00
2014.7.31张忠良7,00070.00(1)应发祥向张忠良转让2,000股; (2)应发祥向柯瑞斌转让1,500股
应发祥注21,50015.00
柯瑞斌注31,50015.00
2014.9.30张忠良10,000100.00(1)应发祥向张忠良转让1,500股; (2)柯瑞斌向张忠良转让1,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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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发祥持有的香港骏升科研5,000股股份系代张忠良持有。注2:应发祥持有的香港骏升科研1,500股股份系代张忠良持有。注3:柯瑞斌持有的香港骏升科研1,500股股份系代张忠良持有。

自张忠良成为香港骏升科研股东后,除上述股份代持情况外,香港骏升科研的历次股权转让均为转让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及自愿行为。

(四)香港骏升科研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情况

除正常业务所涉资金往来外,香港骏升科研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情况。

(五)说明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香港骏升科研是否为发行人体外公司

1、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的业务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香港骏升科研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同时也是发行人的技术服务商。技术服务商作为连接行业上下游的重要“纽带”,帮助上游企业(如发行人)拓展渠道、维护客户,协助下游企业(生产厂商)进行技术沟通、质量控制等,可以分别降低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在发行人所处行业中广泛存在,属于行业惯例。发行人通过香港骏升科研与Casio、Sagemcom等终端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之间的定价机制为发行人根据成本核算并结合市场价格提供报价至香港骏升科研,香港骏升科研结合该等报价信息与终端客户协商,并基于协商结果与发行人确认定价。

2、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业务合作的发展情况

香港骏升科研与发行人自2009年起开展合作,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近7年年均销售规模均在3,000万元以上。2017-2021年1-6月,发行人向香港骏升科研销售产品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行销售收入3,054.393,680.975,584.365,211.014,8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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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人销售产品至香港骏升科研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11.89%8.15%12.40%13.82%16.14%
成本2,355.662,745.724,148.454,043.003,629.96
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12.78%8.81%13.41%15.44%17.54%
毛利率22.88%25.41%25.71%22.41%24.95%

结合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的业务合作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2017-2019年,发行人向香港骏升科研销售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稳定在5,000万元左右,2020年因疫情原因有所下降,2021年1-6月,公司向香港骏升科研销售产品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逐渐缓和,终端客户订单增加所致,整体业务规模较为稳定。发行人向香港骏升科研销售收入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系发行人近年的业务发展方向及重心逐步转移至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相关领域所致。

(2)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向香港骏升科研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略低于当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系因发行人向香港骏升科研销售的产品主要用于计算器等消费电子领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与应用于非消费电子领域相比,相关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发行人和香港骏升科研合作业务的毛利率无明显异常情形。

香港骏升科研实际控制人张忠良通过访谈说明,报告期内香港骏升科研每年的销售收入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持续盈利,发行人产品占其采购总额比例在70%左右。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业务往来正常,香港骏升科研作为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Casio、Sagemcom等终端客户,合作历史悠久,Casio业务量持续且稳定,香港骏升科研长期成为发行人的大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定价机制、销售毛利率等不存在异常情形,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销售收入持续、稳定。

3、香港骏升科研不属于发行人的体外公司

针对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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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香港骏升科研是否为发行人体外公司等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对香港骏升科研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情况进行核查,取得并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骏升科研的周年申报表和中信保报告,确认香港骏升科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忠良;除应发祥曾短暂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股权外,香港骏升科研的股东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对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员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①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调查表,结合对张忠良、应发祥的访谈,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员工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潜在关联关系;

②根据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银行流水,除正常业务所涉资金往来外,香港骏升科研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3)对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香港骏升科研自身经营情况进行核查:

①结合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签订的框架协议和订单、以及对张忠良和对香港骏升科研终端客户卡西欧业务代表的访谈,发行人自2009年起与香港骏升科研开展合作,香港骏升科研作为发行人的技术服务商,将从发行人处采购的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销售至下游终端客户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报告期内,香港骏升科研每年的销售收入约为1,000万美元以上且持续盈利,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是LCD业务,其中有70%左右的销售收入系来源于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除受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度对香港骏升科研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外,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的业务体量亦保持稳定。

②通过查阅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的销售明细表、对相关销售及回款进行细节测试,并对香港骏升科研独立发函询证终端销售数据,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的业务往来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且进销存数量、交易额和余额真实、准确。

③查阅同行业消费电子领域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的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系因终端客户将该等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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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计算器等),相关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整体毛利率偏低,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的报价受市场价格的约束及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不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资金往来,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香港骏升科研不属于发行人的体外公司。【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使用类似字号的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访谈香港骏升科研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及香港骏升科研曾经的股东柯瑞斌,查阅香港骏升科研、应发祥、柯瑞斌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对香港骏升科研与发行人之间开展业务的情况,了解香港骏升科研使用“骏升”字样的背景及原因,以及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了解;

3、查阅香港律师就香港骏升科研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骏升科研的周年申报表,以及中信保报告,对香港骏升科研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进行核查;

4、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是否存在其他使用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似名称的客户;

5、访谈发行人董事魏洪宝,了解魏洪宝与张泓借款的背景与经过;

6、查阅骏成特显及其关联方的工商档案,访谈骏成特显实际控制人张泓;

7、访谈卡西欧采购部经理、香港骏升科研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了解应发祥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科研50%股份及后续解除代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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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查阅境外律师就应发祥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科研50%股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对香港骏升科研进行独立函证,并取得回函,回函相符,确认报告期内的交易额和余额的真实性;

10、对香港骏升科研实现终端销售事项进行确认,发出终端销售确认函并取得回函,通过香港骏升科研进销存数量验证销售的真实性;

11、对香港骏升科研主要客户卡西欧相关人员进行电话访谈,确认香港骏升科研与其交易的持续性以及卡西欧使用发行人液晶显示屏的真实性;

12、对香港骏升科研的销售及回款进行细节测试,核查相关记账凭证、出库单、发票、报关单、提单、银行回单等单据;

13、查阅同行业消费电子领域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将“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简称为“香港科研”系为了便于区分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材料中使用时具有一贯性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准确,为了使简称进一步反映“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的全称,发行人目前已在释义部分增加“香港骏升科研”作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简称。

2、香港骏升科研使用“骏升”字样主要系张忠良为了更好的配合卡西欧对接句容骏升的产品,收购了金然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更名为骏升科研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商,且使用“骏升”字号。

3、除香港骏升科研外,发行人还存在一家客户使用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似名称,为骏成特显。发行人与骏成特显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发行人董事魏洪宝因个人原因与骏成特显实际控制人张泓存在10万元资金往来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客户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4、应发祥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科研50%股份主要系香港骏升科研为体现自身与发行人的紧密合作关系,以希望在卡西欧对发行人STN模组生产线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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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获得加分项,从而通过卡西欧对自身及发行人的考察遴选,进一步加深与卡西欧的合作,从而进一步获取相关份额并成为卡西欧STN模组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相关代持行为是两方基于商业考虑做出,香港骏升科研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一直没有发生实质变更,应发祥并未就其受让股份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香港骏升科研的重大事务的经营决策、表决、股东分红等),亦没有履行股东出资义务。

5、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业务往来正常,香港骏升科研作为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Casio、Sagemcom等终端客户,合作历史悠久,Casio业务量持续且稳定,香港骏升科研长期成为发行人的大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定价机制、销售毛利率等不存在异常情形,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不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资金往来,香港骏升科研主要员工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香港骏升科研不属于发行人的体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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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关于收购进准光学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于2019年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骏成收购进准光学(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进准光学100%股权,收购价格为1,560.00万美元。被重组方进准光学被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未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公司相应项目的20%,净资产额超过重组前公司相应项目的20%未超过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进准光学成立于2008年7月,收购实施前已无实际经营,所有厂房及土地均处于闲置状态,发行人收购进准光学目的为获取其厂房及土地,并用于本次募投项目车载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TN、HTN产品生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建设。(3)进准光学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081.16万元。

请发行人:(1)披露发行人收购进准光学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相关资金的来源及合法合规性。(2)结合进准光学实际业务情况,分析并披露“本次收购实施前进准光学已无实际经营”与“进准光学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7,081.16万元”是否矛盾。(3)说明发行人采用收购方式,未采用向进准光学购买资产方式获取进准光学房产、土地的原因,并披露未来对进准光学的进一步处置计划。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披露发行人收购进准光学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相关资金的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一)发行人收购进准光学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随着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现有厂房已不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发行人存在获取生产场所的需求。同时,与发行人生产场地邻近的进准光学由于整体搬迁存在闲置厂房,可以快速满足发行人对生产场所的需求,从而提高扩产的建设效率。因此,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骏成收购进准光学全部股权,主要系为了取得其生产经营场所,并用于本次募投项目车载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TN、HTN产品生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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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三、公司的重要资产重组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之“3、本次收购的原因、合理性以及重组后的整合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发行人用于收购进准光学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2019年10月25日,香港骏成按约付清了全部交易价款。香港骏成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款项来源于发行人对其增资形成的自有资金,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对香港骏成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外汇审批手续,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收购不涉及税费缴纳,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已就本次收购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三、公司的重要资产重组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之“1、基本情况及履行的法定程序”部分补充披露。

二、结合进准光学实际业务情况,分析并披露“本次收购实施前进准光学已无实际经营”与“进准光学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7,081.16万元”是否矛盾

本次收购实施前,进准光学系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308)(以下简称“台达电子”)的下属孙公司,台达电子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源与变压系统制造与销售的大型上市公司。进准光学为台达电子控制的境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投影仪等光学镜头的制造及销售。

进准光学根据台达电子的业务布局调整,自2018年5月起陆续将其生产线及人员整体搬迁至台达电子下属其他主体的苏州吴江厂区。2018年度,进准光学仍存在生产经营,故当年度发生营业收入7,081.16万元。

自2019年初起,进准光学厂区内生产设备及人员均已清空,除对外出租厂房外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根据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1-7月进准光学营业收入为24.83万元,均为房租收入。发行人系于2019年12月18日收购进准光学,故本次收购实施前进准光学已无实际生产经营。

综上,“本次收购实施前进准光学已无实际经营”与“进准光学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7,081.16万元”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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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三、公司的重要资产重组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之“5、进准光学在本次收购前的经营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三、说明发行人采用收购方式,未采用向进准光学购买资产方式获取进准光学房产、土地的原因,并披露未来对进准光学的进一步处置计划

台达电子系台湾上市公司,在处置进准光学资产时存在快速回收外汇及合法税务筹划的需求。同时,发行人子公司香港骏成系香港公司,其作为境外公司具备以外汇进行交易的能力。因此,台达电子主导了本次收购的交易方式,即通过境外主体直接交易股权,以实现其快速回收外汇及合法税务筹划的需求。

对于发行人而言,本次收购的交易最终对手方为台资上市公司,内控管理相对较为规范,因此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进准光学的房产、土地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收购进准光学后,进准光学主要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开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除上述业务定位外,发行人暂无其他对进准光学的进一步处置计划。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三、公司的重要资产重组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之“3、本次收购的原因、合理性以及重组后的整合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进准光学、台达电子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或公告,了解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了解发行人收购进准光学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3、查阅发行人对香港骏成增资的相关审批文件、增资及收购等相关款项支付凭证,核查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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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进准光学关于厂房及人员整体搬迁的通知文件,访谈进准光学相关人员,查阅进准光学审计报告,了解进准光学被收购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5、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及进准光学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采用收购方式获取土地、房产的原因,以及未来对进准光学的进一步处置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收购进准光学主要系为了取得其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已就本次收购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2018年度,进准光学仍存在生产经营,发行人于2019年12月收购进准光学,进准光学自2019年初起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本次收购实施前进准光学已无实际经营”与“进准光学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7,081.16万元”不存在矛盾。

3、发行人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获取进准光学房产、土地系进准光学原股东的要求,发行人暂无其他对进准光学的进一步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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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关于股份代持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大量股份代持,包括:(1)2010年7月骏成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许发军等人委托陈和香、蒋慧、梁忠芝代持;朱玉龙等人委托原股东魏洪宝、解建浩代持。(2)2011年1月骏成有限第一次增资,薄玉娟、应发祥分别委托梁忠芝代持;薄玉娟、华红新、郭汉泉、常平、唐军、朱玉龙分别委托魏洪宝代持;赵国旗、薄玉娟、黄红、许发军、周世杯、孙昌玲、宋秀萍分别委托陈和香代持;薄玉娟、蔡晓刚、许发军分别委托解建浩代持;薄玉娟、吴军、唐政荣分别委托蒋慧代持。(3)2011年11月骏成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应发祥、薄玉娟委托梁忠芝将其代持股份转让给乐玉明,转让完成后由乐玉明代应发祥、薄玉娟持有骏成有限股权。(4)2015年5月骏成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应发祥、薄玉娟委托乐玉明将其代持股权转让给应菊英,转让完成后由应菊英代应发祥、薄玉娟持有骏成有限股权。发行人称历次委托持股、解除相关事项均为各股东真实意思表示,无潜在权属纠纷,且已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请发行人:(1)逐项披露历次股份代持及解除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包括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起讫时间;代持解除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代垫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相关股份代持是否彻底清理,清理代持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税务潜在风险。(2)披露股份代持事项发生及解除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通过股份代持规避竞业禁止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相关法律法规。(3)披露各代持人、被代持人履历情况,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备查。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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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逐项披露历次股份代持及解除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包括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起讫时间;代持解除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代垫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相关股份代持是否彻底清理,清理代持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税务潜在风险

(一)历次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共有14名创始股东,后创始股东出于集中表决权、稳定股权、经营便捷性等因素的考虑,选择由部分创始股东及其近亲属代持股权。2015年5月起,为明晰股权结构,发行人逐步解除了股权代持情形。

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的基本情况及起讫时间具体如下表所示:

期间代持人被代持人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持股比例(%)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2010.7 - 2011.1梁忠芝薄玉娟380.0076.00梁忠芝系薄玉娟母亲
陈和香许发军20.004.00陈和香与许发军系夫妻
孙昌玲10.002.00-
宋秀萍6.001.20-
周世杯4.000.80-
蒋慧吴军20.004.00蒋慧与吴军系夫妻
唐政荣10.002.00-
解建浩解建浩20.004.00-
蔡晓刚10.002.00-
魏洪宝魏洪宝6.001.20-
郭汉泉5.001.00-
朱玉龙3.000.60-
常平3.000.60-
唐军3.000.60-
合计500.00100.00-
2011.1 -梁忠芝应发祥786.5039.33梁忠芝系应发祥配偶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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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代持人被代持人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持股比例(%)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2011.11薄玉娟634.5031.72梁忠芝系薄玉娟母亲
陈和香许发军80.004.00陈和香与许发军系夫妻
孙昌玲40.002.00-
宋秀萍24.001.20-
周世杯9.000.45-
赵国旗8.000.40-
薄玉娟2.000.10-
黄红3.000.15-
蒋慧吴军80.004.00蒋慧与吴军系夫妻
薄玉娟2.000.10-
唐政荣40.002.00-
解建浩解建浩40.002.00-
蔡晓刚40.002.00-
许发军20.001.00-
薄玉娟3.000.15-
魏洪宝魏洪宝24.001.20-
郭汉泉20.001.00-
朱玉龙12.000.60-
常平12.000.60-
唐军12.000.60-
薄玉娟5.000.25-
华红新3.000.15-
汤小斌100.005.00-
合计2,000.00100.00-
2011.11 - 2015.5乐玉明应发祥786.539.33乐玉明系应发祥姐夫
薄玉娟634.531.72乐玉明系薄玉娟配偶的姐夫
陈和香许发军80.004.00陈和香与许发军系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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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代持人被代持人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持股比例(%)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孙昌玲40.002.00-
宋秀萍24.001.20-
周世杯9.000.45-
赵国旗8.000.40-
薄玉娟2.000.10-
黄红3.000.15-
蒋慧吴军80.004.00蒋慧与吴军系夫妻
薄玉娟2.000.10-
唐政荣40.002.00-
解建浩解建浩40.002.00-
许发军20.001.00-
薄玉娟 (注1)43.002.15-
魏洪宝魏洪宝24.001.20-
郭汉泉20.001.00-
常平12.000.60-
薄玉娟 (注2)29.001.45-
华红新3.000.15-
汤小斌100.005.00-
合计2,000.00100.00-
2015.5 - 2015.6应菊英应发祥786.5039.33应菊英系应发祥姐姐
薄玉娟634.5031.72应菊英系薄玉娟配偶的姐姐
陈和香许发军80.004.00陈和香与许发军系夫妻
孙昌玲40.002.00-
宋秀萍24.001.20-
周世杯9.000.45-
赵国旗8.000.40-
薄玉娟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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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代持人被代持人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持股比例(%)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黄红3.000.15-
蒋慧吴军80.004.00蒋慧与吴军系夫妻
薄玉娟2.000.10-
唐政荣40.002.00-
解建浩解建浩40.002.00-
许发军20.001.00-
薄玉娟43.002.15-
魏洪宝魏洪宝24.001.20-
郭汉泉20.001.00-
常平12.000.60-
薄玉娟29.001.45-
华红新3.000.15-
汤小斌100.005.00-
合计2,000.00100.00-
2015.6 - 2015.6应发祥应发祥786.5039.33-
薄玉娟634.5031.72应发祥与薄玉娟系夫妻
陈和香许发军80.004.00陈和香与许发军系夫妻
孙昌玲40.002.00-
宋秀萍24.001.20-
周世杯9.000.45-
赵国旗8.000.40-
薄玉娟2.000.10-
黄红3.000.15-
蒋慧吴军80.004.00蒋慧与吴军系夫妻
薄玉娟2.000.10-
唐政荣40.002.00-
解建浩解建浩40.002.00-
薄玉娟43.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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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代持人被代持人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持股比例(%)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许发军20.001.00-
魏洪宝薄玉娟29.001.45
魏洪宝24.001.20-
郭汉泉20.001.00-
常平12.000.60-
华红新3.000.15-
汤小斌100.005.00-
合计2,000.00100.00-

注1:薄玉娟于2015年5月受让蔡晓刚实际持有的40万元出资额。注2:薄玉娟于2013年9月受让唐军实际持有的12万元出资额,于2014年8月受让朱玉龙实际持有的12万元出资额。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公司股本情况”之“(九)发行人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之“1、基本情况及起讫时间”部分补充披露。

(二)代持解除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代垫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2015年6月13日,骏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与解除代持相关的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代持情况股权转让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后 持股情况
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股权对应出资额出让方出让 股权对应出资额受让方受让 股权对应出资额股东姓名变更后出资额
应发祥应发祥786.50应发祥634.50--应发祥786.50
薄玉娟634.50薄玉娟634.50薄玉娟634.50
合计1,421.00合计634.50合计1,421.00
陈和香许发军80.00陈和香166.00许发军80.00许发军80.00
周世杯9.00周世杯9.00周世杯9.00
孙昌玲40.00孙昌玲40.00孙昌玲40.00
宋秀萍24.00宋秀萍24.00宋秀萍24.00
赵国旗8.00赵国旗8.00赵国旗8.00
薄玉娟2.00薄玉娟2.00薄玉娟2.00
黄 红3.00黄 红3.00黄 红3.00

1-1-56

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代持情况股权转让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后 持股情况
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股权对应出资额出让方出让 股权对应出资额受让方受让 股权对应出资额股东姓名变更后出资额
合计166.00合计166.00合计166.00
蒋慧吴 军80.00蒋慧122.00吴 军80.00吴 军80.00
唐政荣40.00唐政荣40.00唐政荣40.00
薄玉娟2.00薄玉娟2.00薄玉娟2.00
合计122.00合计122.00合计122.00
解建浩解建浩40.00解建浩63.00--解建浩40.00
许发军20.00许发军20.00许发军20.00
薄玉娟43.00薄玉娟43.00薄玉娟43.00
合计103.00合计63.00合计103.00
魏洪宝魏洪宝24.00魏洪宝64.00--魏洪宝24.00
郭汉泉20.00郭汉泉20.00郭汉泉20.00
常 平12.00常 平12.00常 平12.00
薄玉娟29.00薄玉娟29.00薄玉娟29.00
华红新3.00华红新3.00华红新3.00
合计88.00合计64.00合计88.00

股权代持情形解除后,骏成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应发祥786.5039.33%
2薄玉娟710.5035.53%
3许发军100.005.00%
4汤小斌100.005.00%
5吴军80.004.00%
6孙昌玲40.002.00%
7解建浩40.002.00%
8唐政荣40.002.00%
9魏洪宝24.001.20%
10宋秀萍24.001.20%
11郭汉泉20.001.00%
12常平12.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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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周世杯9.000.45%
14赵国旗8.000.40%
15华红新3.000.15%
16黄红3.000.15%
合计2,000.00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骏成有限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全部解除,根据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本次股权代持的解除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及自愿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代垫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公司股本情况”之“(九)发行人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之“4、委托持股的解除”部分补充披露。

(三)相关股份代持已彻底清理,清理代持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税务潜在风险

公司历次委托持股、解除相关事项均为各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权代持解除后,发行人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彻底清理,股权代持清理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无潜在纠纷。

公司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出具的守法证明,详见本题回复之“四、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备查”部分,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相关事项不存在税务潜在风险,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综上,发行人相关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清理代持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税务潜在风险。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公司股本情况”之“(九)发行人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之“4、委托持股的解除”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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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股份代持事项发生及解除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通过股份代持规避竞业禁止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骏成有限股权代持发生的原因

1、股权代持是出于集中表决权及稳定股权的考虑

骏成有限设立初期,由于发展前景尚不明朗,创始股东的持股稳定性尚存在风险。为防止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股东因为个人利益而影响公司决策以及因股东不稳定对处于发展初期的骏成有限造成不利影响,经综合考虑,创始股东决定将股权予以集中,原有的14名股东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将股东人数减少至5名(注

)。

2、股权代持是出于经营便捷性的考虑

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句容骏科濒临破产且句容骏升因陷入经营困境亦无法偿还为句容骏科提供的担保,为保障就业及经济稳定发展,在句容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牵头协调下,薄玉娟等14名原句容骏升管理团队成员基于个人职业发展考虑同意共同出资设立骏成有限,并由骏成有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取得了句容骏科的资产,并开展相关业务。在骏成有限发展初期及其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句容骏科设备等资产的过程中,股东需要配合参与包括法院交流、资产交割、申请银行贷款等大量程序性事项,亦需要全体股东配合签署相关文件,而骏成有限创始股东为了更好地专注于骏成有限的业务发展,选择了股权代持的方式来保障高效执行及推进需股东参与的程序性事项。因此,创始股东在骏成有限设立初期进行股权代持系出于保障骏成有限经营便捷性的考虑。

3、股权代持是出于经营稳定性的安排

骏成有限设立初期,句容骏升正处于经营困境,需要维护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的稳定性。骏成有限作为与句容骏升同行业的公司,原句容骏升管理团队成员若以显名股东身份持有骏成有限股权,可能会对句容骏升经营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不利于句容骏升尽快走出经营困境。因此,创始股东在骏成有限设立初期进

2010年7月,骏成有限股权代持形成时共有5名名义股东,分别为梁忠芝、陈和香、蒋慧、解建浩和魏洪宝,上述5名名义股东接受薄玉娟等14名实际股东的委托代持骏成有限股权。汤小斌系于2011年1月加入骏成有限的股东,其持有的骏成有限股权自始至终为其本人真实持有,不涉及代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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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权代持系出于对句容骏升经营稳定性的安排。

4、股权代持所涉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具有信任基础

骏成有限阶段历次股权代持的代持人主要是与被代持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大多为近亲属、同事或朋友关系,具备一定信任基础。因此,骏成有限创始股东进行股权代持时对选择的代持人均有较高的信任度,有利于保障代持关系的稳定性及达到前述代持目的。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公司股本情况”之“(九)发行人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之“5、骏成有限股权代持发生及解除的原因”之“(1)骏成有限股权代持发生的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二)骏成有限股权代持解除的原因

随着骏成有限逐步发展,经营业务逐渐趋于稳定,股东最初基于集中表决权及稳定股权、经营便捷性等因素的考虑已不再必要。同时,为了梳理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股权结构,以恢复各股东真实持股情况,发行人在2015年6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解除了全部股权代持。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公司股本情况”之“(九)发行人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之“5、骏成有限股权代持发生及解除的原因” 之“(2)骏成有限股权代持解除的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三)不存在通过股份代持规避竞业禁止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被代持人出具的确认函及简历,各被代持人不存在竞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宜持股的情形,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股份代持规避竞业禁止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持股的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公司股本情况”之“(九)发行人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之“5、骏成有限股权代持发生及解除的原因”之“(3)被代持人的股东适格性”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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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披露各代持人、被代持人履历情况,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各代持人的履历情况如下:

序号代持人姓名履历情况
1梁忠芝
2陈和香女,1975年2月出生,与许发军系夫妻关系。1997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句容骏升主管;2018年5月至今,任句容骏升经理助理。
3蒋慧女,1977年11月出生,与吴军系夫妻关系。1996年7月起一直从事自由职业。
4魏洪宝男,1973年8月出生。1998年8月至2009年9月,历任句容骏升开发部技术员、工程师、销售部经理助理、销售部副经理;2009年10月至2015年10月,历任骏成有限计划采购部副经理、经理;2015年10月至今,历任发行人采购部经理、计划部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4解建浩男,1978年7月出生。1997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句容骏升开发部副经理;2010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开发部副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开发部副经理。
5应菊英女,1967年3月出生,与乐玉明系夫妻关系。2006年至2016年,在徐氏针织有限公司任职;2017年至今,无业。
6乐玉明男,1966年10月出生,与应菊英系夫妻关系。1982年至今曾先后在嘉兴南湖棉台厂、南湖弹力絮厂、徐氏针织有限公司任职。

各被代持人的履历情况如下:

序号被代持人姓名履历情况
1薄玉娟女,1972年2月出生。1993年8月至1997年8月,任深圳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199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句容骏升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2应发祥男,1971年11月出生。1993年8月至1997年8月,任深圳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部门主管;1997年9月至2012年12月,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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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代持人姓名履历情况
任句容骏升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历任骏成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3周世杯男,1980年10月出生。2004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模块部经理;2009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工艺部副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4宋秀萍女,1966年3月出生。1987年8月至1994年3月,任句容县丝绸厂财务会计;1994年4月至1998年6月,任句容兰迪化工公司财务会计;1998年8月至2009年9月,任句容骏升财务会计主管;2009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财务会计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会计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发行人监事。
5许发军男,1972年9月出生。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历任句容骏升工序程序员、工序主管、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6孙昌玲女,1962年8月出生。1985年7月至1997年8月,任江苏太平洋化工集团行政主管;199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句容骏升总经理助理;2010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吴军男,1978年11月出生。1997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句容骏升销售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销售总监;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销售总监。
8唐政荣男,1975年12月出生。200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句容骏升销售部经理;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华南区域销售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华南区域销售部经理。
9朱玉龙男,1979年7月出生。2009年9月至2014年7月,任骏成有限生产部副经理;2014年8月从骏成有限离职后自主创业。
10郭汉泉男,1977年1月出生。1999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句容骏升技术员、样品组主管、开发部经理助理、开发部副经理;2009年9月至2015年10月,历任骏成有限开发部副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2015年10月至今,历任发行人研发中心负责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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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代持人姓名履历情况
总监;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11常平男,1975年9月出生。1999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句容骏升生产部经理;2009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生产部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发行人生产部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句容骏升生产部经理。
12唐军男,1980年1月出生。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任骏成有限开发部经理;2012年6月至今,在江苏华途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13蔡晓刚男,1980年11月出生。2009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骏成有限销售部经理;2014年5月从骏成有限离职。
14赵国旗男,1979年8月出生。1998年8月至2003年7月,任句容骏升设备部主管;2003年7月至2009年5月,任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2009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设备部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设备部经理。
15黄红女,1977年9月出生。1999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句容骏升生产部主管;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生产部副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生产部副经理。
16华红新男,1965年7月出生。1997年9月到2010年4月,任句容骏升质量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市场技术服务总监;2015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市场技术服务总监。

根据各代持人、被代持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履历,并经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各代持人、被代持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公司股本情况”之“(九)发行人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之“6、各代持人、被代持人履历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四、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备查

有权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已作为本回复的附件提供,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骏成有限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事项未违反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且股权代持事项(包括股权代持的发生及解除)中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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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转让股权的行为不涉税,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根据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发行人自设立登记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历次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调取并查阅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

2、查阅发行人及其前身骏成有限历次股权(股份)转让、增资时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款项的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及验资报告等材料;

3、查阅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相关股东与其股权代持人所签署的委托代持股权协议、解除股权代持的相关协议以及各代持人、被代持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对各代持人、被代持人进行访谈,了解历次股份代持及解除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股份代持事项发生及解除的原因;并就代持解除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代垫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以及相关股份代持是否彻底清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进行核查;

4、查阅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并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核查其履历情况,就其是否通过股份代持规避竞业禁止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股权代持人、被代持人进行比对;

6、调取并查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档案,核查各代持人、被代持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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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及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守法证明,核查清理代持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税务潜在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骏成有限的股东解除股权代持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代垫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相关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清理代持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税务潜在风险。

2、骏成有限的创始股东进行股权代持系出于集中表决权及稳定股权、经营便捷性等因素的考虑,且被代持人与代持人之间均有一定信任基础;解除股权代持主要系由于随着骏成有限的逐步发展,前述考虑因素已不再必要,同时为梳理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股权结构,而恢复各股东真实持股情况。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股权代持规避竞业禁止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各代持人、被代持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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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关于柯瑞斌

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前,柯瑞斌为句容骏升实际控制人。句容骏升被收购时存在对柯瑞斌的借款人民币2,050.00万元。收购完成后,句容骏升于2017年、2018年分别计提了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2.33万元、50.88万元,并于2018年向柯瑞斌还清了上述借款本息。(2)Ascot EnterprisesLimited为柯瑞斌之子柯栢匡、之女柯纪而共同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Digital Tech Trading Limited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通过AscotEnterprises Limited向发行人支付货款840.22万元、292.83万元。发行人子公司香港骏成亦向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租赁办公用房。(3)柯栢匡于2018年8月通过对骏成合伙增资间接持有发行人8.49%股权,但未实缴全部出资,于2019年6月向应发祥等人以名义价格转让其尚未实缴的470万元骏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不再界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目前柯栢匡、柯纪而分别持有骏成合伙4.89%、1.47%份额。

请发行人:(1)披露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背景、原因、用途、期限,相关计息方法及其公允性。(2)披露Digital Tech Trading Limited通过AscotEnterprises Limited向发行人付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3)结合香港骏成向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关联租赁价格与同地区可比交易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租赁价格的公允性。(4)披露柯栢匡在发行人申报IPO前夕转让骏成合伙份额的原因,是否为通过转让份额刻意规避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的情形,发行人与柯栢匡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除业务合作之外的其他关系。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2)(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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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披露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背景、原因、用途、期限,相关计息方法及其公允性

(一)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背景、原因及用途

2016年年底句容骏升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向其实际控制人柯瑞斌借款1,900.00万元、350.00万元,共计2,2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直至2017年5月,句容骏升资金压力稍微缓解,向柯瑞斌还款200.00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骏成科技收购句容骏升时,句容骏升尚欠柯瑞斌2,050.00万元。双方于收购前对句容骏升向柯瑞斌的借款余额2,050.00万元约定了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中:2017年11-12月利率按照4.3%,2018年度利率按照4.5%)计息,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

(二)相关计息方法及公允性

2017年度资金拆借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本金计息起始日还款日/计息终止日利率2017年度利息支出
350.002017/11/12017/11/304.30%1.20
300.002017/11/12017/12/64.30%1.24
1,400.002017/11/12017/12/314.30%9.89
合计12.33

2018年度资金拆借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本金计息起始日还款日利率2018年度利息支出
300.002018/1/12018/7/124.50%7.14
500.002018/1/12018/10/254.50%18.37
300.002018/1/12018/11/284.50%12.28
300.002018/1/12018/12/204.50%13.09
合计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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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和2018年度资金拆借相关计息利率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分别为4.30%和4.50%,定价公允。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四)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资金往来”之“(1)归还柯瑞斌的借款”部分补充披露。

二、披露Digital Tech Trading Limited通过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向发行人付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一)Digital通过Ascot向发行人付款是真实的,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1、Digital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Digital Tech Trading Limited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5日
注册地区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Flat B, 3/F, Leapont Ctr, 18-28 Wo Liu Hang Rd, Fotan, NT, HK 香港新界火炭禾寮坑路18-28号联邦工业大厦3楼B室
注册资本1港元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经营规模2018年销售额约为90万美元
股权结构Lai Shuk Yin(黎淑贤)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Lai Shuk Yin(黎淑贤)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Digital的合作始于2016年,业务接治人是Emond Yu,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2、Digital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Digital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Digital单色液晶显示模组---223.78

2018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对Digital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23.78万元、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对报告期内Ascot代付的款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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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和申报会计师查询了由Digital支付给Ascot、再由Ascot支付给公司的银行流水,追查至合同/订单、出库单、物流/报关单等业务凭证,并分析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经核查,Digital支付给Ascot、Ascot再支付给公司的银行流水可以逐一匹配,且间隔时间较短,Digital与发行人之间的合同/订单、出库单、物流/报关单等业务凭证真实,通过Ascot的回款与销售收入勾稽。因此,Digital通过Ascot向发行人的付款是真实的,Digital与发行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发行人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二)Digital通过Ascot向发行人付款的商业合理性

Digital系发行人因柯瑞斌而获得的客户,在柯瑞斌于句容骏升任职期间,柯瑞斌因业务往来结识了该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后公司与该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2018年度,为体现企业自身资金实力,有助于未来融资等活动,Ascot存在短期内银行账户有资金流入的需求,Digital为帮助其解决相关需求,向发行人请求将应付发行人的货款先转给Ascot,再通过Ascot向发行人支付。发行人考虑该代付安排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利益且整体规模预计较小,在确认该安排系双方自主意愿后,同意了相关代付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目前发行人已健全、规范销售及回款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2020年度至今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上述第三方回款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之“(7)第三方回款情况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三、结合香港骏成向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关联租赁价格与同地区可比交易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香港骏成存在向关联方Ascot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租赁用途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Ascot办公-11.8123.397.53

注:Ascot系柯栢匡及其姐姐柯纪而共同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柯栢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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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纪而分别通过持有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而间接持有发行人1.84%、0.55%股份。柯栢匡自2019年6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柯纪而始终未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故自2020年6月起,柯栢匡、柯纪而均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因此,自2020年6月起,Ascot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香港骏成向Ascot租赁办公场地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香港骏成向Ascot关联租赁办公场地的租金参考了周边类型相同房屋的租赁价格确定,具体比较如下:

出租方坐落位置租赁单位面积单价(港元/平方呎/月)
发行人网络查询周边地区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Ascot香港新界沙田区火炭坳背湾街2-12号威力工业中心11.4311.4311.4311.4311.34-15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租金参考了所租赁房产周边类型相同房屋的租赁价格确定,租赁价格差异较小,定价公允。

四、披露柯栢匡在发行人申报IPO前夕转让骏成合伙份额的原因,是否为通过转让份额刻意规避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的情形,发行人与柯栢匡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除业务合作之外的其他关系

(一)柯栢匡在发行人申报IPO前夕转让骏成合伙份额的原因

1、柯栢匡成为发行人关联方的背景及转让合伙份额的经过

柯栢匡于2018年6月25日签署了骏成合伙入伙协议,以2,736万元的价格认缴骏成合伙新增出资额570万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8.49%股份,成为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19年5月28日,柯栢匡分别与应发祥等人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柯栢匡将其所持有的且尚未实缴出资的骏成合伙认缴出资额共计470万元分别转让给应发祥等人,转让价格均为人民币1元。前述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柯栢匡认缴骏成合伙的出资额由原57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由原8.49%变更为1.93%。

2、柯栢匡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的原因

柯栢匡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主要系由于该部分合伙份额对应的2,736万元认缴出资一直到2019年5月尚未缴纳,柯栢匡因个人其他投资安排导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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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未能筹措到位,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其最初认购的合伙份额,骏成合伙已经给了其近一年的时间筹措资金,仍然无果,所以柯栢匡将无法实际缴付的合伙份额予以转让。

(二)柯栢匡不存在通过转让份额刻意规避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的情形柯栢匡自2018年6月25日认购骏成合伙570万元合伙份额后,虽未实际缴纳合伙份额对应的出资,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依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柯栢匡认定为关联方,并按规定在创业板首次申报材料中对柯栢匡的关联方信息及所涉关联交易予以完整披露。

综上,柯栢匡将无法缴付出资的合伙份额予以转让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及自愿行为,具备合理性。该等合伙份额转让不存在为通过转让份额刻意规避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的情形。

(三)发行人与柯栢匡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除业务合作之外的其他关系

柯栢匡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有Onson Limited、Ascot EnterprisesLimited、Shiny Best Limited,发行人仅存在向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租赁房产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合作外,发行人与柯栢匡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关系。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8、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变化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句容骏升与柯瑞斌相关的借款合同;调取借款发放、借款偿还等相关银行流水记录,核实句容骏升与柯瑞斌借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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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并复核句容骏升关联借款明细表及利息测算表,核实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计息方法、利率;

3、访谈句容骏升财务负责人及柯瑞斌,了解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背景、原因及后续归还等情况,查看对应的银行流水比对核查会计处理及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4、查阅Digital、Ascot的中信保报告;

5、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与Digital的相关交易进行细节测试,抽查相关合同/订单、报关单、提单、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交易真实性;

6、获取Digital与Ascot出具的付款说明函,查询由Digital支付给Ascot、Ascot支付给公司的银行流水,追查至合同/订单、出库单、物流/报关单等业务凭证,并分析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对双方进行访谈,核查付款真实性,分析商业合理性;

7、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向Ascot关联租赁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出租人房产证,核查关联租赁的真实性;

8、网络查询关联租赁所涉房产周边类型相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与发行人承租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9、查阅骏成合伙的工商档案;

10、对柯栢匡、柯纪而、柯瑞斌进行访谈,了解柯栢匡转让骏成合伙合伙份额的背景、经过及原因,以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除业务合作之外的其他关系;

11、核查柯栢匡、柯纪而向骏成合伙出资的银行回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6年句容骏升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柯瑞斌借款,该等借款已于2018年归还,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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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igital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通过Ascot向发行人付款是真实的,代付情形具有商业背景,发行人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上述事项具有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内香港骏成向Ascot关联租赁房屋的整体金额较小,与周边类型相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租赁定价公允。

4、柯栢匡将无法缴付出资的合伙份额予以转让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及自愿行为,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通过转让份额刻意规避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的情形。发行人与柯栢匡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除业务合作之外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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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 关于持股平台骏成合伙申报文件显示:(1)骏成合伙持有发行人37.55%的股份,为发行人员工及外部投资人持股平台。(2)2018年,发行人确认了2,561.20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参考公允价值为8.60元/单位注册成本,相关定价依据为最近时间段投资者价格。

请发行人:(1)逐个披露骏成合伙份额持有人是否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各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股东适格性。(2)逐项披露报告期内骏成合伙份额转让情况、转让原因、是否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会计处理情况。(3)披露各合伙人取得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其市盈率,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逐个披露骏成合伙份额持有人是否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各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股东适格性

(一)骏成合伙份额持有人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的情况

骏成合伙各合伙人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 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职务情况
1应发祥普通合伙人货币355.925526.31%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汤小斌有限合伙人货币215.110715.90%发行人销售总监
3许发军有限合伙人货币151.457811.19%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吴军有限合伙人货币119.13838.81%发行人董事、销售总监
5柯栢匡有限合伙人货币66.18794.89%柯瑞斌之子,未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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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 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职务情况
6孙昌玲有限合伙人货币63.42794.69%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唐政荣有限合伙人货币59.56914.40%发行人销售部经理
8解建浩有限合伙人货币59.56914.40%发行人开发部副经理
9宋秀萍有限合伙人货币36.99912.73%发行人财务部经理
10魏洪宝有限合伙人货币35.74152.64%发行人董事、计划部经理
11郭汉泉有限合伙人货币29.78462.20%发行人董事、开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12罗潇有限合伙人货币24.70761.83%发行人车载事业部负责人、质量总监、运营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13柯纪而有限合伙人货币19.85641.47%柯瑞斌之女,未担任职务
14常平有限合伙人货币17.87071.32%句容骏升生产部经理
15周世杯有限合伙人货币13.40310.99%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16赵国旗有限合伙人货币11.91380.88%发行人设备部经理
17粘美芬有限合伙人货币6.61880.49%香港骏成财务经理
18张蓉有限合伙人货币4.96410.37%发行人销售总监三品友和之妻,未担任职务
19黄红有限合伙人货币4.46770.33%发行人生产部经理
20王树松有限合伙人货币3.97130.29%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21陈海燕有限合伙人货币3.30940.24%发行人质量总监
22闫伟有限合伙人货币2.97850.22%发行人开发部副经理
23严义军有限合伙人货币2.64750.20%发行人开发部副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4张磊有限合伙人货币2.64750.20%发行人设备部副经理
25陈萍有限合伙人货币2.44890.18%发行人财务部副经理
26杨莉敏有限合伙人货币2.31660.17%发行人采购部经理
27张俊民有限合伙人货币2.31660.17%句容骏升销售部副经理
28陆坚有限合伙人货币2.31660.17%句容骏升销售部经理
29杨莹有限合伙人货币2.31660.17%句容骏升销售部副经理
30郭芳杰有限合伙人货币2.31660.17%香港骏成销售经理
31高胜有限合伙人货币1.98560.15%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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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 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职务情况
32朱国江有限合伙人货币1.98560.15%发行人生产部经理助理
33陈明德有限合伙人货币1.65470.12%香港骏成销售市场经理
34刘国俊有限合伙人货币1.65470.12%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35杨枭有限合伙人货币1.65470.12%发行人生产部经理
36陈龙有限合伙人货币1.65470.12%发行人生产部主管
37涂远萍有限合伙人货币1.65470.12%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38时吉有限合伙人货币1.65470.12%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39张伟丽有限合伙人货币1.65470.12%发行人计划部副经理
40苏治国有限合伙人货币1.54880.11%发行人开发部经理
41朱建平有限合伙人货币1.32380.10%句容骏升生产部经理助理
42苏安春有限合伙人货币1.32380.10%句容骏升设备部经理助理
43徐庆华有限合伙人货币1.32380.10%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44刘睿华有限合伙人货币0.99280.07%发行人开发部主管
45杨海锋有限合伙人货币0.99280.07%发行人销售部副经理
46马少锋有限合伙人货币0.99280.07%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47黄小龙有限合伙人货币0.99280.07%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48陆丽静有限合伙人货币0.99280.07%发行人生产部副经理
49胡东方有限合伙人货币0.66190.05%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合计--1,353.0000100.00%-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1、骏成合伙”之“(2)骏成合伙合伙人构成”部分披露。

(二)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骏成合伙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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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中,柯栢匡(柯瑞斌之子)、柯纪而(柯瑞斌之女)、张蓉(发行人销售总监三品友和之妻)三人未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柯瑞斌系香港骏升原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人员,在将香港骏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骏成后,其具备资金实力且有意投资发行人。发行人就柯瑞斌的过往付出决定同意其按照同期员工入伙价格进行投资,相关定价主要参照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价值确定,柯瑞斌考虑到其本人对外投资较多而无暇管理其在境内的投资,决定由其子女认购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张蓉系发行人销售总监三品友和之妻,三品友和系日本籍人士,不便于持有境内公司股权。为获取张蓉的配偶三品友和为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故由张蓉认购骏成合伙的份额。张蓉的配偶三品友和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1、骏成合伙”之“(3)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部分披露。

(三)各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股东适格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各合伙人用于认购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出资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骏成合伙的各合伙人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且骏成合伙的各合伙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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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有关禁止自然人担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情况。综上,骏成合伙中仅柯栢匡、柯纪而、张蓉不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其中柯栢匡、柯纪而的父亲柯瑞斌曾为发行人子公司香港骏升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经营人员,张蓉的配偶三品友和为发行人提供销售相关服务。除此以外,骏成合伙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不存在其他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各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各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禁止自然人担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情况,符合股东适格性。

二、逐项披露报告期内骏成合伙份额转让情况、转让原因、是否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会计处理情况

骏成合伙历次合伙份额转让情况、转让原因具体如下:

1、2015年6月,骏成合伙设立

骏成合伙系由应发祥、许发军等15名自然人于2015年6月12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79.00万元。

骏成合伙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对应骏成有限的股权情况如下:

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每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元)对应骏成有限出资额(万元)对应骏成有限股权价格 (元/注册资本)
应发祥76.0013.131.0076.001.00
许发军100.0017.271.00100.001.00
汤小斌100.0017.271.00100.001.00
吴军80.0013.821.0080.001.00
孙昌玲40.006.911.0040.001.00
解建浩40.006.911.0040.001.00
唐政荣40.006.911.0040.001.00
宋秀萍24.004.151.0024.001.00
魏洪宝24.004.151.0024.001.00
郭汉泉20.003.451.002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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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每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元)对应骏成有限出资额(万元)对应骏成有限股权价格 (元/注册资本)
常平12.002.071.0012.001.00
周世杯9.001.551.009.001.00
赵国旗8.001.381.008.001.00
华红新3.000.521.003.001.00
黄红3.000.521.003.001.00
合计579.00100.00-579.00-

骏成合伙成立后,受让了上述合伙人直接持有的骏成有限股权,受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是为了将上述合伙人直接持有的骏成有限股权平移至骏成合伙,不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不构成股份支付。

2、2017年9月,骏成合伙第一次增资

2017年9月25日,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579.00万元增至人民币

679.00万元,新增100.00万元出资额由新合伙人陈萍及原合伙人认缴。

本次增资时,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对应发行人的股权情况如下:

合伙人新增出资额(万元)累计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新增出资价格(元/份额)新增出资 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新增出资 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应发祥8.74084.74012.484.408.7404.40
许发军11.500111.50016.424.4011.5004.40
汤小斌11.500111.50016.424.4011.5004.40
吴军9.20089.20013.144.409.2004.40
孙昌玲4.60044.6006.574.404.6004.40
解建浩4.60044.6006.574.404.6004.40
唐政荣4.60044.6006.574.404.6004.40
魏洪宝2.76026.7603.944.402.7604.40
宋秀萍2.76026.7603.944.402.7604.40
郭汉泉2.30022.3003.284.402.3004.40
常平1.38013.3801.974.401.3804.40
周世杯1.03510.0351.484.401.0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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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新增出资额(万元)累计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新增出资价格(元/份额)新增出资 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新增出资 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赵国旗0.9208.9201.314.400.9204.40
华红新0.3453.3450.494.400.3454.40
黄红0.3453.3450.494.400.3454.40
陈萍33.41533.4154.924.4033.4154.40
合计100.000679.000100.00-100.000-

除陈萍为新增合伙人以外,其他合伙人系对骏成合伙同比例增资。陈萍本次出资33.415万元,为代应发祥持有的员工激励预留合伙份额,在2020年8月,该代持预留合伙份额已全部授予至被激励对象。2017年2月,发行人总股本由2,000.00万股增加至2,230.00万股,新增股份由应发祥、薄玉娟各认缴115万股。2017年11月,应发祥将其持有的100万股转让给骏成合伙,发行人各股东(穿透至骏成合伙的个人)在增资及转让前后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增资及转让前后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增资及转让前增资及转让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应发祥710.5035.53%725.5032.53%
薄玉娟710.5035.53%825.5037.02%
以下为骏成合伙穿透至个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应发祥76.003.80%84.743.80%
许发军100.005.00%111.505.00%
汤小斌100.005.00%111.505.00%
吴军80.004.00%89.204.00%
孙昌玲40.002.00%44.602.00%
解建浩40.002.00%44.602.00%
唐政荣40.002.00%44.602.00%
魏洪宝24.001.20%26.761.20%
宋秀萍24.001.20%26.761.20%
郭汉泉20.001.00%2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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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增资及转让前增资及转让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常平12.000.60%13.380.60%
周世杯9.000.45%10.040.45%
赵国旗8.000.40%8.920.40%
华红新3.000.15%3.350.15%
黄红3.000.15%3.350.15%
陈萍--33.4151.50%
小计579.0028.94%679.0030.45%
合计2,000.00100.00%2,230.00100.00%

增资及转让前应发祥、薄玉娟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74.85%的股权,增资及转让后应发祥、薄玉娟夫妇以及陈萍代持的预留合伙份额合计持股74.85%,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其他合伙人本次增资及转让前后的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故本次增资及转让为全体股东的同比例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

3、2017年12月第二次增资和2018年8月第三次增资

(1)2017年12月,骏成合伙第二次增资

2017年12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679.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70.1794万元,本次新增出资未实缴,增资目的是为了使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与发行人2017年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骏成合伙持股数相对应。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新增出资额 (万元)累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
应发祥86.2600171.000012.48171.0000
许发军113.5000225.000016.42225.0000
汤小斌113.5000225.000016.42225.0000
吴军90.8000180.000013.14180.0000
孙昌玲45.400090.00006.5790.0000
解建浩45.400090.00006.5790.0000
唐政荣45.400090.00006.5790.0000
陈萍34.014467.42944.9267.4294

1-1-81

出资人新增出资额 (万元)累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
魏洪宝27.240054.00003.9454.0000
宋秀萍27.240054.00003.9454.0000
郭汉泉22.700045.00003.2845.0000
常平13.620027.00001.9727.0000
周世杯10.215020.25001.4820.2500
赵国旗9.080018.00001.3118.0000
华红新3.40506.75000.496.7500
黄红3.40506.75000.496.7500
合计691.17941,370.1794100.001,370.1794

本次合伙份额的变动为全体合伙人的同比例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

(2)2018年8月,骏成合伙第三次增资

2018年8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1,370.1794万元增至人民币2,044.1794万元,新增674.00万元出资额由柯栢匡等合伙人认缴。2018年11月,发行人总股本由4,500.0001万股增至5,174.0001万股,新增674.00万股股份均由骏成合伙认缴。

骏成合伙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新增出资额(万元)累计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新增出资价格 (元/份额)新增出资对应发行人股数(万股)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应发祥-171.008.37171.00---
许发军1.50226.5011.08226.504.801.504.80
汤小斌-225.0011.01225.00---
吴军-180.008.81180.00---
孙昌玲3.5093.504.5793.504.803.504.80
解建浩-90.004.4090.00---
唐政荣-90.004.4090.00---
陈萍3.5070.933.4770.934.803.504.80
魏洪宝-54.002.6454.00---
宋秀萍-54.002.6454.00---

1-1-82

合伙人新增出资额(万元)累计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新增出资价格 (元/份额)新增出资对应发行人股数(万股)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郭汉泉-45.002.2045.00---
常平-27.001.3227.00---
周世杯-20.250.9920.25---
赵国旗-18.000.8818.00---
华红新-6.750.336.75---
黄红-6.750.336.75---
柯栢匡 (注)570.00570.0027.88100.004.80570.004.80
柯纪而 (注)30.0030.001.4730.004.8030.004.80
粘美芬10.0010.000.4910.004.8010.004.80
张蓉7.507.500.377.504.807.504.80
陈海燕5.005.000.245.004.805.004.80
陆坚3.503.500.173.504.803.504.80
杨莹3.503.500.173.504.803.504.80
杨莉敏3.503.500.173.504.803.504.80
张俊民3.503.500.173.504.803.504.80
严义军2.502.500.122.504.802.504.80
刘国俊2.502.500.122.504.802.504.80
张磊2.502.500.122.504.802.504.80
时吉2.502.500.122.504.802.504.80
涂远萍2.502.500.122.504.802.504.80
张伟丽2.502.500.122.504.802.504.80
杨枭2.502.500.122.504.802.504.80
徐庆华2.002.000.102.004.802.004.80
苏安春2.002.000.102.004.802.004.80
朱建平2.002.000.102.004.802.004.80
刘睿华1.501.500.071.504.801.504.80
陈龙1.501.500.071.504.801.504.80
杨海锋1.501.500.071.504.801.504.80
胡东方1.001.000.051.004.801.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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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新增出资额(万元)累计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新增出资价格 (元/份额)新增出资对应发行人股数(万股)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合计674.00002,044.1794100.001,574.1794-674.0000-

注:柯栢匡、柯纪而分别为柯瑞斌的子女,柯瑞斌系香港骏升原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人员,将香港骏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骏成后,其具备资金实力且有意投资发行人。发行人就柯瑞斌的过往付出决定同意其以员工价格4.8元/股授予柯栢匡、柯纪而合计600.00万股(对应骏成合伙600.00万元合伙份额),出资款项共计2,880.00万元,柯栢匡、柯纪而分别认购570.00万股(出资款项2,736.00万元)、30.00万股(出资款项144.00万元)。但是柯栢匡因个人资金原因不足以支付其最初认购的合伙份额,2,736.00万元出资款项一直未实缴到位,2019年6月,将其无法实际缴付470.00万股(出资款项2,256.00万元)对应的合伙份额予以转让。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不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本次增资构成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费用 2,561.20万元贷:资本公积——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561.20万元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方式及公允价格的确定依据详见本题回复“三、披露各合伙人取得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其市盈率,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之“4、2018年8月第三次增资”部分。

4、2019年6月,骏成合伙第一次转让

2019年6月,华红新、柯栢匡向应发祥等7人转让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时间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总价(万元)转让原因
2019.5.28华红新应发祥6.7533.7500出让方有个人资金需求
柯栢匡应发祥360.000.0001出让方一直未履行转让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且出让方当时资金困难无法实缴出资
汤小斌100.000.0001
郭芳杰3.500.0001
陈明德2.500.0001
张磊1.500.0001
严义军1.500.0001

1-1-84

转让时间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总价(万元)转让原因
陈龙1.000.0001

华红新转让份额的原因系其因个人资金需求而出让全部合伙份额,应发祥以其入股的成本价(4.40元/份额)加成一定利息,即5元/份额的价格进行回收,本次转让为合伙人退出并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合伙份额,不构成股份支付。

2018年8月,发行人以4.8元/股的价格由柯栢匡、柯纪而分别认购570.00万股(出资款项2,736.00万元)、30.00万股(出资款项144.00万元)。但柯栢匡由于资金原因不足以支付其最初认购的合伙份额,2,736.00万元出资款项一直未实缴到位,因此柯栢匡于2019年6月将其无法实际缴付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出资款项2,256.00万元)予以转让。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柯栢匡分别以1元转让其持有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给应发祥、汤小斌等7人,由于该次转让涉及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在2018年8月已计提股份支付,本次转让系因柯栢匡无法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将其未实缴的合伙份额予以转让而形成,故本次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综上,本次合伙份额的变动不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不构成股份支付。

5、2020年8月,骏成合伙第一次减资和第二次转让

2020年8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2,044.1794万元减至人民币1,353.0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出资。本次减资是为了减少2017年12月出资未实缴的部分,本次减资前后,各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未发生变化。本次减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变更出资额 (万元)累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
应发祥-181.8245355.925526.31537.7499
汤小斌-109.8892215.110715.90324.9999
许发军-76.5844149.915611.08226.4999
吴军-60.8617119.13838.81180.0000
柯栢匡-33.812166.18794.89100.0000
孙昌玲-31.614361.88574.5793.5000

1-1-85

出资人变更出资额 (万元)累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
解建浩-30.430959.56914.4089.9999
唐政荣-30.430959.56914.4089.9999
陈萍-23.982746.94673.4770.9294
魏洪宝-18.258535.74152.6454.0000
宋秀萍-18.258535.74152.6454.0000
郭汉泉-15.215429.78462.2045.0000
柯纪而-10.143619.85641.4730.0000
常平-9.129317.87071.3226.9999
周世杯-6.846913.40310.9920.2501
赵国旗-6.086211.91380.8818.0000
粘美芬-3.38126.61880.4910.0000
张蓉-2.53594.96410.377.5000
黄红-2.28234.46770.336.7500
陈海燕-1.69063.30940.245.0000
严义军-1.35252.64750.204.0000
张磊-1.35252.64750.204.0000
陆坚-1.18342.31660.173.5000
杨莹-1.18342.31660.173.5000
杨莉敏-1.18342.31660.173.5000
张俊民-1.18342.31660.173.5000
郭芳杰-1.18342.31660.173.5000
陈明德-0.84531.65470.122.5000
刘国俊-0.84531.65470.122.5000
时吉-0.84531.65470.122.5000
涂远萍-0.84531.65470.122.5000
张伟丽-0.84531.65470.122.5000
陈龙-0.84531.65470.122.5000
杨枭-0.84531.65470.122.5000
朱建平-0.67621.32380.102.0001
徐庆华-0.67621.32380.102.0001
苏安春-0.67621.32380.102.0001
刘睿华-0.50720.99280.071.5000

1-1-86

出资人变更出资额 (万元)累计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
杨海锋-0.50720.99280.071.5000
胡东方-0.33810.66190.051.0000
合计-691.17931,353.00100.002,044.1794

2020年8月,陈萍向罗潇等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总价(万元)对应发行人股数 (万股)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陈萍 (预留份额)高胜1.985614.40002.99994.80
黄小龙0.99287.20001.50004.80
陆丽静0.99287.20001.50004.80
罗潇24.7076179.181137.32954.80
马少锋0.99287.20001.50004.80
宋秀萍1.25769.12001.90004.80
苏治国1.548811.23202.34004.80
孙昌玲1.542211.18402.33004.80
王树松3.971328.80006.00004.80
许发军1.542211.18402.33004.80
闫伟2.978521.60004.50014.80
朱国江1.985614.40002.99994.80
陈萍0.13230.96000.19994.80
合计44.6301323.661167.4294-

本次份额转让前,陈萍共持有46.9467万元合伙份额,其中44.6301万元系为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预留的合伙份额(其中包括授予陈萍本人的0.1323万元合伙份额)剩余2.3166万元合伙份额系其本人真实持有。2020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部分员工股权的议案》,决定授予13名公司骨干员工(包括陈萍本人)股份,被授予股份的该等人士通过受让预留合伙份额以取得激励股权。因此,陈萍向12名骨干员工合计转让44.4978万元预留合伙份额,剩余0.1323万元预留合伙份额系授予陈萍本人。至此,发行人预留合伙份额已全部授予被激励对象。

1-1-87

本次份额转让的目的系将预留合伙份额全部授予至被激励对象,本次合伙份额的变动构成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费用 547.53万元贷:资本公积——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547.53万元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方式及公允价格的确定依据详见本题回复“三、披露各合伙人取得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其市盈率,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之“6、2020年8月第一次减资和第二次转让”部分。

综上,骏成合伙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均系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自愿的行为,除陈萍曾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持有其为激励员工预留的合伙份额外,不涉及其他代持或解除代持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1、骏成合伙”之“(4)骏成合伙历次合伙份额变动的相关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三、披露各合伙人取得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其市盈率,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各合伙人在历次骏成合伙变更过程中取得合伙份额的价格其及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历次变更单位合伙份额价格 (元/出资额)对应发行人股份价格 (元/股) ①市盈率基准日投后 发行人股本 (万股) ②投后 发行人市值 (万元) (③=①*②)基准日扣非后净利润(万元) ④市盈率 (倍)(⑤=③/④)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2015年6月设立1.001.002014/12/312,000.002,000.001,020.620.51
2017年9月第一次增资4.404.402016/12/312,230.009,812.002,831.863.46
2017年12月第二次增资(注)-------
2018年8月第三次增资4.804.802017/12/315,174.000124,835.205,032.634.93

1-1-88

历次变更单位合伙份额价格 (元/出资额)对应发行人股份价格 (元/股) ①市盈率基准日投后 发行人股本 (万股) ②投后 发行人市值 (万元) (③=①*②)基准日扣非后净利润(万元) ④市盈率 (倍)(⑤=③/④)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2019年6月第一次转让4.804.802017/12/315,174.000124,835.205,032.634.93
2020年8月第一次减资和第二次转让7.254.802019/12/315,444.000126,131.207,956.313.28

注:2017年12月第二次增资未实缴出资,目的是为了与发行人2017年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的股份相对应,于2020年8月已做减资变更。

1、2015年6月合伙企业设立

骏成合伙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骏成合伙成立以后,受让了骏成合伙的合伙人在骏成有限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本次变更系骏成有限的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平移至骏成合伙,不构成股份支付。

2、2017年9月第一次增资

2017年9月25日,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579.00万元增至人民币

679.00万元,新增100.00万元出资额由新合伙人陈萍及原合伙人认缴,价格为

4.4元/出资额。2017年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2,230.00万元,2017年11月,应发祥将持有的发行人100.00万股转让给骏成合伙,发行人各股东(穿透至合伙企业的个人)在增资及转让前后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故骏成合伙的本次变更不构成股份支付。

3、2017年12月第二次增资

2017年12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679.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70.1794万元。本次新增出资未实缴,增资目的是为了使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与发行人2017年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骏成合伙持股数相对应。本次增资已于2020年8月进行相应减资处理,不构成股份支付。

4、2018年8月第三次增资

2018年8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1,370.1794万元增至人民币2,044.1794万元,新增674.00万元出资额由柯栢匡等合伙人认缴,价格为4.8元

1-1-89

/出资额。2018年12月,骏成合伙以相同价格对发行人增资674.00万元,新增出资对应发行人13.03%的股份,对应发行人整体估值为24,835.20万元,按照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4.93倍。

相关公允价值确定依据:选取发行人于2019年10月进行外部融资时,外部投资者云晖六号增资价格8.6元/股作为公允价值,对应公司整体估值为44,496.40万元,按照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8.84倍。

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实际出资成本为3,235.20万元,本次增资对应的公允价值为5,796.40万元(44,496.40万元*13.03%),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2,561.20万元(5,796.40万元-3,235.20万元)。

5、2019年6月第一次转让

2019年6月,华红新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出让全部合伙份额并退出骏成合伙,应发祥以成本价(4.4元/出资额)加成一定利息,以5元/出资额的价格进行回收。前述转让为合伙人退出并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合伙份额,不构成股份支付。

同时,柯栢匡由于资金原因不足以支付其最初认购的570.00万元合伙份额,2,736.00万元出资款项一直未实缴到位,因此柯栢匡于2019年6月将其无法实际缴付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出资款项2,256.00万元)予以转让。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柯栢匡分别以1元转让其持有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给应发祥、汤小斌等7人,由于该次转让涉及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在2018年8月已计提股份支付,故本次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6、2020年8月第一次减资和第二次转让

2020年8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2,044.1794万元减至人民币1,353.0000万元,本次减资不涉及股份支付。

陈萍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46.9467万元)中44.6301万元系为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预留合伙份额。2020年8月,预留合伙份额授予发行人指定的骨干员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1-90

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总价(万元)对应骏成科技股数 (万股)对应骏成科技每股价格(元)
陈萍 (预留份额)高胜1.985614.40002.99994.80
黄小龙0.99287.20001.50004.80
陆丽静0.99287.20001.50004.80
罗潇24.7076179.181137.32954.80
马少锋0.99287.20001.50004.80
宋秀萍1.25769.12001.90004.80
苏治国1.548811.23202.34004.80
孙昌玲1.542211.18402.33004.80
王树松3.971328.80006.00004.80
许发军1.542211.18402.33004.80
闫伟2.978521.60004.50014.80
朱国江1.985614.40002.99994.80
陈萍0.13230.96000.19994.80
合计44.6301323.661167.4294-

本次授予的预留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67.4294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1.24%,对应发行人整体估值为26,131.20万元,按照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3.28倍。

相关公允价值确定依据:选取2019年10月外部投资者云晖六号出资时对发行人的估值,即市盈率8.84倍作为公允价值计算的基础,按照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发行人整体估值为70,333.79万元,根据发行人总股本5,444.0001万股,计算发行人公允价值为12.92元/股(70,333.79万元/5,444.0001万股=12.92元/股)。

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12.92元/股-4.8元/股)*67.4294万股=547.53万元。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1、骏成合伙”之“(5)各合伙人在历次骏成合伙变更过程中取得合伙份额的价格、市盈率及股份支付的计算方式”部分补充披露。

1-1-91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查阅骏成合伙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填写的股东调查表,并对各合伙人进行访谈,核查各合伙人是否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股东适格性;

2、访谈骏成合伙的三名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柯栢匡、柯纪而、张蓉,核查上述合伙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3、查阅骏成合伙的工商档案及合伙协议,核查报告期内骏成合伙份额转让情况;

4、对骏成合伙各合伙人进行访谈,并取得各合伙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核实合伙份额转让的原因、是否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

5、查阅合伙人陈萍在骏成合伙出资的相关凭证,并对陈萍和应发祥进行访谈,了解陈萍代应发祥持有员工激励预留合伙份额的背景、原因及后续预留合伙份额授予的情况;

6、查阅骏成合伙各合伙人出资的相关凭证,核查骏成合伙各合伙人间接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

7、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与股东适格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8、获取并复核发行人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骏成合伙全体合伙人中,柯栢匡、柯纪而、张蓉非发行人员工,该等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各合伙人用于认购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股东适格性。

1-1-92

2、骏成合伙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均系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自愿的行为,2017年9月陈萍的合伙份额的变动系为形成预留合伙份额,2020年8月,预留合伙份额已全部授予至被激励对象,除此以外不涉及其他代持或解除代持的情形。

3、骏成合伙在2018年8月的增资以及2020年8月的份额转让构成股份支付,其他份额变动均不构成股份支付。

4、骏成合伙在2018年8月的增资以及2020年8月的份额转让已计提股份支付,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选用的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合理。

1-1-93

问题8. 关于股东云晖六号

申报文件显示:(1)2019年4月,私募基金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以人民币8.60元/股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270万股,持股比例为4.96%,增资总额为人民币2,322万元。2019年10月,发行人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2019年4月,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其原股东签订对赌协议约定,若发行人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成功在A股实现IPO,则云晖六号有权要求公司及/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回购本次投资的股份。2019年12月31日,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其原股东签订协议,约定自该日起解除对赌协议。

请发行人:(1)结合云晖六号具体情况,说明其向发行人增资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增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规避5%股东相关承诺及关联方认定的情形。(2)说明对赌协议的签订与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仍存在业绩承诺、其他条件的对赌条款或替代性利益安排;结合对赌协议及解除对赌协议的签署时间、具体条款,披露终止对赌的协议是否存在恢复条款,是否彻底解除,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结合云晖六号具体情况,说明其向发行人增资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增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规避5%股东相关承诺及关联方认定的情形

(一)云晖六号设立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云晖六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1-1-94

公司名称深圳市云晖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Q337W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4日
营业期限2018年6月24日至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云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4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A36层361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
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合伙份额(万元)合伙份额比例
深圳市前海云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10.000.41%
李明有限合伙人货币760.0031.28%
梁巧楣有限合伙人货币520.0021.40%
李庆保有限合伙人货币470.0019.34%
高云有限合伙人货币220.009.05%
吕海岩有限合伙人货币200.008.23%
汤惠英有限合伙人货币150.006.17%
范菊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4.12%
合计2,430.00100.00%

云晖六号已于2019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GW867),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前海云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云晖”),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前海云晖已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247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海云晖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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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晖810.0081.00%
2张昕80.008.00%
3罗林30.003.00%
4赵旭30.003.00%
5林水青20.002.00%
6罗桃萍20.002.00%
7杨辉10.001.00%
合计1,000.00100.00%

(二)云晖六号向发行人增资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1、发行人具有融资需求,需引入外部投资者,云晖六号有较强的投资意愿随着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现有厂房已不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发行人存在获取生产场所的需求。同时,与发行人生产场地邻近的进准光学由于整体搬迁存在闲置厂房,可以快速满足发行人对生产场所的需求,从而提高扩产的建设效率。因此,发行人拟收购进准光学,预计收购完成后亟需补充流动资金用以投入相关产线、厂房的建设及改造。因此,发行人考虑引入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外部投资者,实现融资目的。云晖六号基金管理人前海云晖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晖,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薄玉娟为大学同学关系,已相识多年。陈晖在了解发行人有引入外部投资机构的意向后即开始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和磋商,双方在相识多年的互信基础上,进一步认可了对方的价值和作用,最终协商确定由前海云晖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发行人的外部投资者。在这一背景下,发行人引入了云晖六号作为外部投资者入股。

2、云晖六号具有专业投资背景,符合发行人对投资者背景的要求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包括云晖六号在内,前海云晖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共8支,且其实际控制人陈晖拥有专业的投资背景及相关从业经验,符合发行人对投资者背景的要求,具体如下: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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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天方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策划部分析员;1996年7月至2001年3月,任深圳市泰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经理;2002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理财顾问部投资经理;2005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总监;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云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综上所述,发行人引入云晖六号作为外部投资人系为了满足融资需求以补充流动资金,云晖六号作为专业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投资意愿及符合发行人对投资者的背景要求。因此,云晖六号向发行人增资具备充分的背景和必要性。

(三)云晖六号向发行人增资的增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云晖六号的基金管理人前海云晖于2018年即与发行人商谈增资入股事宜,并参考发行人2017年度扣非后净利润5,032.63万元确定估值。经协商后云晖六号以每股8.6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发行人270万股新增股份,增资金额为2,322万元,占发行人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96%,本次增资的PE倍数为8.84倍,与一般制造业企业一级市场PE估值倍数不存在显著差异,云晖六号本次增资入股价格具备合理性。

(四)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避5%股东相关承诺及关联方认定的情形

云晖六号及其合伙人,以及前海云晖的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包括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云晖六号作为一家专业投资机构,专注于财务投资,以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为首要,投资回报周期的长短系其在做投资决策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且本次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行为已通过其内部的投决会审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及自愿行为,不存在规避5%股东相关承诺及关联方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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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对赌协议的签订与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仍存在业绩承诺、其他条件的对赌条款或替代性利益安排;结合对赌协议及解除对赌协议的签署时间、具体条款,披露终止对赌的协议是否存在恢复条款,是否彻底解除,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一)对赌协议的签订与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业绩承诺、其他条件的对赌条款或替代性利益安排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原股东就本次增资签署的对赌协议及解除协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解除协议生效后,不存在业绩承诺、其他条件的对赌条款或替代性利益安排的情形。

(二)终止对赌的协议不存在恢复条款,已经彻底解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相关要求

(1)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

(2)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2、对赌协议签署及解除的经过

2019年4月,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应发祥、薄玉娟、骏成合伙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约定云晖六号以人民币8.60元/股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270万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2,322万元。

2019年4月,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应发祥、薄玉娟、骏成合伙签订了对赌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若发行人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成功在A股实现IPO(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则云晖六号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应发祥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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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祥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为增资总额2,322万元附加年化6%的利息;

(2)前述回购条款在发行人申报证监局辅导备案之时自动终止执行。若发行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IPO申请被否决或终止审查,则自2023年1月1日或终止审查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前述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执行,届时发行人及/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及/或应发祥指定的第三方需承担前述回购义务,若发行人在2022年12月31日处于IPO审核阶段,则前述回购条款于发行人的IPO申请被否决或终止审查之日自动恢复执行,届时发行人及/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及/或应发祥指定的第三方需承担前述回购义务。

2019年12月31日,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应发祥、薄玉娟、骏成合伙签订了对赌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各签署方同意,自2019年12月31日起解除对赌协议。自对赌协议解除之日起,各签署方无需继续履行对赌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各签署方承诺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均不会基于对赌协议向对赌协议的解除协议的其他签署方和/或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益或对其造成任何风险。

(2)各签署方确认,截至该等书面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股权清晰的约定,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或有不利影响的条款或安排。

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就本次增资签署的对赌协议的解除协议不存在恢复条款,且已彻底解除。

综上,上述对赌协议自2019年12月31日起终止,且对赌协议的解除协议不存在恢复条款,即对赌协议已彻底解除,其中约定的对赌条款自对赌协议解除之日起失效,发行人已经于申报前将对赌协议清理完毕,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亦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二、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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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前海云晖相关人员,了解云晖六号向发行人增资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及增资定价依据,并就对赌协议的签订与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仍存在业绩承诺、其他条件的对赌条款或替代性利益安排进行核查;

2、查阅云晖六号的工商档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证明等资料;

3、查阅云晖六号、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包括间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就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4、查阅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应发祥、薄玉娟、骏成合伙签订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和解除协议,就终止对赌的协议是否存在恢复条款,是否彻底解除进行核查;

5、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引入云晖六号作为外部投资人系为了满足融资需求以补充流动资金,云晖六号作为专业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投资意愿及符合发行人对投资者的背景要求,云晖六号向发行人增资具备充分的背景和必要性。

2、云晖六号本次增资的PE倍数为8.84倍,与一般制造业企业一级市场PE估值倍数不存在显著差异,云晖六号本次增资入股价格具备合理性。

3、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故意规避5%股东相关承诺及关联方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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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原股东就本次增资签署的对赌协议及解除协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解除协议生效后,不存在业绩承诺、其他条件的对赌条款或替代性利益安排的情形。

5、云晖六号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原股东就本次增资签署的对赌协议及解除协议不存在恢复条款,即相关协议已彻底解除,其中约定的对赌条款自相关协议解除之日起失效,发行人已经于申报前将对赌协议清理完毕,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亦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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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 关于销售模式

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主要客户分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两类,报告期内技术服务商销售占比分别为45.73%、44.43%、48.71%和47.41%。(2)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于海外市场,可以为发行人节省大量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请发行人:(1)披露技术服务商的起源背景、是否液晶显示行业独有,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开拓方式;披露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区别,是否存在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是否存在境外直销客户。(2)披露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是否需取得终端品牌商的认证,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品牌商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3)披露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差异及其原因;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量化分析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节约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技术服务商的最终销售核查情况。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技术服务商的起源背景、是否液晶显示行业独有,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开拓方式;披露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区别,是否存在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是否存在境外直销客户

(一)技术服务商的起源背景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数字经济的逐步深入,全球工业产能稳步提高、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隔阂被打破,市场中的买方处于强势地位,标准化产品难以满足越来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因而由需求驱动生产成为目前的发展方向,并推动生产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尤其在电子元器件领域,由于其技术参数复杂、产品规格多样,定制化是行业趋势,并且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众多,往往涉及国际化分工,及时有效的需求对接与技术沟通存在一定障碍。技术服务商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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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打破了这一障碍,处于零部件生产商与终端产品生产商的中间位置,提供对接客户、技术沟通、质量把控、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维护等服务,在交易的全过程起到了纽带的作用,降低了供需匹配与技术沟通的难度,在本质上提升了技术型定制化产品的交易效率,促进电子元器件领域的国际化分工与贸易交流,所以技术服务商是行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二)技术服务商的行业惯例情况

技术服务商的存在是由该行业的技术复杂性、产品规格多样性、需要国际化分工等特点决定的。选择技术服务商进行销售,在液晶显示行业广泛存在,如秋田微、亚世光电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通过技术服务商进行销售的模式,非发行人特有。此外,伟时电子(605218)亦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通过商社进行销售和采购是日系客户及供应商比较推崇的一种采购和销售模式,其所指商社即类似于技术服务商性质的中间人。因此,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商进行销售属于行业惯例。

(三)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开拓方式

公司在选择技术服务商客户时主要考虑技术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能力、市场拓展经验及业务规模、本土优势、长期合作意向等因素,在开拓技术服务商客户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

一方面,发行人在液晶显示行业经营多年,因产品质量优异、服务及时,在行业内拥有较高声誉,积累了较多长期合作伙伴,相关合作伙伴会不时向发行人推荐技术服务商客户及业务资源。另一方面,发行人在与终端客户的接触中,部分终端客户为了业务沟通方便会向发行人推荐或直接指定技术服务商进行对接。

2、参加展会获取

公司业务人员积极参加电子行业展览会,包括慕尼黑国际电子元器件博览会等知名博览会,展会现场聚集了产业链上各环节、来自世界各地的生产商及贸易商,为业务人员开拓技术服务商客户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公司通过现场展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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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公司先进的技术,实现了多向贸易交流与技术交流,在拓宽业务渠道的同时,也能了解到市场动态及产品迭代发展的趋向。

3、业务、产品开发

公司自2018年起致力于向汽车电子领域深入发展,而目前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一级供应商渠道。公司在缺少相关市场经验的情况下,积极进行业务和产品开发,在已有单色液晶显示屏产品的基础上研发并推出了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屏,并联系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商进行合作洽谈,基于技术服务商的市场拓展经验,与终端客户搭起桥梁。目前,公司车载显示产品已经获得国内多家主流车企的认可。

(四)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区别

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在服务内容方面存在很大区别,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面向两个主体:一方面,由于液晶显示产品的定制化特点,生产商在生产工艺、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终端客户在直接选择生产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技术服务商需要根据终端客户的具体产品需求选择生产商,并针对终端客户提出的产品相关的性能、技术、质量等综合需求,给予技术建议,在后期合作中也保持着技术沟通;另一方面,技术服务商在充分理解终端客户的产品尺寸、技术条件、项目参数等关键技术信息后,与公司进行业务接洽,并直接与研发人员进行技术沟通,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研发效率,若终端客户在组装、应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技术服务商需要快速响应和解答,完成客户的售后服务。

技术服务商的服务内容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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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服务内容,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区别:

1、技术服务商推介的是定制化产品

技术服务商正是在定制化趋势中应运而生的,承担着准确传达终端客户特定需求、保障产品符合其技术要求的责任,也会参与研发或设计的对接沟通过程,经手的业务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而经销商不参与产品的设计和研发对接等过程,只是负责销售标准化产品。

2、技术服务商是从需求驱动生产

通过技术服务商进行销售的模式在本质上是将产品需求从产业链下游传递至产业链上游,其运作过程是由终端客户提出具体需求,技术服务商将该需求准确传达给公司,公司按照该需求开发产品,并且通过技术服务商与终端客户进行及时的技术沟通再修改,以保障最终的产品符合终端客户的要求。而经销商的业务模式则是顺产业链的,经销商依据自身的市场判断向生产厂商采购产成品,转而进行销售赚取差价。对比可见,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业务运作流程完全不同,技术服务商是根据需求选择供给,经销商是先有供给再去寻求需求。

3、技术服务商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选取与具体需求相对应的厂商、技术沟通、质量把控、售后服务等环节均要求技术服务商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以保障其准确理解技术要求并及时提供技术沟通。而一般情况下,经销商不需要相关的专业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营销推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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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及境外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情况

1、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技术服务商较少,其中当年交易额超10万元以上的分别为3家、5家、6家和3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
深天马443.801.73%------
雷世通--1,417.253.14%1,974.424.38%--
东瀚402.491.57%608.261.35%397.960.88%426.321.13%
上海黑田贸易有限公司5.800.02%20.300.04%59.360.13%81.790.22%
东莞市必步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080.19%98.240.22%33.590.07%13.690.04%
莆田市城厢区宝力特罗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010.04%18.160.04%17.710.04%--
尼世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7.420.06%----
其他3.650.01%6.300.01%0.190.00%--
合计913.833.56%2,195.934.86%2,483.235.50%521.801.39%

注:东瀚包括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骏成特显科技有限公司(现改名为上海久澄特显科技有限公司)。

2、境外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较少,其中当年交易额超10万元以上的分别为10家、13家、15家和12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
ARTS ELECTRONICS CO.,LTD193.210.75%509.331.13%525.131.17%454.361.21%
ZOOM216.890.84%363.990.81%372.920.83%115.90.31%
FINEMOST LTD.180.250.70%332.630.74%388.690.86%454.9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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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
OSI ELECTRONICS PTE.LTD167.380.65%255.460.57%348.220.77%469.541.25%
NIHON BOEKI, LTD150.470.59%177.600.39%310.730.69%258.230.68%
TEAC AUDIO (CHINA)CO.LTD54.900.21%130.180.29%144.160.32%164.700.44%
DIEHL CONTROLS POLSKA SP.Z.O.O5.760.02%68.850.15%18.550.04%301.440.80%
SHARP WIN INDUSTRIAL75.680.29%95.450.21%98.300.22%126.760.34%
VENTURE CORPORATION LIMITED22.730.09%42.300.09%150.820.33%29.600.08%
PANASONIC PROCURENENT(CHINA)CO.,LTD75.630.29%113.590.25%38.130.08%--
Technocom Systems Sdn. Bhd6.070.02%125.170.28%2.380.01%--
FLUKE Corporation51.520.20%49.240.11%54.290.12%1.400.00%
AOBA ELECTRONICS CO.,13.090.05%21.170.05%42.440.09%40.060.11%
SVI (AEC) Company Limited64.190.25%47.290.10%----
IMI Technology (Shen Zhen) Co., Ltd.----30.720.07%4.620.01%
帝金企业有限公司3.660.01%11.130.02%----
其他1.300.01%4.590.00%4.140.00%12.3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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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
合计1,282.734.99%2,347.975.19%2,529.625.62%2,433.976.46%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技术服务商收入合计分别为521.80万元、2,483.23万元、2,195.93万元和913.8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

5.50%、4.86%和3.56%;公司境外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收入合计分别为2,433.97万元、2,529.62万元、2,347.97万元和1,282.7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6%、5.62%、5.19%和4.99%。公司的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于海外市场,终端产品生产商主要为境内企业。

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5、关于技术服务商”部分补充披露。

二、披露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是否需取得终端品牌商的认证,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品牌商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

(一)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相关终端客户合作是稳定的

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前一般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类似的认证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较大规模的终端客户会通过技术服务商的引见,在合作之前对发行人进行实地验厂,根据终端客户自身的供应链考核体系对发行人进行评分,在发行人通过终端客户的审厂手续后,发行人即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可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另一种是其他中小型终端客户主要通过技术服务商对发行人进行审核,其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评分,通过即意味着取得相关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主要技术服务商供货一般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客户均比较稳定,普遍合作时间较长,多家合作时间在15年以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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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商名称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合作历史(年)所服务的主要终端品牌商技术服务商与终端品牌商合作历史(年)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品牌商是否稳定
香港骏升科研10+Casio,Sagemcom10+
RRP15+ICON,BOCSH15+
日本三笠5-10Panasonic5-10
DMB1-5EMH,AUMA,Diehl,Leica5-10
依摩泰15+Mitsubishi、Toshiba、Sony、象印、虎牌、日本精机15+
雷世通1-5远峰科技1-5
TECHNO注10+KAMAKURA KOKI5-10

注:发行人与TECHNO合作时间超过10年,早期合作的主要终端品牌商为东芝,业务规模较小,近年来合作的主要终端品牌商为KAMAKURA KOKI。

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5、关于技术服务商”之“(6)技术服务商与终端客户的认证、合作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终端客户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

公司终端客户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具体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终端客户系跨国集团,存在国内和国外等多个采购渠道,在国内通过下属子公司直接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在国外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进行采购;

②终端客户自我采购渠道的转换,具体是指原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后因为技术服务商对接过程中沟通不顺畅等原因而改为直接向发行人采购,或者反之;

③终端客户与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归属于不同项目,采购渠道不同。

报告期内,相关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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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技术服务商DMB1,540.232,353.411,891.26289.61终端客户直接采购的只有2005年的2个老项目及其改款产品,其它产品开发及量产均通过技术服务商进行,相关规格不同,应用领域不同。
终端客户DIEHL5.7668.8541.00301.44
2技术服务商日本三笠935.082,879.923,374.192,199.41终端客户在国内和国外有不同的采购渠道,国内业务通过下属子公司直接采购,国外业务通过技术服务商采购
终端客户Panasonic75.63113.5938.13-
3技术服务商1雷世通-1,417.251,974.42-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TFT模组,销售给远峰科技,应用于凯迪拉克某车型智能流媒体后视镜;骏成特显向发行人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销售给远峰科技,应用于长城汽车某车型智能流媒体后视镜的光栅传感器;远峰科技向发行人直接采购的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多款产品中,不与具体项目挂钩。
技术服务商2骏成特显197.79364.32129.09-
终端客户远峰科技--219.74-

注: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TFT模组,应用于流媒体后视镜;向骏成特显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光栅传感器;向远峰科技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多款不同产品;发行人对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及其应用的终端产品均存在差异。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5、关于技术服务商”之“(7)终端客户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部分补充披露。

三、披露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差异及其原因;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量化分析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节约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一)披露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差异及其原因公司客户分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两类,上述分类只是从客户的经营特点进行区分,公司对两类客户采取的销售模式无本质区别,均为买断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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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终端产品生产商29.41%32.15%31.86%31.26%
技术服务商28.78%31.58%30.66%29.63%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毛利率高低并不取决于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而是受产品类别、终端应用领域等综合因素影响,一般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毛利率较高,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要高于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

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之“5、关于技术服务商”之“(8)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差异及其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二)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

1、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

发行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积极主动开拓终端产品生产商:

(1)参加相关行业展会,与潜在客户接洽;

(2)业务员拜访接洽后建立合作关系;

(3)客户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等。

发行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积极主动开拓技术服务商:

(1)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

(2)参加展会获取;

(3)业务、产品开发。

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是由技术服务商的角色定位导致的。两者都存在的开拓方式有参加展会、通过业务或产品的开发主动拜访等。针对技术服务商客户,还存在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方式,主要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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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商处于生产厂商与终端客户的中间位置,提供对接客户、技术沟通、质量把控、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维护等服务,在交易的全过程起到了纽带的作用,一方面,技术服务商需要根据终端客户的具体产品需求选择生产厂商;另一方面,技术服务商也为生产厂商带来最新的市场动态及产品需求。因此,发行人除了通过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参加展会获取、以及业务、产品开发等方式开拓技术服务商外,还有部分技术服务商会带着客户的需求或指定主动上门寻求合作。

2、售后服务的差异

发行人对终端产品生产商的售后服务主要为:终端产品生产商在组装、应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发行人需要快速响应和解答,完成客户的相关售后服务。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的售后服务如下:

(1)对于产品一般质量问题,技术服务商会在现场挑选后将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照片或样品发回发行人,待发行人确认后,技术服务商一般选择质量扣款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发行人将直接为终端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之“5、关于技术服务商”之“(9)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部分补充披露。

(三)量化分析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节约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技术服务商处于生产厂商与终端客户的中间位置,提供对接客户、技术沟通、质量把控、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维护等服务,在交易的全过程起到了纽带的作用,需要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向公司提出具体的产品要求,并随时保持技术交流以保障产品质量,最终提供本地化的产品应用支持和售后服务,因此可以为发行人节省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1、具体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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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由于发行人的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于境外市场,假设发行人配备自有销售人员和团队直接开拓和服务境外市场的终端客户。

假设二: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规模及区域分布,假设发行人在日本设立两个销售及服务网点、香港设立一个销售及服务网点、欧洲设立一个销售及服务网点。

2、量化分析过程

根据2020年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收入及对应人员配置情况,同比例模拟测算需要配置境外业务人员及内勤人员情况如下:

项目终端产品生产商技术服务商(境外)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万元)26,296.0016,732.80
配置业务人员数量(人)2617注1
业务人员人均销售额(万元)1,011.381,011.38
配置内勤人员数量(人)96注2

注1:17=(16,732.80/26,296.00)*26后取整

注2:6=(16,732.80/26,296.00)*9后取整

发行人2020年末在职销售人员有39人,其中有2名业务人员和2名内勤人员专职对接技术服务商,在本次量化测算中剔除这4名销售人员。

发行人2020年度终端产品生产商营业收入为29,296.00万元,全年平均配置业务人员为26人,业务人员人均销售额为1,011.38万元,全年平均配置内勤人员9人;发行人2020年度境外技术服务商收入为16,732.80万元,按同等人均销售额规模测算,拟配置17名业务人员及6名内勤人员。

结合境外人工成本、相关必要支出等情况,量化测算如下:

项目业务人员内勤人员备注
人数(人)176-
薪酬(万元)826.27162.01业务人员年均薪资(含税)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60万元;内勤人员年均薪资(含税)4.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00万元
差旅费(万元)275.42-业务人员年均差旅费2.4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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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务人员内勤人员备注
招待费(万元)275.42-业务人员年均招待费2.4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20万元
房租(万元)97.21境外四个销售网点,每个网点年房租3.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4.30万元
办公费(万元)81.01境外四个销售网点,每个网点年办公费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25万元
运费(万元)669.31境外运费约为技术服务商(境外)收入*4%注1
支出合计(万元)①2,386.66-
技术服务商加成10% (万元)②1,673.28技术服务商(境外)收入*10%
采用技术服务商模式节约(万元)③=①-②713.38-

注1:境外运费约占技术服务商(境外)收入的4%系通过对多家技术服务商访谈平均得出。

注2:技术服务商加成比例10%系行业惯例及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定价的普遍原则,通过对多家技术服务商访谈后确认10%与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差异。由上表量化测算结果可知,以2020年度经营状况为例,若发行人境外由技术服务商开拓的业务由发行人自行组建销售及技术团队完成,将导致增加713.38万元的开支。综上,发行人采用技术服务商模式可以为发行人节约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并与发行人销售模式进行对比;

2、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技术服务商的起源背景、客户的开拓方式、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区别、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等;

3、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境内技术服务商及境外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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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品牌商的相关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

5、对报告期各期主要技术服务商向公司采购情况、对应主要的终端客户情况、自公司采购的产品结存情况等进行函证;

6、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7、获取发行人配置境外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的模拟测算表,分析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节约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开拓业务的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非液晶显示行业独有。

2、发行人技术服务商绝大部分为境外客户,终端产品生产商绝大部分为境内客户。同时也存在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和境外直销客户,相关收入占发行人各期主营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3、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均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客户业务往来稳定。

4、发行人存在极少数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相关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5、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毛利率高低并不取决于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而是受产品类别、终端应用领域等综合因素影响。

6、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是由技术服务商的角色定位导致的。两者都存在的开拓方式有参加展会、通过业务或产品的开发主动拜访等。针对技术服务商客户,还存在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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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对终端生产厂商提供售后服务,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视严重程度对技术服务商或终端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8、经量化模拟测算,发行人采用技术服务商模式可以为发行人节约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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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关于收入

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发行人产品包括小尺寸电表用显示屏,也包括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2)2018年,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收入较2017年增加6,261.26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收购的子公司句容骏升主要从事小尺寸电表及日系小家电用单色液晶显示屏的生产与销售。(3)2019年度,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较2018年增加4,868.91万元,DMB Technics AG、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等工业控制领域客户的采购量大幅增长,对威奇尔、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等汽车电子领域客户销售额增长。(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1.38%、48.67%、47.49%和43.76%,以亚洲为主,保荐机构对境外主要客户终端销售情况进行函证。(5)发行人自2019年起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中包括部分外购的数量,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6)发行人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和定制化的特征。(7)发行人未披露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

(8)发行人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具备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当前已具备产业化生产的能力,未来预计将在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拥有一席之地。

请发行人:(1)按照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主要客户、应用领域、毛利率;按尺寸分类披露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平均价格、毛利率。(2)结合句容骏升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应用领域、内外销占比等,分析并披露2018年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3)结合DMBTechnics AG、苏州汇川技术、威奇尔、乐金电子(惠州)等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额、销售内容、销售数量、其相关下游产品的销量,分析并披露2019年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4)披露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并分析波动原因。(5)披露报告期内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外购原因、数量、金额、占比;结合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利用率,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外购的合理性;分析并披露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的原因。(6)披露报告期各期产品的型号数量、客户数量、销售批次、平均每批次的数量和金额;发行人产品是否全部为定制化,是否存在客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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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相关的存货处置情况。(7)补充披露退换货政策和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8)结合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评估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准确。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境外主要客户终端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按照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主要客户、应用领域、毛利率;按尺寸分类披露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平均价格、毛利率

(一)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色液晶显示屏10,732.3041.79%19,861.0943.98%21,862.2948.55%21,788.1957.80%
-TN屏7,420.1928.89%13,299.6129.45%15,348.0134.09%14,399.9738.20%
-STN屏829.003.23%2,792.986.19%3,153.797.00%3,671.299.74%
-VA屏2,483.129.67%3,768.498.35%3,360.497.46%3,716.939.86%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14,772.1357.52%23,695.5252.48%20,779.2946.15%15,910.3942.20%
-TN模组2,379.909.27%4,601.4310.19%4,588.5510.19%3,630.239.63%
-STN模组6,790.9426.44%11,087.7224.55%11,194.7224.86%8,843.9223.46%
-VA模组5,601.3021.81%8,006.3717.73%4,996.0211.10%3,436.249.12%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77.910.69%1,598.353.54%2,386.255.30%--
合计25,682.35100.00%45,154.96100.00%45,027.83100.00%37,698.57100.00%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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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型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

1、TN屏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TN屏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 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
1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901.393.51%
2林洋能源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720.082.80%
3炬华科技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542.362.11%
4艾康生物终端产品生产商医疗健康321.001.25%
5正泰仪器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284.591.11%
合计2,769.4310.78%
2020年度
1林洋能源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810.804.01%
2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1,613.263.57%
3炬华科技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957.412.12%
4正泰仪器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591.001.31%
5日本三笠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518.671.15%
合计5,491.1512.16%
2019年度
1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2,122.534.71%
2林洋能源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162.662.58%
3炬华科技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092.602.43%
4威思顿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993.852.21%
5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783.691.74%
合计6,155.3313.67%
2018年度
1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2,267.966.02%
2林洋能源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253.143.32%
3炬华科技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978.922.60%
4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786.842.09%

1-1-119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 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控制
5正泰仪器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504.531.34%
合计5,791.3915.36%

2、STN屏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STN屏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 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
1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315.511.23%
2华凌光电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89.190.35%
3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62.980.25%
4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43.230.17%
5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43.000.17%
合计553.922.16%
2020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1,293.062.86%
2华凌光电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218.300.48%
3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207.160.46%
4正泰仪器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206.750.46%
5AgaMatrix Medical Devices Limited技术服务商医疗健康131.020.29%
合计2,056.304.55%
2019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1,839.534.09%
2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91.380.43%
3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76.0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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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 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4AgaMatrix Medical Devices Limited技术服务商医疗健康146.390.33%
5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01.260.22%
合计2,454.635.45%
2018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2,044.695.42%
2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209.170.55%
3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197.500.52%
4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79.700.48%
5林洋能源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73.460.46%
合计2,804.537.44%

3、VA屏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VA屏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 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
1天有为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1,887.437.35%
2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106.930.42%
3丹阳市华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医疗健康75.470.29%
4宁波荣鹰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54.940.21%
5华凌光电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49.530.19%
合计2,174.298.47%
2020年度
1天有为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2,599.815.76%
2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154.290.34%
3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26.230.28%
4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95.390.21%

1-1-121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 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宁波荣鹰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92.950.21%
合计3,068.666.80%
2019年度
1天有为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2,365.295.25%
2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46.900.33%
3丹阳市华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医疗健康131.720.29%
4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111.530.25%
5Finemost Limited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67.130.15%
合计2,822.576.27%
2018年度
1天有为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2,674.087.09%
2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89.110.50%
3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18.930.32%
4Finemost Limited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109.300.29%
5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97.230.26%
合计3,188.658.46%

4、TN模组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TN模组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
1日本三笠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医疗健康582.292.27%
2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452.241.76%
3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303.981.18%
4东瀚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汽车电子210.370.82%
5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185.400.72%

1-1-122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合计1,734.286.75%
2020年度
1日本三笠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医疗健康1,922.844.26%
2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579.321.28%
3东瀚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汽车电子379.320.84%
4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304.030.67%
5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277.850.62%
合计3,463.367.67%
2019年度
1日本三笠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医疗健康2,087.324.64%
2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565.481.26%
3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医疗健康387.890.86%
4TECHNO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221.240.49%
5苏州尼世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158.770.35%
合计3,420.707.60%
2018年度
1日本三笠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医疗健康1,386.203.68%
2依摩泰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404.501.07%
3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智能家电382.071.01%
4TECHNO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314.800.84%
5苏州尼世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179.750.48%
合计2,667.337.08%

5、STN模组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STN模组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
1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2,489.9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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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工业控制
2RRP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694.222.70%
3华凌光电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546.962.13%
4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514.402.00%
5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330.721.29%
合计4,576.2617.82%
2020年度
1RRP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2,516.935.57%
2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1,875.864.15%
3华凌光电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1,035.102.29%
4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896.491.99%
5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500.381.11%
合计6,824.7615.11%
2019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2,672.675.94%
2RRP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1,900.564.22%
3华凌光电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958.452.13%
4日本三笠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790.051.75%
5苏州汇川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609.061.35%
合计6,930.7915.39%
2018年度
1RRP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1,916.135.08%
2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1,383.203.67%
3华凌光电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973.182.58%
4苏州汇川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468.291.24%
5ARTS ELECTRONICS CO.,LTD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智能家电440.801.17%
合计5,181.6213.74%

6、VA模组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VA模组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24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
1威奇尔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1,011.663.94%
2乐金电子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593.012.31%
3深天马技术服务商汽车电子441.211.72%
4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422.081.64%
5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246.560.96%
合计2,714.5210.57%
2020年度
1威奇尔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1,305.842.89%
2乐金电子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1,135.622.51%
3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693.941.54%
4天宝汽车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614.251.36%
5日立楼宇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477.091.06%
合计4,226.759.36%
2019年度
1乐金电子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824.251.83%
2DMB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680.511.51%
3威奇尔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544.861.21%
4Litekall技术服务商汽车电子459.141.02%
5TECHNO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407.870.91%
合计2,916.636.48%
2018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智能家电、工业控制614.201.63%
2乐金电子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512.541.36%
3TECHNO技术服务商工业控制252.540.67%
4浙江唯联科技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211.350.56%
5INTERCOMPO技术服务商消费电子194.770.52%
合计1,785.404.74%

7、TFT模组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TFT模组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1-125

2021年1-6月
1杭州智源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68.000.26%
2艾康生物终端产品生产商医疗健康63.520.25%
3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36.470.14%
4ARTS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8.050.03%
5新通达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0.950.00%
合计176.990.69%
2020年度
1雷世通技术服务商汽车电子1,417.253.14%
2ARTS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87.930.19%
3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32.130.07%
4杭州智源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31.410.07%
5艾康生物终端产品生产商医疗健康18.220.04%
合计1,586.943.51%
2019年度
1雷世通技术服务商汽车电子1,974.424.38%
2远峰科技终端产品生产商汽车电子219.740.49%
3ARTS终端产品生产商智能家电160.010.36%
4艾康生物终端产品生产商医疗健康18.900.04%
5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工业控制9.320.02%
合计2,382.395.29%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三)各类型产品的应用领域

1、TN屏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TN屏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控制5,045.6668.00%9,158.2068.86%9,841.3364.12%8,893.3161.76%
智能家电1,340.3318.06%2,870.1421.58%3,968.8025.86%4,150.5528.82%

1-1-126

医疗健康468.296.31%553.184.16%527.873.44%482.053.35%
消费电子381.635.14%535.724.03%860.535.61%736.735.12%
汽车电子184.272.48%182.381.37%149.480.97%137.320.95%
合计7,420.19100.00%13,299.61100.00%15,348.01100.00%14,399.97100.00%

2、STN屏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STN屏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控制410.5249.52%1,266.8545.36%1,236.0239.19%1,404.6338.26%
消费电子315.1238.01%1,302.6146.64%1,619.9751.37%1,890.0951.48%
医疗健康48.495.85%136.044.87%164.005.20%131.903.59%
智能家电32.523.92%76.122.73%89.262.83%237.716.47%
汽车电子22.352.70%11.370.41%44.531.41%6.970.19%
合计829.00100.00%2,792.98100.00%3,153.79100.00%3,671.29100.00%

3、VA屏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VA屏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汽车电子1,946.4278.39%2,727.1072.37%2,513.4174.79%2,770.8074.55%
工业控制268.5610.82%595.5415.80%451.1213.42%632.7017.02%
智能家电192.677.76%360.689.57%258.477.69%267.107.19%
医疗健康75.473.04%85.132.26%137.504.09%46.321.25%
消费-0.00%0.030.00%---0.00%

1-1-127

电子
合计2,483.12100.00%3,768.49100.00%3,360.49100.00%3,716.93100.00%

4、TN模组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TN模组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医疗健康575.8024.19%1,736.4437.74%1,973.9543.02%1,084.4129.87%
智能家电689.5628.97%1,217.0026.45%869.0018.94%1,309.0336.06%
工业控制755.0731.73%1,036.0522.52%1,424.0331.03%1,073.4229.57%
汽车电子337.1114.17%539.0711.72%251.875.49%67.421.86%
消费电子22.350.94%72.881.58%69.701.52%95.952.64%
合计2,379.90100.00%4,601.43100.00%4,588.55100.00%3,630.23100.00%

5、STN模组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STN模组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控制3,179.0546.81%6,809.2661.41%5,878.8452.51%5,684.4264.27%
消费电子2,978.5743.86%2,559.7023.09%2,956.3026.41%1,149.7613.00%
智能家电471.536.94%1,385.3312.49%2,031.8518.15%1,785.6420.19%
汽车电子60.330.89%195.741.77%231.762.07%139.691.58%
医疗健康101.451.49%137.691.24%95.980.86%84.420.95%
合计6,790.94100.00%11,087.72100.00%11,194.72100.00%8,843.92100.00%

6、VA模组应用领域

1-1-128

报告期内,VA模组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汽车电子3,698.9066.04%4,225.4252.78%2,011.9640.27%963.9928.05%
工业控制912.7716.30%2,395.4129.92%1,806.8636.17%702.5120.44%
智能家电889.7015.88%947.1711.83%886.3917.74%1,367.1039.78%
消费电子76.591.37%190.082.37%259.045.18%330.369.61%
医疗健康23.350.42%248.293.10%31.760.64%72.272.10%
合计5,601.30100.00%8,006.37100.00%4,996.02100.00%3,436.24100.00%

7、TFT模组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TFT模组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汽车电子69.8739.27%1,448.3490.61%2,194.1691.95%--
智能家电8.054.52%95.525.98%160.016.71%--
工业控制36.4720.50%36.192.26%13.170.55%--
医疗健康63.5235.70%18.221.14%18.900.79%--
消费电子--0.080.00%----
合计177.91100.00%1,598.35100.00%2,386.25100.00%--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四)各类型产品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主营业务毛利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1-129

项目主营业务毛利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色液晶显示屏30.73%33.22%32.70%31.53%
-TN屏29.04%32.52%32.51%32.33%
-STN屏28.18%31.02%29.11%26.74%
-VA屏36.61%37.30%36.95%33.17%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28.21%32.17%32.04%29.17%
-TN模组30.60%33.26%31.79%28.79%
-STN模组30.17%34.80%32.62%30.75%
-VA模组24.81%27.89%30.96%25.50%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3.51%12.01%11.60%-
合计29.16%31.91%31.28%30.53%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4、各类型产品的毛利率”部分披露。

(五)各尺寸产品的销售额、占比、平均价格、毛利率

发行人液晶专显产品规格众多,根据液晶显示屏大小主要分为小尺寸(25cm

以下)、中(25-485cm

)尺寸及主要应用于车载仪表领域的大尺寸(485cm

以上)产品。

1、各尺寸产品的销售额、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尺寸产品的销售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尺寸(cm2)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尺寸(>485)4,031.2815.70%4,019.608.90%2,495.975.54%2,803.427.44%
中尺寸(25<X<485)10,523.1740.97%21,751.5448.17%21,126.9946.92%17,142.1045.47%
小尺寸(<25)11,127.8943.33%19,383.8242.93%21,404.8747.54%17,753.0547.09%
合计25,682.35100.00%45,154.96100.00%45,027.83100.00%37,698.57100.00%

2、各尺寸产品的平均价格、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尺寸产品的平均价格及毛利率如下: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130

单位:元/片

尺寸(cm2)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大尺寸(>485)119.6529.67%117.9737.50%126.6846.51%124.3839.64%
中尺寸(25<X<485)9.7027.87%10.5128.55%9.9127.56%8.2728.52%
小尺寸(<25)3.5430.19%3.4834.53%3.4133.17%3.0831.04%

报告期内,不同尺寸产品整体单价和毛利率较为稳定,2021年1-6月,大尺寸产品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向天有为销售的高毛利率半成品VA屏的占比下降所致。

上述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尺寸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二、结合句容骏升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应用领域、内外销占比等,分析并披露2018年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

句容骏升是单色液晶显示屏的老牌生产商,主要产品为TN型液晶显示屏,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及智能家电等领域,由于深耕单色液晶显示行业多年,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多优质客户资源。2017年末,在完成对句容骏升的收购后,一方面,发行人获取了其在相关领域的众多优质客户,进一步增加了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发行人与句容骏升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进行优势互补,针对不同顾客或市场进行定制化生产和提供服务,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升了公司业绩。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131

(一)句容骏升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句容骏升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万片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11-12月
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
单色液晶显示屏6,491.532,691.8212,950.374,993.3014,886.605,574.9814,533.935,196.581,673.46641.46
-TN屏6,376.782,659.7712,571.644,901.3914,572.575,508.6914,100.445,135.281,520.84610.43
-STN屏112.1230.51363.8885.97290.9862.15403.6656.79149.0030.80
-VA屏2.631.5414.865.9323.054.1429.844.513.620.23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105.204.51518.9821.521,501.1977.68996.6459.2288.804.58
-TN模组--95.035.48558.4336.82625.9543.1659.423.57
-STN模组1.750.1029.030.82151.5713.73113.877.609.440.41
-VA模组103.454.41394.9115.22791.1927.12256.828.4719.950.59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4.470.3018.911.09----
合计6,596.742,696.3313,473.825,015.1116,406.705,653.7515,530.575,255.801,762.26646.03

1-1-132

(二)句容骏升销售产品的主要客户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句容骏升销售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占句容骏升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1年1-6月
1骏成科技5,861.0688.85%
2无锡市恒通电器有限公司158.522.40%
3航天亮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157.082.38%
4江阴长仪集团有限公司129.411.96%
5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97.931.48%
合计6,404.0097.08%
2020年度
1骏成科技11,131.3582.61%
2威思顿366.172.72%
3依摩泰302.482.24%
4无锡市恒通电器有限公司217.021.61%
5航天亮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206.201.53%
合计12,223.2190.72%
2019年度
1骏成科技6,609.8540.29%
2依摩泰2,727.4116.62%
3威思顿1,022.786.23%
4香港骏升科研689.454.20%
5威奇尔570.373.48%
合计11,619.8570.82%
2018年度
1骏成科技6,457.7641.58%
2依摩泰3,034.4019.54%
3香港骏升科研619.023.99%
4艾康生物536.473.45%
5威思顿496.523.20%
合计11,144.1771.76%
2017年11-12月
1依摩泰522.5429.65%
2骏成科技257.1214.59%
3香港骏升科研140.857.99%
4华立科技79.974.54%

1-1-133

5东瀚79.304.50%
合计1,079.7961.27%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134

(三)句容骏升销售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句容骏升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11-12月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控制6,479.1298.22%11,762.6487.30%10,959.8566.80%10,347.4366.63%934.9153.05%
智能家电113.911.73%764.325.67%3,529.5021.51%3,864.6324.88%638.7136.24%
医疗健康0.880.01%460.773.42%550.633.36%539.603.47%65.953.74%
消费电子2.830.04%283.272.10%795.834.85%686.844.42%118.196.71%
汽车电子--202.821.51%570.893.48%92.060.59%4.490.25%
合计6,596.74100.00%13,473.82100.00%16,406.70100.00%15,530.57100.00%1,762.26100.00%

(四)句容骏升内外销及占比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句容骏升内销、外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11-12月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销6,583.6799.80%12,935.1596.00%12,337.6175.20%11,195.4472.09%956.4554.27%
外销13.060.20%538.674.00%4,069.0924.80%4,335.1227.91%805.8045.73%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135

合计6,596.74100.00%13,473.82100.00%16,406.70100.00%15,530.57100.00%1,762.26100.00%

(五)2018年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发行人、句容骏升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11-12月
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
句容骏升6,596.742,696.3313,473.825,015.1116,406.705,653.7515,530.575,255.801,762.26646.03
发行人25,682.354,264.2145,154.967,700.8745,027.838,439.4837,698.577,861.726,364.941,325.74
占比25.69%63.23%29.84%65.12%36.44%66.99%41.20%66.85%27.69%48.73%

句容骏升生产销售的主要为TN型单色液晶显示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智能家电等领域。2017年11-12月至2021年1-6月,句容骏升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62.26万元、15,530.57万元、16,406.70万元、13,473.82万元和6,596.74万元,各年度业务规模较为稳定。自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后,为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协同作用,提升骏成科技的品牌效应,一方面,发行人将部分原句容骏升订单向骏成科技迁移,由句容骏升生产后通过发行人对外销售,另一方面,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部分单色液晶显示屏后加工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对外销售,从而使得发行人成为句容骏升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句容骏升业务规模、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均较为稳定,由于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后的统筹安排,发行人承接了其原有主要客户,句容骏升现有最主要客户为发行人。综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136

上所述,发行人2018年度收入增长主要系2017年末合并句容骏升所致,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规模略有下降外,该增长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6、句容骏升的营业收入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1-1-137

三、结合DMB Technics AG、苏州汇川技术、威奇尔、乐金电子(惠州)等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额、销售内容、销售数量、其相关下游产品的销量,分析并披露2019年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一)DMB Technics AG、苏州汇川技术、威奇尔、乐金电子(惠州)等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客户销售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片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模组金额模组数量模组金额模组数量模组金额模组数量模组金额模组数量
DMB1,388.72107.432,169.75145.811,719.65129.57215.5113.00
苏州汇川86.235.26355.8321.65828.6050.39615.4135.87
威奇尔1,011.6614.531,305.8435.79544.8618.3854.021.55
乐金电子593.0157.511,135.62112.04824.2578.27512.5439.32
合计3,079.62184.744,967.03315.303,917.37276.621,397.4889.74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14,772.131,124.1323,695.521,859.6520,779.291,768.2915,910.391,320.42
占比20.85%16.43%20.96%16.95%18.85%15.64%8.78%6.80%

报告期内,上述四家客户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额占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8%、18.85%、20.96%和20.85%,2019年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二)主要销售内容及相关下游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客户的主要销售内容及相关下游产品如下: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下游产品
DMB控制仪表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控制仪表
苏州汇川电梯控制系统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电梯控制系统
威奇尔汽车仪表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车载仪表
乐金电子车载音响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车载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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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DMB等客户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占比整体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其中,发行人向DMB销售的产品为控制仪表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产品为控制仪表;发行人向苏州汇川销售的产品为电梯控制系统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产品为电梯控制系统;发行人向威奇尔、乐金电子销售的产品分别为汽车仪表用、车载音响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产品均为小汽车。

智能电表作为智能电网建设的关键终端产品之一,对于电网实现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代化、智能化的智能电表对传统人工抄读表不断替代,旧电表替换需求旺盛,促使全球智能电表的需求量快速增长。2018-2027年全球智能电表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8-2027全球智能电表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Stratistics Market Research Consulting

其次,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的电梯消费市场,电梯行业增速高于全球,电梯改造市场的需求也不断增长,2010年至2019年电梯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11.6%,2019年实现快速增长,发行人也进一步加深了与原有客户的合作。2010-2019年我国电梯产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0-2019中国电梯市场规模

1-1-139

数据来源:Wind、浙商证券研究所

此外,随着汽车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机交互方式的进一步多样化,车载产品的智能化程度明显提升,而作为智能座舱重要组成部分的全液晶仪表盘、中控屏、流媒体后视镜等传统座舱零部件的需求也随之大幅提升。2018-2025年智能座舱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8-2025全球智能座舱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ICVTanK、安信证券证券研究中心

综上所述,2019年度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相关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

36.5

45.7

52.9

62.5

71.6

77.6

80.7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产量(万台)YOY

10001200

2018年 2019年 2020年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市场规模(亿元)

1-1-140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5、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部分补充披露。

四、披露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并分析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内外销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内销15,339.7759.7326,074.1957.7423,645.9252.5119,350.8851.33
外销10,342.5740.2719,080.7842.2621,381.9147.4918,347.7048.67
合计25,682.35100.0045,154.96100.0045,027.83100.0037,698.5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33%、52.51%、

57.74%和59.73%,主营业务收入过半来源于境内业务;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67%、47.49%、42.26%和40.27%,外销占比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按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香港5,648.6454.629,803.2951.3811,589.5554.2011,539.1662.89
日本1,968.0119.035,024.5026.335,827.3227.254,625.4725.21
瑞士注21,540.2314.892,353.4112.331,891.268.85289.611.58
其他1,185.6811.461,899.579.962,073.789.701,893.4610.32
合计10,342.57100.0019,080.78100.0021,381.91100.0018,347.70100.00

注1:境外销售区域系根据客户(终端产品生产商及技术服务商)所在地进行划分,对向技术服务商客户的销售,无法按照其终端客户所在区域进行划分;

注2:DMB注册地位于瑞士,其所服务的终端客户覆盖欧洲地区。

发行人外销收入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为香港、日本、瑞士,在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中合计占比均在90%左右。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整体保持稳定,2019年度,外销收入金额保持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略有下降,主要因为发行人自2019

1-1-141

年起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并积极布局汽车电子领域,实现的相关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客户,内销收入规模快速上升,从而使得外销占比略微下降。2020年度,外销收入金额及占比均有所降低,除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内销收入持续增长外,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香港骏升科研的终端客户卡西欧的产品需求下降,导致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销售收入相较于2019年下降近两千万元,香港地区的整体销售规模也因此降低。此外,受新冠疫情影响,日本三笠等技术服务商下游需求降低,日本地区的销售收入也随之降低。2021年1-6月,随着新冠疫情逐渐被控制,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的销售额有所回升。发行人瑞士地区客户为DMB,随着发行人与其不断加深合作,向其销售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上述外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类分析”部分披露。

五、披露报告期内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外购原因、数量、金额、占比;结合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利用率,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外购的合理性;分析并披露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的原因

(一)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外购情况及合理性

由于彩色液晶显示屏(TFT屏)的生产、研发所需投入较高,且与单色液晶显示屏具有明显差异,发行人目前仅从事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生产与研发,因此不具备彩色液晶显示屏的生产能力。基于客户需求,也基于发行人对于彩色液晶显示领域的初步探索,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直接从外部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对外销售,或从外部采购彩色液晶显示屏及其他原材料,自行或由外协供应商加工成模组后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彩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片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
TFT屏37.680.97412.115.051,637.0912.31--
TFT模组86.332.62131.344.39209.696.31--
TFT外协加工--106.72-126.62---

1-1-142

合计124.023.60650.169.431,973.4018.62--
对外销售177.914.551,598.359.672,386.2513.88
占比69.71%79.06%40.68%97.54%82.70%134.15%--

2019年度至2021年1-6月,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外购的内容包括彩色液晶显示屏、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加工服务,合计金额分别为1,973.40万元、650.16万元和124.02万元,占当期对外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比重分别为134.15%、97.54%和79.06%。2019年度,采购占销售比重超过100%主要系当期期末部分库存尚未发货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共用产线进行组装,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因为其作为发行人非核心产品,发行人对该类业务的投入较为有限,为保证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产能充足,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加工往往也多交由外协供应商完成。2021年1-6月,由于原有境内大尺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项目完成,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下降,也停止了对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综上所述,发行人外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对外销售,系基于客户需求及对彩色液晶显示领域的初步探索所致,具备合理性。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5、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之“(3)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部分补充披露。

(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境外销售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境内境外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39.9826.83215.9835.24249.9532.23--

2019、2020年度,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主要系销售的具体产品尺寸、应用领域不同,境内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为大尺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而境外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为智能家电领域的小尺寸产品。由于产品尺寸及应用领域不同,因此价格差异显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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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6月,受限于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生产规模以及管理能力,公司将该领域发展重心主要置于VA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原境内大尺寸产品基本不再生产销售,内外销价格较为接近。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类分析”之“(4)公司外销产品价格与内销比较”部分补充披露。

六、披露报告期各期产品的型号数量、客户数量、销售批次、平均每批次的数量和金额;发行人产品是否全部为定制化,是否存在客户下单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相关的存货处置情况

(一)披露报告期各期产品的型号数量、客户数量、销售批次、平均每批次的数量和金额

报告期各期产品的型号数量、客户数量、销售批次、平均每批次数量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产品型号数量(个)1,6842,0872,0951,877
客户数量(个)241312287250
销售批次(次)4,8908,1997,2736,936
销售数量(万片)4,258.867,670.788,427.397,855.8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5,682.3545,154.9645,027.8337,698.57
平均每批次数量(万片)0.870.941.161.13
平均每批次金额(万元)5.255.516.195.44

从上表可知,2018-2020年,发行人每年销售产品型号数量为1,877-2,095个,销售批次为6,936-8,199次,平均每批次数量为0.94-1.16万片,平均每批次金额为5.44-6.19万元,发行人销售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的特征。

1-1-144

(二)发行人产品是否全部为定制化,是否存在客户下单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相关的存货处置情况发行人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基本不存在客户下单、发行人开始生产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若发生该类情形,双方通常会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生产的产品、在产品及已购原材料等存货,发行人向客户交付后由其自行处置,客户则支付相应款项,极少数情况下,客户违约不支付货款,发行人则对相关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6、公司产品“小批量、多品种”和定制化的特征”部分补充披露。

七、补充披露退换货政策和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

(一)发行人退换货政策

发行人退换货具体政策如下:客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运输过程中损坏,发行人应无条件减少价款,如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其他损失的,要予以损害赔偿。发行人销售部接到退换货信息时,应及时向客户了解清楚退换货详细信息,包括退换货型号、数量、送货单号、发货数量、退换货原因,不良率以及客户的要求。销售部根据以上信息,填写相关反馈表,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后反馈工厂技术质量部客服组。如果需要先补后退、无实物退货、扣款,必须在销售意见栏注明,原则上无库存、无后续订单的产品,做扣款处理。

(二)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若出现需退换货的情形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通过客户质量扣款方式解决,主要由于公司产品都为定制化产品,单片产品价值较低,退回后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较少;通常玻璃产品运费相对较高,特别是销售至境外的产品运输距离较长,退换货过程中需要发生较高的运费;退换货后公司还要发生挑拣费、返工费、仓储费等,退换货对于公司来讲成本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质量扣款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4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质量扣款46.1762.85115.0756.48
主营业务收入25,682.3545,154.9645,027.8337,698.57
占比0.18%0.14%0.26%0.15%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发生的质量扣款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5%、0.26%、0.14%和0.18%,占比较低,对公司整体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于实际发生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7、公司退换货政策和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部分披露。

八、结合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评估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准确

(一)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显示屏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车载显示屏6,319.2624.61%9,329.4120.66%7,397.1816.43%4,086.1910.8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车载显示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086.19万元、7,397.18万元、9,329.41和6,319.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10.84%、

16.43%、20.66%和24.61%,保持持续稳步增长趋势。

(二)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情况

1、持续的自主研发保障了产品的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

公司在巩固自身传统产品优势的同时,也在持续加强自主研发的能力,公司基于自身特点及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积极布局汽车电子领域,于2018年开始从事车载液晶显示屏产品的自主研发。截至目前,在车载液晶显示屏产品上已

1-1-146

自主研发出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包括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等,开创出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在对比度、色彩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效果,而且更具美观性和科技感。公司在车载液晶显示产品上的核心技术、对应专利、技术特点及技术先进性表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技术特点公司技术先进性表征
1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201920216187.7); 一种可消除静电的LCD(201822230631.9); 一种抗振性能优异的大尺寸液晶显示屏(202021805481.0); 一种灰阶段码车载液晶显示器(202023153143.6); 车载均光显示装置(202023319453.0)①高精度彩膜贴附; ②可实现64阶灰度显示; ③可实现13寸大屏整体集成显示所需内容; ④抗静电、抗振动性能优异同行中车载显示仪表一般是多个4-7寸液晶显示屏搭配分区显示内容;公司可实现13寸大屏整体集成显示,目前已拥有2项专利
2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201920221598.5)①车载VA屏、TFT屏及盖板等整体外观一致性好,息屏时实现一体黑; ②车载屏底色显示纯黑,科技感、对比度较强同行中VA型产品存在底色发黄或发绿引起外观整体效果差的问题;公司可实现整体外观一致性好,息屏时实现一体黑,目前拥有1项专利
3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一种智能反射镜装置(201822231055.X); 一种可调节反射率的镜面(201822231027.8)反射率和透射率可智能调节公司该技术在常规后视镜中增加了智能防眩和集成显示的功能,镜面成像清晰,目前共获得2项专利

就成本来讲,公司研发的车载显示屏是VA屏与TFT屏组合的一体化显示器,由于VA屏的成本远低于TFT屏,在同样尺寸的车载液晶显示屏中,组合使用的屏幕将比纯TFT屏成本降低许多,产品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

2、车载液晶显示产品销量逐年提高,具备产业化的生产能力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1-147

销量(万片)158.61303.99282.96128.28
销售收入(万元)6,319.269,329.417,397.184,086.19

公司2018年度开始小批量生产车载液晶显示产品,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销量分别为128.28万片、282.96万片、303.99万片和158.61万片;销售金额分别为4,086.19万元、7,397.18万元、9,329.41万元和6,319.26万元。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销量逐年升高,公司均能够快速响应订单需求,已形成较为稳定的量产出货能力。

(三)发行人和主机厂商的合作情况

公司现为上汽、通用五菱、长安、吉利等主要主机厂商的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二级供应商,公司不对主流车企直接销售,通过为主流车企的一级供应商供货来实现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销售。公司的直接销售客户包括威奇尔、天宝汽车、天有为、新通达等企业,当前发行人已与上述主要车企一级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建立了合作关系。

(四)车载液晶显示屏产品目前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联会的数据统计,2020年全年汽车产量达到2,522.5万辆,销量达到2,531.1万辆,销量仍蝉联全球第一。汽车销量的提高,伴随着消费者对于汽车安全性、舒适性、娱乐性、人机交互的要求也逐步提高,车载显示将向大屏、多屏、集成智能方向发展,新生产的每辆汽车中将至少配置数字仪表和智能中控两块液晶显示屏,车载液晶显示屏的市场需求量将会大幅上涨。

在专业化分工日趋细化的背景下,汽车制造行业内形成了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二级零部件供应商等多层级分工的生产结构。就车载显示系统而言,一级供应商主要为美国伟世通、德国大陆、博世、威奇尔、新通达等车载显示系统整包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为显示面板供应商,如JDI、夏普、群创、深天马以及发行人等。公司目前已与其中多家一级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伟世通、威奇尔、天有为、新通达等知名企业,客户质量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不仅在对比度、色彩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效果,而且更

1-1-148

具美观性和科技感,更为重要的是大幅降低了车载显示屏的生产成本,具有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公司已经与伟世通、威奇尔、天有为、新通达等汽车一级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产品销量和销售金额逐年提高,已具备产业化生产能力。未来,伴随着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以及消费者对于汽车舒适性、娱乐性、人机交互要求的逐步提高,公司未来将在车载液晶显示领域拥有一席之地。因此,结合公司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具备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当前已具备产业化生产的能力,未来预计将在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拥有一席之地。”的表述是客观、准确的。【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按照各维度对发行人、句容骏升产品的销售额、应用领域、平均价格、主要客户、内外销情况、毛利率等进行分析;

2、查阅发行人对DMB、苏州汇川、威奇尔、乐金电子等客户的销售明细,分析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分析彩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采购情况;访谈相关供应商及采购部人员,了解采购背景;

4、查阅销售明细表,分析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内外销价格差异的原因;

5、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及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了解并统计公司产品型号、客户数量、销售批次、销售金额等;

6、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访谈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产品是否为定制化,是否为买断制,是否存在客户下单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以及相关存货处置情况;

1-1-149

7、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了解发行人退换货政策相关制度、报告期内质量扣款记录;取得质量扣款明细账,检查质量扣款的记账凭证、质量扣款单等原始单据;

8、抽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分析相关质量责任条款等;

9、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不存在因产品质量与客户产生纠纷的情况。

10、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1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车载事业部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发行人车载显示屏产品的竞争优势,目前产业化生产的能力;

12、查阅发行人在车载显示业务上已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订单、意向书等;

13、查阅汽车电子领域、车载显示屏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车载液晶显示屏的未来发展趋势;

14、针对境外主要客户终端销售情况,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函证取得境外主要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回函以确认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报告期各期末的库存情况、终端销售的主要应用领域、最终客户及占比;

(2)通过视频访谈了解境外主要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起始时间、交易内容和金额、回款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

序号主要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或范围主要核查证据
2020年2019年2018年
1视频访谈82.29%82.25%89.55%视频访谈主要客户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的访谈提纲;无关联关系的承诺与保证;视频录像访谈过程
2函证终端销售情况83.31%83.16%90.71%共11份回函记录

1-1-150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8年度收入增长主要系2017年末合并句容骏升所致,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规模略有下降外,该增长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

2、发行人2019年度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相关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一方面因为新涉入、新布局的业务领域主要为境内客户,另一方面,2020年度,外销收入金额较去年同期也有所下降,主要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香港骏升科研、日本三笠等客户的需求降低所致;

4、发行人外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是受限于无法自行生产彩色液晶显示屏,且相关业务规模较小,亦非公司核心产品,具有合理性;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主要系销售的具体产品不同所致;

5、2018-2020年,发行人每年销售产品型号数量为1,877-2,095个,销售批次为6,936-8,199次,平均每批次数量为0.94-1.16万片,平均每批次金额为

5.44-6.19万元,发行人销售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的特征。发行人产品一般均为定制化生产,基本不存在客户下单、发行人开始生产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若发生该类情形,双方通常会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根据发行人产品特定属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退换货情形,对于由于发行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质量扣款方式解决。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发生的质量扣款占收入比重较低,对公司整体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7、发行人关于“发行人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具备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当前已具备产业化生产的能力,未来预计将在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拥有一席之地。”的表述是客观、准确的。

1-1-151

问题11. 关于客户

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只披露了新增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未披露所有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2)雷世通为2020年新增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客户,成立于2017年6月。请发行人:(1)分别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金额、占比,技术服务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分析其商业合理性。(2)分析并披露向雷世通销售价格的公允性,销售产品的主要用途及其最终销售情况;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3)结合报告期内均有交易的客户销售额占比,分析并披露技术服务商客户和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稳定性。(4)披露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分别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金额、占比,技术服务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一)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相关情况

1、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口径,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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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2021年1-6月
1天有为1,887.877.32%单色液晶显示屏
2威奇尔1,013.353.93%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3华凌光电780.883.03%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4林洋能源733.362.84%单色液晶显示屏
5乐金电子593.012.30%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6炬华科技544.722.11%单色液晶显示屏
7艾康生物468.051.81%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8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77.141.46%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9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333.541.29%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10正泰仪器297.261.15%单色液晶显示屏
合计7,029.1727.25%-
2020年度
1天有为2,602.645.74%单色液晶显示屏
2林洋能源1,834.684.04%单色液晶显示屏
3华凌光电1,430.303.15%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4威奇尔1,328.202.93%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5乐金电子1,135.622.50%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6炬华科技1,014.912.24%单色液晶显示屏
7正泰仪器797.781.76%单色液晶显示屏
8天宝汽车676.741.49%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9艾康生物589.391.30%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10ARTS518.591.14%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合计11,928.8526.30%-
2019年度
1天有为2,369.255.25%单色液晶显示屏
2华凌光电1,288.942.86%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3林洋能源1,219.392.70%单色液晶显示屏
4炬华科技1,160.592.57%单色液晶显示屏
5威思顿1,022.782.27%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6苏州汇川828.601.84%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7乐金电子824.251.83%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8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73.511.49%单色液晶显示屏
9威奇尔570.371.26%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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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10ARTS543.811.21%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合计10,501.4923.28%-
2018年度
1天有为2,688.347.12%单色液晶显示屏
2林洋能源1,426.603.78%单色液晶显示屏
3华凌光电1,210.603.21%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4炬华科技1,056.642.80%单色液晶显示屏
5苏州汇川615.411.63%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6正泰仪器597.131.58%单色液晶显示屏
7ARTS552.321.46%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8艾康生物536.471.42%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9乐金电子512.541.36%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10威思顿496.521.32%单色液晶显示屏
合计9,692.5825.69%-

注: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并口径主体进行披露,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2、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统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大多与公司合作多年,部分客户在2009年(发行人设立当年)之前已与句容骏升(于2017年成为发行人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关于合作的起始时间以发行人或子公司最先合作时间进行披露。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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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万元)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天有为2003年5月21日是,系亚世光电(002952)的客户1,887.872,602.642,369.252,688.34
2林洋能源1995年11月6日是,股票简称及代码:林洋能源(601222)是,系鼎信通讯(603421)、睿能科技(603933)、珠海鸿瑞(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733.361,834.681,219.391,426.60
3华凌光电2001年6月28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780.881,430.301,288.941,210.60
4威奇尔2005年6月1日是,系华安鑫创(300928)、本川智能(300964)的客户1,013.351,328.20570.3788.06
5乐金电子1993年10月27日是,系光莆股份(300632)、江苏雷利(300660)的客户593.011,135.62824.25512.54
6炬华科技2006年4月6日是,股票简称及代码:炬华科技(300360)是,系有方科技(688159)、力合微(688589)的客户544.721,014.911,160.591,056.6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155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万元)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7正泰仪器1998年5月20日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及股票代码:正泰电器(601877)是,系力合微(688589)、钜泉光电(835933)的客户297.26797.78389.10597.13
8天宝汽车1986年6月11日是,系劲拓股份(300400)、华安鑫创(300928)、雅创电子(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206.19676.7431.0233.54
9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1995年5月2日是,系华鸿科技(创业板在审企业)、菲鹏生物(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468.05589.39519.26536.47
10ARTS ELECTRONICS CO., LTD.1974年8月20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205.42518.59543.81552.32
11威思顿2003年1月21日是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及股票代码为:东方电子000682是,系有方科技(688159)、力合微(688589)的客户7.87366.171,022.78496.52
12苏州汇川2008年7月29日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股是,系金盘科技(688676)、新特电气(创业板在审企业)、迈信林(688685)的86.23355.83828.60615.4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156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万元)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票简称及代码:汇川技术(300124)客户
13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2月15日是,系三川智慧(300066)的客户142.60262.44673.51308.35
14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9月29日上海大型科技型国有企业公开信息未查询到377.14476.70220.66337.51
15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11月25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333.54500.45448.27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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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有为

客户名称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1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1,623.71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亚世光电(002952)的客户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电设备制造;汽车仪表配件、汽车音响生产、销售;汽车仪表模具开发、销售;汽车配件技术开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生产本企业产品所须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软件开发。
主营业务汽车仪表配件、汽车音响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5.8亿元左右;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5亿元左右。
持股5%以上股东王文博持股59.12%;吕东芳持股39.42%
实际控制人王文博、吕东芳夫妇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天有为合作始于201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1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天有为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天有为系长安、现代、五菱、比亚迪、奇瑞等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一直为车厂开发新型智能驾驶仪表,通过液晶组合显示来取代老式的指针仪表,市场份额逐步上升。发行人一直系天有为的优秀供应商,目前在天有为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2)林洋能源

客户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注册资本17.49亿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股票简称及代码:林洋能源(601222)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鼎信通讯(603421)、睿能科技(603933)、珠海鸿瑞(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

1-1-158

统以及太阳能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33.59亿元,净利润7.03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57.99亿元,净利润10.02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持股40.90%
实际控制人陆永华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与林洋能源合作始于2008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3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林洋能源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林洋能源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智能电表的主要供应商,智能电表是国家能源的重点项目,具有量大、稳定、可持续的特点。林洋能源作为国内智能电表的领头羊,同时也在积极的布局国际市场。发行人一直系林洋能源的优秀供应商,目前在林洋能源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

(3)华凌光电

客户名称华凌光电(常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常熟市台资工业园(辛庄区)
注册资本387万美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模块、液晶显示器产品及各类电子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LCD显示器、TFT模组和OLED显示器
经营规模未透露
持股5%以上股东华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廖育斌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华凌光电合作始于201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1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华凌光电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1-1-159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时未透露。

(4)威奇尔

华凌光电系外资控股企业,一直为日系、欧美客户配套液晶显示模组,从TFT模组到黑白液晶模组,产品覆盖面比较广泛,其全球的黑白液晶模组基本在国内生产。发行人与华凌光电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华凌光电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宁波威奇尔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6月1日
注册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肖东工业园区(二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华安鑫创(300928)、本川智能(300964)的客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小家电,电器配件,轮胎监测设备,汽车用组合仪表的制造、加工;电子产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专业制造汽车仪表以及传感器
经营规模未透露
持股5%以上股东张豪杰持股70%;叶爱飞持股30%
实际控制人张豪杰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与威奇尔合作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5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威奇尔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威奇尔是集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汽车仪表专业生产厂家,作为车载产品一级供应商,其与上汽乘用车、一汽通用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上汽乘用车中份额占比较高。发行人与威奇尔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威奇尔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采购中所占份额约为30%。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时未透露。

(5)乐金电子

客户名称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惠风四路42号
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

1-1-160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光莆股份(300632)、江苏雷利(300660)的客户
经营范围各式收音、音响设备、影视录放设备、网络连接存储器、手机无线充电器、智能打印机、保安监控系列产品、耳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其相关零配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电子产品零配件及产成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业务并提供售后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主营业务音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规模未透露
持股5%以上股东LG集团持股45%;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5%;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实际控制人具氏(Koo)家族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乐金电子合作始于2012年,至今已稳定合作9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乐金电子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乐金电子由韩国LG集团和广东TCL集团共同合资兴建,主要生产音响设备产品为主的多元化系列产品。发行人与乐金电子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为乐金电子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主要供应商。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时未透露。

(6)炬华科技

客户名称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4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注册资本50,438.71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股票简称及代码:炬华科技(300360)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有方科技(688159)、力合微(688589)的客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设备、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产品、电能表元器件及零部件、低压配电计量箱、低压电力成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配件、电力监测及控制设备、配网自动化设备、电力通信设备、逆变电源、交直流电源、储能电源设备、仪器仪表及检定装置、智能水表、燃气仪表及设备、暖通仪表及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流量仪表、物联网传感器及通讯设备、水电气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云平台的水、电、气、热等能源收费服务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计量器具制造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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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配电网、电力设施、充电设施、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设计、安装、施工和运维,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仪表及设备、水暖产品、管材管件、阀门、机电设备的销售、数据信息服务与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代理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能源计量仪表和能耗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8.92亿元,净利润2.43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0.97亿元,净利润3.02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81%;丁敏华持股12.16%
实际控制人丁敏华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与炬华科技合作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5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炬华科技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炬华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电能计量仪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配套智能电表。发行人与炬华科技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炬华科技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的定期年报及公告。

(7)正泰仪器

客户名称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5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温州大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6,885.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及股票代码:正泰电器(601877)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力合微(688589)、钜泉光电(835933)的客户
经营范围计量仪器仪表、通信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电测量仪表、温控仪表、配电监控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充电装备、传感器、IC卡读写机、电能计量箱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服务(不含电子出版物);能源量测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配电监控管理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路灯管理系统、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服务;机电、机械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及工程服务;对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计量产品、水表、电表、燃气表、万能表等产品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13.93亿元,净利润1.87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5.71亿元,净利润2.01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26%;乐清正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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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南存辉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与正泰仪器合作始于200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21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正泰仪器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正泰仪器是一家专业从事计量产品、水表、电表、燃气表、万能表等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正泰仪器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正泰仪器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的定期年报以及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8)天宝汽车

客户名称江苏天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6年6月11日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大道19号
注册资本7,735万人民币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劲拓股份(300400)、华安鑫创(300928)、雅创电子(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汽车和摩托车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仪器及配件,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佣金代理;厂房租赁
主营业务汽车电子产品设计、制造与销售
经营规模未透露
持股5%以上股东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持股51%,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与天宝汽车合作始于2015年,至今已合作6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天宝汽车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天宝汽车专业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为国内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奇瑞等多家整车厂配套,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茅,部分产品远销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发行人与天宝汽车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天宝汽车单色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时未透露。

(9)艾康生物

1-1-163

客户名称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5月2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中路210号
注册资本950万美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华鸿科技(创业板在审企业)、菲鹏生物(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医疗器械,动物用检测仪器及试剂,软件;生产:医疗器械,动物用检测仪器及试剂,软件;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发、零售、进出口: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疗器械的技术、维修、咨询服务;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国家禁止的、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动物用检测仪器及试剂,软件等
经营规模未透露
持股5%以上股东LBI INC.持有10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LBI INC.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与艾康生物合作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十余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艾康生物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医疗健康领域。 艾康生物是通过国家GMP、欧洲CE、ISO13485、EN46001四大国际权威认证和美国FDA注册的生物诊断公司,主要产品为血糖仪,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艾康生物的业务规模也一直在增长。发行人及子公司与艾康生物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该客户未接受访谈。

(10)ARTS.

客户名称ARTS ELECTRONICS CO.LTD
成立时间1974年8月20日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8,000万港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主要为车灯、空气净化器、AR、VR等产品
经营规模年销售额10亿港元

1-1-164

持股5%以上股东Chan Bing Kai持股55.05%;Chan Shi Wah持股12%;Chan Ching Hung Alber持股8.2%;Yeung Yuen Yee持股5.5%;Chan Man Kei持股5%;Chan Man Wai持股5%
实际控制人陈秉阶(实际控制人)、陈政鸿(董事长)(父子关系)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ARTS合作始于2009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2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ARTS的供应商,主要销售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工业控制和智能家电领域。 ART为港资企业,主要生产音响,智能灯等电子产品,是PHILIPS、松下等终端客户主力ODM工厂之一。发行人与ARTS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

(11)威思顿

客户名称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创业中心
注册资本14,3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及股票代码为:东方电子 000682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有方科技(688159)、力合微(688589)的客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仪表、电力设备自动化产品的软、硬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工程施工、安装;机电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电力设备、无功补偿设备、滤波设备、逆变器、互感器、断路器、配电箱、物联网设备、试验检测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充换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汽车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电能智能计量、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10.94亿元,净利润1.64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2.35亿元,净利润1.78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与威思顿合作始于2003年,自2013年起发行人与其已稳定合作8年,系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威思顿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威思顿是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配套智能电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与威思顿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的定期年报及公告。

1-1-165

(12)苏州汇川

客户名称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友翔路16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股票简称及代码:汇川技术(300124)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金盘科技(688676)、新特电气(创业板在审企业)、迈信林(688685)的客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产品、工业互联网设备、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系统、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物联网产品、电气机械器材,及相关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软件销售、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主营业务低压变频器、运动控制、伺服、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52.75亿元,净利润3.46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80.46亿元,净利润8.09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朱兴明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苏州汇川于2015年开始接触,业务合作始于2017年,至今已稳定合作4年,系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苏州汇川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苏州汇川是为知名电梯厂商(三菱、通力等)配套控制主板和楼层显示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在液晶显示屏的采购品种较多。发行人与苏州汇川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的定期年报及公告。

(13)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9号
注册资本10,188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三川智慧(300066)的客户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及配件、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低压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

1-1-166

用电器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电力设备、电子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软件安装、调试与维护;厂房租赁、仓储服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技术或技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承装修试四级、电力工程;配电监控设备销售、安装、维护;合同能源管理;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漏水探测;三维数字化工程;水平衡测试;节水设备的销售及安装;节能工程施工;路灯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设计、建设与运营。
主营业务国网的电表业务
经营规模年均收入6-7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李中泽持股71.34%;武汉众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84%
实际控制人李中泽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始于2012年,至今已稳定合作9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为国家电网配套智能电表生产企业,其采购液晶显示屏数量较为稳定。发行人与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14)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其中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仪电电子多媒体有限公司,上海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自2020年以来业务已转移至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客户名称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255号28幢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数字、模拟电路)的加工、制造、销售,音频视频、通信及网络类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卫星电视接收机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营业务SMT表面贴装加工、电子产品组件加工

1-1-167

经营规模未提及,母公司云赛智联2020年度营业收入45.89亿元,净利润2.89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始于2007年,至今已稳定合作十余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为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用于智能家电领域。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类电子产品电路板的SMT表面贴片的专业电子加工企业。发行人与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的定期年报。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系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8.03%。

(15)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新世纪工业园
注册资本251.25万美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经营范围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片式元器件)、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电子元件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
经营规模年销售额约为1,000万元左右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星体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8.2090%;中兴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4.8756%;讯隆国际有限公司持股9.9502%;南京特芯电子有限公司持股6.9652%
实际控制人毛伟国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始于2017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成为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是EDMI英国电表的器件供应商,主要为英国电表提供电能表元器件。随着英国智能表的部署不断加速,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业务也在逐步增长。发行人与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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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8

3、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客户名称收入规模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万元)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天有为2019年度:营业收入5.8亿元左右;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5亿元左右。1,887.872,602.642,369.252,688.34
林洋能源2019年度:营业收入33.59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57.99亿元。733.361,834.681,219.391,426.60
华凌光电未透露780.881,430.301,288.941,210.60是注1
威奇尔未透露1,013.351,328.20570.3788.06是注2
乐金电子未透露593.011,135.62824.25512.54是注3
炬华科技2019年度:营业收入8.92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0.97亿元。544.721,014.911,160.591,056.64
正泰仪器2019年度:营业收入13.93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5.71亿元。297.26797.78389.08597.13
天宝汽车未透露206.19676.7431.0233.54是注4
艾康生物未透露468.05589.39519.26536.47是注5
ARTS ELECTRONICS CO.,LTD年销售额10亿港元205.42518.59543.81552.32
威思顿2019年度:营业收入10.94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2.35亿元。7.87366.171,022.784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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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9

客户名称收入规模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万元)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苏州汇川2019年度:营业收入52.75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80.46亿元。86.23355.83828.60615.41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均收入6-7亿元142.60262.44673.51308.35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云赛智联2020年度营业收入45.89亿元。377.14476.70220.66337.51
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年销售额约为1,000万元左右333.54500.45448.27133.19

注1:根据官网介绍,华凌光电总部创建于1998年,一直聚焦在专业LCD显示器、TFT模组与OLED显示器消费性与工业显示器面板制造与研发,是国际知名OLED、TFT、LCD制造商,深耕台湾并展望布局全球。

注2:根据官网介绍,威奇尔2017年产销规模超过2亿元。

注3:乐金电子系世界五百强LG集团子公司。

注4:根据官网介绍,天宝汽车系延锋伟世通控股子公司,延锋伟世通致力于成为世界上最好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2019年全球销售收入72亿元。

注5:根据官网介绍,艾康生物成立二十余载,通过全球化的营销合作网络,为全球148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产品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系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五)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相关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1-1-170

(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相关情况

1、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口径,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2021年1-6月
1香港骏升科研3,054.3911.84%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2DMB1,540.235.97%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3依摩泰1,236.664.79%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4日本三笠935.083.63%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5RRP839.643.26%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6深天马443.801.72%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7东瀚402.491.56%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8CLEAR DISPLAY CO.,LTD272.371.06%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9Litekall184.450.72%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10TECHNO165.240.64%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合计9,074.3435.18%-
2020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3,680.978.11%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2RRP3,091.646.82%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3日本三笠2,879.926.35%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4DMB2,353.415.19%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5依摩泰2,201.034.85%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6雷世通1,417.253.12%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7东瀚608.261.34%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8Litekall505.091.11%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9全创科技319.790.70%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10INTERCOMPO310.090.68%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合计17,367.4638.29%-
2019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5,584.3612.38%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2日本三笠3,374.197.48%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3依摩泰2,796.666.20%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4RRP2,064.534.58%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5雷世通1,974.424.38%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1-1-171

6DMB1,891.264.19%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7TECHNO627.001.39%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8Litekall546.031.21%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9INTERCOMPO424.670.94%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10东瀚397.960.88%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合计19,681.0843.63%-
2018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5,211.0113.81%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2依摩泰3,090.348.19%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3日本三笠2,199.415.83%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4RRP2,068.365.48%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5TECHNO572.051.52%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6SHING LEE451.961.20%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7东瀚426.321.13%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8INTERCOMPO333.140.88%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9DMB289.610.77%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10全创科技260.090.69%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合计14,902.2939.49%-

注:上表中,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进行披露,日本三笠包括MIKASA SHOJI CO.LTD、MIKASA SHOJI(IMPEX)PTE.LTD;依摩泰系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丰田通商旗下控股子公司,包括依摩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摩泰香港有限公司、依摩泰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等;INTERCOMPO包括INTERCOMPO (H.K.) CO.,LIMITED、INTERCOMPOS'PORE PTE LTD、INTERCOMPO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东瀚包括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2、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统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大多与公司合作多年,部分客户在2009年(发行人设立当年)之前已与句容骏升(于2017年成为发行人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关于合作的起始时间以发行人或子公司最先合作时间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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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

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万元)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2009年2月9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3,054.393,680.975,584.365,211.01
2RRP1987年11月27日是,系南极光(300940)客户839.643,091.642,064.532,068.36
3日本三笠1957年2月25日是,系四会富仕(300852)、华瑞股份(300626)等上市公司的客户935.082,879.923,374.192,199.41
4DMB2005年11月17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1,540.232,353.411,891.26289.61
5依摩泰1947年4月28日是,股票简称及代码: ELEMATEC(2715)是,系伟时电子(605218)、江丰电子(300666)等上市公司的客户1,236.662,201.032,796.663,090.34
6雷世通2017年6月14日是,系雷腾软件的子公司,控股股东股票简称及代码:雷腾软件(430356)公开信息未查询到-1,417.251,974.42-
7东瀚2003年3月3日/2004年3月5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402.49608.26397.96426.32
8Litekall2015年11月20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184.45505.09546.031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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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3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万元)
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9全创科技2006年8月19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127.78319.79282.95260.09
10TECHNO2002年5月1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165.24177.82627.00572.05
11INTERCOMPO1987年2月20日/2018年3月12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86.57310.09424.67333.14
12SHING LEE2008年1月23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76.69451.96
13CLEAR DISPLAY CO.,LTD2014年7月7日公开信息未查询到272.374.69--
14深天马1983年11月8日是,股票简称及代码:深天马A(000050)是,系芯导科技(科创板在审)、奕东电子(创业板过会)、兰剑智能(688557)、天山电子(创业板在审)的客户443.80---

1-1-174

(1)香港骏升科研

客户名称SMARTECH R&D LIMITED
成立时间2009年2月9日
注册地区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Unit A, 27/F., Billion Plaza II, 10 Cheung Yue Street,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ong Kong 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2期27楼A室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经营规模最近三年收入每年大约1,000万美元,其中大约70%是LCD相关
持股5%以上股东张忠良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的合作始于2009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2年,业务接治人是张忠良,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卡西欧。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近7年年均销售规模均在3,000万元以上。 香港骏升科研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香港及东南亚地区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器、电话、电表、通讯、家电等领域,主要服务Casio、Sagemcom等客户。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2)RRP

客户名称RRP TECHNOLOGY LTD
成立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注册地区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15/F, Hong Kong & Macau Building,156-157 Connaught Road C, Central, HK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56-157号宝基大厦15楼
注册资本10万港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南极光(300940)客户

1-1-175

主营业务主要是电子零部件的销售,包括LCD、LED等。
经营规模年收入约7,0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刘建中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刘建中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句容骏升与RRP的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ICON和BOSCH。 RRP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欧美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运动器械、医疗健康、工业控制等领域,主要服务ICON、BOSCH等客户。发行人与RRP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3)日本三笠

日本三笠包括MIKASA SHOJI CO.LTD、MIKASA SHOJI(IMPEX)PTE.LTD等公司,MIKASA SHOJI(IMPEX)PTE.LTD系MIKASA SHOJI CO.LTD下属公司。

客户名称MIKASA SHOJI CO.LTD.
成立时间1957年2月25日
注册地区日本
注册地址4-12, Shima-machi 2-chome, Chuo-ku, Osaka 540-0034, Japan
注册资本3亿4,650万日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四会富仕(300852)、华瑞股份(300626)等上市公司的客户
主营业务电子器件、设备、元部件的销售
经营规模2018年3月-2019年3月,收入428亿日元,净利润5.66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收入398亿日元,净利润4.32亿日元。
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持股22.5%;公司库存股占7.5%;Setsuko Kimura持股6.5%
实际控制人岛田先生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日本三笠的合作始于2013年,至今已稳定合作8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应用于智能家电和医疗健康领域。 日本三笠作为日本历史悠久的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家电、电脑、汽车以及医疗器械等领域,主要服务Panasonic等客户。发行人与日本三笠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

1-1-176

(4)DMB

客户名称DMB Technics AG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7日
注册地区瑞士
注册地址B?sch 41 6331 Hünenberg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40万瑞士法郎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定制化显示器和显示系统
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约为2,600万瑞士法郎
持股5%以上股东DCF holdings AG持股50%;Pema Thomas Büchli持股50%
实际控制人CAMINADA Treuhand AG | CH Zug
合作背景发行人持续布局海外市场,通过对欧洲市场的持续开拓,与DMB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已稳定合作3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主要为EMH、Ista、V-ZUG、Diehl、eBZ、Leica等欧洲工业控制和智能家电领域的客户。 DMB作为瑞士的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欧洲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工业控制、家用电器、汽车行业、测量、建筑、医疗、通讯、电子移动等领域,主要服务AUMA、eBZ、Ista、Leica(工业控制领域);Diehl、EGO、V-ZUG(家用电器领域);RAFI(汽车领域)等客户。发行人与DMB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5)依摩泰

客户名称エレマテック株式会社
中文名称依摩泰株式会社
英文名称Elematec Corporation
成立时间1947年4月28日
注册地区日本
注册地址(19F, Sumitomo Fudosan Mita Twin Bldg.) 5-27, Mita 3-chome, Minato-ku, Tokyo 106-6319 Japan
注册资本21亿4,200万日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股票简称及代码: ELEMATEC(2715)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是,系伟时电子(605218)、江丰电子(300666)等上市公司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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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的客户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部件及材料的销售
经营规模2018年3月-2019年3月销售额1,834亿日元,利润61.88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销售额1,757亿日元,利润44.99亿日元; 2020年3月-2021年3月销售额1,802亿日元,利润51.79亿日元
持股5%以上股东TOYOTA TSUSHO CORP(丰田通商)持股58.60%,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加藤润(代表董事长)、横出彰(代表取缔役社长)
合作背景发行人子公司句容骏升与依摩泰的接触始于2003年,正式业务往来开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5年,业务主要接洽人为碇谷先生、高松先生、柳泽先生,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三菱、东芝、索尼、日本精机、象印、虎牌。发行人对依摩泰近5年年均销售规模均在2,000万元以上。 依摩泰作为日本的专业技术服务商,系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丰田通商旗下控股子公司,其历史悠久并已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智能手机、相机、家电等领域,主要服务三菱、索尼、东芝、佳能、日本精机、象印、虎牌等客户。发行人与依摩泰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产品的量产爬坡,客户需求的不断释放,发行人对依摩泰销售金额也逐渐增加。

注1:依摩泰系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丰田通商旗下控股子公司,包括依摩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摩泰香港有限公司、依摩泰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等。

注2: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该上市公司年报。

(6)雷世通

客户名称深圳雷世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4日
注册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天安数码城天发大厦4B
注册资本5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系雷腾软件的子公司,控股股东股票简称及代码:雷腾软件(430356)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车联网终端产品、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液晶显示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讯设备、导航仪器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车联网的终端产品、汽车零部件、流媒体后视镜
经营规模控股股东雷腾软件经营规模如下: 2019年度:营业收入19,486.68万元,净利润5,382.18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20,790.07万元,净利润6,833.95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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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王翔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雷世通的合作始于2019年,系发行人当年度涉入彩色液晶显示领域所开拓的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为远峰科技。 雷世通系雷腾软件下属全资子公司,致力于开发汽车板块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远峰科技。远峰科技是一家在移动出行领域专注产品技术开发及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主要服务客户有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别克、雪佛兰、长城汽车、广汽集团等。发行人与雷世通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自建立合作开始,发行人与雷世通一直保持业务往来。
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雷世通系雷腾软件于2017年新设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雷腾软件系三板挂牌公司,致力于开发汽车板块业务,主要服务客户为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广汽集团、长城汽车等知名车企。发行人2018年起向汽车电子领域拓展,雷世通是发行人为开拓彩色液晶显示领域而争取的客户。雷世通采购的产品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单价较高,导致对其收入增长较快。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雷腾软件的年报。

(7)东瀚

东瀚包括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均系张泓控制的企业,其中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①东瀚微电子

客户名称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注册地区中国上海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大庆路1号房F区9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经营范围电子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器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家用电器、建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定制化液晶屏的出售
经营规模年收入约45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张泓持股91%;张惠玲持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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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张泓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东瀚微电子的合作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5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终端客户主要为Flex International Ltd(伟创力)。 东瀚微电子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工业控制领域,主要服务Flex International Ltd等客户。发行人与东瀚微电子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②骏成特显

客户名称上海久澄特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4月6日更名,曾用名为上海骏成特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3月5日
注册地区中国上海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558号4幢1448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科技、仪器仪表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文化用品、家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光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汽车用品及配件、光电产品和光学仪器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定制化液晶屏的出售
经营规模年收入约4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张泓持股50%;江健持股30%;周宜平20%
实际控制人张泓
合作背景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7年起,公司研发生产重心开始向汽车电子领域转移,2018年起,公司开始逐步开发车载液晶显示产品。 由于张泓及其团队长期深耕液晶显示行业,并与远峰科技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2018年,张泓通过自身在行业的积累,获取了远峰科技在为长城汽车一款新车型的智能流媒体后视镜寻找液晶显示屏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同时,张泓及其团队与发行人也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对发行人及产品的了解较为深刻。 在上述背景下,为进一步加深其与远峰科技的合作,争取相关业务机会,以求和发行人发挥协同作用并借助发行人品牌优势为远峰科技开发相关产品,张泓于2018年10月24日将自己控制的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曾用名)更名为上海骏成特显科技有限公司。

1-1-180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8)Litekall

发行人与骏成特显的合作始于2019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为远峰科技。

骏成特显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汽车电子领域。发行人与骏成特显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Litekall Co., LTD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注册地区中国台湾
注册地址台中市丰原区圆环北路一段226-2号
注册资本20万美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器及模块的销售
经营规模目前营业额规模年均约200万美金
持股5%以上股东廖盈榕持股45%;陈文文持股25%;陈东伯持股25%;彭桂珠持股5%
实际控制人廖盈榕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Litekall的合作始于201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5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ROCHE(罗氏)。 Litekall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台湾和欧美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医疗健康(产品如血糖仪)、汽车电子(产品如汽车面板)、智能家电、工业仪表等领域,主要服务ROCHE、东南汽车等客户,下游客户ROCHE一直致力于制药和诊断领域,是一家有百年历史的瑞士上市企业。发行人与Litekall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Litekall实际控制人廖盈榕等人在台湾电子元器件行业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与台湾企业久正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熟识。发行人与久正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久正光电有限公司合作近10年,经客户江苏久正光电有限公司推荐,Litekall开始与发行人进行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9)全创科技

客户名称全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8月19日

1-1-181

注册地区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Unit 902A, 9/F, Richmond Commercial Bldg, 111 Argyle St, Mongkok, Kln, HK 香港旺角亚皆老街111号皆旺商业大厦9楼902A室
注册资本1万港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LCD、OLED模组等电子零部件的销售
经营规模年收入约1,400万-1,600万美元
持股5%以上股东黄程楠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黄程楠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全创科技的合作始于201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5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ABB、西门子。 全创科技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维护日本及欧美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工业控制、医疗健康、智能家电等领域,主要服务ABB、西门子等客户,均在电力工程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发行人与全创科技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10)TECHNO

客户名称TECHNO CONNECT CO., LTD.
成立时间2002年5月1日
注册地区日本
注册地址40-19, Chuodai Iino 1-chome, Iwaki-shi, Fukushima 970-8044, Japan
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电子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进口、销售
经营规模2018年3月-2019年3月销售额为1.45亿日元; 2019年3月-2020年3月销售额为1.22亿日元。
持股5%以上股东Yoshiyuki Fujiwara(藤原良幸)控股
实际控制人Yoshiyuki Fujiwara(藤原良幸)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TECHNO的合作始于201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1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KAMAKURA KOKI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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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中信保报告中仅披露藤原良幸为控股股东,未披露具体持股比例。

(11)INTERCOMPO

INTERCOMPO包括INTERCOMPO (H.K.) CO.,LIMITED、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INTERCOMPO S'PORE PTE LTD、INTERCOMPO (THAILAND)COMPANY LIMITED等公司,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金额较大的为INTERCOMPO (H.K.) CO.,LIMITED、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①INTERCOMPO (H.K.) CO.,LIMITED

TECHNO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多名雇员曾供职于日本知名LCD工厂ALPS LCD设计部,TECHNO拥有丰富的LCD设计技术和生产技术,可以为终端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精密光学仪器领域,主要服务KAMAKURA KOKI Co.,LTD(望远镜及光学仪器生产商)等日本客户,部分望远镜等光学用品还远销欧美、澳大利亚地区。发行人与TECHNO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INTERCOMPO (H.K.) CO.,LIMITED
成立时间1987年2月20日
注册地区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Rm 1202, 12/F, Nanyang Plaza, 57 Hung To Rd, Kwun Tong, Kln, HK 香港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2楼1202室
注册资本200万港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电子零部件的销售
经营规模未透露
持股5%以上股东Ever Glorious Investment & Consulting Co Ltd持股55%;INTERCOMPO株式会社持股25%;INTERCOMPO S'PORE PTE LTD持股20%
实际控制人Ever Glorious Investment & Consulting Co Ltd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INTERCOMPO的合作始于201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8年,包括INTERCOMPO (H.K.) CO.,LIMITED、INTERCOMPO S'PORE PTE LTD、上海应吉贸易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及境内办事处均有业务往来,业务主要集中于INTERCOMPO (H.K.) CO.,LIMITED和上海应吉贸易有限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终端客户为SHARP。 INTERCOMPO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市

1-1-183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访谈时提供了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

②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医疗健康、产业机器、办公设备等领域,主要服务SHARP、Ricoh、Epson、Toshiba、Panasonic等客户。发行人与INTERCOMPO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地区中国上海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路756号2033室
注册资本200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技术转让
经营规模年收入约28亿日元
持股5%以上股东INTERCOMPO株式会社持股90%;上海英特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
实际控制人INTERCOMPO株式会社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合作始于2018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SHARP。 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INTERCOMPO株式会社下属子公司,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领域,主要服务SHARP等客户。发行人与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客户的原因发行人与INTERCOMPO早在2010年就开始合作,该客户是INTERCOMPO的新设境内子公司,由于INTERCOMPO自身的业务及架构调整,由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承接了部分其他下属公司与发行人的贸易往来。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12)SHING LEE

客户名称SHING LEE FABRICATED METAL LTD
成立时间2008年1月23日
注册地区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Flat A, 4/F, Leapont Industrial Centre, 18-28 Wo Liu Hang Road, Fotan, Shatin, NT,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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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界火炭禾寮坑路18-28号联邦工业大厦4楼A室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和技术服务
经营规模年均收入5,000-6,000万港元
持股5%以上股东苏珊珊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苏珊珊
合作背景发行人与SHING LEE的合作始于2016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终端客户主要为S&T-MOTIV,属于工业控制领域,主营业务包括电子电机、汽车零部件等精密工业制造,在中国、印度、墨西哥等多地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于2002年在韩国交易所上市。 后因市场需求等原因,双方自2019年起暂停业务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13)CLEAR DISPLAY CO.,LTD

客户名称CLEAR DISPLAY CO.,LTD
成立时间2014年7月2日
注册地区韩国
注册地址3 floor,24,Gasan Digital 1-ro,Geumchenon-gu,Seoul,Republic of Korea 韩国首尔金川区岐山数码1路24号3层(岐山栋,大隆技术城13期)
注册资本20亿韩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面板的销售和技术服务
经营规模2020年度:营业收入140.26亿韩元,净利润7.71亿韩元
持股5%以上股东HYUNG-JOON IM持股50%,EUN-SEOK YOO持股40%,AH-RON YOON持股5%,HYE-SEON KIM持股5%。
实际控制人HYUNG-JOON IM
合作背景CLEAR DISPLAY CO.,LTD与发行人合作始于2020年,系通过展会渠道公司主动上门拓展成为其供应商,发行人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CLEAR DISPLAY CO.,LTD是韩国一家专业从事液晶显示器件及其相关组件生产的公司,公司经营稳定。发行人与CLEAR DIS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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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保荐机构对客户的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

(14)深天马

CO.,LTD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1918
注册资本245,774.7661万元人民币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股票简称及代码:深天马A(000050)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是,系芯导科技(科创板在审)、奕东电子(创业板过会)、兰剑智能(688557)、天山电子(创业板在审)的客户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代理销售、代理采购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普通货运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器及模组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302.82亿元,净利润8.29亿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292.33亿元,净利润14.75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85%;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1.86%;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0%;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股7.30%;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7.00%
实际控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作背景深天马于2021年1月首次向发行人采购液晶显示产品。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为深天马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用于车载电子领域,主要终端客户为DENSO等。 深天马是国内知名从事液晶显示器件及其模组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其客户群体广泛,能够促进发行人车载业务的开展,发行人与其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

1-1-186

3、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客户名称收入规模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万元)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香港骏升科研最近三年收入每年大约1,000万美元3,054.393,680.975,584.365,211.01
RRP年收入约7,000万元839.643,091.642,064.532,068.36
日本三笠2018年3月-2019年3月,收入428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收入398亿日元。935.082,879.923,374.192,199.41
DMB2,600万瑞士法郎1,540.232,353.411,891.26289.61
依摩泰2018年3月-2019年3月,收入1,834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收入1,757亿日元;2020年3月-2021年3月销售额1,802亿日元。1,236.662,201.032,796.663,090.34
雷世通控股股东雷腾软件 2019年度营业收入19,486.6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0,790.07万元,净利润6,833.95万元。-1,417.251,974.42-
东瀚年收入约850万元402.49608.26397.96426.32
Litekall年均约200万美元184.45505.09546.03183.07
全创科技年收入约1,400万-1,600万美元127.78319.79282.95260.09
TECHNO2018年3月-2019年3月收入1.45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收入1.22亿日元。165.24177.82627.00572.05
INTERCOMPO年收入约28亿日元注186.57310.09424.67333.14
SHING LEE年均收入5,000-6,000万港元--76.69451.96
CLEAR DISPLAY CO.,LTD2020年度营业收入140.26亿韩元,净利润7.71亿韩元272.374.69--

1-1-187

深天马2020年度:营业收入292.33亿元,净利润14.75亿元443.80---

注1:该年收入仅包括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技术服务商名称主要终端客户名称终端客户基本情况
香港骏升科研CasioCasio于1946年在日本成立,是生产电子仪器、电子计算器等的知名品牌,1970年9月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二部上市,在全球多地设有办事处。
SagemcomSagemcom于2008年在法国成立,旨在成为宽带终端、融合和能源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对于国际知名品牌PHILIPS和XEROX的传真机业务拥有独家授权。
RRPICONICON于1977年在美国成立,是全球最大的家用健身器材制造商,拥有的知名品牌包括爱康跑步机、NordicTrack、Weider、HealthRider和Weslo等。
BOCSHBOCSH于1886年在德国成立,位列世界500强,是德国著名的工业企业,主要从事汽车与智能交通技术、工业技术、消费品和能源及建筑技术等产业。
日本三笠PanasonicPanasonic于1918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产品涉及家电、数码视听电子、办公产品、航空等诸多领域,在全世界设有230多家公司,1971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DMBEMHEMH于1991年在德国成立,主要从事电表的制造与销售,产品包括大型电能表检验系统、功率电能多功能基准系统和大型高稳定程控精密功率源系列。
AUMAAUMA于1964年在德国成立,是设计、制造电动执行机构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商,业务遍及全球,一直致力于开发和建设电动执行机构和阀门齿轮箱,是在同行业中的领先制造商。
DIEHLDIEHL于1902年在德国成立,是全球家用电器程序控制器及控制模块领域处于领导地位的制造商,集团有五个企业分支,分布在全球大约60个地点。
LeicaLeica于1913年在德国问世,目前公司分拆为三个部分:徕卡相机股份公司、徕卡地理系统股份公司和徕卡微系统有限公司,分别生产照相机、地质勘测设备和显微镜,以其高品质、高价格闻名于世。
依摩泰MitsubishiMitsubishi于1873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产品范围广泛,包含面向个人消费者的显示产品、手机、厨房电气、车载电气、生活电气、空调电气等。
ToshibaToshiba于1875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是日本最大的半导体制造商,也是第二大综合电机制造商,东芝业务领域包括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社会基础设备、家电等。
SonySony于1946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是世界视听、电子游戏、通讯产品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先导者,是世界最早便携式数码

1-1-188

技术服务商名称主要终端客户名称终端客户基本情况
产品的开创者,是日本最具有代表性的数码产品制造商之一、世界最大的音乐公司之一,世界主机游戏三大巨头之一、美国好莱坞六大电影公司之一。
日本精机日本精机于1946年在日本成立,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和其他应用仪表盘的销售和制造,1989年在东京股票交易所第二部上市。
象印象印于1918年在日本成立,产品以高品质的电饭煲、热水瓶、不锈钢保温瓶为代表,远销美国、欧洲、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地区。
虎牌虎牌于1923年在日本成立,是日本的一个高品质真空瓶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的跨国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锅、电饭煲、电热水瓶、厨房用具等。
雷世通远峰科技远峰科技成立于2012年,系科创板在审企业,是一家在移动出行领域专注产品技术开发及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持续投入研发,聚焦智能座舱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智能进入和互联系统三大领域。
东瀚FlexFlex于1969年在美国成立,位列世界500强,可以提供从设计、制造到物流的高质量解决方案,1981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
LitekallROCHEROCHE集团于1896年在瑞士成立,位列世界500强,在制药和诊断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39.79亿瑞郎。
全创科技ABBABB集团由两个历史100多年的国际性企业瑞典的阿西亚公司(ASEA)和瑞士的布朗勃法瑞公司(BBC Brown Boveri)在1988年合并而成,位列世界500强,在电力,工业,交通和基础设施方面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技术产品组合。
西门子西门子于1847年在德国成立,是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领先企业,位列世界500强,专注于电气化、自动化、数字化领域,西门子集团旗下业务独立经营,已有多个子公司上市。
INTERCOMPOSHARPSHARP于1912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开展的业务从收音机、太阳能电池、再到液晶显示器,发展成为一个大型的综合性电子信息公司。
TECHNOKAMAKURA KOKIKAMAKURA KOKI于1950年在日本成立,主营业务是设计、生产、销售望远镜,产品远销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并在中国东莞设立分厂。
SHING LEES&T-MOTIVS&T-MOTIV于1981年在韩国成立,主营业务包括电子电机、汽车零部件、小口径武器等精密工业制造,在中国、印度、墨西哥等多地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于2002年在韩国交易所上市。
CLEAR DISPLAY CO.,LTDRemote solution (Thailand) co.,LtdRemote Solution于1994年在韩国成立,主要提供电视及VCR遥控器为主,在越南及泰国设有工厂,主要客户包括韩国三星、美国康卡斯特等国际巨头。
深天马DENSO CORPORATION电装株式会社(DENSO CORPORATION)成立于1949年12月16日,是世界汽车系统零部件的顶级供应商。DENSO CORPORATION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及其售后服务,包括汽车空调设备和供热系统、电子自动化和电子控制产品、燃油管理系统、散热器、火花塞、组合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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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商名称主要终端客户名称终端客户基本情况
过滤器、产业机器人、电信产品以及信息处理设备。DENSO CORPORATION于1953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六)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相关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分析并披露向雷世通销售价格的公允性,销售产品的主要用途及其最终销售情况;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

(一)向雷世通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价格如下:

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均价(元/个)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雷世通彩色液晶显示模组-279.42285.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与该业务可比上市公司同兴达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相关业务毛利率发行人-11.54%11.10%-
同兴达--10.37%11.40%

注1:同兴达(002845)主要从事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摄像头模组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行业,主要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其数据取自年度报告中液晶显示模组的毛利率。

注2:由于发行人2021年1-6月不再同雷世通发生业务往来,因此不再与同兴达比较。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主要向雷世通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且相关型号与其他产品不具可比性,与上市公司同兴达类似业务的毛利率进行比较,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价格系以成本加成进行报价,价格公允。

(二)销售产品的主要用途及其最终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凯迪拉克某车型的智能流媒体后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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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向雷世通发函,通过回函确认其报告期各期末已经实现最终销售的比例及未销售存货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服务商客户名称主要销售终端客户实现销售比例
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雷世通远峰科技-100.00%100.00%-

由上表可知,2019年末、2020年末雷世通均实现了对发行人当年度销售产品的最终销售。

(三)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雷世通的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雷世通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417.251,974.42-

2019年度、2020年度,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金额为1,974.42万元和1,417.25万元,根据雷腾软件定期报告测算及保荐机构对雷世通访谈记录,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雷世通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为30%左右。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九)关于主要客户雷世通”部分补充披露。

三、结合报告期内均有交易的客户销售额占比,分析并披露技术服务商客户和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稳定性

(一)技术服务商客户的稳定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有交易的技术服务商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报告期均有交易客户的销售额9,231.5516,958.5818,959.1215,373.13
技术服务商销售额10,100.1118,858.9721,934.8016,748.92
占比91.40%89.92%86.43%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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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有交易的技术服务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373.13万元、18,959.12万元、16,958.58万元和9,231.55万元,占技术服务商客户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1.79%、86.43%、89.92%和91.40%,各期销售金额稳定,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技术服务商客户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二)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稳定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有交易的终端产品生产商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报告期均有交易客户的销售额12,659.9221,957.5120,927.8718,873.21
终端产品生产商销售额15,582.2426,296.0023,093.0320,949.65
占比81.25%83.50%90.62%90.09%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有交易的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8,873.21万元、20,927.87万元、21,957.51万元和12,659.92万元,占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0.09%、90.62%、83.50%和81.25%,各期销售金额稳定,占比较高,2020年度、2021年1-6月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向新开拓的汽车电子领域客户销售的车载产品逐渐放量所致。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二)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之“2、根据客户类别分类”部分补充披露。

四、披露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于报告期前短暂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科研部分股份外,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均是独立的商业个体,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四)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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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业务规模,了解技术服务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2、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金额等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技术服务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4、查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工商档案、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信保报告并进行网络核查,核查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并结合访谈资料核查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5、分析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及成立时间,核查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

6、获取对雷世通销售的收入成本明细表,查阅了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分析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对雷世通进行访谈、函证,了解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用途、最终销售情况及占比;

7、查询客户清单,识别报告期内均有交易的客户,分析技术服务商客户和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稳定性;

8、访谈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查阅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查阅相关工商信息、股权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情况调查表及承诺函,核查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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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往来稳定,收入真实,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匹配,绝大多数客户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雷世通及Litekall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主要应用于凯迪拉克某车型的智能流媒体后视镜,在各期末均实现了最终销售,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约为30%。

3、报告期各期均有交易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技术服务商及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4、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于报告期前短暂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科研部分股份外,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均是独立的商业个体,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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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 关于采购

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和IC占比为10%-20%,其中背光源、偏光片-余料、ITO玻璃采购均价均呈下降趋势。(2)报告期内,发行人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均低于可比公司秋田微。

(3)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的金额分别为1,203.19万元、864.33万元、1,139.36万元、621.90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市场公开价格,分析并披露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背光源、偏光片-余料、ITO玻璃均价下降是否符合行业趋势。(2)结合与秋田微产品的差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可比公司秋田微的原因。(3)披露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主要内容、原因、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019年委托加工金额减少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市场公开价格,分析并披露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背光源、偏光片余料、ITO玻璃均价下降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如下:

主要原材料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背光源单价(元/个)3.834.054.284.35
数量(万个)451.43883.26845.91685.35
偏光片-大片单价(元/片)58.9354.0956.4052.43
数量(万片)26.7134.2533.6231.65
偏光片-余料单价(元/片)15.2813.9110.3412.54
数量(万片)17.6690.0893.5842.45
ITO玻璃单价(元/片)8.847.877.397.28
数量(万片)260.36376.16387.29372.34
IC单价(元/个)2.652.052.322.17
数量(万个)1,149.641,711.331,140.091,0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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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液晶显示行业的主要产品大多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种类、型号数量庞大,不同种类、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差异较大,致使主要原材料亦没有相对统一的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较为稳定,价格公允性及变动趋势分析如下。

(一)背光源价格公允性及变动趋势分析

1、背光源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背光源是位于液晶显示产品背后的一种光源,它的发光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液晶显示产品的视觉效果。由于背光源行业集中度较低,南极光系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之一,是京东方、合力泰等上市公司的背光源主要供应商,故选取其背光源销售价格作为比价依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背光源采购均价与南极光专显背光源销售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南极光销售均价-5.144.994.71
发行人采购均价3.834.054.284.35
差异--1.09-0.71-0.36

注1: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为1-6月数据,2020年及以后,不再披露相关数据;

注2:2019年及以后,南极光披露的专显背光源数据包括了少量5G手机后盖。

2018年度,发行人背光源的采购均价与南极光专显背光源的销售均价差异较小,2019-2020年度,差异略有扩大,主要系南极光自2019年起变更了专显背光源的披露口径,将其与5G手机后盖合并披露所致。2021年1-6月,南极光不再公布其背光源销售均价,但发行人采购均价的变动较为平稳。整体而言,发行人背光源采购均价与南极光专显背光源的销售均价无明显差异,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2、背光源采购均价下降与行业趋势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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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南极光2019-2020年度变更专显背光源销售单价的披露口径,而背光源也是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秋田微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故选取秋田微背光源的采购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对比分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秋田微的背光源平均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主体2021年1-6月2020年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秋田微-4.074.104.17
发行人3.834.054.284.35
差异--0.020.180.18

注: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为1-6月数据,2020年及以后,不再披露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的背光源采购单价均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发行人背光源采购价格下降符合行业趋势。

(二)偏光片价格公允性及偏光片余料价格变动趋势分析

1、偏光片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三利谱(002876)、深纺织(000045)是国内偏光片领域的龙头上市公司,故选取其偏光片销售价格作为比价依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偏光片平均采购单价与三利谱、深纺织偏光片平均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三利谱销售均价(元/平方米)-101.91124.94129.95
深纺织销售均价(元/平方米)-91.5879.5677.11
上市公司销售均价(元/平方米)-96.74102.25103.53
发行人采购均价(元/平方米)117.86108.18112.80104.86
差异-11.4410.551.33

注1: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2021年半年报未披露相关数据;

注2:发行人偏光片采购均价系根据1平方米=2片进行折算。

发行人采购的偏光片主要用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三利谱销售的偏光片主要用于TFT产品、部分用于黑白液晶显示产品,深纺织销售的偏光片用于TN、STN、TFT、OLED、染料片等,价格差异主要系应用领域不同所致。发行人采购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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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单价的整体差异较小,故发行人偏光片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2、偏光片余料采购均价下降与行业趋势对比分析

偏光片余料指偏光片B级产品,一般为偏光片的边角料、碎料片,或是根据产品特殊要求所选用的特殊偏光片,无可供参考的市场公开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等供应商采购偏光片余料。针对偏光片余料,上述供应商报告期内的对外平均报价(向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同类客户报价,下同)与发行人的采购均价及其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
主要供应商平均对外报价14.464.40%13.8533.82%10.35-18.57%12.71
发行人采购均价15.289.85%13.9134.59%10.34-17.60%12.54
差异0.82-0.06--0.01--0.17

报告期各期,偏光片余料主要供应商平均对外报价与发行人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采购均价先降后升,与主要供应商对外平均报价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偏光片余料采购价格变动符合行业趋势。

(三)ITO玻璃市场价格公允性及趋势分析

1、ITO玻璃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ITO玻璃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由长信科技占据领导地位,由于其定期公告未披露销售单价,而ITO玻璃也是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秋田微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故选取秋田微ITO玻璃的采购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对比分析。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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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O玻璃的种类较多,不同技术、不同规格型号的ITO玻璃采购单价存在差异。2017-2020年度,发行人不同技术的ITO玻璃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万元、元/片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TN258.831,604.966.20287.211,672.255.82183.72912.544.9750.70268.645.30
STN107.311,282.9411.9681.011,050.2212.96103.381,340.8212.97102.211,529.5414.96
其他10.0173.777.3719.07138.267.2585.24455.965.3576.02510.966.72
合计376.162,961.677.87387.292,860.737.39372.342,709.327.28228.922,309.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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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2017、2018年度ITO玻璃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万元、元/片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TN152.59787.535.16174.72953.005.45
STN65.06871.7613.4063.04786.5012.48
其他15.6827.771.772.1327.1512.76
合计233.321,687.067.23239.881,766.657.3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秋田微2019、2020年相关数据未公开披露。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TN/STN技术ITO玻璃的采购价格与秋田微不存在明显差异。秋田微其他技术的ITO玻璃种类较多、采购金额较少,价格波动较大,与发行人不具可比性。因此,2017-2020年度,发行人ITO玻璃价格较为稳定,与秋田微采购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格公允。

2、ITO玻璃采购均价下降与行业趋势对比分析

2018年度,发行人ITO玻璃采购均价较上年度下降2.81元/片,主要因为2017年末收购的子公司句容骏升主要生产销售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产品,采购的ITO玻璃以TN技术的ITO玻璃为主,采购玻璃类型的结构变化使得2018年发行人ITO玻璃整体采购均价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ITO玻璃采购均价较为稳定,除2020年度STN技术的ITO玻璃采购均价随当年度价格较高的小电阻STN技术ITO玻璃采购占比下降而略有下降外,不存在价格下降的趋势。

(四)IC市场价格公允性分析

IC系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亚世光电、秋田微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故选取其IC的采购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对比分析。报告期内,亚世光电、秋田微与发行人IC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主体2021年1-6月2020年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亚世光电---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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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2.872.512.50
发行人2.652.052.322.17

注: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秋田微2020年为1-6月数据,亚世光电2019、2020年相关数据未公开披露。可比公司2021年1-6月相关数据不再公开披露。

由上表可知,2017年度,发行人与亚世光电的IC采购均价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IC采购均价略低于秋田微,主要系两者的产品结构及定位差异使得采购IC的种类不同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IC采购价格与亚世光电、秋田微等同行业不存在明显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二)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结合与秋田微产品的差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可比公司秋田微的原因

(一)发行人与秋田微的产品差异

发行人与秋田微均为液晶显示产品的生产企业,但两者的产品结构及定位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销售的模组产品以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为主,各期的收入占比均超过40%,2019年,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2019年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占比约为5%;而秋田微除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外,50%左右的收入来源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20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秋田微单色液晶显示器8,158.9516.51%15,582.0719.04%15,273.2519.18%14,366.8218.24%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11,513.6823.29%19,332.2823.62%23,885.8329.99%26,589.2233.76%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8,546.7237.52%31,841.9338.90%25,755.7432.34%25,952.2432.95%
电容式触摸屏11,209.3622.68%15,096.0418.44%14,729.7318.49%11,854.5315.05%
合计49,428.71100.00%81,852.32100.00%79,644.54100.00%78,762.81100.00%
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10,732.3041.79%19,861.0943.98%21,862.2948.55%21,788.1957.80%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14,772.1357.52%23,695.5252.48%20,779.2946.15%15,910.3942.20%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77.910.69%1,598.353.54%2,386.255.30%-0.00%
合计25,682.35100.00%45,154.96100.00%45,027.83100.00%37,698.57100.00%

数据来源:秋田微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1-1-202

(二)报告期内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分析

1、IC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按产品分类的IC采购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个

产品分类主体2021年1-6月2020年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发行人2.612.002.052.17
秋田微-1.441.431.58
差异-0.560.620.59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发行人9.938.6811.29-
秋田微-4.635.106.78
差异-4.056.19-6.78
电容式触摸屏用IC发行人----
秋田微-8.818.4410.51
IC整体采购均价发行人2.652.052.322.17
秋田微-2.872.512.50
差异--0.82-0.19-0.33

注1:数据来源于秋田微招股说明书,秋田微2020年为1-6月数据,2020年度及以后,相关数据不再公开披露;注2:秋田微各类产品使用IC的采购均价未直接披露,系根据其各类产品单位成本中IC成本进行类比。

液晶显示产品所使用IC的价格主要与产品的应用领域及IC的尺寸大小有关。一方面,液晶显示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越高、应用场景所需的工作温度范围越宽,则对使用的IC要求也就越高,因此价格越高。另一方面,液晶显示产品显示的像素越多,IC容量越大,使用的晶圆尺寸也就越大,从而价格较高。一般而言,同尺寸彩色液晶显示产品显示的像素远高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因此所使用的IC价格也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采购均价略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较多应用于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对产品可靠性较高的领域,因此IC均价也较高;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采购均价大幅

1-1-203

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基本都为车载产品,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因此对IC的性能要求也更高。由于发行人采购的IC主要用于生产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而秋田微除此以外还主要用于生产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触摸式电容屏产品,因此发行人IC采购均价主要由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的采购均价决定,而秋田微IC采购均价受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触摸式电容屏产品用IC采购均价影响较大,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IC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该情形具有合理性。

2、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按产品分类的电路板采购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个

产品分类主体2021年1-6月2020年度/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发行人0.630.720.620.70
秋田微-0.800.850.82
差异--0.08-0.23-0.12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发行人5.706.405.88-
秋田微-1.952.203.52
差异-4.453.68-3.52
电容式触摸屏用电路板发行人----
秋田微-3.123.234.03
电路板整体采购均价发行人0.680.740.670.70
秋田微-1.291.441.36
差异--0.55-0.77-0.66

注1:数据来源于秋田微招股说明书,秋田微2020年为1-6月数据,2020年度及以后,相关数据不再公开披露;

注2:秋田微各类产品用电路板的采购均价未直接披露,系根据其各类产品单位成本中电路板成本进行类比。

液晶显示产品所使用电路板的价格主要与产品的应用领域及是否为双面板有关。一方面,液晶显示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越高,则对使用的电路板的要求也就越高,因此价格越高,一般而言,车载产品对电路板的要求最高,因此车载产品用电路板的价格也最贵;另一方面,相比单面电路板,双面电路板双面都有铜箔

1-1-204

走线,两面铜箔采用导通的贯穿孔连接,且贴附了较多电子元器件,因此价格明显高于单面电路板。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采购均价略低于秋田微,主要由于发行人采购的电路板基本为FPC,而秋田微采购的电路板中还包含了部分PCB,由于PCB的单价一般高于FPC,因此使得秋田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的价格略高于发行人;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采购均价大幅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基本都为车载产品,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较高,且采购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大多为双面电路板,因此具有较高的价格。综上所述,由于产品结构不同,发行人采购电路板均价主要受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采购均价影响,而秋田微则受多种产品的电路板均价影响,就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均价而言,发行人与秋田微不具有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具备合理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二)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之“5、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的原因”部分披露。

三、披露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主要内容、原因、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019年委托加工金额减少的原因

(一)委托加工的主要内容、主要供应商

2017-2021年1-6月,发行人委托加工的主要供应商和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委托加工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委托加工总额比例主要委托加工内容
2021年1-6月
1句容市许氏五金模具橡胶加工厂23.2720.08%备件加工
2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15.2213.14%单色模组组装
3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12.8311.07%背光源组装
4句容市新元五金加工厂11.559.97%备件加工

1-1-205

序号委托加工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委托加工总额比例主要委托加工内容
5句容经济开发区伟芳模具加工厂9.227.95%备件加工
合计72.0962.21%-
2020年度
1晶昊电子444.9167.91%偏光片贴膜
2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106.7216.29%彩色模组组装
3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22.873.49%单色模组组装
4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22.763.47%背光源组装
5南京优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992.44%背光源组装
合计613.2593.61%-
2019年度
1晶昊电子900.7579.06%偏光片贴膜
2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126.6211.11%彩色模组组装
3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3.672.08%液晶提纯
4南京优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331.87%背光源组装
5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21.101.85%单色模组组装
合计1,093.4795.97%-
2018年度
1晶昊电子466.0553.92%偏光片贴膜
2句容先河256.7629.71%偏光片贴膜
3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7.164.30%单色模组组装
4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30.983.58%偏光片贴膜
5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8.853.34%液晶提纯
合计819.8094.85%-
2017年度
1句容骏升815.6267.79%TN屏加工
2句容先河310.2225.78%偏光片贴膜
3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5.222.10%单色模组组装
4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17.441.45%偏光片贴膜
5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1.660.97%液晶提纯
合计1,180.1798.09%-

1-1-206

2017年度,发行人主要向被收购前的子公司句容骏升采购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加工服务,以及向句容先河采购偏光片贴膜服务。

2018年度,由于发行人已收购句容骏升,不再向外部采购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加工服务,发行人当年度主要对外采购偏光片贴膜服务。

2019年度,除了向晶昊电子采购偏光片贴膜服务外,由于发行人当年度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因此开始向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组装服务。

2020年度,除了继续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外,随着于2020年5月完成对晶昊电子资产的收购,发行人开始自行对偏光片加工,当年度采购的偏光片加工服务大幅减少。

2021年1-6月,由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减少,发行人也基本不再对外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此外,发行人已实现对偏光片的自行加工,不再对外采购偏光片加工服务。当期主要对外采购少量设备配件加工服务,单色液晶显示模组、背光源等组装服务。

(二)委托加工的原因

2017-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的委托加工服务金额较高,主要为偏光片贴膜及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两者合计占比均在80%以上。2021年上半年,由于公司已于2020年度收购晶昊电子,因此发行人自主生产能力大幅上升,减少了委托加工的需求。

1、采购偏光片贴膜服务的原因

发行人生产的用于工业控制领域(主要是电表产品)的液晶显示产品型号众多,其中一部分需使用由普通偏光片贴膜加工而成的特殊半透偏光片,而由于发行人自身并不具备将普通偏光片加工成半透偏光片的能力,因此向外部加工厂商采购该加工服务。2020年5月,发行人收购了原偏光片加工商晶昊电子的相关资产,自身具备了加工半透偏光片的能力,逐步停止了该加工服务的对外采购。

2、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的原因

1-1-207

2019年起,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由于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共用产线进行组装,彩色液晶显示产品作为发行人非核心产品,发行人对该类业务的投入较为有限,为保证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产能充足,因此将部分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加工工序交由外协供应商完成。

(三)委托加工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发行人选取的委托加工厂商主要系基于成本加成原则确定加工费,根据其加工成本并附加一定的毛利向发行人报价,发行人比较同类厂商的报价后最终选定委托厂商并确定委托加工价格。2017-2020年,发行人主要向句容骏升、句容先河、晶昊电子和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加工服务,相关情况如下:

1、句容骏升-TN屏加工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及相应产品对外出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进一步加工后成品类型句容骏升单位加工费骏成科技采购单价句容骏升毛利率骏成科技对外销售主要客户名称骏成科技毛利率
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0.670.704.29%林洋能源28.15%
炬华科技31.73%
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39.78%
日本三笠35.78%
正泰仪器31.20%

发行人采购相关加工服务主要是加工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后对外出售,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为林洋能源、炬华科技、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日本三笠、正泰仪器等,毛利率合理。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测算,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价格公允。

2、句容先河、晶昊电子-偏光片贴膜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就句容先河、晶昊电子进行采购外协加工业务时均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发行人与其进行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

1-1-208

发行人分别采用成本加成测算及与外部其余供应商报价对比两种方式来论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1)2020年5月发行人收购了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偏光片贴膜服务由公司自行加工,公司的主要型号加工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型号自行加工单位加工费晶昊单位加工费晶昊毛利率
偏光片-半透片47.9455.4713.57%
偏光片-反射片21.8924.209.54%
偏光片补偿片108.39119.829.54%

根据同一型号发行人自行加工的成本加成一定的毛利率可知,晶昊电子主要型号偏光片加工服务毛利率在10%左右,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发行人采购晶昊电子加工服务的价格公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偏光片—半透片加工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型号报价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偏光片-半透片句容先河采购单价---58.16
晶昊电子采购单价-55.4755.5855.47
其余供应商报价-57.5256.6456.89

注: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已完成对上述外协供应商的收购。

由上表可知,句容先河、晶昊电子采购单价与市场上其余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经发行人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测算,同时,参考市场其他供应商加工费报价情况,发行人向句容先河、晶昊电子的采购价格公允。

3、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彩色模组组装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

进一步加工后成品类型报价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1-209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单价-17.8320.54-
其余供应商报价-18.1521.62-

注:2021年1-6月,上述外协供应商与发行人未发生业务。

由上表可知,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单价与市场上其余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经发行人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测算,同时,参考市场其他供应商加工费报价情况,发行人向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委托加工业务的采购价格定价合理,具备公允性。

(四)2019年委托加工金额减少的原因

2017-2021年1-6月,发行人委托加工费分别为1,203.19万元、864.33万元、1,139.36万元、655.12万元和115.87万元,其中2019年委托加工金额未减少。

2018年度,发行人委托加工金额较2017年度减少,主要因为随着2017年末对句容骏升的收购完成,发行人不再从外部采购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加工服务,该部分委托加工采购金额大幅减少;2019年度,发行人委托加工金额较2018年度增加较多,主要系当年度起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从外部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组装服务所致;2021年1-6月,继收购晶昊电子之后,公司委托加工金额大幅下降,委托加工内容主要涉及少量设备配件加工服务,单色液晶显示模组、背光源等组装服务。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五)委托加工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IC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趋势;

1-1-210

2、查询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IC等原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查询包括秋田微在内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告文件,了解其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IC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IC等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报价单,统计并核查前述主要供应商的平均报价及报价变动趋势;查询前述主要供应商的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情况;

4、访谈主要供应商的相关人员,了解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发行人向其采购的情况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5、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IC、电路板的采购情况;

6、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7、查询包括秋田微在内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告文件,了解其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IC、电路板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8、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主要供应商及内容;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进行委托加工的原因、2018年委托加工金额减少的原因、委托加工的定价模式;

10、访谈晶昊电子等委托加工供应商的相关人员,了解其向发行人提供的委托加工内容及委托加工的定价模式;

11、查阅提供同类委托加工内容的其他供应商报价,核查委托加工的定价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由于液晶显示行业的主要产品大多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种类、型号数量庞大,不同种类、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差异较大,致使主要原材料亦没有相对统一的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背光源、偏光片余料、ITO玻璃采购价格公允,价格变动符合行业趋势,具体如下:

1-1-211

(1)发行人背光源采购单价与秋田微相近,价格具备公允性,采购价格下降符合行业趋势;

(2)发行人偏光片余料采购单价与行业主要供应商对外报价相近,价格具备公允性;采购价格与行业主要供应商对外报价变动趋势一致,采购价格波动符合行业趋势;

(3)发行人ITO玻璃采购单价与秋田微采购单价、行业主要供应商销售价格相近,价格具备公允性;采购价格与行业主要供应商对外报价变动趋势一致,采购价格波动符合行业趋势。

2、发行人与秋田微产品结构及定位存在差异,销售的模组产品以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为主,秋田微近半收入来源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电容式触摸屏;因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所需IC、电路板价格较高,故发行人IC、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

3、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的主要供应商包括句容先河、晶昊电子、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等,主要内容包括偏光片贴膜服务、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等;委托加工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合理、公允;2018年度委托加工金额相比2017年度和2019年度较少,主要因为2017年向句容骏升采购的TN屏加工服务在2018年由发行人自行完成,且2019年度新增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所致,具备合理性。

1-1-212

问题13. 关于供应商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占比分别为28.28%、

34.13%、30.92%和39.28%,供应商比较分散。(2)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为发行人2019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成立于2018年2月,发行人已于2020年5月收购了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已注销。(3)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9年度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其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液晶显示模组的开发、设计及应用。

(4)2017年,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外购屏1,560.12万元。(5)厦门协卓科技为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成立于2019年6月,主要向其采购背光源,主要系南极光产能向深圳转移,发行人拓展了其他供应商。(6)天盛(远东)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8年第4大供应商,注册地为香港。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采购内容、金额、占比;区分贸易商和生产商,披露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采购的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析并披露供应商的稳定性。(2)披露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是否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收购句容市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3)披露景华显示科技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重合,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主要内容、金额、终端生产厂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4)披露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相关产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还存在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5)披露发行人与厦门协卓科技合作背景,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采购价格与向南极光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比。(6)披露发行人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合作背景,2019年是否还有合作,采购的IC品牌及其金额,天盛(远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7)披露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1-213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6)、(7)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采购内容、金额、占比;区分贸易商和生产商,披露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采购的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析并披露供应商的稳定性

(一)前20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口径,前20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主要采购 内容
2021年1-6月
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691.3311.11%ITO玻璃
2石家庄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1,211.557.96%IC
3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57.034.97%偏光片
4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86.694.51%偏光片
5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681.104.48%IC
6天盛(远东)有限公司660.764.34%IC
7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103.29%管脚
8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432.702.84%背光源
9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67.542.42%液晶
10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335.152.20%ITO玻璃
11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21.332.11%背光源
12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352.06%背光源
13深圳市威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11.232.05%背光源
14深圳市国日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75.921.81%FPC
15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247.001.62%液晶
16南京喜銮商贸有限公司233.031.53%偏光片
17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228.291.50%FPC
18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195.351.28%IC
19苏州市晨盛包装材料厂182.651.20%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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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主要采购 内容
20上海宗尚电子有限公司158.341.04%偏光片
合计9,789.4464.33%-
2020年度
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58.708.64%ITO玻璃
2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1,206.825.06%背光源
3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1,074.484.51%IC
4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50.443.99%偏光片
5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780.603.27%IC
6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38.123.10%背光源
7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73.572.83%偏光片
8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651.602.73%背光源
9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627.772.63%FPC
10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7.512.55%管脚
11天盛(远东)有限公司605.862.54%IC
12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583.262.45%IC
13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59.542.35%液晶
1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2.462.19%ITO玻璃
15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498.722.09%偏光片
16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494.102.07%半透偏光片
17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469.881.97%TFT屏、IC
18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381.631.60%管脚
19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354.511.49%偏光片
20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324.041.36%液晶
合计14,163.6159.42%-
2019年度
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305.409.83%ITO玻璃
2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46.088.73%TFT屏、IC
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79.388.44%背光源
4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900.753.84%半透偏光片
5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68.103.28%偏光片
6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44.443.18%偏光片
7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720.963.08%IC
8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4.062.96%管脚
9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656.792.80%液晶
10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611.082.61%偏光片
11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549.572.34%FPC
12天盛(远东)有限公司534.932.28%IC

1-1-215

序号公司名称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主要采购 内容
13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486.742.08%背光源
14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450.001.92%管脚
15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425.551.82%IC
16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78.641.62%背光源
17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343.601.47%液晶
18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36.831.44%TOP液、PI液
19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331.841.42%背光源
20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2.431.38%ITO玻璃
合计15,587.1566.50%-
2018年度
1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26.5310.33%背光源
2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17.669.75%ITO玻璃
3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39.903.97%偏光片
4天盛(远东)有限公司643.463.45%IC
5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637.953.42%液晶
6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30.503.38%偏光片
7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592.093.17%IC
8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557.112.99%偏光片
9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5.732.66%ITO玻璃
10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6.252.61%管脚
11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466.052.50%偏光片
12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409.682.20%FPC
13深圳市百视佳实业有限公司348.541.87%背光源
14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341.751.83%IC
15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340.911.83%液晶
16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31.611.78%TOP液、PI液
17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318.701.71%管脚
18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94.911.58%背光源
19南京欣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89.491.55%外购屏、背光源
20POLATECHNO(HONG KONG)CO.LTD274.741.47%偏光片
合计11,943.5864.04%-

1-1-216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六)前20大供应商相关信息”之“1、前20大供应商采购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前20大供应商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前二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贸易商/ 生产商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万元)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6日生产商1,691.332,058.702,305.401,817.66
2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6月17日生产商432.701,206.82189.56-
3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2000年7月13日贸易商1,211.551,074.48720.96592.09
4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月17日生产商757.03950.44744.44739.90
5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8月26日贸易商681.10780.60425.55341.75
6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月4日生产商312.35738.121,979.381,926.53
7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995年2月15日生产商686.69673.57768.10630.50
8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4月12日生产商321.33651.60378.64294.91
9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1980年11月29日生产商228.29627.77549.57409.68
10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14日生产商500.10607.51694.06486.25
11天盛(远东)有限公司1997年10月22日贸易商660.76605.86534.93643.46

1-1-217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贸易商/ 生产商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万元)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2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8日贸易商195.35583.26275.14221.45
13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6月18日生产商367.54559.54656.79637.95
1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9月30日生产商100.58522.46322.43201.53
15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10月31日生产商-498.72611.08557.11
16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生产商-494.10900.75466.05
17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4月1日贸易商-469.882,046.080.30
18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7月4日生产商151.34381.63450.00318.70
19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2009年8月21日生产商36.71354.51249.3440.14
20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2005年4月18日生产商247.00324.04343.60340.91
21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10月30日生产商-177.22486.74-
22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4月29日生产商140.06253.18336.83331.61
23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2014年7月11日生产商150.80289.20331.8431.98
2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月19日生产商152.37261.75232.26495.73
25深圳市百视佳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9月7日生产商102.73157.66199.58348.54
26南京欣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0贸易商156.21182.32278.29289.49

1-1-218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贸易商/ 生产商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万元)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27POLATECHNO(HONG KONG)CO.LTD1996年4月25日生产商-34.32192.23274.74
28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1997年2月15日生产商335.15112.86--
29深圳市威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8月23日生产商311.23283.345.96-
30深圳市国日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12月16日生产商275.92295.520.07-
31南京喜銮商贸有限公司2012年4月27日贸易商233.03229.5548.02-
32苏州市晨盛包装材料厂2006年03月22日生产商182.65288.56208.78105.84
33上海宗尚电子有限公司2014年3月21日生产商158.34281.64--

(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立光电子(837808已摘牌)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B区(滁天路南侧)
注册资本4,090万元
经营范围透明导电玻璃和其他高科技薄膜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生产、销售;功能薄膜、光电薄膜、柔性显示及半导体材料生产、销售;超薄玻璃加工、销售;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自有厂房、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ITO导电玻璃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ITO导电玻璃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1.6亿元左右;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1亿元左右。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金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7.7%;滁州立光至诚投资管理中心

1-1-219

(有限合伙)持股15.4%;胡超川持股15.16%;杨乐持股7.33%
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杨乐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5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锦园西二路507-10号二楼205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家用电器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背光源
经营规模2019年销售规模1,000万元左右; 2020年上半年销售规模2,000万元左右。
持股5%以上股东林智渊持股40.00%;董林持股30.00%;林莉持股30.00%
实际控制人林智渊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3)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3日

1-1-220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3号楼东门209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的开发;电子元器件、机箱面板、线路板、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贵重金属除外)、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装饰材料、计算机耗材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IC集成电路的代理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IC
经营规模年平均收入规模5,0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河北向阳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胡金新
贸易商/生产商贸易商
合作历史200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4)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纬达光电(873001)
成立时间2004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佛塑新材料工业园
注册资本11,524.215万元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偏光片以及相关光学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偏光片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1.99亿元,净利润5,053.38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95亿元,净利润4,851.62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佛塑塑料持股51.15%;亚化国际(股)公司持股21.26%;亚化光电持股20.59%;佛山市三水区昱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0%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08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5)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一路50号鹏基商务时空大厦1311C

1-1-221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与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通信器材、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主营业务IC集成电路的代理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IC
经营规模近三年收入平均2,000-3,0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黄世武持股60%;顾红梅持股40%
实际控制人黄世武
贸易商/生产商贸易商
合作历史2017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6)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南极光(300940)
成立时间2009年1月4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路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5栋一层至四层
注册资本8,881.93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
主营业务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背光源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9.94亿元,净利润7,983.84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0.58亿元,净利润6,966.65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潘连兴持股26.46%;姜发明持股26.46%
实际控制人潘连兴、姜发明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0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7)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控股股东:深纺织A(000045)

1-1-222

成立时间1995年2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青松路8号
注册资本58,3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销售和贸易代理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销售和贸易代理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和贸易代理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和贸易代理金属材料(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和贸易代理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许可经营项目是: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的批发进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咨询及技术服务;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各种规格偏振片、偏光板、光学功能膜、液晶显示器的有关材料和器件。
主营业务LCD偏光片的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偏光片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184,027.91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96,157.77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0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定期报告。

(8)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经济开发区尧舜大道展硕科技园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LED背光模组器件、液晶模组器件、OLED模组器件、CCFL背光模组、电子元器件及导光板生产及销售。
主营业务LED背光模组器件、液晶模组器件、OLED模组器件、CCFL背光模组、电子元器件及导光板生产及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背光源
经营规模三年营收大概7,000-8,0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肖华军持股80%;肖扬帆持股20%
实际控制人肖华军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6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1-223

(9)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0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嵩山路143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手机麦克风,开关接插件,模具,专用连接器,柔性线路板;销售:仪器仪表,仪表元件,键盘,电动工具,机械设备及配件,柔性线路板;本企业自产产品的研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主营业务软板、接插件、开关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软板(FPC)
经营规模营业收入1.5亿元左右
持股5%以上股东王尚勇持股51%;杨俊丹持股12%;程俊持股10%;崔沂持股6%;谢炳南持股5%;朱健民持股5%
实际控制人王尚勇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08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0)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奕东电子(创业板在审企业)
成立时间1997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
注册资本17,52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电子接插件、钟表、电子连接器、塑胶制品、铁框(LCM)、电子元器件、模具及零配件、柔性线路基材,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
主营业务FPC、连接器零组件、LED背光模组等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管脚、铁框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105,506.82万元,净利润10,304.29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17,534.29万元,净利润18,402.45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邓玉泉52.18%,奕东控股28.56%,王刚5.71%
实际控制人邓玉泉

1-1-224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04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供应商招股说明书。

(11)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Ft C, 31/F, Blk 6, Verbena Heights, Tseung Kwan O, HK 香港将军澳茵怡花园6座31楼C室
注册资本1万港元
经营范围未公开
主营业务IC电子产品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IC
经营规模2019年销售额约为100万美元
持股5%以上股东苏珊珊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苏珊珊
贸易商/生产商贸易商
合作历史2016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2)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塘头大道196号B座2楼-02-12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研发、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耗材、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液晶显示屏及配件、驱动IC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代理京东方的液晶面板和台湾矽创驱动IC、和泰IC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IC、TFT屏
经营规模2018年度:销售收入2.5亿元左右; 2019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左右; 2020年度上半年:销售收入1.4亿元左右
持股5%以上股东王绍斌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王绍斌
贸易商/生产商贸易商
合作历史2018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1-225

(13)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控股股东:飞凯材料(300398)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长江大桥东侧
注册资本4,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与显示材料有关的电子化学品(液晶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液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液晶
经营规模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张金山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0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定期报告。

(1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凯盛科技(600552)
成立时间2000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黄山大道8009号
注册资本76,388.40万元
经营范围ITO导电膜玻璃、真空镀膜玻璃、盖板玻璃、柔性薄膜、显示模组、触控模组等电子产品、光电产品及配件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新材料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精密陶瓷、精细化工及电子行业用硅质、铝质粉体材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营业务ITO导电玻璃、手机盖板玻璃、柔性薄膜、触控模组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ITO导电玻璃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451,831.11万元,净利润13,926.04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506,768.74万元,净利润18,755.75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83%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226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0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15)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宏发.佳特利高新园(原鸿隆砖厂工业园3#厂房)8栋三楼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偏光片的技术开发;偏光片(小片料)的销售(不含限制项目);LED光电产品研发及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偏光片(小片料)的裁切加工;LED光电产品的生产,仓储业务;劳务派遣。
主营业务偏光片的采购、加工、裁切、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偏光片
经营规模2019年度:收入约6,400万元; 2020年1-6月:收入约3,0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高莹波持股73%;赖泽纯持股27%
实际控制人高莹波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8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6)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7日
注册地址句容市经济开发区西环路西侧01栋3楼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光学薄膜、偏振光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光学薄膜、偏振光片的加工与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偏光片半透膜加工服务
经营规模已注销
持股5%以上股东朱国江持股90.00%;朱云芳持股10.00%
实际控制人朱国江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1-1-227

合作历史2018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7)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7K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液晶显示屏及液晶显示模组的开发、设计及应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屏及液晶显示模组的开发、设计及应用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TFT屏、IC
经营规模2019年营业收入约1-2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刘永瀚持股63.00%;柴国文持股27.00%;周宜平持股10.00%
实际控制人刘永瀚
贸易商/生产商贸易商
合作历史201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8)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4日
注册地址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张铁路8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影视录放设备;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和塑胶结构件及组件、线缆组件、机械加工结构件及组件、汽车零部件、精密模具;产品检测及分析;货物及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高速/精密连接器、精密液晶显示屏端子等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管脚
经营规模集团合并计算平均5-6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吴明泽95%,吴泓运5%
实际控制人吴明泽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0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1-228

(19)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
成立时间2009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第二工业区石龙仔路九号B栋第四层第一间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LCD贴片加工及相关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
主营业务偏光片的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偏光片
经营规模近三年营业收入3,200万元至3,500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1,500万元左右
持股5%以上股东潘良进持股100.00%
实际控制人潘东俊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7年至今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0)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母公司:诚志股份(000990)
成立时间2005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珠江大道362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液晶电子、信息功能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材料、产品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电子功能材料和器件的生产设备、辅助材料、试剂销售
主营业务液晶电子、信息功能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液晶
经营规模控股股东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68,217.78万元,净利润18,325.60万元; 2021年1-6月:营业收入45,941.40万元,净利润14,433.24万元。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2019年60,767.18万元,2020年1-6月34,900.26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诚志股份(000990)全资孙公司
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1-1-229

合作历史2004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定期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1)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第四工业区东盛路13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显示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LED背光源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背光源
经营规模2019年销售额约为2.2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周家喜持股60.00%;周剑平持股20.00%;彭腊勋持股20.00%
实际控制人周家喜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2)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B3栋4C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绝缘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绝缘材料的生产。
主营业务液晶取向剂、光刻胶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液晶取向剂(PT、TOP)、光刻胶
经营规模2019年收入约1.6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王胜林持股43.01%;田金海持股30.31%;黎厚明持股10.68%;包能进持股10.00%
实际控制人王胜林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5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1-230

(23)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西坑村宝桐南路88号彩迅工业园2栋4楼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液晶显示器、照明器材、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液晶显示器、照明器材、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的购销
主营业务背光源、液晶显示器、照明器材、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背光源
经营规模近三年收入规模6,000-8,0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陈光专持股99%
实际控制人陈光专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1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长信科技(300088)
成立时间2006年1月19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注册资本244,014.68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超薄显示面板、真空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产品、显示器件用玻璃和有机材料盖板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相关光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光电子设备、零配件、电子原辅材料,为以上产品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营业务ITO导电玻璃、电容式触摸屏SENSOR及其模组、TFT玻璃减薄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ITO导电玻璃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602,377.76万元,净利润85,958.63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 684,395.61万元,净利润 85,041.7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09%;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42%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1-1-231

合作历史2010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25)深圳市百视佳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百视佳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9月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勤辉路3号四楼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LCD、背光源、模组的技术开发、销售LED节能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LCD、背光源、模组的生产
主营业务LED、LCD、背光源、模组的技术开发、销售LED节能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背光源
经营规模2019年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2,5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陈运平持股99%
实际控制人陈运平、黄李锋夫妇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3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6)南京欣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南京欣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八凡路18号2628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研发、设计、组装、销售;机械设备设计、销售;通讯设备、电脑耗材、劳保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产品的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背光源等
经营规模年均900-1,000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张结持股51.00%;卢军持股49.00%
实际控制人卢军
贸易商/生产商贸易商

1-1-232

合作历史2015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7)POLATECHNO(HONG KONG)CO.LTD

供应商名称POLATECHNO(HONG KONG)CO.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控股股东:Polatechno(4239.T)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6年4月25日
注册地址Ft D, 3/F, Yeung Yiu Chung (No. 8) Indl Bldg, 20 Wang Hoi Rd, Kln Bay, Kln, HK 香港九龙湾宏开道20号杨耀松第8工业大厦3楼D室
注册资本300万港元
经营范围Polarizers & related products trading
主营业务偏光片及相关产品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偏光片
经营规模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营业收入17,263.90万日元;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营业收入17,512.30万日元。
持股5%以上股东Polatechno Co Ltd持股100.00%
实际控制人Nippon Kayaku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07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

(28)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2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涌雪街333号
注册资本4,278.2856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镀膜技术、相关平板显示技术和太阳能光伏设备及其配件的开发、研究及咨询服务,镀膜导电玻璃及真空镀膜产品、触摸屏及相关组件、平板显示器及其他电子器件、太阳能光伏设备及其配件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ITO导电玻璃及触控模组的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ITO玻璃
经营规模2020年营业收入11,837.40万元,净利润1,623.05万元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6)持股94.52%;金华市禾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48%

1-1-233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20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

(29)深圳市威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威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钟屋社区钟屋工业区17栋101、201、301,18栋B21层、B22层、B23层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LED背光源、发光显示器、发光二极管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制镜及类似品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LED背光源、发光显示器生产、研发、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背光源
经营规模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到
持股5%以上股东张利持股70%;陈晓林持股30%
实际控制人张利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

(30)深圳市国日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国日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第二工业区新泰思德工业园B栋四楼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线路板、软性线路板、电子产品、电镀设备及其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线路板、软性线路板、电子产品的生产。
主营业务软性线路板的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FPC
经营规模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到
持股5%以上股东杨芳军持股40%;胡泽生持股30%;陈永红持股30%
实际控制人杨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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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

(31)南京喜銮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南京喜銮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枫林新寓05幢10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塑胶制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日用百货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玻璃、塑胶等相关产品的贸易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偏光片
经营规模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到
持股5%以上股东黄玲芳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黄玲芳
贸易商/生产商贸易商
合作历史2019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

(32)苏州市晨盛包装材料厂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晨盛包装材料厂
成立时间2006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澄阳北路(凤凰泾村)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吸塑盘
经营规模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到
持股5%以上股东查林元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查林元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17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

(33)上海宗尚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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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上海宗尚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398号1幢2层F区235室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胶粘制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科技、计算机科技、通信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偏光片配材、偏光片余料、辅材、防窥膜
经营规模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到
持股5%以上股东王守东持股95%;许同富持股5%
实际控制人王守东
贸易商/生产商生产商
合作历史2020年起开始合作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六)前20大供应商相关信息”之“2、前20大供应商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补充披露。

(三)分供应商类型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按供应商类别划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贸易商4,303.9028.285,917.3624.826,009.9025.644,131.2222.15
生产商10,913.8671.7217,902.2375.1017,383.3174.1614,497.9677.74
其他--17.080.0747.820.2020.290.11
合计15,217.76100.0023,836.67100.0023,441.03100.0018,649.47100.00

注:其他为零星的杂项供应商。

公司供应商类型中以生产商为主,各年度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7.74%、

74.16%、75.10%和71.72%;公司主要通过贸易商采购IC、TFT屏、背光源等,贸易商占比较小,符合行业惯例。

1-1-236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六)前20大供应商相关信息”之“3、分供应商类型的采购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四)供应商的稳定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均有采购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报告期均有交易供应商采购额11,790.3917,372.4217,045.0115,089.05
采购总额15,217.7623,836.6723,441.0318,649.47
占比77.48%72.88%72.71%80.91%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比较稳定,报告期各期均有采购额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80.91%、72.71%、72.88%和77.48%。公司为维护原材料品质的稳定性,对于同类原材料会选择优质的供应商长期合作。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六)前20大供应商相关信息”之“4、供应商的稳定性”部分补充披露。

二、披露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是否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收购句容市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

(一)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是否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晶昊电子实际控制人朱国江原系句容先河的技术人员。句容先河实际控制人苏海为薄玉娟母亲的妹妹的配偶,2018年,其因年龄较大及自身身体原因,决定退休,不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活动及其他投资活动,故有意退出与发行人的相关业务。朱国江熟悉句容先河的业务流程和技术工艺,愿意承接句容先河为发行人提供的外协加工业务,因此设立了晶昊电子并承接了句容先河的业务,继续为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因此,晶昊电子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晶昊电子成立后仅为发行人供货。

1-1-237

发行人就晶昊电子进行采购外协加工业务时均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发行人与晶昊电子进行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分别采用成本加成测算及与外部其余供应商报价对比两种方式来论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1)2020年5月发行人收购了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偏光片半透膜加工服务由公司自行加工,公司的主要型号加工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型号自行加工单位加工费晶昊单位加工费晶昊毛利率
偏光片-半透片47.9455.4713.57%
偏光片-反射片21.8924.209.54%
偏光片补偿片108.39119.829.54%

根据同一型号发行人自行加工的成本加成一定的毛利率可知,晶昊电子主要型号偏光片加工服务毛利率在10%左右,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发行人采购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的加工费价格公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偏光片—半透片加工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型号报价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偏光片-半透片晶昊电子采购单价-55.4755.5855.47
其余供应商报价-57.5256.6456.89

注:晶昊电子资产已于2020年被发行人收购。

由上表可知,晶昊电子采购单价与市场上其余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经发行人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测算,同时,参考市场其他供应商加工费报价情况,发行人相关采购价格公允。同时,考虑到地理位置的便利性,发行人向晶昊电子进行外协加工采购具有合理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四)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3、关于晶昊电子”之“(1)句容市晶昊

1-1-238

电子材料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是否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部分补充披露。

(二)发行人收购句容市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

1、发行人收购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

为解决偏光片半透膜加工环节主要依靠外协加工完成的情形,完善产品生产工艺,发行人与晶昊电子于2020年5月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115万元的价格购买晶昊电子主要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前述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均按照晶昊电子账面价值定价,本次资产收购定价公允。

发行人收购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偏光片半透膜加工成为了发行人生产工艺中的一个工序,购买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均继续用于偏光片半透膜加工,资产运行情况良好。

2、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

发行人收购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包括晶昊电子实际控制人朱国江在内的主要人员均已在发行人处入职,并继续从事偏光片半透膜加工工序,发行人亦通过骏成合伙持股平台对朱国江授予合伙份额以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

发行人收购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晶昊电子已于2020年9月注销,注销前无未清偿债务。

综上,发行人为完善产品生产工艺收购了晶昊电子的相关资产,收购价格公允,收购的相关资产均继续用于发行人偏光片半透膜加工的生产工序中,资产运行情况良好;晶昊电子的主要人员均已在发行人处任职,晶昊电子已于2020年9月注销,注销前无未清偿债务。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四)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3、关于晶昊电子”之“(2)发行人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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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三、披露景华显示科技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重合,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主要内容、金额、终端生产厂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一)景华显示科技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重合

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华科技”)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液晶显示屏及液晶显示模组的开发、设计及应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通过访谈景华科技总经理得知,景华科技主营业务为TFT屏的设计和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简称“专显”)领域,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与景华科技主营业务不重合。

(二)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主要内容、金额、终端生产厂商

公司主要向景华科技采购TFT屏、IC,系公司于2019年度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但受限于无法自行生产彩色液晶显示屏,故向从事TFT屏销售的贸易商景华科技采购TFT屏及相关原材料,以满足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拓展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景华科技采购的内容、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TFT屏-380.651,636.98-
TFT模组--30.51-
IC-89.22375.66-
辅材--2.930.30
合计-469.882,046.080.30

注:发行人2021年1-6月未向景华科技采购TFT屏等原材料。

经访谈景华科技,发行人向景华科技采购的的TFT屏生产厂商为深天马等国内一流面板生产商,发行人采购后生产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服务的终端客

1-1-240

户为远峰科技,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主要使用在凯迪拉克某车型智能流媒体后视镜上,该车型项目已于2020年结束。

(三)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TFT屏及IC的价格与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元/个

采购内容型号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报价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TFT屏TFT屏景华科技采购单价已停止与景华科技的合作134.51133.01-
深天马A同类型尺寸报价139.82139.82-
差异率-3.80%-4.87%
ICICHX8240-A00DPD2006-LTP景华科技采购单价25.6625.66-
其余供应商报价25.8126.10-
差异率-0.58%-1.69%
ICHX8290-A06DPD2005-LTP景华科技采购单价16.5915.65-
其余供应商报价15.8215.92-
差异率4.87%-1.70%
ICHX8678-C01DPD200-LTP景华科技采购单价4.424.42-
其余供应商报价4.454.50-
差异率-0.57%-1.67%
ICHX8694-A00APD200-LTP景华科技采购单价3.693.34-
其余供应商报价3.523.50-
差异率4.83%-4.57%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景华科技采购单价与市场上其余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四)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4、关于景华科技”部分补充披露。

1-1-241

四、披露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相关产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还存在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

(一)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相关产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毛利率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片/万元

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加工数量采购金额(不含税)是否进一步加工对外出售
ITO玻璃、液晶等原材料32.50146.53
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404.54597.97
单色液晶显示屏(TN型)外协加工费1,170.06815.62
合计1,607.101,560.12-

(1)ITO玻璃、液晶等原材料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ITO玻璃、液晶等原材料与发行人自行对外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采购内容型号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价无关联外部供应商名称发行人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率
ITO玻璃华益玻璃14*16*1.15.2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65.65%
ITO玻璃立光玻璃14*16*1.15.24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916.72%
液晶HTW03200-0802.87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744.74%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ITO玻璃、液晶等原材料的单价与发行人向无关联外部供应商采购单价相比,差异率不大,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2)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及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情况如下:

1-1-242

单位:元

采购内容句容骏升单位成本①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价②句容骏升毛利率③无关联外部供应商报价发行人对外销售主要客户名称发行人毛利率
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1.401.485.41%1.32-1.44林洋能源20.27%
炬华科技25.36%

注:句容骏升毛利率③=(②-①)/②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按照成本加成方式定价,对比其他无关联外部供应商加工费报价情况,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价格公允。发行人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主要加工成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后对外出售,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为林洋能源和炬华科技,毛利率合理。

(3)单色液晶显示屏(TN型)外协加工费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及相应产品对外出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进一步加工后成品类型句容骏升单位加工费①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价②句容骏升毛利率③发行人对外销售主要客户名称发行人毛利率
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0.670.704.29%林洋能源28.15%
炬华科技31.73%
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39.78%
日本三笠35.78%
正泰仪器31.20%

注:句容骏升毛利率③=(②-①)/②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按照成本加成方式定价,测算出句容骏升毛利率水平与市场报价差异不大,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主要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价格公允。

1-1-243

发行人采购相关加工服务主要是加工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后对外出售,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为林洋能源、炬华科技、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日本三笠、正泰仪器等,毛利率合理。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七)向句容骏升的采购情况”之“1、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产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部分补充披露。

(二)发行人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

2017年、2018年,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2019年起,发行人开拓了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但受限于无法自行生产彩色液晶显示屏,故向景华科技、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CHI CHANG TECHNOLOGY CO.,LTD、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TFT屏并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以满足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拓展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个/万元

供应商名称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景华科技--2.83380.6512.311,636.98
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2.2031.21--
CHI CHANG TECHNOLOGY CO.,LTD.0.1011.28----
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0.8726.40----
合计0.9737.685.03411.8612.311,636.98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七)向句容骏升的采购情况”之“2、发行人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部分补充披露。

1-1-244

五、披露发行人与厦门协卓科技合作背景,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采购价格与向南极光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比

(一)发行人与厦门协卓科技合作背景、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公司背光源原主要供应商为南极光的子公司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光电”),2018-2019年,由于南极光业务调整,将贝能光电相关生产线、人员等搬迁至深圳,导致无法向发行人及时、稳定供货。在此过程中,2019年原贝能光电部分员工选择在当地成立厦门协卓,继续从事背光源领域的相关业务,由于相关人员与发行人有一定的合作历史,对业务及发行人的产品需求较为熟悉,因此快速通过了发行人的样品检验与小批量供应试验,承接了发行人较多的背光源订单,并在2020年成为背光源主要供应商。

(二)采购价格与向南极光采购价格比较

由于发行人产品种类较多,采购的背光源型号也差异较大,2019年度至2021年1-6月,发行人向厦门协卓、南极光采购的主要同型号背光源情况对比如下:

2021年1-6月
背光源型号向厦门协卓采购金额(万元)向厦门协卓采购均价(元/个)该型号采购额占向厦门协卓采购总额比向南极光采购均价(元/个)采购均价差异 (%)
SMMD2577-E-00-TNF-LBG-A141.645.3132.73%5.31-
合计141.64-32.73%--
2020年度
背光源型号向厦门协卓采购金额(万元)向厦门协卓采购均价(元/个)该型号采购额占向厦门协卓采购总额比向南极光采购均价(元/个)采购均价差异 (%)
SMMD2577-E-00-TNF-LBG-A728.605.6460.37%5.82-3.12
SMMD3168-79.389.326.58%9.81-5.00

1-1-245

A-00-VTNF-LBG-A
SMMC43738-D-00-DNF-LBG-F41.904.283.47%4.41-2.87
SMMD3070-A-00-VTNF-LBG28.085.002.33%5.42-7.83
合计877.97-72.75%--
2019年度
背光源型号向厦门协卓采购金额(万元)向厦门协卓采购均价(元/个)该型号采购额占向厦门协卓采购总额比向南极光采购均价(元/个)采购均价差异 (%)
SMMD2577-E-00-TNF-LBG-A103.275.7554.48%6.10-5.66
SMMD3415-A-00-TPA-LBG-D14.871.467.85%1.53-4.62
SMMD3168-A-00-VTNF-LBG-A12.939.516.82%9.80-2.97
SMMC12864-EA-01-SPC-LBG-F7.583.414.00%3.52-3.10
合计138.65-73.1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厦门协卓、南极光同时采购的相同型号背光源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发行人采购额占厦门协卓同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发行人向厦门协卓采购的背光源金额为181.32万元、1,148.16万元和432.70万元。经访谈厦门协卓总经理,发行人向厦门协卓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的比例约为25%-35%。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四)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5、关于厦门协卓”部分补充披露。

1-1-246

六、披露发行人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合作背景,2019年是否还有合作,采购的IC品牌及其金额,天盛(远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

1、发行人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合作背景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在中国香港,主营业务为IC等电子产品的销售,实际控制人为苏珊珊。苏珊珊曾供职于柯瑞斌控制的相关企业,在离职后继续在香港从事贸易业务,与柯瑞斌持续保持沟通与联系。在公司收购香港骏升前,柯瑞斌系香港骏升实际控制人,当时柯瑞斌及相关人员已通过天盛(远东)有限公司为句容骏升进行境外IC及其他电子材料的采购。公司在收购香港骏升后,延续了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采购业务,一直保持合作关系。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247

2、发行人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天盛(远东)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罗姆注1660.76100.00605.86100.00534.93100.00264.5441.11
矽创注2------214.5533.34
晶宏注3------164.3625.54
合计660.76100.00605.86100.00534.93100.00643.46100.00

注1:罗姆指罗姆半导体集团,成立于1958年,总部位于日本京都市,以半导体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为主要业务。注2:矽创指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位于中国台湾新竹,以LCD驱动IC的研发、制造、销售为主要业务。注3:晶宏指晶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中国台湾台北,以小尺寸液晶显示屏驱动IC的研发、制造、销售为主要业务。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合作比较稳定,2019年仍有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向天盛(远东)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境外品牌IC,2018年为罗姆、矽创、晶宏品牌的IC,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为罗姆品牌的IC。

1-1-248

(二)天盛(远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珊珊仅曾供职于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柯瑞斌(自2020年6月起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的相关企业。除上述关系外,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四)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6、关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部分补充披露。

七、披露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除天盛(远东)的实际控制人苏珊珊曾供职于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柯瑞斌(自2020年6月起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的相关企业外,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均是独立的商业个体,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四)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1、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历史;

1-1-249

2、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分析发行人供应商的稳定性;

4、查阅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的工商档案、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信保报告并进行网络核查,核查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并区分贸易商和生产商,同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采购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访谈晶昊电子原负责人,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合作内容、交易规模及占比、定价方式等,获取市场上其余供应商报价;

6、访谈景华科技相关负责人,了解其基本情况、主营内容、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合作内容、交易规模及占比、定价方式等,获取市场上其余供应商报价;

7、获取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及价格,获取市场上其余供应商报价;访谈发行人相关生产、销售负责人,了解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情况,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毛利率等;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获取采购清单,统计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

8、访谈厦门协卓主要负责人,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合作内容、交易规模及占比、定价方式等;获取发行人与厦门协卓、南极光的采购合同/订单,获取采购明细表,比较分析自厦门协卓与南极光采购背光源的价格差异及原因;

9、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取得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回函,访谈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与其的合作背景、采购的IC品牌,并取得天盛(远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0、访谈前五大供应商,查阅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查阅相关工商信息、股权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情况调查表及承诺函,核查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1-250

二、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晶昊电子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有其特定背景,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为完善产品生产工艺收购了晶昊电子的相关资产,收购价格公允,收购的相关资产均继续用于发行人偏光片半透膜加工的生产工序中,资产运行情况良好;晶昊电子的主要人员均已在发行人处任职,晶昊电子已于2020年9月注销,注销前无未清偿债务。

2、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天盛(远东)的实际控制人苏珊珊曾供职于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柯瑞斌(自2020年6月起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的相关企业外,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均是独立的商业个体,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交易往来稳定,采购真实,采购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2、发行人与景华科技主营业务不重合,发行人向其采购采购TFT屏及IC等,主要系满足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拓展需求,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向景华科技采购的的TFT屏生产厂商为深天马等国内一流面板生产商,发行人采购后生产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服务的终端客户为远峰科技,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3、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原材料、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及加工费,需要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相关产品采购价格公允;2017-2018年,发行人不存在

1-1-251

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2019年开始,发行人开拓了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存在直接采购TFT屏并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的情形。

4、由于原主要背光源南极光业务搬迁,其部分员工在厦门成立了厦门协卓,继续从事背光源领域的相关业务,从而在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与向南极光采购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的比例约为25%-35%。

1-1-252

问题14. 关于成本

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

61.81%、53.00%、56.24%和56.47%。(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分别为3,493.18万元、6,971.53万元、7,540.53万元和3,443.32万元,占比分别为16.88%、26.62%、24.37%和23.49%。(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分别为4,408.51万元、5,337.82万元、6,000.89万元和2,745.13万元。(4)发行人未披露单位产品用电量。

请发行人:(1)区分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并分析各原材料之间是否存在配比关系,量化分析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2)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等,分析并披露直接人工波动原因、产量与直接人工的匹配性。(3)披露报告期内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并分析波动原因。(4)披露单位产品用电量并分析波动原因。(5)分析并披露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区分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并分析各原材料之间是否存在配比关系,量化分析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一)区分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并分析各原材料之间是否存在配比关系

1、不同产品类别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

(1)单色液晶显示屏

报告期内,单色液晶显示屏直接材料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1-1-253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ITO玻璃1,107.2534.47%1,776.3831.26%1,794.4128.22%1,922.8431.39%
偏光片956.8929.79%1,913.8933.69%2,249.8235.38%2,249.6636.72%
液晶257.618.02%575.7710.13%655.4910.31%594.169.70%
管脚468.6914.59%925.6416.29%1,014.4615.95%749.6712.24%
其他【注】422.1113.14%490.058.63%644.8110.14%609.509.95%
合计3,212.55100.00%5,681.72100.00%6,358.99100.00%6,125.83100.00%

注:其他包含TOP液,PI液,玻璃粉,边框料,吸塑盘,背光纸。

(2)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报告期内,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直接材料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背光源1,620.5524.68%3,107.1131.17%2,932.4832.26%2,754.4335.53%
IC1,976.5630.10%2,555.4425.64%2,350.6225.86%1,938.0825.00%
ITO玻璃786.4111.98%1,103.8611.07%983.3010.82%719.779.28%
偏光片906.6713.81%1,013.7310.17%959.4610.56%861.4611.11%
FPC468.137.13%948.049.51%800.678.81%583.427.53%
液晶305.414.65%440.594.42%459.115.05%362.304.67%
管脚47.540.72%80.580.81%97.741.08%71.580.92%
其他【注】455.696.94%717.977.20%505.405.56%461.595.95%
合计6,566.96100.00%9,967.32100.00%9,088.78100.00%7,752.62100.00%

注:其他包含TOP液,PI液,玻璃粉,边框料,吸塑盘,背光纸。

(3)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报告期内,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直接材料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TFT屏109.7281.82%735.7756.65%1,106.5156.60%--

1-1-25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背光源0.990.74%289.6522.30%437.7522.39%--
IC17.4513.01%202.9615.63%285.1014.58%--
FPC2.882.15%39.633.05%52.782.70%--
偏光片2.081.55%30.492.35%72.823.73%--
其他【注】0.980.73%0.310.02%----
合计134.10100.00%1,298.82100.00%1,954.97100.00%--

注:其他为吸塑盘。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分析”之“(1)不同产品类别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部分补充披露。

2、不同产品原材料之间配比关系的分析

鉴于ITO玻璃是公司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材料,生产工序以ITO玻璃作为起点,后续工艺及材料的使用都是在ITO玻璃上进行,因此公司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选择以ITO玻璃作为配比基础,定量分析各主要原材料与其之间生产领用的配比关系;鉴于TFT屏是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材料,后续工艺及材料的使用都是在TFT屏上进行,因此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选择以TFT屏为配比基础,定量分析各主要原材料与其之间生产领用的配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255

(1)单色液晶显示屏

报告期内,单色液晶显示屏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原材料名称单位 (万)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
ITO玻璃150.131.00261.441.00295.341.00291.991.00
偏光片36.160.2465.090.2570.350.2470.270.24
液晶G64.600.43121.510.46138.230.47128.440.44
管脚K59.000.39113.440.43126.050.4394.940.33
其他-154.911.03184.080.70271.450.92304.911.04

单色液晶显示屏中,偏光片、液晶与ITO玻璃之间的配比关系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分别为0.24、0.24、0.25、0.24和0.44、0.47、

0.46、0.43;管脚、其他材料有波动,原因系管脚、其他材料并不是所有产品型号都需要用到的材料,因此不同年度间,管脚和其他材料与ITO玻璃之间的配比关系有波动。

(2)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报告期内,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1-256

原材料名称单位 (万)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
ITO玻璃70.331.0099.441.0083.791.0066.011.00
偏光片19.490.2825.870.2622.320.2717.540.27
液晶G34.860.5048.470.4939.380.4731.150.47
FPC773.6711.001,229.2012.361,276.6015.24842.2112.76
IC853.5012.141,228.4512.351,152.2213.75895.9413.57
背光源467.686.65760.757.65715.838.54631.399.56
管脚K5.650.088.810.099.600.117.600.12
其他-131.611.87203.922.05133.481.59139.062.11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中,偏光片、液晶与ITO玻璃之间的配比关系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分别为0.27、0.27、0.26、0.28和0.47、0.47、

0.49、0.50;FPC、IC、背光源、管脚、其他材料有波动,原因系FPC、IC、背光源、管脚、其他材料并不是所有产品型号都需要用到的材料,因此不同年度间,FPC、IC、背光源、管脚、其他材料与ITO玻璃之间的配比关系有波动。

(3)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报告期内,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原材料名称单位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数量生产领用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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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TFT屏生产领用量/TFT屏生产领用量/TFT屏生产领用量数量/TFT屏生产领用量
TFT屏1.361.005.671.007.611.00--
FPC1.521.127.001.237.981.05--
IC1.981.4618.203.2122.803.00--
背光源0.480.355.751.017.591.00--
偏光片0.100.0811.051.9513.441.77--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略有波动,主要系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为发行人2019年新开拓业务,产量较低,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并且2020年客户终端产品的需求有所调整,因此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略有波动,2021年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量较少,且产品结构有调整,因此IC、背光源和偏光片的使用比例有较大变化。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分析”之“(2)不同产品原材料之间配比关系的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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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化分析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2017年度、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金额、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13,878.4553.0012,790.9361.81
直接人工6,971.5326.623,493.1816.88
制造费用5,337.8220.384,408.5121.30
合计26,187.80100.0020,692.62100.00

2018年,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相比2017年下降8.81%,主要受2017年10月收购句容骏升所致。

2017年度,发行人与句容骏升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如下:

项目2017年度 /2017年11-12月
发行人句容骏升
直接材料63.04%38.45%
直接人工15.36%45.80%
制造费用21.60%15.75%
合计100.00%100.00%

注:句容骏升2017年度为11-12月数据。

由上表可见,由于句容骏升主要从事小尺寸单色液晶显示屏的生产与销售,直接材料占比较低,仅为38.45%,而发行人主要产品还包括模组类产品,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为63.04%;且发行人于2017年10月收购句容骏升,2017年度合并报表仅合并句容骏升最后两个月财务数据,2018年度在完整合并句容骏升财务数据后导致与2017年相比直接材料占比下降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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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等,分析并披露直接人工波动原因、产量与直接人工的匹配性

(一)直接人工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直接人工、生产人员数量、生产人员薪酬、平均薪酬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金额变动数量、金额变动数量、金额变动数量、金额
营业成本-直接人工4,872.38/7,732.312.54%7,540.538.16%6,971.53
期末生产人员数量(人)1,282/1,23512.68%1,096-0.81%1,105
生产人员薪酬4,431.12/7,263.040.45%7,230.7111.18%6,503.67
平均薪酬(万元/年)7.04(年化)/6.23-5.18%6.5713.28%5.80

注1:平均薪酬=生产人员薪酬/(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计算平均薪酬时,2021年1-6月平均薪酬作年化处理。

注2:生产人员薪酬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分别为6,971.53万元、7,540.53万元、7,732.31万元和4,872.38万元,整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生产人员年度平均薪酬分别为5.80万元、6.57万元、6.23万元和7.04万元。

2020年度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较2019年度下降5.18%,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推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从而导致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有所下降。2021年1-6月,新冠疫情带来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影响消失,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有所上升。

(二)产量与直接人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量与直接人工匹配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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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金额变动数量、金额变动数量、金额变动数量、金额
产量(万片)5,649.03/9,749.29-7.31%10,518.6711.39%9,442.83
生产人员薪酬(万元)4,431.12/7,263.040.45%7,230.7111.18%6,503.67
单位产量人工(元)0.78/0.747.25%0.690.00%0.69
期末生产人员数量(人)1,282/1,23512.68%1,096-0.81%1,105
人均产量(万片/人)8.98(年化)/8.36-12.55%9.5613.54%8.42

注:人均产量=产量/(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2019年较2018年发行人产量与生产人员薪酬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单位产量人工保持稳定。2020年较2019年,受疫情影响,发行人产量减少,且2020年度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单价较低的单色液晶显示屏销售数量同比减少843.77万片,单价较高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量上升,销售数量同比增加91.36万片,导致2020年度单位产量人工同比增加,人均产量同比减少,2021年上半年由于订单较多,发行人期末生产人员与人均产量小幅增加,与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分析”之“(3)直接人工”部分补充披露。

三、披露报告期内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并分析波动原因

(一)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金额变动额变动率金额变动额变动率
机物料消耗1,886.18//3,582.74230.496.88%
—LCD辅材538.41//977.3957.716.27%
—五金材料578.93//1,086.6286.908.69%
—包装材料241.17//500.940.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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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185.22//341.5227.888.89%
—净化材料121.40//205.0516.358.66%
—模块材料175.61//293.3927.3710.29%
—制网材料45.43//177.8313.638.30%
水电费777.62//1,353.92-172.38-11.29%
折旧摊销550.53//809.8015.721.98%
加工费注189.19//222.96-24.95-10.06%
修理费10.11//31.8922.46238.22%
其他94.0//62.63-8.30-11.70%
合计3,407.62//6,063.9463.041.05%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额变动率金额变动额变动率
机物料消耗3,352.2568.532.09%3,283.71//
—LCD辅材919.6821.072.34%898.62//
—五金材料999.7210.961.11%988.75//
—包装材料500.285.181.05%495.10//
—化学品313.644.011.30%309.63//
—净化材料188.703.031.63%185.67//
—模块材料266.0218.427.44%247.61//
—制网材料164.205.873.71%158.33//
水电费1,526.29255.7320.13%1,270.57//
折旧摊销794.08220.6738.48%573.40//
加工费注1247.92136.31122.14%111.61//
修理费9.43-8.89-48.54%18.32//
其他70.93-9.28-11.57%80.21//
合计6,000.89663.0812.42%5,337.82//

注1:制造费用中的加工费不含材料加工费。

公司制造费用主要由机物料消耗、水电费、折旧摊销、加工费、修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构成。

(1)机物料消耗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中机物料消耗分别为3,283.71万元、3,352.25万元、3,582.74万元和1,886.18万元,2020年度同比增加较多,主要系2020年度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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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显示模组产销占比上升,而单色液晶显示屏产销占比下降,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工序比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更长,所消耗的机物料更多所致。

(2)水电费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中水电费分别为1,270.57万元、1,526.29万元、1,353.92万元和777.62万元。公司水电费2019年度同比增加,主要为产量由9,442.83万片增加至10,518.67万片,相应生产用水电费增加所致;2020年度同比减少,主要为疫情期间停产导致水电费有所减少。

(3)折旧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中折旧摊销费分别为573.40万元、794.08万元和

809.80万元和550.53万元,2018-2020年公司折旧摊销费每年持续增加,主要系每年新增机器设备所致。

(4)加工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工费2019年度同比增加较多,主要为新增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加工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为每年据实发生,金额总体较小。

(二)单位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片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机物料消耗0.450.470.400.41
—LCD辅材0.130.130.110.11
—五金材料0.140.140.120.13
—包装材料0.060.070.060.06
—化学品0.040.040.040.04
—净化材料0.030.030.020.02
—模块材料0.040.040.030.03
—制网材料0.010.020.020.02
水电费0.180.180.1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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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折旧摊销0.130.110.090.07
加工费0.020.030.030.01
修理费-0.000.000.00
其他0.020.010.010.01
合计0.800.790.710.68

注:单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销售数量。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为0.68元/片、0.71元/片和

0.79元/片和0.80元/片,整体保持增长趋势。2020年度,机物料消耗中LCD辅材、五金材料、净化材料、模块材料单位制造费用相比2019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2020年度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规模上升,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工序比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更长,所消耗的机物料更多所致;折旧摊销单位制造费用逐年上升,主要系每年新增机器设备所致;加工费单位制造费用2019年度同比上升、2020年度保持稳定,主要系2019年度新增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加工费所致。2020年度至2021年1-6月单位制造费用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波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分析”之“(4)制造费用”部分补充披露。

四、披露单位产品用电量并分析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品用电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用电量(万度)1,120.171,834.262,110.561,731.67
自产产量(万片)5,649.039,749.2910,518.679,442.83
单位产品用电量(度)0.200.190.200.18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品用电量分别为0.18度、0.20度、0.19度和0.20度,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用电量趋势与产量波动趋势保持一致。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分析”之“(5)用电量”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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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析并披露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纬辉开直接材料(触控显示)--194,265.8390.70%113,007.4084.17%89,596.3482.58%
直接人工(触控显示)--9,264.394.33%11,231.338.37%9,717.998.96%
制造费用(触控显示)--10,661.494.98%10,014.717.46%9,182.508.46%
超声电子直接材料--266,333.1567.00%246,093.7266.88%263,349.4767.82%
直接人工--39,423.059.92%39,982.9410.87%37,857.919.75%
制造费用--91,765.6723.08%81,901.4422.26%87,111.1322.43%
亚世光电直接材料--24,515.2269.98%21,945.3468.05%25,623.2270.61%
直接人工--5,077.7314.49%5,186.2316.08%5,455.6615.03%
制造费用--5,440.3815.53%5,118.7815.87%5,210.5414.36%
秋田微直接材料--42,256.1269.11%38,491.4766.48%40,184.6267.30%
直接人工--9,820.4916.06%10,471.4018.09%10,599.5417.75%
制造费用--9,067.6014.83%8,936.5515.43%8,924.7114.95%
平均值直接材料--131,842.5874.50%104,884.4870.82%104,688.4170.64%
直接人工--15,896.428.98%16,717.9811.29%15,907.7710.73%
制造费用--29,233.7916.52%26,492.8717.89%27,607.2218.63%
发行人直接材料9,913.6154.49%16,947.8655.13%17,402.7356.24%13,878.4553.00%
直接人工4,872.3826.78%7,732.3125.15%7,540.5324.37%6,971.5326.62%
制造费用3,407.6218.73%6,063.9419.72%6,000.8919.39%5,337.8220.38%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半年报未披露相关数据。

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类型结构不同,由于发行人产品类型结构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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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液晶显示屏占比较高,而单色液晶显示屏所需直接材料相对较少,导致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假设发行人产品类型结构及规模与秋田微一致,发行人以2019年度秋田微不同产品类型成本模拟还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合计
秋田微成本金额11,284.8116,980.9318,641.5946,907.33
秋田微成本占比①24.06%36.20%39.74%100.00%
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②43.22%64.36%92.68%-
发行人直接人工占比③34.98%16.96%--
发行人制造费用占比④21.80%18.68%7.32%-
模拟后直接材料占比⑤=①*②10.40%23.30%36.83%70.53%
模拟后直接人工占比⑥=①*③8.41%6.14%-14.55%
模拟后制造费用占比⑦=①*④5.25%6.76%2.91%14.92%

注: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取2019年度数据。

由上表可见,假设2019年度发行人产品类型规模与秋田微一致,则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分别为70.53%、14.55%、14.92%,经模拟还原后,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占比类似。而2019年度秋田微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分别为

66.48%、18.09%、15.43%,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高于秋田微,主要系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为采购TFT屏及原材料进行外协加工或采购TFT模组后直接对外出售,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类型结构不同所致。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分析”之“(6)同行业对比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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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成本计算表,分析直接材料构成及配比关系,分析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各部门人数、工资统计表,分析发行人生产人员数量、职工薪酬,计算并分析直接人工波动原因、产量与直接人工匹配性;

3、复核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明细表,并分析波动原因;

4、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用电量统计表及发票,并分析波动原因;

5、查阅同行业招股说明书,分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金额及占比,并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原因;

6、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直接材料构成及配比关系、直接人工波动原因、产量与直接人工匹配性、制造费用核算、用电量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各原材料之间存在配比关系,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受合并句容骏升影响。

2、发行人报告期内直接人工整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2020年度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同比有所下降,主要是新冠疫情影响下国家推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所致;2021年1-6月相比2020年,新冠疫情带来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影响消失,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有所上升。

3、发行人报告期内产量与直接人工匹配,与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制造费用波动与公司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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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已披露单位产品用电量。报告期内,单位产品用电量基本保持稳定,用电量趋势与产量波动趋势保持一致。

6、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型结构不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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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关于毛利率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因为发行人专注于细分领域的单色液晶显示产品,且产品均为定制化,发行人产品境外销售主要以日本为主,产品溢价空间较大。(2)2017年10月发行人收购了句容骏升,但2018年毛利率和2017年基本持平。(3)发行人的产品尺寸和应用领域与秋田微不同。(4)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分别为29.10%、

29.17%、32.04%和31.07%,呈增长趋势,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分别为32.63%、

31.53%、32.70%和32.36%,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5)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6.70%、10.13%、17.71%和15.87%。(6)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至2019年,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4.97%、17.41%、

21.47%、25.59%、30.58%、30.56%和31.26%。

请发行人:(1)结合秋田微和亚世光电是否存在非定制化产品、销往日本产品的具体终端品牌及其定价情况等,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的合理性。(2)结合句容骏升产品与发行人的异同,分析并披露2018年毛利率保持平稳的原因。(3)披露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披露不同尺寸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结合产品定价机制、生产工艺等,分析并披露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和不同尺寸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4)量化分析并披露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原因。(5)披露外销毛利率和内销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说明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6)分析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秋田微、亚世光电的差异及其原因。(7)结合报告期外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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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秋田微和亚世光电是否存在非定制化产品、销往日本产品的具体终端品牌及其定价情况等,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的合理性亚世光电、秋田微公开资料显示,其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特点类似,均为定制化生产,与非定制化产品相比,定制化产品的客户因对产品质量及供货的稳定性要求较高等原因,更不愿更换合格供应商,使得供应商对其有较大的议价能力,因此相关产品毛利率往往也更高。亚世光电、秋田微虽然与发行人同为定制化液晶显示产品生产商,但是由于发行人更专注于单色液晶显示屏产品,且各类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类型和所在区域与秋田微、亚世光电各不相同,毛利率也因此有所不同。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之“(3)发行人与亚世光电、秋田微毛利率对比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一)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的合理性

1、发行人与亚世光电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亚世光电相同产品类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亚世光电发行人亚世光电发行人亚世光电发行人亚世光电发行人
单色液晶显示屏15.83%30.73%23.92%33.22%27.28%32.70%17.62%31.53%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28.21%32.17%32.04%31.81%29.17%
综合毛利率16.34%29.45%24.54%32.08%27.87%31.26%29.03%30.5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2019年起,亚世光电不再分产品类型披露毛利率。

报告期内,亚世光电、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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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7,681.6415.02
发行人10,732.3041.7919,861.0943.9821,862.2948.5521,788.1957.80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2019年起,亚世光电不再分产品类型披露液晶显示产品收入。

2、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与亚世光电相近,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亚世光电主要的盈利贡献市场为海外市场,其8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海外销售,单色液晶(TN/STN)显示屏及模组外销的毛利率在33%左右;其内销业务的批量较多、品种较少,毛利率仅为10%。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内销售的占比为51.33%、52.51%、57.74%和59.73%,且小批量、多品种特性与境外业务并无差别,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智能家电、汽车电子等领域,因此具有较高的毛利率。

另一方面,亚世光电专注于液晶显示模组的定制化服务,单色液晶(TN/STN)显示屏并非其核心业务,占比仅在15%左右,系根据客户需要及自身产能而维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收入占比在40%-58%左右,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之一,发行人相关技术的成熟及因深耕单色液晶显示屏领域而拥有的优质客户使得该业务的毛利率显著高于亚世光电。此外,亚世光电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技术类型仅包括TN/STN型,而发行人有15%左右的单色液晶显示屏收入来自于VA屏产品,不同于TN/STN屏,VA屏能实现更大的对比度及更宽广的可视角度,相关产品也为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业务的高毛利率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发行人毛利率高于秋田微的合理性

1、发行人与秋田微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秋田微相同产品类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秋田微发行人秋田微发行人秋田微发行人秋田微发行人
单色液晶显示屏18.79%30.73%24.15%33.22%26.11%32.70%26.76%31.53%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30.49%28.21%29.43%32.17%28.91%32.04%27.8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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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毛利率21.87%29.45%24.59%32.08%27.29%31.26%24.18%30.5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报告期内,秋田微、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秋田微8,158.9516.3915,582.0718.9115,273.2519.1814,366.8218.24
发行人10,732.3041.7919,861.0943.9821,862.2948.5521,788.1957.80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2、发行人毛利率高于秋田微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均高于秋田微,其中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相对更高,主要系发行人与秋田微的客户特性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的外销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秋田微25.76%51.84%30.78%54.41%32.32%59.13%27.49%60.44%
发行人30.74%40.27%34.69%42.26%33.56%47.49%30.51%48.67%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毛利率略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境外客户区域的不同。根据公开信息,秋田微2018-2020上半年,外销收入中60%以上为对北美、欧洲的销售,亚洲地区的外销占比仅在10%-20%之间,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对香港、日本等地区的外销占比在80%-90%左右。发行人销往日本产品的终端品牌包括Casio、Panasonic、日本精机、象印、Mitsubishi、KAMAKURA KOKI、SHARP等。由于该等日本客户普遍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而对价格敏感性较低,且发行人深耕相关市场多年,具有成熟的技术和良好的声誉,因此对于销往日本的产品,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发行人会适当上浮售价,使得相关产品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的内销毛利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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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毛利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秋田微17.67%17.19%20.04%19.15%
发行人28.09%29.89%29.22%30.5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发行人的内销毛利率明显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发行人专注于境内工业控制、汽车电子领域的高毛利率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行人内销收入及毛利率按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应用领域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内销工业控制7,136.7126.87%14,229.0129.37%13,959.5028.17%12,673.6228.64%
汽车电子6,272.8529.05%9,034.1430.27%6,727.7430.50%3,758.7138.21%
消费电子341.8022.79%634.5330.93%551.9033.27%487.3828.52%
医疗健康609.0736.40%749.6838.39%800.1334.56%670.6635.97%
智能家电979.3527.51%1,426.8327.66%1,606.6628.87%1,760.5126.58%
合计15,339.7728.09%26,074.1929.89%23,645.9229.22%19,350.8830.56%

发行人境内销售的产品80%以上应用于工业控制及汽车电子领域,其中,工业控制领域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表、水表以及气表的三表市场,由于发行人及子公司句容骏升在工业控制领域深耕多年,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在境内三表领域拥有较高的声誉,在境内电表类液晶专显领域占有率较高,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因此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从而使得毛利率较同行业更高。例如发行人向工业控制领域境内第一大客户林洋能源销售的产品,因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林洋能源向境外销售的终端仪表,该类产品的质量、寿命要求较高,且小批量、定制化特性更明显,因此定价较应用于国内仪表的产品更高,发行人对其的毛利率也超过了30%。此外,发行人境内工业控制领域的主要客户还包括正泰仪器、炬华科技等多家在国家电网招标采购中名列前茅的行业龙头企业,相关业务及毛利规模均较为稳定。在汽车电子领域,由于发行人向内销第一大客户天有为销售的半成品VA屏仅经过最核心工序前工序的加工,技术附加值占比较高,毛利率远高于其他成品,且该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较高,使得汽车电子领域整体毛利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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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主要系专注于不同类型产品、产品聚焦不同应用领域、深耕细分市场客户特性的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之“(4)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的合理性”及“(5)发行人毛利率高于秋田微的合理性”部分补充披露。

二、结合句容骏升产品与发行人的异同,分析并披露2018年毛利率保持平稳的原因

2017年度至2018年度,发行人、句容骏升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主体主要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毛利率
2018年度2017年度
句容骏升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工业控制、智能家电等31.46%28.16%
发行人STN型、VA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工业控制、智能家电、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健康30.53%30.93%

句容骏升是单色液晶显示屏的老牌生产商,主要产品为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及智能家电等领域,由于深耕单色液晶显示行业多年,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多优质客户资源,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接近,发行人本次收购也是为获取其优质业务资源从而发挥协同作用,以更好的提升品牌声誉及业绩。因此,收购句容骏升后,发行人2018年毛利率保持相对平稳。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10、句容骏升的毛利率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三、披露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披露不同尺寸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结合产品定价机制、生产工艺等,分析并披露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和不同尺寸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发行人的产品定价机制主要为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销售区域、应用领域、产品尺寸、生产工艺、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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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及差异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工业控制10,608.1028.90%21,297.5132.17%20,651.3731.14%18,390.9929.16%
汽车电子6,319.2629.05%9,329.4129.96%7,397.1830.22%4,086.1937.50%
智能家电3,624.3634.02%6,951.9635.54%8,263.7835.69%9,117.1333.00%
消费电子3,774.2624.59%4,661.1027.72%5,765.5527.38%4,202.8923.36%
医疗健康1,356.3731.42%2,914.9834.36%2,949.9630.20%1,901.3732.93%
合计25,682.3529.16%45,154.9631.91%45,027.8331.28%37,698.5730.5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领域各年度的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随具体客户、产品型号的变化而略有波动。报告期内,智能家电领域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最高,一方面,发行人长期聚焦并深耕日本智能家电用液晶显示屏市场,通过技术服务商与日本电饭煲生产制造行业知名企业松下、象印、虎牌、三菱以及东芝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日本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高,且个性化需求也高,公司对向其销售的产品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价格上浮,从而使得该领域产品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消费电子领域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最低,主要系消费电子领域终端产品的更新换代较快,使用寿命较短,下游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所致。发行人在该领域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卡西欧计算器,2019年度,由于终端客户计算器产品类型结构有所调整,发行人相应的产品型号也发生变化,毛利率有所上升。

2018年度,汽车电子领域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主要因为当年度向天有为销售的高毛利率半成品VA屏占比较高。2019年度,汽车电子领域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系自当年度起,发行人开始生产销售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产品所致。一方面,由于发行人采购TFT屏及原材料进行加工或采购TFT模组后直接对外出售,因此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较低;另一方面,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产品为公司新涉入领域,产品良率尚处于爬坡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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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且相较向天有为销售的半成品VA屏而言,其经过了完整的加工工序,因此拉低了毛利率水平。发行人医疗健康领域产品销售规模及产品尺寸均较小,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整体较为稳定。2019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系当年度销售了一批应用于境内血氧仪的单色液晶显示屏所致,由于境内该领域液晶显示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价格相对较低,因此拉低了毛利率。

报告期内,工业控制领域的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能表等终端产品上,下游客户大多为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的配套龙头供应商,由于工业控制领域的应用需求,相关产品的耐温性、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较高,因此毛利率水平也相对较高,各期毛利率随具体客户、产品型号的变动而变动。

上述毛利率差异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5、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及差异原因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二)不同尺寸产品的毛利率及差异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尺寸液晶专显产品的毛利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尺寸(cm2)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大尺寸(>485)4,031.2829.67%4,019.6037.50%2,495.9746.51%2,803.4239.64%
中尺寸(25<X<485)10,523.1727.87%21,751.5428.55%21,126.9927.56%17,142.1028.52%
小尺寸(<25)11,127.8930.19%19,383.8234.53%21,404.8733.17%17,753.0531.04%
合计25,682.3529.16%45,154.9631.91%45,027.8331.28%37,698.5730.53%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大尺寸(>485cm

)、小尺寸(<25cm

)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中尺寸(25<X<485cm

)产品毛利率低于综合毛利率,该差异主要与发行人的定价机制及生产工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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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及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各产品工艺流程分为前工序、中工序和后工序。前工序主要使用自动化设备生产,系核心工序。各类产品的工艺对比如下:

项目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前工序投料单色液晶显示屏外购TFT屏
清洗涂胶
刻蚀脱模
TOP印刷、固化
PI印刷、固化
摩擦定向
边框丝印
喷粉
成盒
中工序切割
灌晶
封口磨边
后工序电测-
贴片
装PIN(管脚)-
COG/COB-
FOG--
涂胶--
电测--
组装--
铁框套合--
成品检验
包装入库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大尺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其中包括了向天有为销售的未经切割的半成品VA屏,根据客户的自身需求,该产品仅经过核心工序的前工序后即对外销售,技术附加值占比较高,因此发行人对其定价上浮,要求较高的毛利率水平。2019年度,大尺寸产品的毛利率为46.51%,较其他年度更高,主要因为当年度大尺寸产品中向天有为销售占比较高所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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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6月,大尺寸产品的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系发行人当期高毛利率的半成品VA屏产品销售占比下降所致。发行人生产小尺寸产品时,由于经切割工序后的产品数量较多,可能导致后工序产能受限,从而造成前工序产能无法充分利用,此外,小尺寸产品产值较小,根据行业惯例,生产厂商一般会要求一定的溢价予以补偿。此外,由于小尺寸产品的单价一般较低,在终端客户产品中的成本占比也较低,客户对其价格较不敏感,因此往往毛利率较高。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6、不同尺寸产品的毛利率及差异原因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四、量化分析并披露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原因

(一)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2018、2019年度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应用领域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工业控制9,109.7343.84%34.53%7,460.3546.89%30.08%
汽车电子2,495.5912.01%32.37%1,171.107.36%34.25%
消费电子3,285.0515.81%24.58%1,576.079.91%21.25%
医疗健康2,101.6910.11%27.50%1,241.107.80%31.03%
智能家电3,787.2418.23%34.81%4,461.7728.04%28.59%
合计20,779.29100.00%32.04%15,910.39100.00%29.17%

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较多,主要是因为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销售规模及毛利率上升所致。在工业控制领域,随着下游仪表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发行人与DMB的合作也进一步加深,DMB系瑞士的一家专业技术服务商,终端客户资源优质,大多为德国客户,对技术细节要求较多,对产品寿命及信赖性要求也较高,因此发行人对其有较大的议价能力,产品毛利率较高。2019年度,发行人向其销售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规模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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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拉高了工业控制领域的整体毛利率;在消费电子领域,发行人对产品结构进行了优化,减少了低毛利率普通计算器用产品的销售,提高了高毛利率函数计算器用产品的销售规模,从而使得消费电子领域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上升。综上,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主要是因为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所致,该毛利率增长是发行人重视盈利质量的体现,具有合理性。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之“(2)单色液晶显示模组”部分补充披露。

(二)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原因

由于发行人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不同的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特性、产品规格等均会对产品的毛利率造成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应用领域2021年1-6月2020年度
金额毛利率毛利贡献率金额毛利率毛利贡献率
单色液晶显示屏工业控制5,724.7427.45%21.05%11,020.6029.46%22.83%
汽车电子2,153.0440.03%11.54%2,920.8443.55%8.95%
消费电子696.7618.09%1.69%1,838.3624.25%3.14%
医疗健康592.2535.65%2.83%774.3541.03%2.23%
智能家电1,565.5233.68%7.06%3,306.9439.76%9.25%
合计10,732.3030.73%44.18%19,861.0933.22%46.40%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工业控制4,846.8830.83%20.02%10,240.7235.21%25.36%
汽车电子4,096.3523.39%12.83%4,960.2327.17%9.48%
消费电子3,077.5026.07%10.75%2,822.6629.98%5.95%
医疗健康700.6029.50%2.77%2,122.4132.15%4.80%
智能家电2,050.7934.40%9.45%3,549.5032.11%8.02%
合计14,772.1328.21%55.82%23,695.5232.17%53.60%
产品类型应用领域2019年度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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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毛利率毛利贡献率金额毛利率毛利贡献率
单色液晶显示屏工业控制11,528.4728.46%23.76%10,930.6428.52%27.09%
汽车电子2,707.4243.31%8.49%2,915.0938.80%9.83%
消费电子2,480.5031.07%5.58%2,626.8224.63%5.62%
医疗健康829.3736.93%2.22%660.2836.50%2.09%
智能家电4,316.5337.51%11.73%4,655.3537.22%15.05%
合计21,862.2932.70%51.78%21,788.1931.53%59.68%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工业控制9,109.7334.53%22.78%7,460.3530.08%19.50%
汽车电子2,495.5932.37%5.85%1,171.1034.25%3.48%
消费电子3,285.0524.58%5.85%1,576.0721.25%2.91%
医疗健康2,101.6927.50%4.19%1,241.1031.03%3.35%
智能家电3,787.2434.81%9.55%4,461.7728.59%11.08%
合计20,779.2932.04%48.22%15,910.3929.17%40.32%

报告期内,相较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以外的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相对更高,使得单色液晶显示屏整体的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在汽车电子领域,由于发行人销售的单色液晶显示屏主要为客户天有为所需技术附加值占比较高的VA屏半成品,因此高于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智能家电、消费电子、医疗健康等领域,由于产品具体规格等的差异,使得单色液晶显示屏与模组的毛利率各有不同,整体呈现为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略高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之“(4)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五、披露外销毛利率和内销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说明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

(一)外销、内销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内销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毛利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外销30.74%34.69%33.5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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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毛利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内销28.09%29.89%29.22%30.56%

2019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内、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按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应用领域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外销工业控制3,471.3933.07%7,068.5037.81%6,691.8737.32%5,717.3730.31%
汽车电子46.4228.56%295.2720.50%669.4427.44%327.4829.31%
消费电子3,432.4724.77%4,026.5827.21%5,213.6626.75%3,715.5122.69%
医疗健康747.2927.36%2,165.3032.96%2,149.8228.57%1,230.7231.27%
智能家电2,645.0136.43%5,525.1337.57%6,657.1237.33%7,356.6234.53%
合计10,342.5730.74%19,080.7834.69%21,381.9133.56%18,347.7030.51%
内销工业控制7,136.7126.87%14,229.0129.37%13,959.5028.17%12,673.6228.64%
汽车电子6,272.8529.05%9,034.1430.27%6,727.7430.50%3,758.7138.21%
消费电子341.8022.79%634.5330.93%551.9033.27%487.3828.52%
医疗健康609.0736.40%749.6838.39%800.1334.56%670.6635.97%
智能家电979.3527.51%1,426.8327.66%1,606.6628.87%1,760.5126.58%
合计15,339.7728.09%26,074.1929.89%23,645.9229.22%19,350.8830.56%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控制领域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是由于向主要内销客户炬华科技、正泰仪器、威思顿等销售的电表用液晶显示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国内电表显示产品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议价空间也因此受限。

发行人汽车电子领域的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主要系汽车电子领域产品主要向境内销售,且向天有为销售的半成品VA屏毛利率较高。

发行人消费电子领域的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主要系消费电子领域的产品主要对境外销售,内销规模较小,内销毛利率高受部分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电子琴用产品、收款机用产品的高溢价影响。

发行人医疗健康领域产品内销规模较小,毛利率较高,系该领域在境内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高可靠性要求的血糖仪上。

1-1-281

发行人智能家电领域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由于发行人外销的智能家电领域液晶显示产品大多系通过技术服务商客户销往日本,应用于象印、虎牌等日本知名品牌。一方面,日本客户普遍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而对价格敏感性较低,另一方面,发行人深耕日系小家电领域多年,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客户资源,因此对于该类产品,发行人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会适当上浮售价,使得相关产品毛利率较内销更高。上述内外销毛利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7、外销、内销毛利率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二)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销售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终端产品生产商名称金额毛利率与前十大平均毛利率之差
2021年1-6月
1天有为1,887.8742.03%11.55%
2威奇尔1,013.3516.89%-13.59%
3华凌光电780.8831.67%1.18%
4林洋能源733.3624.94%-5.55%
5乐金电子593.0135.73%5.24%
6炬华科技544.7215.06%-15.43%
7艾康生物468.0539.92%9.44%
8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77.1432.73%2.24%
9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333.5424.78%-5.70%
10正泰仪器297.2620.56%-9.92%
合计7,029.1730.48%-
2020年度
1天有为2,602.6445.93%12.98%
2林洋能源1,834.6832.91%-0.04%
3华凌光电1,430.3033.17%0.22%
4威奇尔1,328.2022.08%-10.87%
5乐金电子1,135.6237.06%4.11%
6炬华科技1,014.9117.70%-15.25%
7正泰仪器797.7823.85%-9.10%
8天宝汽车676.7422.59%-10.36%

1-1-282

序号终端产品生产商名称金额毛利率与前十大平均毛利率之差
9艾康生物589.3941.52%8.57%
10ARTS518.5933.84%0.89%
合计11,928.8532.95%-
2019年度
1天有为2,369.2545.54%14.22%
2华凌光电1,288.9432.46%1.13%
3林洋能源1,219.3931.56%0.23%
4炬华科技1,160.5918.25%-13.07%
5威思顿1,022.7820.25%-11.07%
6苏州汇川828.6021.66%-9.67%
7乐金电子824.2538.10%6.77%
8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73.5127.26%-4.07%
9威奇尔570.3723.02%-8.31%
10ARTS543.8133.12%1.79%
合计10,501.4931.33%-
2018年度
1天有为2,688.3439.52%7.60%
2林洋能源1,426.6030.31%-1.61%
3华凌光电1,210.6032.84%0.92%
4炬华科技1,056.6420.18%-11.74%
5苏州汇川615.4120.01%-11.91%
6正泰仪器597.1325.45%-6.47%
7ARTS552.3233.17%1.25%
8艾康生物536.4741.53%9.61%
9乐金电子512.5437.10%5.18%
10威思顿496.5223.57%-8.35%
合计9,692.5831.9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技术服务商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技术服务商名称金额毛利率与前十大平均毛利率之差
2021年1-6月
1香港骏升科研3,054.3922.88%-5.95%
2DMB1,540.2339.02%10.19%
3依摩泰1,236.6635.83%7.00%
4日本三笠935.0822.94%-5.89%

1-1-283

序号技术服务商名称金额毛利率与前十大平均毛利率之差
5RRP839.6427.52%-1.31%
6深天马443.8016.05%-12.78%
7东瀚402.4934.00%5.17%
8CLEAR DISPLAY CO.,LTD272.3739.44%10.61%
9Litekall184.4523.43%-5.40%
10TECHNO165.2441.77%12.94%
合计9,074.3428.83%-
2020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3,680.9725.41%-5.49%
2RRP3,091.6431.40%0.50%
3日本三笠2,879.9231.51%0.62%
4DMB2,353.4143.60%12.71%
5依摩泰2,201.0339.19%8.29%
6雷世通1,417.2511.54%-19.36%
7东瀚608.2637.26%6.36%
8Litekall505.0923.16%-7.74%
9全创科技319.7933.06%2.17%
10INTERCOMPO310.0916.38%-14.52%
合计17,367.4630.90%-
2019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5,584.3625.71%-4.00%
2日本三笠3,374.1931.45%1.74%
3依摩泰2,796.6637.11%7.40%
4RRP2,064.5329.72%0.01%
5雷世通1,974.4211.10%-18.61%
6DMB1,891.2643.39%13.68%
7TECHNO627.0046.14%16.43%
8Litekall546.0325.12%-4.59%
9INTERCOMPO424.6716.12%-13.59%
10东瀚397.9641.19%11.49%
合计19,681.0829.71%-
2018年度
1香港骏升科研5,211.0122.41%-7.02%
2依摩泰3,090.3437.68%8.25%
3日本三笠2,199.4131.85%2.42%
4RRP2,068.3627.41%-2.02%
5TECHNO572.0543.28%13.85%

1-1-284

序号技术服务商名称金额毛利率与前十大平均毛利率之差
6SHING LEE451.9617.72%-11.71%
7东瀚426.3245.91%16.48%
8INTERCOMPO333.1418.90%-10.53%
9DMB289.6140.85%11.42%
10全创科技260.0931.21%1.78%
合计14,902.2929.43%-

注:上表中,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进行披露,日本三笠包括MIKASA SHOJI CO.LTD、MIKASA SHOJI(IMPEX)PTE.LTD;依摩泰系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丰田通商旗下控股子公司,包括依摩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摩泰香港有限公司、依摩泰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等;INTERCOMPO包括INTERCOMPO (H.K.) CO.,LIMITED、INTERCOMPOS'PORE PTE LTD、INTERCOMPO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东瀚包括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久澄特显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上海久澄特显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的毛利率分别为31.92%、31.33%、

32.95%和30.48%,前十大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分别为29.43%、29.71%、30.90%和28.83%,总体而言,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的毛利率略高于前十大技术服务商,报告期各期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一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天有为销售的产品为仅经过附加值占比较高的前工序而未经切割的半成品VA屏,因此毛利率较高。同为仪表类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对林洋能源销售的毛利率比对炬华科技、浙江正泰、威思顿等更高,因为公司向林洋能源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向境外销售的终端仪表,该类产品的质量、寿命要求较高,且小批量、定制化特性更明显,因此定价较应用于国内仪表的产品更高。华凌光电的产品型号较多,单笔订单金额较小,发行人对其的毛利率也更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布局汽车电子领域,并逐步向威奇尔、乐金电子、天宝汽车等销售车载显示产品,其中,除对乐金电子销售的产品为应用于合资品牌汽车的车载音响用小尺寸产品,技术较为成熟,毛利率较高外,其他该领域产品毛利率偏低,主要因为发行人初步涉入相关领域,良率尚处于爬坡阶段,且车载产品尺寸较大,不良品带来的损耗更高,因此毛利率也相对较低,随着发行人相关领域技术逐渐成熟,产品开始放量,毛利率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艾康生物销售应用于血糖仪的液晶显示产品,由于该血糖仪主要对国外市场销售,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且产品尺寸较小,因此毛利率相对偏高。发行人向苏州汇川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梯控制系统,受下游行业

1-1-285

特点影响,该细分领域相较其他领域毛利率一般偏低。除上述客户外,ARTSELECTRONICS CO.,LTD、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毛利率与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小,各期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一大技术服务商香港骏升科研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下游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议价空间较小,因此毛利率较低。DMB系瑞士的一家专业技术服务商,客户较为优质,主要为德国客户,对技术细节要求较多,对产品寿命及信赖性要求也较高,因此发行人对其有较大的议价能力,产品毛利率也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加深与DMB的合作力度,其现已成为发行人主要的技术服务商客户之一。依摩泰系日本上市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智能家电等领域,主要服务三菱、索尼、东芝、象印等客户,由于发行人对其销售的产品批次较多、各产品的技术要求各有不同,因此议价空间较大,毛利率也较高。发行人向TECHNO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激光瞄准镜上,且产品尺寸非常小,因此溢价较高,产品毛利率也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受限于无法自行生产彩色液晶显示屏,通过外购彩色模组或彩色屏及其他原材料加工后向雷世通销售,因此对该客户的毛利率较低。发行人对东瀚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对其销售的特殊测量仪器用单色液晶显示产品毛利率较高所致,由于该产品的终端客户使用寿命要求较高,因此发行人定价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向INTERCOMPO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夏普复印机,由于夏普对供应商产品报价较低,因此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除上述客户外,RRP、日本三笠等客户毛利率与前十大技术服务商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小,各期较为稳定。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8、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毛利率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六、分析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秋田微、亚世光电的差异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秋田微、亚世光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1-286

营业收入秋田微49,775.8482,406.4180,125.4979,117.84
亚世光电25,600.7946,428.5244,713.3951,133.68
发行人25,793.1545,362.0445,113.0737,733.47
毛利率秋田微21.87%24.59%27.29%24.18%
亚世光电16.34%24.54%27.87%29.03%
发行人28.50%31.14%31.26%30.56%
销售费用率秋田微3.13%2.94%3.56%3.39%
亚世光电1.95%2.36%2.39%2.07%
发行人2.26%2.34%3.46%3.67%
管理费用率注1秋田微6.84%5.61%6.53%5.73%
亚世光电2.46%2.52%3.16%2.13%
发行人2.96%3.56%2.43%2.31%
研发费用率秋田微4.67%4.72%4.83%4.92%
亚世光电3.71%3.51%3.70%3.12%
发行人4.72%4.49%4.36%4.77%
销售净利率注2秋田微5.00%7.73%9.28%8.28%
亚世光电4.89%11.34%16.19%19.44%
发行人13.61%15.10%17.64%16.65%

注1:管理费用率已剔除股份支付影响;注2:销售净利率使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计算。注3: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部分可比公司2021年半年报尚未公开披露。由上表可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亚世光电较为接近,高于秋田微。发行人销售净利率高于秋田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应用领域、客户及产品结构、产品规格等不同,发行人的毛利率高于秋田微;另一方面,秋田微的期间费用率尤其是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秋田微在深圳、东莞和赣州均有生产和办公场地,导致管理人员占比较高,管理人员的人工及福利费也因此较高。

七、结合报告期外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2013年度至2017年度,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为14.97%、17.41%、21.47%、

25.59%和30.58%,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为30.56%、31.26%、31.14%和28.50%。

1-1-287

报告期外,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持续增长,自14.97%增长至30.58%,主要原因如下:

1、持续升级改造生产线,优化生产工艺

2014年末至2017年,发行人进行了生产线的持续升级改造。首先,前工序生产线的玻璃基板尺寸从210*270MM逐步变为355*410MM,玻璃基板面积大幅增加。一方面,发行人的生产效率因此得到了显著提升,另一方面,由于不同规格玻璃基板的价格差异较小,玻璃基板尺寸的大幅提升仅带来价格的小幅增加,使得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中的ITO玻璃成本降幅较大,产品的单位成本因此降低。经测算,玻璃基板尺寸的变化向发行人贡献了10%左右毛利率的提升。其次,对于后工序中的贴片工序、装脚工序,以及模组工序中的IC邦定工序,发行人购置了半自动化、全自动化设备,从原先的手工加工进化为流水线自动化加工,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此外,随着对工艺流程的不断优化,发行人STN前工序生产线的生产节拍单位产品耗时大幅减少,产能也随之大幅提升,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发行人从规模效应中收益,毛利率因此上升。

2、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内外资源

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专利数量从2013年末的17项增长至报告期末的58项,相关研发投入转化为技术并应用至发行人产品之上,增强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依托技术能力及在液晶专显领域持久专注的深耕,发行人持续拓展业务领域,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内外部资源,不断提升高毛利率业务的规模,从而使得报告期外毛利率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得益于持续升级改造生产线、优化生产工艺,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内外部资源,报告期外,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具有合理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9、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部分补充披露。

1-1-288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及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情况等;

2、了解句容骏升产品和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分析毛利率差异原因;

3、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息,了解终端产品情况及应用领域,获取发行人不同产品的尺寸情况,分析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尺寸产品毛利率的差异原因;

4、查询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基本情况、应用领域、尺寸大小等,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

5、查询发行人主要外销、内销、终端产品生厂商、技术服务商客户的产品情况及应用领域等,分析毛利率差异原因;

6、查阅同行业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主要市场领域、产品类型、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其毛利率、净利率情况;

7、查阅报告期外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秋田微、亚世光电的主要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与发行人产品特点类似,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主要系产品结构、应用领域、深耕细分市场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2、句容骏升深耕单色液晶显示行业多年,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多优质客户资源,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接近,发行人本次收购也是为获取其优质业务资源从而分发挥协同作用,以更好的提升品牌声誉及业绩。因此,收购句容骏升后,发行人2018年毛利率保持相对平稳。

1-1-289

3、发行人的产品定价机制主要为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销售区域、应用领域、产品尺寸、生产工艺、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定价。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尺寸产品的毛利率主要与具体客户、产品规格及发行人的定价机制、生产工艺相关,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主要是因为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所致,该毛利率增长是发行人重视盈利质量的体现,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系在单色液晶显示屏基础上进一步采用COG/COB工艺加工而成,技术附加值占比较单色液晶显示屏更低,因此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毛利率较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更高。此外,不同的应用领域、客户类型、产品规格尺寸等均会对产品的毛利率造成影响。

5、2019、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的毛利率略高于前十大技术服务商,毛利率差异主要由应用领域、产品规格、客户特性等原因导致。

6、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亚世光电较为接近,高于秋田微。一方面,由于应用领域、客户/产品结构、产品规格等不同,发行人的毛利率高于秋田微;另一方面,秋田微的期间费用率尤其是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拉低了其销售净利率。

7、报告期外,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系得益于持续升级改造生产线、优化生产工艺,以及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内外部资源所致。

1-1-290

问题16. 关于期间费用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316.92万元、499.76万元、598.46万元和280.26万元;运费及报关费分别为421.12万元、585.46万元、563.58万元和230.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8%、

1.55%、1.25%和1.10%;办公费分别为64.77万元、35.88万元、22.61万元和

4.02万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65%、

2.31%、2.43%和3.67%,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5.38%、4.62%、5.36%和

5.14%,低于秋田微的6.82%、5.73%、6.53%和5.97%;报告期末,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仅2.93%。(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与技术人员占比为6.44%,研发费用中物料分别为588.96万元、946.06万元、963.93万元和494.12万元。

请发行人:(1)分析并披露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匹配性,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区分运费及报关费,量化分析并披露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分析并披露办公费逐年下降的原因;结合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分析并披露是否存在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2)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大幅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披露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研发费用中物料的具体构成,相关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分析并披露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匹配性,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区分运费及报关费,量化分析并披露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分析并披露办公费逐年下降的原因;结合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分析并披露是否存在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

(一)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如下:

1-1-291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人员数量40394446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301.75578.86598.46499.76
平均薪酬15.28(年化)13.9513.3012.34

注:销售人员数量为每年末在职人数;平均薪酬=销售薪酬费用/(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2021年1-6月平均薪酬已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499.76万元、598.46万元、578.86万元和301.75万元,2019年同比增加,平均薪酬也同比增加,具有匹配性;2020年度同比略有下降,主要受销售人员数量减少所致,具有匹配性。2021年1-6月销售人员数量同比略有增加,平均薪酬也同比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46人、44人、39人和40人,2018至2020年逐年减少,主要系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后,持续整合客户资源,提升人均销售额,减少销售人员数量,提升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所致,2021年6月末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较上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等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1、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1)工资薪酬”之“①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匹配性”部分补充披露。

(二)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纬辉开-6,048.733,953.063,353.89
超声电子-4,022.223,984.934,134.93
亚世光电-1,272.011,442.37-
秋田微-1,335.271,430.81-
平均值-3,169.562,702.793,744.41
发行人644.831,093.061,002.51931.69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1年半年报均未披露员工相关数据。

1-1-292

公司人均销售额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及产品类型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以亚世光电、秋田微为例,公司分产品类型收入金额及占比与亚世光电、秋田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亚世光电单色液晶显示屏------7,681.6415.02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30,120.1058.90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2,644.6124.73
其他产品及服务------687.331.34
合计------51,133.68100.00
秋田微单色液晶显示屏8,158.9516.5115,582.0719.0415,273.2519.1814,366.8218.24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11,513.6823.2919,332.2823.6223,885.8329.9926,589.2233.76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8,546.7237.5231,841.9338.9025,755.7432.3425,952.2432.95
电容式触摸屏11,209.3622.6815,096.0418.4414,729.7318.4911,854.5315.05
合计49,428.71100.0081,852.32100.0079,644.55100.0078,762.81100.00
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10,732.3041.7919,861.0943.9821,862.2948.5521,788.1957.80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14,772.1357.5223,695.5252.4820,779.2946.1515,910.3942.20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77.910.691,598.353.542,386.255.30--
合计25,682.35100.0045,154.96100.0045,027.83100.0037,698.57100.00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其中亚世光电2019年度及以后的收入未按产品类型进行细分。

由上表可见,与亚世光电、秋田微相比,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价较低的单色液晶显示屏占比较高,分别为57.80%、48.55%、43.98%和41.79%,而亚世光电、秋田微占比都在20%以下;单价最高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为发行人2019年新开拓业务,占比较小,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分别为5.30%、3.54%

1-1-293

与0.69%,而亚世光电、秋田微占比都在24%以上,导致发行人人均销售额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等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1、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1)工资薪酬”之“②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三)区分运费及报关费,量化分析并披露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费425.24万元和245.06万元计入营业成本。不考虑运费重分类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运费、报关费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关费37.820.15%95.460.21%
运费245.060.95%425.240.94%
合计282.881.10%520.701.15%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关费100.500.22%91.020.24%
运费463.081.03%494.441.31%
合计563.581.25%585.461.55%

1、报关费与外销收入的匹配关系

由于公司报关费与外销收入对应,因此报关费与外销收入存在相关关系。公司报关费与外销收入配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报关费37.8295.46100.5091.02

1-1-294

外销收入10,344.0219,080.7821,381.9118,347.70
报关费/外销收入0.37%0.50%0.47%0.5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报关费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0%、0.47%、

0.50%和0.37%,基本保持稳定,报关费与外销收入规模匹配。

2、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1%、1.03%、0.94%和0.95%,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外销模式中CIF交货模式的收入规模下降导致运费减少,以及产品类别中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占比下降,导致收入增长大于运费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费包括境内运费和境外运费。境内运费主要包括内销产生的运费,以及外销出境产品运送至境内报关口岸或保税区的运输费用;境外运费主要为发行人与境外客户签订以CIF结算模式情况下,从货物在境内报关口岸到运送至客户指定境外口岸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大多以海运为主。

(1)外销CIF交货模式收入与相关运费的配比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外销CIF模式收入481.772,159.922,327.863,116.77
CIF模式对应运费14.1460.6058.24123.92
CIF模式对应运费/外销CIF模式收入2.94%2.81%2.50%3.98%
CIF模式销售批次(次)55.00280.00258.00347.00
每批次运费0.260.220.230.36

公司外销收入中采用CIF交货模式的收入规模逐年减少,由于CIF模式下由卖方承担运费,因此CIF模式对应的运费总体下降,导致报告期内运费占比下降。

其中,CIF交货模式中,客户DIEHL位于波兰,2018年-2019年运输方式为空运,费用较高,2020年、2021年1-6月通过中欧班列铁路运输至波兰,费用降低,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1-295

收入金额4.8562.5818.55301.44
运输方式铁路铁路空运空运
运费0.185.423.9461.27
销售批次(次)17114

剔除DIEHL后,外销CIF交货模式收入与相关运费的配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外销CIF模式收入476.922,097.342,309.312,815.33
CIF模式对应运费13.9655.1854.3062.65
CIF模式对应运费/CIF模式收入3.00%2.63%2.35%2.23%
CIF模式销售批次(次)54.00273.00257.00333.00
每批次运费0.260.200.210.19

剔除DIEHL影响后,2018年-2021年1-6月,CIF模式对应运费与CIF模式收入的占比分别为2.23%、2.35%、2.63%和3.00%,基本保持稳定,占比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受CIF模式下的销售批次的影响。2018年至2021年1-6月,CIF模式下的销售批次分别为333次、257次、273次和54次,与运费金额波动相符,每批次运费成本基本保持稳定。

(2)不同产品类别收入与相关运费的配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类别中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占比下降,导致收入增长大于运费的增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动占比/金额变动占比/金额
不同类型产品收入占比单色液晶显示屏41.79%43.98%-9.41%48.55%-16.00%57.80%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57.52%52.48%13.72%46.15%9.36%42.20%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0.69%3.54%-33.21%5.30%--
剔除CIF模式运费后的运费及报关费268.74460.10-8.95%505.349.49%461.54
剔除CIF模式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5,200.5842,995.040.69%42,699.9723.48%34,581.81
剔除后的运费占比1.07%1.07%-9.32%1.18%-11.28%1.33%

1-1-296

报告期内,公司单价较低的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单价较高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收入占比逐年上升。由于公司产品收入结构的变化,导致收入增长幅度大于运费及报关费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

3、同行业比较情况

发行人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纬辉开-0.50%0.67%0.76%
超声电子-1.01%0.79%0.75%
亚世光电-0.70%0.74%0.75%
秋田微-0.95%0.69%0.75%
平均值-0.79%0.72%0.75%
发行人1.10%1.15%1.25%1.55%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趋势与同行业相符。发行人运费占比高于同行业,主要由于发行人单位货值相对较小,导致运费占比较大。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符合公司和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等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1、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2)运费及报关费”部分补充披露。

(四)办公费逐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办公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1-297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办公费12.58-20.69-8.49%22.61-36.98%35.88

2018年度办公费相对较高,主要系2017年底句容骏升深圳分公司更换办公地点,2018年初购置办公用品较多所致;2020年度,受疫情停工影响,办公费略有减少。因此,2018-2020年公司办公费逐年下降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发行人经营实际。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等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1、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5)办公费”部分补充披露。

(五)结合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分析并披露是否存在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

发行人在稳定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主要通过参加相关行业展会,与潜在客户接洽;业务员拜访接洽后建立合作关系;客户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等途径开拓客户。

因此,根据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发行人参加电子元器件行业展览会将产生相应的参展费、差旅费,由于发行人此类费用发生额较小,未单独列示。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余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等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1、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6)市场开拓费用”部分补充披露。

二、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大幅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酬、折旧摊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房租及水电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交通及通讯费、股份支付费用及其他等。

1-1-298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纬辉开4.76%4.53%6.18%5.78%
超声电子5.50%5.39%5.59%4.85%
亚世光电2.46%2.52%3.16%2.13%
秋田微6.84%5.61%6.53%5.73%
平均值4.89%4.51%5.36%4.62%
发行人2.96%4.76%2.43%9.10%

注: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2018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分别确认了股份支付金额2,561.20万元、547.53万元;2018年度至2020年,经纬辉开分别确认了股份支付金额2,298.40万元、2,683.54万元和1,051.93万元。

剔除股份支付因素外,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纬辉开4.76%4.19%5.03%4.67%
超声电子5.50%5.39%5.59%4.85%
亚世光电2.46%2.52%3.16%2.13%
秋田微6.84%5.61%6.53%5.73%
平均值4.89%4.43%5.08%4.34%
发行人2.96%3.56%2.43%2.31%

(二)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低于秋田微的原因

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及大幅低于秋田微主要受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所致。

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其他管理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简称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1-299

经纬辉开工资薪酬费用率2.26%1.88%2.82%2.28%
其他管理费用率2.50%2.31%2.21%2.38%
管理费用率4.76%4.19%5.03%4.67%
超声电子工资薪酬费用率3.91%2.94%3.96%3.43%
其他管理费用率1.59%2.45%1.63%1.42%
管理费用率5.50%5.39%5.59%4.85%
亚世光电工资薪酬费用率1.21%1.22%1.39%0.99%
其他管理费用率1.25%1.29%1.77%1.14%
管理费用率2.46%2.52%3.16%2.13%
秋田微工资薪酬费用率4.93%3.75%4.17%3.74%
其他管理费用率1.91%1.86%2.36%1.99%
管理费用率6.84%5.61%6.53%5.73%
平均值工资薪酬费用率3.35%2.45%3.08%2.61%
其他管理费用率1.58%1.98%1.99%1.74%
管理费用率4.93%4.43%5.08%4.34%
发行人工资薪酬费用率0.73%0.80%0.68%0.67%
其他管理费用率2.23%2.76%1.75%1.64%
管理费用率2.96%3.56%2.43%2.31%

注1:工资薪酬费用率=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营业收入注2:其他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工资薪酬)/营业收入注3: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值,与亚世光电接近,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及大幅低于秋田微,主要受工资薪酬费用率较低所致。其他管理费用率与行业平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度发行人其他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收购进准光学,新增的暂时闲置的房屋和建筑物折旧较多所致。发行人工资薪酬费用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受益于精简及扁平化的组织结构,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管理层级精简,管理人员数量占比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在句容地区相较于可比公司所在深圳等南方地区的人力资源成本优势,公司的管理成本及其费用率相对较低。

1-1-300

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低于秋田微,同样主要受工资薪酬费用率较低所致。报告期内,秋田微工资薪酬费用率分别为3.74%、4.17%、3.75%和4.93%,而发行人工资薪酬费用率分别为0.67%、0.68%、0.80%和0.73%,大幅低于秋田微。秋田微工资薪酬费用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根据秋田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秋田微在深圳、东莞和赣州均有生产和办公场地,导致秋田微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广深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高,导致人力资源成本远高于句容市。

(三)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人

公司简称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管理人员人数管理人员占比管理人员人数管理人员占比管理人员人数管理人员占比管理人员人数管理人员占比
经纬辉开--27711.08%36212.47%1988.43%
超声电子--6288.90%5998.90%6088.93%
亚世光电--884.69%865.11%915.31%
秋田微--21610.83%19910.52%--
平均值--3028.88%3119.25%2997.55%
发行人412.75%412.90%382.97%372.89%

注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管理人员占比=各期末管理人员数量/各期末公司总人数;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半年报未披露管理人员数量。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受益于精简及扁平化的组织结构,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管理层级精简,导致管理人员占比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上所述,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大幅低于秋田微,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发行人经营实际。

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等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1、期间费用”之“(2)管理费用”之“4)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1-1-301

三、披露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研发费用中物料的具体构成,相关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一)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人员占比平均薪酬人员占比平均薪酬人员占比平均薪酬人员占比平均薪酬
经纬辉开--14.60%-----
超声电子--14.33%12.8814.39%13.0614.01%12.90
亚世光电--6.50%5.109.99%6.936.71%-
秋田微--8.73%15.138.56%---
平均值--11.04%11.0410.98%10.0010.36%12.90
发行人8.71%12.34(年化)6.87%10.817.90%9.757.11%9.33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2021年半年报未披露相关数据。注1:经纬辉开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费用明细科目金额。注2:研发人员占比=各期末研发人员人数/各期末公司总人数。平均薪酬=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酬/(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其中2021年1-6月平均薪酬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年度平均薪酬分别为9.33万元、9.75万元、10.81万元和12.34万元,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其中低于秋田微、高于亚世光电,主要受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在地区平均薪酬影响所致。

(二)研发费用中物料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物料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302

偏光片32.587.14%255.3328.77%340.4635.32%262.8827.79%
背光源7.891.73%104.4711.77%69.547.21%88.709.38%
IC81.3217.81%87.479.86%52.975.50%74.867.91%
液晶35.247.72%45.095.08%92.539.60%66.257.00%
ITO玻璃32.367.09%34.283.86%41.024.26%32.583.44%
FPC50.9511.16%16.461.85%15.871.65%0.490.05%
管脚0.940.21%15.171.71%48.495.03%71.667.57%
TFT屏4.681.03%8.320.94%1.380.14%--
其他210.5546.12%320.9036.16%301.6731.30%348.6536.85%
合计456.50100.00%887.49100.00%963.93100.00%946.06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物料领用存在波动,主要系研发项目不同,研发项目进度不同,对材料耗用程度不同导致,呈现如下特点:

(1)单色液晶显示屏研发阶段主材耗用占比普遍高于量产阶段,研发阶段进行试验的特点是少量、多次,每次试验偏光片、液晶都有固定损耗和余料、废料;另外试验品由于量少、合格率偏低,所以偏光片和液晶的耗用占比高于量产品。

(2)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研发阶段主材耗用占比普遍低于量产阶段,主要由于项目中有纯液晶屏技术研究,较少用到模组材料,从而拉低了模组主材(如背光源、FPC等)耗用的占比。

(三)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情况,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研发费用科目核算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研发物料、应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折旧摊销费、差旅费等。

对于研发费用核算,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内控流程,相关研发费用的核算准确、完整。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和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公司能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流程保证各项费用的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了《员工考勤与休假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根据各自岗位职责从事相应工作,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员薪酬依据员工所处的部门、岗位及相关研发项目进行划分。

1-1-303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费用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针对职工薪酬核算,人力资源部按月提供具体人员所属部门、职能、出勤、考核等情况,按月编制工资薪酬数据,形成工资表并经审核后,财务部据此核算人工成本;

(2)针对研发物料核算,主要是研发人员领用直接用于具体研发项目的材料,分配至对应研发项目费用中;

(3)对于折旧摊销费,根据实际用于不同研发项目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相关软件,将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分配至对应研发项目费用中;

(4)对于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的报销及审批,主要涉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管理层等。员工发起费用报销申请,发起时需明确报销的项目,业务部门主要对其所属研发项目的准确性、费用事项及票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予以审核确认,财务部负责审核费用单据及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合规,审核通过后将费用归集到对应的科目或研发项目中。

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研发支出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研发人员、资产、费用划分清晰,分项目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综上,公司的研发费用核算准确,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等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1、期间费用”之“(3)研发费用”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各部门人数、工资统计表,分析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平均薪酬以及和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表,计算人均销售额,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1-1-304

2、访谈公司业务人员,了解运费及报关费实际情况,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查阅公司运费及报关费明细及收入明细表,收入的区域分类、产品分类、外销不同交货模式下收入及运费统计资料,并进行汇总核对,详细分析引起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各种因素;

3、复核发行人办公费明细表,访谈公司业务人员,了解销售费用中办公费逐年下降的原因,并检查大额凭证;

4、访谈公司高管及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复核销售费用明细表,检查大额销售费用支出凭证;

5、复核发行人管理费用明细项目的构成情况并分析其变动情况,结合可比公司披露数据,对比分析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合理性;查阅发行人可比公司定期披露数据,与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6、复核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各部门人数、工资统计表,分析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以及和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7、复核发行人研发物料明细表,检查研发领料单及对应的研发项目;查阅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材料领用、薪酬管理、费用报销等相关内部控制,抽查费用相关的审批流程和会计凭证,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具有匹配性,人均销售额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受发行人收入规模及产品类型结构影响。

2、发行人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外销模式中CIF交货模式的收入下降,以及产品类别中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占比下降导致,符合公司和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办公费逐年下降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发行人经营实际。

4、发行人除了参展费、差旅费之外,不存在其余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

1-1-305

5、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大幅低于秋田微,主要是系工资薪酬占比较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管理层级精简,管理人员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6、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在地区平均薪酬影响。研发费用中物料构成与公司产品所需材料一致;发行人已建立健全有效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分项目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1-1-306

问题17. 关于应收账款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401.12万元、10,926.97万元、13,878.85万元和14,915.95万元。(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9.25万元、168.94万元、139.43万元和470.77万元,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3.41万元、200.00万元、279.05万元和250.01万元。(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07、3.38、3.64和2.90,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

请发行人:(1)按0-3个月、3-6个月、6-12个月披露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并分析与信用账期的匹配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说明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原因,并核实账龄的准确性。(3)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的原因。(4)披露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并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应收账款的函证情况。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按0-3个月、3-6个月、6-12个月披露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并分析与信用账期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16,561.0195.8515,150.2196.4713,739.4299.0010,758.0298.45
其中:0-3个月(含3个月)13,460.0877.9011,260.0071.709,869.5071.117,681.0070.29
3-6个月(含6个月)2,365.4713.693,229.3020.562,716.0119.572,734.1125.02
6-12个月(含12个月)735.464.26660.914.211,153.928.31342.913.14

1-1-307

1-2年(含2年)410.322.37464.032.9536.470.2668.270.62
2-3年(含3年)209.691.2110.090.062.810.023.170.03
3年以上97.150.5679.650.51100.150.7297.50.89
合计17,278.17100.0015,703.98100.0013,878.85100.0010,926.9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95%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整体账龄较短,质量较好。发行人的客户主要分布在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和医疗健康领域,客户多为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工控仪表制造商、汽车一级供应商、智能家电及医疗健康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大部分客户的信用期在1-5个月,客户信用政策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对稳定,且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5%以上,0-3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在70%以上,0-6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在90%以上。应收账款账龄与信用账期基本匹配。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之“(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二、说明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原因,并核实账龄的准确性

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统计准确,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以下两点原因导致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统计错误:(1)发行人部分客户存在预开票情形,应收账款余额为预缴的销项税额,由于当期尚未有销售收入实现,统计时错误的认为该余额逾期一年以上;(2)应收账款逾期明细表中的个别客户名称与收入明细表中的客户名称不统一,统计时错误的认为该客户当期未有收入,致使该余额被划分为逾期一年以上。

由于以上两点原因,致使发行人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不符合实际情况,现更正如下:

1-1-308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17,278.17100.0015,703.98100.0013,878.85100.0010,926.97100.0011,401.12100.00
其中:账龄一年以上金额717.164.15553.773.53139.431.00168.941.55209.251.84
逾期金额2,477.5214.342,186.6913.922,191.0015.791,477.5413.521,723.1615.11
其中:逾期1年以内1,912.1411.071,747.1311.132,061.8114.861,350.7012.361,513.9213.28
逾期1年以上565.383.27439.562.80129.190.93126.841.16209.241.84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进一步复核应收账款的账龄,确认应收账款账龄准确无误。

三、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经纬辉开3.604.183.753.46
超声电子3.503.103.263.52
亚世光电5.965.254.666.35
秋田微5.685.135.155.51
平均值4.694.424.214.71
发行人3.133.073.643.38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2021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已折算为全年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8次、3.64次、3.07次和3.13次(已年化),应收账款账期基本保持稳定,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相比亚世光电、秋田微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内销占比相对较高,而发行人的内销客户以电表仪表公司及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为主,由于该类客户受到其下游电网公司、整车厂结算周期较长的影响,自身结算周期也较长,从而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低。

1-1-309

(一)发行人相比亚世光电、秋田微,内销收入占比较高

发行人与亚世光电、秋田微收入区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亚世光电内销收入8,500.2633.20%11,327.9424.40%7,465.2816.70%9,660.0318.89%
外销收入17,100.5366.80%35,100.5875.60%37,248.1183.30%41,473.6581.11%
秋田微内销收入23,971.9248.16%37,569.3245.59%32,551.7340.87%31,161.9639.56%
外销收入25,803.9251.84%44,837.1054.41%47,092.8259.13%47,600.8560.44%
发行人内销收入15,449.1359.90%26,240.7257.85%23,726.7752.59%19,378.3151.36%
外销收入10,344.0240.10%19,121.3242.15%21,386.3047.41%18,355.1648.64%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此处统计内销、外销收入为营业收入金额。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51.36%、52.59%、57.85%及59.90%,亚世光电内销收入占比在16%-34%,秋田微内销收入占比在39%-49%。发行人相比亚世光电、秋田微,内销收入占比较高。

(二)发行人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明显低于外销应收账款周转率

发行人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外销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外销应收账款周转率5.435.656.447.01
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2.442.302.612.2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7、2.61、

2.30和2.44,明显低于外销应收账款周转率。

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主要受内外销收入结构影响。发行人内销占比相对较高,且内销客户以电表仪表公司及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为主,该类客户与发行人结算周期较长,使得发行人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1-1-310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之“(8)应收账款周转率”部分补充披露。

四、披露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并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未发生变化,具体信用账期如下:

客户名称客户类型区域分类信用账期
天有为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林洋能源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华凌光电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威奇尔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乐金电子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炬华科技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正泰仪器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天宝汽车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4个月
艾康生物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ARTS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外2个月
威思顿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苏州汇川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4个月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5个月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4个月
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境内3个月
香港骏升科研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深天马技术服务商境内4个月
RRP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日本三笠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DMB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依摩泰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雷世通技术服务商境内1个月
东瀚技术服务商境内4个月

1-1-311

客户名称客户类型区域分类信用账期
Litekall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全创科技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TECHNO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INTERCOMPO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SHING LEE技术服务商境外3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境内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信用期一般为3-5个月,对于境外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信用期一般为2-3个月;对于境内主要技术服务商,信用期一般为1-4个月,境外主要技术服务商信用期一般为3-4个月。发行人对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无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账期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之“(9)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结存的合理性,检查应收账款账龄与信用账期是否匹配;

2、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检查期后回款是否符合结算政策、信用账期约定,分析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原因;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4、查阅发行人与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与技术服务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了解客户与发行人的结算方式、信用账期,复核信用账期是否存在差异;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1-1-312

5、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核对与评价,针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对应收账款函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①17,278.1715,703.9813,878.8510,926.97
发函金额②15,395.5114,153.0812,079.889,462.94
发函比例③=②/①89.10%90.12%87.04%86.60%
回函相符金额④13,355.6213,696.5111,659.299,087.80
回函相符比例⑤=④/②86.75%96.77%96.52%96.04%
回函相符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⑥=④/①77.30%87.22%84.01%83.17%

针对未回函客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检查了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据、客户签收单、报关单、提单、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0-3个月、3-6个月、6-12个月披露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构成情况,与信用账期匹配。

2、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系统计错误,已进一步复核应收账款的账龄与逾期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准确。

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主要受内外销收入结构影响。

4、发行人对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与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无显著差异,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1-1-313

问题18. 关于存货

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5,017.21万元、4,453.07万元、6,843.32万元和6,933.62万元,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余额分别为1,337.05万元、1,945.96万元、2,935.49万元和2,904.49万元,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62.00万元、128.11万元、177.26万元和213.66万元。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的订单支持情况;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并分析波动原因。(2)分析并披露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备货周期和生产周期,分析并披露在产品余额的合理性。(3)结合外销收入占比及收入确认时点,分析并披露发出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存货的监盘情况。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的订单支持情况;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并分析波动原因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的订单支持情况

报告期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和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
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期末存货余额5,365.50437.084,692.80322.82
订单金额21,263.10658.5613,761.34465.22
订单金额与存货余额比例396.29%150.74%293.24%144.10%
项目2019.12.312018.12.31
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期末存货余额4,769.03177.263,353.74128.11

1-1-314

订单金额12,119.75257.5510,615.42188.51
订单金额与存货余额比例254.13%145.29%316.52%147.15%

注:订单金额为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组织生产,除原材料以外,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都有签订的订单与其对应。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订单金额对库存商品、在产品的支持率在254%-397%之间,订单金额对发出商品的支持率在144%-151%之间,支持率较高且较为稳定,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有足够的订单支持。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7、存货”之“(6)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的订单支持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1、原材料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的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
金额变动额变动率金额变动额变动率
IC1,931.961,057.95121.05%874.01683.87359.69%
偏光片1,155.00301.8035.37%853.21376.2778.89%
TFT屏294.1256.9224.00%237.2020.149.28%
ITO玻璃453.54144.2746.65%309.2761.3224.73%
背光源301.14123.3069.33%177.85119.43204.43%
液晶252.9577.243.93%175.753.782.20%
管脚209.8095.2183.09%114.5918.6519.44%
FPC132.2035.4936.70%96.7147.4396.24%
PI液42.10-18.98-31.07%61.0914.0929.99%
TOP液62.997.1112.72%55.8827.4896.75%
背光纸15.29-1.57-9.31%16.866.0455.87%

1-1-315

项目2021.6.302020.12.31
金额变动额变动率金额变动额变动率
边框料0.00-2.07-100.00%2.071.82710.06%
玻璃粉30.19-13.4-30.74%43.5913.5345.02%
吸塑盘58.320.420.73%57.9028.8299.09%
其他主材105.8770.8201.88%35.0730.60684.94%
辅材-LCD辅材293.9762.7627.14%231.21125.82119.38%
辅材-包装材料44.2612.7740.55%31.493.2611.56%
辅材-化学品18.582.5115.62%16.07-6.34-28.28%
辅材-净化材料22.97-1.38-5.67%24.357.0440.69%
辅材-模块材料54.7436.59201.60%18.15-10.68-37.06%
辅材-五金材料29.69-29.78-50.08%59.4734.29136.21%
辅材-制网材料7.18-3.78-34.49%10.96-0.95-7.99%
合计5,516.872,014.1357.50%3,502.741,605.7284.64%

(续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8.12.31
金额变动额变动率金额
IC190.13-86.72-31.32%276.86
偏光片476.9499.0626.22%377.88
TFT屏217.06217.06--
ITO玻璃247.9563.9234.73%184.03
背光源58.42-58.33-49.96%116.75
液晶171.9742.2132.53%129.76
管脚95.9429.3744.11%66.57
FPC49.28-16.59-25.19%65.88
PI液46.993.768.69%43.23

1-1-316

项目2019.12.312018.12.31
金额变动额变动率金额
TOP液28.4012.8482.49%15.56
背光纸10.81-8.50-44.01%19.31
边框料0.26-0.80-75.84%1.06
玻璃粉30.068.3538.44%21.71
吸塑盘29.08-1.89-6.10%30.97
其他主材4.471.7161.88%2.76
辅材-LCD辅材105.3918.8521.78%86.54
辅材-包装材料28.23-3.51-11.07%31.74
辅材-化学品22.413.4418.16%18.96
辅材-净化材料17.315.7149.24%11.60
辅材-模块材料28.8317.31150.32%11.52
辅材-五金材料25.1712.5198.84%12.66
辅材-制网材料11.911.9119.07%10.01
合计1,897.02361.6623.56%1,535.37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由ITO玻璃、偏光片、IC、背光源、液晶、TFT屏、管脚、FPC等主材和LCD辅材、包装材料、化学品、净化材料、模块材料、五金材料、制网材料等辅材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余额波动主要受在手订单量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备货数量不同所致。

2019年末较2018年末原材料增加361.66万元,同比增长23.56%,主要系发行人当年开拓了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新增TFT屏采购,期末TFT屏结存

217.06万元。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原材料增加1,605.72万元,同比增长84.64%,主要原因系:(1)公司在手订单不断增加,导致公司需要储备的原材料大幅度增加,

(2)2020年三季度以来,电子元器件产业链景气度高企,相关行业产能供不应求,价格持续上涨、供货紧张,从而带来上游IC、偏光片、背光源、LCD辅材等原材料整体紧缺、价格上涨,公司为避免原材料短缺影响正常交货,对IC、

1-1-317

偏光片、背光源、LCD辅材进行了集中采购,导致IC期末结存同比增加683.87万元、偏光片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376.27万元、背光源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119.43万元、LCD辅材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125.82万元。

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原材料增加了2,014.13万元,同比增长了57.50%,主要原因在:

(1)公司在手订单不断增加,导致公司需要储备的原材料大幅度增加。

(2)2020年三季度以来,电子元器件产业链景气度高企,相关行业产能供不应求,价格持续上涨、供货紧张,从而带来上游IC、偏光片、背光源、LCD辅材等原材料整体紧缺、价格上涨,公司为避免原材料短缺影响正常交货,对IC、偏光片、背光源、LCD辅材进行了集中采购,导致IC期末结存同比增加1,057.95万元、偏光片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301.80万元、背光源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123.30万元、LCD辅材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62.76万元。

综上,发行人各期末原材料的波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7、存货”之“(7)原材料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2、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色液晶显示屏880.5322.62%718.12-34.15%1,090.5933.79%815.15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855.26-9.17%941.6426.74%742.9525.36%592.63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2.87------
合计1,738.674.75%1,659.76-9.48%1,833.5530.24%1,407.78

1-1-31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期末结存存在波动,主要系发行人提供定制化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库存商品期末结存波动趋势与收入结构波动趋势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单色液晶显示屏10,732.3014.45%19,861.09-9.15%21,862.290.34%21,788.19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14,772.1344.84%23,695.5214.03%20,779.2930.60%15,910.39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77.91-85.63%1,598.35-33.02%2,386.25--
合计25,682.3523.38%45,154.960.28%45,027.8319.44%37,698.58

注:2021年1-6月变动比例为同比2020年1-6月数据。

由上表可见,(1)发行人2019年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同比增加,2020年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同比减少,2021年上半年有所增加;(2)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逐年增加,且在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度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超过单色液晶显示屏,主要系2019年起,工业控制、汽车电子领域中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应收入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收入波动趋势与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金额波动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

2019年,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由于收入占比较小,产量较少,2019年末和2020年末无期末库存商品结存,2021年6月末有少量结存,金额为2.87万元。

综上,发行人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波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7、存货”之“(8)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1-1-319

二、分析并披露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备货周期和生产周期,分析并披露在产品余额的合理性

(一)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

发行人2019年末在产品余额为2,935.49万元,同比增加50.85%,主要系发行人当年度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所增加的在产品,金额为646.96万元。

(二)在产品余额的合理性分析

1、发行人生产模式

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体现出“小批量、多品种”的定制化特征。公司在获得客户订单后,将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液晶专显产品的开发设计,研发试制的样件经客户检测、验收通过后,最终进行批量生产。客户根据其生产计划分批次滚动下单,生产部将综合考虑货期、原材料库存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2、发行人备货周期

发行人根据原材料供应的距离、原材料的使用频率,确定各个主材的采购周期,一般在7天以内。需求部门会及时根据生产需求以及库存结余情况,提交请购单,采购部按请购单要求联系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确定交货时间、价格等信息,在需求增加时会加大采购量。

发行人根据生产计划,计算安全库存周期水平,确保安全库存周期内原材料耗用量,一般安全库存周期为30-35天。同时公司会考虑各个节假日的影响进行相应的库存储备,比如春节放假备货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开始,在各月正常需求对应生产量的基础上再额外多准备部分库存备货用于公司应对放假期间客户的需求。另外,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公司会进行战略性采购,减少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及与在产品金额匹配性

1-1-320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进行连续化生产,单色液晶显示屏生产周期一般为25天,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周期一般为35天,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周期一般为55天。报告期内,公司每生产周期产品金额与期末在产品金额匹配对比如下:

单位:天、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1.6.302020年度/2020.12.31
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生产周期253555253555
主营业务成本7,434.5410,605.21153.8713,264.0916,073.621,406.39
全年天数182182182320320320
年度期数7531396
每生产周期金额1,062.082,121.0451.291,036.261,758.05241.72
合计3,234.413,036.03
期末在产品余额3,626.833,033.07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生产周期253555253555
主营业务成本14,712.9514,121.872,109.3414,918.2811,269.51-
全年天数365365180365365-
年度期数151031510-
每生产周期金额1,007.741,354.15644.521,021.801,080.64-
合计3,006.412,102.44
期末在产品余额2,935.491,945.96

注1:2019年起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上半年主要为采购TFT模组后直接对外出售,自下半年开始,发行人采购TFT屏及原材料进行外协加工对外销售,因此2019年度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全年天数以180天测算。

注2:2020年度,因疫情影响,全年天数以320天测算。

注3: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周期55天,主要因为公司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中部分工序采用委托加工形式,而受托加工厂产能有限,导致生产周期较长。

1-1-321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1,945.96万元、2,935.49万元、3,033.07万元和3,626.83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在产品余额在每生产周期产品金额内,期末在产品余额合理;2021年6月30日的在产品余额为3,626.83万元,略高于按生产周期计算的每生产周期在产品金额,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两个季度生产、销售不均衡所致,一季度由于春节休假因素,产量、销售相对较少,导致期末在产品金额略高于计算出的每生产周期在产品金额。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7、存货”之“(9)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在产品余额的合理性”部分补充披露。

三、结合外销收入占比及收入确认时点,分析并披露发出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

1、内销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各类产品发出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取得客户签收的发货清单后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确认时点:

(1)一般情形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办妥海关报关手续且货物实际放行时确认收入。

(2)陆运出口至香港或境内保税仓情形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办妥海关报关手续且将各类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或者客户指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签收后确认收入。

(二)结合外销收入占比及收入确认时点,分析并披露发出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销占比,以及内外销对应的发出商品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1.6.30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1-1-322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外销收入对比
内销收入15,339.7859.73%26,074.1957.74%23,645.9252.51%19,350.8851.33%
外销收入10,342.5740.27%19,080.7842.26%21,381.9147.49%18,347.7048.67%
主营业务收入25,682.35100.00%45,154.96100.00%45,027.83100.00%37,698.57100.00%
内外销对应的发出商品对比
内销发出商品88.830.78%64.240.75%77.511.13%6.000.12%
外销发出商品348.253.08%258.583.04%99.751.46%122.112.43%
发出商品合计437.083.86%322.823.79%177.262.59%128.112.55%
存货余额11,319.458,518.38-6,843.32-5,017.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内销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6.00万元、77.51万元、64.24万元和88.33万元,占存货余额比重较小。发行人内销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发出至客户指定地点,取得客户签收的发货清单后确认收入。发行人国内销售的区域分部主要为华东地区,物流运输较快,因此内销发出商品余额相对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外销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22.11万元、99.75万元、

258.58万元和348.25万元,占存货余额比重相对较大。发行人外销产品一般情形下根据合同约定办妥海关报关手续且货物实际放行时确认收入;陆运出口至香港或境内保税仓情形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办妥海关报关手续且将各类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或者客户指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签收后确认收入。外销发出商品系临近期末前已经发货但尚未完成报关出口,或陆运出口至香港或境内保税仓情形下客户尚未签收形成。2020-2021年6月,由于境外新冠疫情反复,国际海运船期安排紧张,导致2020年底及2021年6月底外销发出商品增加较多。

综上,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低,主要与内外销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有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执行,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上述发出商品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7、存货”之“(10)发出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部分补充披露。

1-1-323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台账,分析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与相应在手订单的匹配性;

2、访谈财务负责人,复核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存货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3、访谈公司采购部、生产部负责人,了解公司备货周期、生产周期等,分析在产品变动的合理性;

4、对客户函证发出商品情况;抽查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报关单、客户签收单等,分析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

5、对发行人各期执行截止性测试,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盘点资料,对发行人存货盘点履行监盘程序。

(1)监盘情况如下

发行人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存放于公司仓库、公司生产车间等,发出商品为公司已发货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成品。

申报会计师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8日及2019年12月30日、2020年6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保荐机构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对发行人的存货进行了监盘。盘点范围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通过监盘程序所覆盖的存货比例,约占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2020年年末和2021年6月30日存货余额的90.03%、90.83%、90.59%、90.01%和90.08%。

在监盘开始前,发行人的存货生产和收发全部暂停。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盘点现场进行观察,确认存货是否存放得当、标识是否清晰,并观察存货状态;获取发行人盘点日的存货盘点表及财务存货明细账,抽取样本进行监盘,同时,

1-1-324

从存货实物抽取样本核对至公司存货盘点表;检查了公司存货盘点表与财务存货明细账的核对记录。经监盘和抽盘核对,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

(2)对无法盘点的存货执行替代程序

发行人无法盘点的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相关替代程序:对内销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检查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以及期后客户签收单等,以确认存货的存在和完整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组织生产,除原材料以外,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都有签订的订单与其对应。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构成合理,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波动无重大异常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产品余额增加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较低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各期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1-325

问题19. 关于产能、产值

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8,020.01万元、8,915.07万元、10,540.76万元和10,641.30万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2.29%、85.22%、92.74%和84.96%。(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1,286人、1,279人、1,279人和1,367人。

请发行人:(1)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结合经营模式披露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2)披露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的原因,相关机器设备是否闲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结合报告期内平均员工人数,分析并披露产值与员工的匹配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经营模式披露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一)机器设备与产能、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及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各产品工艺流程分为前工序、中工序和后工序。前工序主要使用自动化设备生产,系决定产能主要因素。由于公司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所用液晶显示屏绝大多数为自产,因此在计算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时以单色液晶显示屏前工序测算。由于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因此2019年度及2020年度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及产量较低。

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经营规模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机器设备原值12,878.7612,260.1810,540.768,915.07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万片)6,129.8210,956.1211,333.9211,080.29

1-1-32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万片)18.7537.5037.50-
产能合计(万片)6,148.5710,993.6211,371.4211,080.29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量(万片)5,647.609,743.4710,511.099,442.83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量(万片)1.435.827.58
产量合计(万片)5,649.039,749.2910,518.679,442.83
营业收入25,793.1545,362.0445,113.0737,733.47
产能/机器设备原值0.95注10.901.081.24
收入/机器设备原值4.01注23.704.284.23

注1:2021年1-6月产能/机器设备原值已年化;注2:2021年1-6月收入/机器设备原值已年化。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分别为1.24、1.08、0.90和0.95,2018年至2020年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产能以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为主,该产能计算是分别根据TN生产线、STN生产线及VA生产线前工序大片生产时间、每日生产时间、排版切换时间以及全年工作时长等加总计算。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原值的增加主要系新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新建车载显示业务生产线所致,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刚刚起步,新建的车载显示业务生产线仍未完全达产,因此机器设备原值的增加未带来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的提升,随着新建产线在2021年正式投产,2021年1-6月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率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分别为4.23、4.28、3.70和4.01,2018年与2019年比值较稳定,2020年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购入机器设备用于新建车载显示业务生产线,该生产线仍未完全达产,未带来收入规模的增加;2021年1-6月,公司部分新增产线正式达产,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比一定幅度回升。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销售收入、产能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
机器设备原值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机产能产能/机

1-1-327

器设备原值(万片)器设备原值
秋田微13,044.8149,775.847.63//
亚世光电7,844.1025,600.796.53//
经纬辉开65,309.62154,686.164.74//
超声电子289,262.03319,365.752.21//
平均//5.28//
发行人12,878.7625,793.154.016,148.570.95
公司名称2020年度
机器设备原值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机器设备原值产能 (万片)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秋田微12,486.0882,406.416.60//
亚世光电7,744.9746,428.525.99//
经纬辉开65,585.45311,509.624.75//
超声电子286,436.71516,855.281.80//
平均//4.79//
发行人12,260.1845,362.043.7010,993.620.90
公司名称2019年度
机器设备原值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机器设备原值产能 (万片)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秋田微11,266.9380,125.497.119,848.620.87
亚世光电6,260.9944,713.397.14//
经纬辉开58,527.82233,230.783.98//
超声电子283,202.89484,169.121.71//
平均//4.99/0.87
发行人10,540.7645,113.074.2811,371.421.08
公司名称2018年度
机器设备原值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机器设备原值产能 (万片)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秋田微10,085.2179,117.847.848,851.830.88
亚世光电6,014.6151,133.688.508,536.951.42
经纬辉开33,953.85206,264.2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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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259,744.65494,124.461.90//
平均//6.08/1.15
发行人8,915.0737,733.474.2311,080.291.24

注:秋田微未披露2020年至2021年1-6月产能数据;亚世光电未披露2019年至2021年1-6月产能数据;经纬辉开与超声电子未披露2018年至2021年1-6月产能数据。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与产能、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来看,公司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与行业平均值接近,销售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略低于行业平均情况。销售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略低于行业平均情况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显领域,单色液晶显示屏收入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为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之一。单色液晶显示屏生产前工序需要较多设备投入,且自动化程度较高,因此导致销售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略低于行业平均情况。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3)机器设备与产能、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二、披露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的原因,相关机器设备是否闲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发行人的机器设备主要系STN、VA屏前工序、STN、VA屏中后工序、TN(含HTN)生产线等设备,发行人管理层按照生产线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种类较为集中,主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因此将机器设备作为一项资产组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色产品产能(万片)6,129.8210,956.1211,333.9211,080.29
单色产品产量(万片)5,647.609,743.4710,511.099,442.83
单色产品产能利用率92.13%88.93%92.74%85.22%
单色液晶显示屏产量(万片)4,520.907,852.538,729.438,094.09
产销率93.78%98.88%96.89%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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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量(万片)1,126.701,890.941,781.661,348.74
产销率99.77%98.35%99.25%97.90%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万片)18.7537.5037.50-
产量(万片)1.435.827.58-
产能利用率7.63%15.52%20.21%-
秋田微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色产品产能(万片)--9,067.678,070.88
单色产品产量(万片)--8,194.207,660.12
单色产品产能利用率--90.37%94.91%
单色液晶显示器产能(万片)--6,967.306,386.69
产量(万片)--6,562.276,004.11
产能利用率--94.19%94.01%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万片)--2,100.371,684.19
产量(万片)--1,631.931,656.01
产能利用率--77.70%98.33%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万片)--350.57350.57
产量(万片)--398.79340.67
产能利用率--113.75%97.17%
亚世光电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色液晶显示器产能(万片)---6,000.00
产量(万片)---4,954.32
产能利用率---82.57%
模组产能(万片)----
模组产能利用率----

注:秋田微未披露2020年及以后的产能数据;亚世光电未披露2019年及以后的产能数据;经纬辉开与超声电子未披露2017年及以后的产能数据。

如上表所示,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单色产品产能利用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并处于较高的水平,其中,2018年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为85.22%,较2017年增加了2.93个百分点;2019年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上升至92.74%,较2018年增加了7.52个百分点;2020年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产能利用率下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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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3%,但仍略高于2018年产能利用率;2021年1-6月,新冠疫情影响逐渐减弱,公司产能利用率小幅提升至92.13%。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的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产能利用率平均值为89.76%;2018-2019年秋田微单色产品产能利用率平均为92.64%;2018年亚世光电单色液晶显示器产品产能利用率为89.39%。因此,从产能利用率指标来看,发行人的机器设备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4)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的原因,相关机器设备是否闲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部分补充披露。

三、结合报告期内平均员工人数,分析并披露产值与员工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25,682.3545,154.9645,027.8337,698.57
平均员工人数1,478.171,469.501,438.331,400.75

注:平均员工人数=该年各月领薪员工人数/月数,各月领薪员工包括发行人正式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平均员工人数整体均呈现上升趋势,变化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2020年较2019年平均员工人数上升,而主营业务收入未显著上升,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产量有所下降,而为稳定就业员工人数未有明显变化;同时,2020年第四季度起,车载液晶显示模组产线逐步投产,员工人数相应增加,而新增产线在报告期内尚未实现产值,进而未体现到营业收入中;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平均员工人数略有增加。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与产值变动趋势相符,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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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5)产值与员工的匹配性”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2、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核产能计算的过程,分析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3、查阅同行业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产能、经营规模的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4、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分析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的原因;

5、实地检查固定资产,抽盘固定资产数量,查看机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长期闲置、毁损的固定资产,观察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6、查阅报告期内各月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统计报告期各期平均员工人数,分析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员工人数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原值的变动与产能、业务量、经营规模相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相关机器设备不存在闲置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

3、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人数与产值变动趋势相符,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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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 关于新三板挂牌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新三板申报材料和挂牌期间的公告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多项差异,例如:(1)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披露句容先河、句容骏杰、句容骏科、聚融创投等关联方。(2)应发祥、薄玉娟、吴军、魏洪宝、王晓慧等人履历披露存在差异。请发行人结合相关差异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出现较多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况的具体原因,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结合相关差异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出现较多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况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本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存在差异的信息披露内容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内容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原因
关联方披露差异《公开转让说明书》未披露句容先河为公司关联方句容先河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薄玉娟母亲的妹妹的配偶苏海曾控制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苏海不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分类,句容先河不满足关联方认定标准,因此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未认定其为关联方,本次申报时系充分考虑谨慎性原则将句容先河披露为关联方。
《公开转让说明书》未披露句容市骏杰电子有限公司、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聚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句容市骏杰电子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薄玉娟母亲梁忠芝曾控制的企业,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报告期内实际①句容市骏杰电子有限公司和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吊销并注销,该等公司在吊销前已多年未开展实际经营,故未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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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的信息披露内容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内容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原因
司为公司关联方控制人应发祥曾担任董事的企业,江苏聚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担任董事的企业转系统申请挂牌时认定为关联方; ②江苏聚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起成为发行人关联方,系在股转系统申请挂牌之后,故未在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认定为关联方。
《公开转让说明书》未认定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关联方5%以上持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关联方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工作疏忽,遗漏相关表述
关联交易未披露与句容先河的关联交易披露了与句容先河的关联交易股转系统挂牌时未认定句容先河为关联方
代持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2013年9月13日、2014年8月25日、2015年5月13日,薄玉娟分别与唐军、朱玉龙、蔡晓刚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唐军、朱玉龙、蔡晓刚分别将持有公司0.6%、0.6%、2%的股权转让给薄玉娟,转让价格为1元/股唐军、朱玉龙、蔡晓刚三名实际股东分别将人民币12万元、12万元、4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给薄玉娟,转让价格分别为6万,18万,56万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由于工作疏忽未核实清楚上述股权转让的实际款项支付情况
应发祥的简历199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句容骏升总经理1997年9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句容骏升副总经理、总经理股转系统申报时仅披露所任最高职位
薄玉娟的简历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专业股转系统申报时工作疏忽
吴军的简历1997年7月毕业于镇江化工学校化工工艺专业201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学历股转系统申报时仅披露中专学历,本次申报时披露最高学历
魏洪宝的简历2009年10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经理2009年10月至2015年10月,历任骏成有限计划采购部副经理、经理;2015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计划采购部经理、计股转系统申报时未分阶段披露,本次申报时区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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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的信息披露内容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内容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原因
划部经理
王晓慧的简历2002年7月至2009年5月任苏州科佳职员;2009年至今任句容骏成电子有限公司计划采购助理主管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任苏州科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助理;2004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职员;2009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计划采购部主管股转系统申报时未披露其在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经历,本次申报时严格披露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50年;电脑软件-5年;专利权-5年;非专利技术-5年土地使用权:依据其法定使用年限;软件及其他:依据其预期使用年限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表述更精确
收购香港骏升的资产重组事项句容骏升的资产总额未超过骏成科技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且累计成交金额未超过骏成科技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5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香港骏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677.89万元,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0.73%,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申报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适用法规不同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行业代码:C)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的下属行业“电子器件制造”(行业代码:C396)的下属子行业“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行业代码:C3969)。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电子器件制造业”。本次申报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行业分类代码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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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的信息披露内容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内容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原因
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应收账款——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10万元以上(含)的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为期末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为期末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应收款项由于公司规模增长,本次申报对重要性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固定折旧年限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5-10年对新增部分机器设备适用更合理的折旧年限

二、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发行人在首次申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等会计相关信息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内容相比,除本回答第一部分所述系因考虑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所致在“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和“固定折旧年限”两方面存在合理差异外,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亦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发行人于2015年10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逐步建立、完善了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标准》等在内的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具有健全且有效执行的会计及内控制度。同时,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等公司治理机构,各机构按照权限履行决策程序。根据中天运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够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准则;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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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公司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4、为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核查上述人员的工作经历、其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任职、兼职及对外投资情况,汇总上述企业或人员关联方名单;

(2)登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键字检索,对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进行网络检索等;

(3)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4)对于发行人的关联法人,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材料及信息、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资料;

(5)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并对该等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确认;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调取相关企业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及公司注册文件等相关资料;

(6)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款明细表,核查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7)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查阅发行人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核查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8)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资料,查阅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收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同类交易的价格资料,核查关联交易的内容、审批程序、定价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够有效运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2、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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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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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 关于股权集中度

申报文件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发祥、薄玉娟夫妇直接和间接控制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95.04%,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请发行人披露公司治理情况,特别是关联交易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回避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实际控制人控股权集中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请发行人披露公司治理情况,特别是关联交易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回避措施。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善的内部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必要的审议及回避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拥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制度

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等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与6名非独立董事,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1-339

3、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对发行人财务以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

4、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设财务总监1名,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设副总经理3名,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5、发行人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保管会议文件及股东资料等事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6、发行人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办、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等内部职能部门。

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部制度。

综上,发行人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制度,能够满足发行人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二)发行人已在公司制度中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及回避程序并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关联采购、关联租赁以及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偶发性关联交易为股权受让、专利受让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发行人就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必要的回避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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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交易内容内部决策程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三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审议通过《关于郭汉泉向公司转让专利权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下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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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部制度,并在前述内部制度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公允决策及独立董事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过程中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回避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行情况”之“(八)公司治理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部分补充披露。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权集中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为避免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地位影响公司治理,发行人已通过建立累积投票制度、聘请外部人士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设置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和制定内部治理和控制制度防范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权的方式确保公司治理依照《公司章程》、内部治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效运行,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产生

发行人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产生,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提名和选举董事及监事的权利,保障中小股东最大限度参与公司治理,具体的选举情况如下:

2015年8月28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董事候选人逐名进行表决,选举应发祥、许发军、吴军、郭汉泉及魏洪宝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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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股东代表监事逐名进行表决,选举宋秀萍、陈萍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8年11月7日,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董事候选人逐名进行表决,选举应发祥、许发军、吴军、郭汉泉及魏洪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名进行表决,选举张成军、许发琴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0年1月15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董事候选人逐名进行表决,增选王兴华、殷晓星、许苏明及孙昌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兴华、殷晓星、许苏明为独立董事。

(二)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经营

发行人聘请了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许发军、孙昌玲,以及吴军、郭汉泉、魏洪宝、罗潇、严义军等主要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前述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行业经验及背景知识,能够有效履行各自职责,在发行人经营管理中发挥实际作用。

(三)设置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发行人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苏明、王兴华、殷晓星为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其中王兴华为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与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资格,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自2020年1月设立独立董事以来,发行人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规定授予的职权范围及履职要求,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独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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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后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建议及监督的作用。

(四)制定内部治理和控制制度防范股东滥用权利

为规范关联交易及资金管理,发行人先后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避免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防范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综上所述,虽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权集中,但是发行人积极运用多种手段予以防范。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也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公司治理结构是有效的。【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以及中天运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查阅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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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参会记录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部制度,并在前述内部制度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公允决策及独立董事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过程中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回避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发行人通过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经营、设置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制定内部治理和控制制度防范股东滥用权利等方式防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带来的影响,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权集中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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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项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存在持股5%以上情形的股东、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中介机构说明】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相关要求,确定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对资金流水核查范围进行了审慎考虑,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53%、31.28%、30.97%及

28.20%,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6.95%、9.56%、13.06%及10.36%,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0.13%、17.71%、14.18%及15.43%,各期有所波动,但不存在无法解释的重大异常变化,2018年期间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当年一次性计提股份支付导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亦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经销模式;

4、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分别为864.33万元、1,139.36万元、6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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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115.8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30%、3.67%、2.10%及0.63%,金额及占比均较低,不存在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的情形,发行人的外协加工费变动系由于发行人2020年收购了外协供应商晶昊电子,发行人外协加工需求大幅下降所致;

5、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很低,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相对较高,但境外客户资质不存在重大异常,且对应的销售单价不存在重大异常;

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不存在疑问;

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未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属于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

二、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核查事项,逐项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一)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1、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财务岗位的设置及主要职能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出纳人员和稽核岗位人员的岗位设置等;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情况。

(2)针对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针对内控主要控制点取得执行的关键证据,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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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财务内控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授权权限、资金活动的业务流程,资金业务中不相容岗位已恰当分离,相关经办人员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中天运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天运[2021]核字第9035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二)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在发行人基本户开立银行查询并打印开立账户清单,将获取的开立账户清单与发行人财务账簿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并对银行对账单中出现的银行账户进行勾稽,核查是否存在开立账户清单以外的账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

根据账户清单及函证结果显示,发行人的人民币账户共计30个,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存续的人民币账户为22个,报告期内撤销的人民币账户为8个。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人民币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币种账户 状态销户 时间
1骏成科技建设银行3200175733605955****基本户人民币正常-
2骏成科技民生银行080301421000****一般户人民币正常-
3骏成科技民生银行080301485000****保证金户人民币正常-
4骏成科技民生银行080101485002****保证金户人民币正常-
5骏成科技民生银行080201485000****保证金户人民币正常-
6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00114280900003****基本户人民币正常-
7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31900016****一般户人民币正常-
8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32900038****专用账户人民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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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币种账户 状态销户 时间
9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1104100013****保证金户人民币正常-
10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41900004****一般户人民币正常-
11骏成科技紫金农村商业银行320128002101000000****一般户人民币正常-
12骏成科技农业银行1032900104023****一般户人民币正常-
13骏成科技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102200000000****基本户人民币撤销2020.12.28
14骏成科技交通银行38100670001817016****一般户人民币撤销2018.7.24
15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161900002****一般户人民币撤销2018.5.16
16句容骏升工商银行110403000900001****基本户人民币正常-
17句容骏升工商银行110403031900036****一般户人民币正常-
18句容骏升工商银行110403032900038****专用账户人民币正常-
19句容骏升工商银行110403004100000****保证金户人民币正常-
20句容骏升建设银行3200175733605250****一般户人民币正常-
21句容骏升民生银行70648****保证金户人民币正常-
22句容骏升民生银行080301421000****一般户人民币正常-
23句容骏升建设银行4420153030005140****基本户人民币正常-
24句容骏升交通银行38100670001800016****一般户人民币撤销2018.7.30
25句容骏升交通银行44306602701025264****一般户人民币撤销2019.5.21
26句容骏升建设银行03900263040****基本户人民币撤销2019.6.18
27进准光学工商银行110403030900010****基本户人民币正常-
28进准光学中国银行46115889****一般户人民币撤销2019.10.31
29进准光学工商银行110222021900008****一般户人民币撤销2019.11.5
30香港骏成星展银行78873****定期户人民币正常-

根据银行函证及银行流水账户勾稽,确认了发行人外币账户信息。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外币账户共计30个,均处于存续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币种账户状态
1骏成科技建设银行3201428070022010****结算户美元正常
2骏成科技建设银行3201328070022010****结算户港元正常
3骏成科技建设银行3201328070022010****结算户港元正常
4骏成科技建设银行3201428070022010****结算户美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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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币种账户状态
5骏成科技建设银行3205017573360000****结算户日元正常
6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30971400****基本户美元正常
7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32971400****待核查户美元正常
8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32971300****待核查户港元正常
9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30971300****基本户港元正常
10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30973800****结算户欧元正常
11骏成科技工商银行110403031420011****定期户美元正常
12骏成科技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320188001114010000****结算户美元正常
13骏成科技农业银行1032901404000****结算户美元正常
14句容骏升工商银行110403030971401****基本户美元正常
15句容骏升工商银行110403030973800****基本户欧元正常
16句容骏升工商银行1104031420011****定期户美元正常
17句容骏升建设银行3201428070022010****结算户美元正常
18句容骏升建设银行3202728070022010****结算户日元正常
19句容骏升建设银行3201328070022010****结算户港元正常
20句容骏升建设银行3202728070022010****待核查户日元正常
21句容骏升建设银行3201428070022010****待核查户美元正常
22句容骏升建设银行3201328070022010****待核查户港元正常
23江苏进准工商银行110403030971400****结算户美元正常
24江苏进准工商银行110403030972700****结算户日元正常
25江苏进准工商银行110403032971400****结算户美元正常
26香港骏成星展银行00051****结算户港元正常
27香港骏成星展银行00051****结算户美元正常
28香港骏成星展银行78605****定期户港元正常
29香港骏成星展银行78873****定期户欧元正常
30香港骏成星展银行78873****定期户美元正常

发行人及子公司开设了多个保证金户,主要用于外销发货时开具保函。发行人及子公司设立了较多外币账户,主要包括不同币种的定期户、待核查户和结算户,其中定期户系外币定期存款账户,而待核查户和结算户则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相关银行的要求设立。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且外销客户分布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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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东南亚等地区,因此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及结算币种情况,发行人设立了多个外币待核查户和结算户,以便用于收取不同地区、不同客户支付的货款。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各主体的开立账户清单,并获取了开立账户清单所列示银行账户在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2)对上述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查阅相关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准确;

(3)对自开户银行取得的银行流水与自发行人处取得的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交叉比对,确认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具有一致性;

(4)针对与法人的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与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逐笔核查,筛选出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清单,与上述大额资金流水的交易对手进行比对,核查销售和收款、采购和付款的真实性;

(6)抽取部分大额资金流水,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交易对手方账面记录名称及银行流水记录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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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逐笔核查上述大额资金流水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非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以及交易对手为自然人的大额资金流水是否具备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大额资金流入主要系发行人收到的销售货款,大额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货款、缴纳税金以及支付成本费用等;发行人经营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收购股权、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人投资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与其投资活动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大额资金流入主要为银行贷款借入的款项等,筹资活动大额资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借款及利息等,发行人筹资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与其筹资活动相匹配。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异常,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人员名单;

(2)将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的交易对手方与上述名单进行比对;

(3)存在发放薪酬、现金分红及费用报销等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的,逐笔核对相应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查费用性质是否真实准确、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

(4)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大额资金往来的性质和原因,并核实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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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发放薪酬、现金分红及日常费用报销,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日记账,并结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抽取发行人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核查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抽取发行人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及重要的商务合同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因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外,不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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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1、核查程序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流水,筛选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并进行逐笔核查。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并取得与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资料,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较多无合理解释的大额资金往来,以及是否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大额资金流入主要为分红、奖金、日常费用报销、投资收益、亲属间转账、归还借款以及个人房产租赁收入等事项;大额资金流出主要为对发行人增资、理财投资、亲属间转账、个人借款、购置房产等事项,不存在无合理解释的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公司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公司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银行流水及现金分红流出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实际发放现金分红三次,分红金额(税前)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及1,200万元。报告期内,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未为实际控制人代持股份,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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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核查上述人员在公司发放现金分红、薪酬前后的资金流向。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其获得的大额现金分红款、工资薪酬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家庭购房及个人借款或还款等,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核查程序

(1)确定核查范围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发行人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流水的核查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情况
1应发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薄玉娟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
3汤小斌持股5%以上股东、销售总监
4许发军董事、副总经理
5孙昌玲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郭汉泉董事、开发总监
7吴军董事、销售总监
8魏洪宝董事、计划部经理
9张伟丽监事、计划部副经理
10张成军监事、总经办经理助理
11王晓慧监事、采购部主管
12宋秀萍财务部经理
13陈萍财务部副经理
14王竹君出纳
15董培玲出纳
16朱林雨出纳
17罗潇核心技术人员、车载事业部负责人、质量总监、运营总监
18严义军核心技术人员、开发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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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乐玉明应发祥的姐夫,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
20应菊英应发祥的姐姐,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

(2)核查账户完整性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完整性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①取得上述人员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完整性的承诺函;

②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上述人员发放工资、支付报销款、备用金、现金分红等资金往来明细,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

③取得上述人员个人征信报告,检查是否存在个人征信报告记录的开户银行但上述人员未提供的情形;

④查阅上述人员已提供的个人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向未提供的个人同名银行卡转账的情况以及上述人员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而核查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情形,确保交叉账户均已核查到位;

经核查,上述人员已提供的个人银行流水账户间转账相互勾稽,不存在遗漏。

(3)大额资金流水核查

针对上述人员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并取得与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资料,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况。

(4)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资金流水核查

针对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了2011年1月薄玉娟委托梁忠芝代为对骏成有限增资时,向其支付增资款项的银行回单,验证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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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取得并查阅了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乐玉明、应菊英报告期内的个人账户资金流水,筛选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对代持方进行访谈,了解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并取得与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资料,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魏洪宝于2017年4月14日因个人购房周转向发行人客户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骏成特显的实际控制人张泓借款10万元,并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上述借款。

根据对魏洪宝、张泓的访谈,以及查阅相关银行流水的摘要,确认上述资金往来系因魏洪宝个人购房资金周转形成的个人借款,与发行人业务无关。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按照“(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部分所述核查程序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并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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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核查手段及具体核查范围”之“(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部分;

2、针对个人银行流水,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核查手段及具体核查范围”之“(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部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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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3. 关于关联方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多家关联方注销,包括句容先河、句容骏科、南京骏发。(2)报告期内发行人另有多家关联方吊销,包括句容骏杰电子、南京首尔工贸、南京维信液晶显示科技、句容同兴包装、广州鼎力达置业、深圳市港骏升实业、东莞骏升电子、句容骏马微电子、深圳希复康医疗技术等。除句容骏杰电子、南京首尔工贸外,发行人未解释吊销后未能办妥注销手续的原因。请发行人:(1)披露关联方注销或吊销的原因,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导致,关联方注销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关联方注销后其业务、资产、人员的安置处置情况。(2)披露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注销或吊销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关联方注销或吊销的原因,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导致,关联方注销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关联方注销后其业务、资产、人员的安置处置情况

(一)已注销的关联企业

发行人已注销的关联企业包括句容先河、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骏发电子有限公司、句容市骏杰电子有限公司、句容同兴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市港骏升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鼎力达置业有限公司,该等关联企业注销的原因及注销后其业务、资产、人员的安置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吊销/注销日期吊销/注销原因注销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处置情况
1句容先河2018.10.19注销实际控制人年龄较大及自身身体状况不佳,无心经营、①全体股东于2018年8月2日召开股东会,一致决议解散公司; ②该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在江苏2018年7月起已无实际经营,且无员工。句容先河注销前主要资产为货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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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吊销/注销日期吊销/注销原因注销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处置情况
有意退出相关业务工人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履行了债权人告知义务金,在支付清算费用和税款后已分配给股东
2句容骏科①2013.3.26吊销; ②2019.8.15注销①吊销原因:逾期未年检; ②注销原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①句容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7日裁定宣告句容骏科破产,并指定清算组; ②句容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裁定终结句容骏科破产程序2009年5月起已无实际经营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产由骏成有限通过合法手续取得,部分人员入职骏成有限
3南京骏发电子有限公司①2011.8.8吊销; ②2019.2.27注销①吊销原因:逾期未年检; ②注销原因:公司停业,股东决定解散公司①股东薄玉娟于2015年6月18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②该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履行了债权人告知义务报告期前已无实际经营,且无员工。该公司注销前,资产4.85万元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已分配给股东
4句容市骏杰电子有限公司①2018.4.28吊销; ②2021.3.25注销①吊销原因:逾期未年检; ②注销原因:股东决定注销公司①全体股东于2021年2月6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②该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了注销公告,履行了债权人告知义务报告期前已无实际经营,且无员工。该公司注销前,资产47.6万元已分配给股东
5句容同兴包装有限公司①2012.4.5吊销; ②2021.4.9注销①吊销原因:逾期未年检; ②注销原因:股东决定注销公司①全体股东于2021年2月20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②该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在江苏工人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履行了债权人告知义务报告期前已无实际经营,且无员工。该公司注销前,资产2.8万元已分配给股东
6深圳市港骏升实业有限公司①2008.1.31吊销; ②2021.4.29注销①吊销原因:逾期未年检; ②注销原因:股东决定注销公司①股东于2021年3月1日决定解散公司; ②该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南方都市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履行了债权人告知义务报告期前已无实际经营,且无员工。该公司注销前,资产800元已支付清算费用。
7广州鼎力达置业有①2005.11.1吊销; ②2021.7.12注销①吊销原因:逾期未年检; ②注销原因:股东决定注销公司①股东已作出决定解散公司的决议; ②该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信息时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履行了债报告期前已无实际经营,且无员工。该公司注销前已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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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吊销/注销日期吊销/注销原因注销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处置情况
限公司权人告知义务

上述关联企业非因重大违法违规导致吊销或注销,且该等关联企业的注销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七)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及后续交易情况”之“3、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之“(1)关联方注销的原因及安置处置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已被吊销的关联企业

发行人已被吊销的关联企业包括南京首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南京维信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骏升电子有限公司、句容骏马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希复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该等关联方吊销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吊销日期吊销原因
1南京首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2010.6.25逾期未年检
2南京维信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2.12.18逾期未年检
3东莞骏升电子有限公司2011.10.26逾期未年检
4句容骏马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0.11.2逾期未年检
5深圳希复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2012.1.16逾期未年检

上述关联方被吊销均系未定期年检,非因重大违法违规导致。

综上,关联企业注销或吊销的原因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关联企业注销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关联方注销后其业务、资产、人员已得到妥善安置和处置。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七)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及后续交易情况”之“3、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之“(2)关联方吊销的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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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注销或吊销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一)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注销或吊销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报告期内存在实际经营的已注销或吊销的关联方仅一家,为句容先河(注销时间:2018年10月19日)。句容先河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偏光片的半透膜贴附加工服务。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注销,注销前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截至2018年9月30日,句容先河的总资产为178.66万元,净资产为178.66万元;2018年1-9月,句容先河的营业收入为364.93万元,净利润为25.14万元。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七)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及后续交易情况”之“3、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之“(3)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注销或吊销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句容先河仅有少量供应商与发行人存在重叠,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报告期内,句容先河与发行人存在少量、小规模的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各自相关采购金额均较小,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发行人句容先河
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服务采购金额采购产品/服务采购金额
南京市白下区青之锐仪器仪表销售中心粘度计1.67静电测试仪0.19
上海洁来利纸业有限公司擦拭纸3.02擦拭纸0.06
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偏光片40.14偏光片93.10

除上述情况外,句容先河不存在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重叠的情况,不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除句容先河以外,发行人关联企业中已注销或吊销的其他关联企业均在报告期之前就已经注销或吊销或无实际经营,因此,该等关联企业在报告期内均已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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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亦不存在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重叠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七)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及后续交易情况”之“3、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之“(4)相关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已注销或吊销的关联方的工商档案或商事登记簿;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已注销或吊销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吊销原因等信息;

3、访谈苏海(句容先河实际控制人)、应发祥(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句容骏科破产清算组组长、薄玉娟(南京骏发电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核实已注销关联方履行注销程序的情况,以及注销后其业务、资产、人员的安置处置情况;

4、查阅句容先河注销前的财务报表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关联企业注销或吊销的原因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关联企业注销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关联方注销后其业务、资产、人员已得到妥善安置和处置。

2、报告期内,句容先河与发行人存在少量、小规模的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除此以外,发行人关联企业中已注销或吊销的其他关联企业均在报告期之前就已经注销或吊销或无实际经营,因此,该等关联企业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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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均已无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亦不存在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重叠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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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4. 关于分红

申报文件显示,2017-2019年发行人分别发放现金分红1,802.80万元、1,000.00万元、1,200.00万元。

请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1的相关要求,分析并披露相关分红的必要性、恰当性,与发行人财务状况是否相匹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发行人分红均履行了法定程序

2017年至2021年6月,发行人利润分配的方案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法定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分红时点分配方案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日期股东大会会议
2017年半年度一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802.80万元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8月26日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半年度二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1,000.00万元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12月15日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半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1,000.00万元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11月19日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半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1,200.00万元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12月9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半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1,200.00万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2月14日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行人分红必要性、恰当性分析

发行人分别以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和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了利润分配方案,并分别于2017年9月、2017年12月、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上述期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较好,且未分配利润充足,货币资金充裕,具备分红回报股东的能力,具体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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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经营和财务状况
货币资金8,872.308,251.537,506.406,052.87
未分配利润20,152.2515,456.189,031.197,814.03
净利润6,431.197,989.053,820.895,091.32
股份支付费用547.53-2,561.20-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6,978.727,989.056,382.095,091.32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5,359.535,358.296,491.875,953.08
利润分配情况
利润分配金额1,200.001,200.001,000.001,802.80
占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影响)比例17.20%15.02%15.67%35.41%

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和持续的资金投入,业务规模持续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提升。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的积累,发行人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有必要对股东实施相关分红,以回报创始股东及投资者,发行人历次分红具备必要性。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红金额稳定且相对较小,占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较小,与发行人财务状况匹配,进行分红不会对发行人资金周转或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历次分红具备恰当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的积累,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有必要对股东形成稳定回报,且历次分红金额稳定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较小。发行人历次分红具备必要性及恰当性,与发行人财务状况匹配。

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三)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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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发行人与分红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的银行回单;

3、查阅2017年至2021年6月的发行人财务报表;

4、查阅《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与分红有关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7年至2021年6月,发行人历次分红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2、发行人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的积累,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有必要对股东形成稳定回报,且历次分红金额稳定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较小。发行人历次分红具备必要性及恰当性,与发行人财务状况匹配。

1-1-367

问题25. 关于社保公积金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分别为70.76%、77.87%、

84.99%、90.56%,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3.73%、31.59%、68.57%、70.30%,整体缴纳比例较低。

请发行人:(1)披露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分类说明对应的人数、占比,说明截至报告期末仍然没有为全部适龄全日制员工缴纳城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存在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2)按照各月在职人数测算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分析并披露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分类说明对应的人数、占比,说明截至报告期末仍然没有为全部适龄全日制员工缴纳城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存在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一)当地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

句容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系按镇江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包括《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外方及港澳台籍职工。

2、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1-1-368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公布的上限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2017-2021年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相关规定如下:

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元)缴存基数下限(元)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日期
2017年度18,1001,770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2017.7.1
2018年度20,6001,890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2018.7.1
2019年度21,4002,0202019.7.1
2020年度23,3002,0202020.7.1
2021年度25,0002,0202021.7.1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之“2、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补充披露。

(二)截至报告期末仍未为适龄全日制员工缴纳城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1、境内主体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缴纳 人数(人)缴纳 比例缴纳 人数(人)缴纳 比例缴纳 人数(人)缴纳 比例缴纳 人数(人)缴纳 比例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1,33589.60%1,26389.70%1,08784.99%99677.87%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1,16177.92%1,08977.34%87768.57%40431.5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为新员工入职当月未办妥缴纳手续、退休返聘、员工不愿意缴纳等,具体情况如下:

1-1-369

单位:人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1,33589.60%1,26389.70%1,08785.25%99678.12%
社保未缴纳原因原因1:新员工入职当月未办妥手续221.48%281.99%60.47%110.86%
原因2:退休返聘人员1338.93%1178.31%675.25%463.61%
原因3:员工不愿意缴纳-0.00%-0.00%1159.02%22217.41%
小计15510.40%14510.30%18814.75%27921.88%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1,16177.92%1,08977.34%87768.78%40431.69%
住房公积金未缴纳原因原因1:新员工入职当月未办妥手续211.41%281.99%60.47%110.86%
原因2:退休返聘人员1288.59%1148.10%604.71%433.37%
原因3:员工不愿意缴纳18012.08%17712.57%33226.04%81764.08%
小计32922.08%31922.66%39831.22%87168.31%
发行人在册员工数注1,490100.00%1,408100.00%1,275100.00%1,275100.00%

注:此处所统计在册员工数中,2018-2020年各期末未包括香港骏成四名员工,2021年6月30日未包括香港骏成三名员工。

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部分员工因当月入职未办妥手续、退休返聘等原因暂无法缴纳社保外,发行人已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

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部分员工因当月入职未办妥手续、退休返聘及员工不愿意缴纳等原因暂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发行人已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境外主体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境外子公司香港骏成在职员工3人。根据黄新民律师行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骏成已为其在职人员购买法定的退休金,未发现有违反香港适用的有关劳动、雇佣的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香港相关劳动、雇佣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之“3、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纳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1-1-370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处罚的风险,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取得主管机关的合规证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相关事项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具体如下:

1、主管机关已出具合规证明

根据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守法证明,发行人、进准光学和句容骏升报告期内遵守国家及地方劳动、社会保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被立案调查或遭受任何处罚的情况。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出具的守法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句容骏升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骏成已为其在职人员购买法定的退休金,不存在违反有关劳动、雇佣的香港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劳动、雇佣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针对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发祥、薄玉娟已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若发行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或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应由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

1-1-371

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不会就此向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没有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责任,并且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相关事项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按照各月在职人数测算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分析并披露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

(一)按照各月在职人数测算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

报告期内,按照各月在职人数测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具体欠缴情况如下:

1、欠缴社保情况

单位:万元

月份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1月0.007.1614.9424.19
2月0.004.59注17.1529.61
3月0.005.63注19.4329.77
4月0.005.14注16.8729.54
5月0.004.4816.8729.85
6月0.004.1518.5329.54
7月-2.4421.9232.79
8月-2.9319.5031.63
9月-2.2818.6730.78

1-1-372

月份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10月-1.3813.6927.44
11月-3.0112.7221.24
12月-07.9517.21
合计0.0043.19198.27333.57

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0年2-4月大型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

2、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

单位:万元

月份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1月3.937.5416.1220.48
2月3.836.4016.9321.92
3月3.617.1817.4522.09
4月3.767.1317.0921.85
5月5.267.4416.8921.87
6月4.367.5617.4922.16
7月-6.5718.5023.04
8月-5.5517.7822.64
9月-4.9017.6822.61
10月-5.0412.9922.36
11月-5.7411.0322.09
12月-4.296.7114.71
合计24.7575.34186.65257.81

(二)欠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欠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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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社保欠缴金额0.0043.19198.27333.57
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24.7575.34186.65257.81
欠缴金额合计24.75118.53384.92591.38
利润总额4,579.727,637.469,231.924,827.14
股份支付金额-547.53-2,561.20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利润总额4,579.728,184.999,231.927,388.34
欠缴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0.54%1.45%4.17%8.00%

经测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8.00%、4.17%、1.45%及0.54%,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之“4、欠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发行人住所地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2、访谈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相关人员;

3、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书面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查阅香港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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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财务报表。

二、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句容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系按镇江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包括《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为新员工入职当月未办妥缴纳手续、退休返聘、员工不愿意缴纳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部分员工因当月入职未办妥手续、退休返聘等原因暂无法缴纳社保外,发行人已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除部分员工因当月入职未办妥手续、退休返聘及员工不愿意缴纳等原因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发行人已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已承诺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责任,并且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相关事项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8.00%、4.17%、1.45%及0.54%,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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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6. 关于劳务派遣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137人,占在册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总人数比例为

9.11%。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是否存在劳务纠纷。(2)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的情形,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并对比分析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是否存在劳务纠纷

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发行人与句容骏升存在在上料、搬运、清洁、包装等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发行人及句容骏升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如下:

劳务派遣用工主体工作环节工作内容
发行人前工序清洁
发行人中工序清洁、插篮、磨边
发行人后工序保强带粘贴、包装、打包
发行人模组生产上料、搬运
句容骏升前、中工序上料、包装、打包、打粒、清洁
句容骏升后工序上料、管脚剪切、搬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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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时间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注1 ①正式员工人数注2 ②用工总人数 ③=①+②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 ④=①/③*100%
2018.12.311041,2791,3837.52%
2019.12.311311,2791,4109.29%
2020.12.311441,4121,5569.25%
2021.6.301311,4931,6248.07%

注1: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句容骏升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合计数;注2:正式员工人数: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式员工人数的合计数。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104人、131人、144人和131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7.52%、9.29%、9.25%和8.07%。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务纠纷。

二、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的情形,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并对比分析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句容骏升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时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①正式员工 人数 ②用工总人数 ③=①+②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 ④=①/③*100%
2018.12.31发行人606176778.86%
句容骏升446587026.27%
2019.12.31发行人6961268110.13%
句容骏升626637258.55%
2020.12.31发行人838069029.20%
句容骏升616026509.38%
2021.6.30发行人878539409.26%
句容骏升446376816.46%

注:除发行人及句容骏升外,发行人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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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但发行人已积极整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句容骏升的劳务派遣人数占比均为10%以下。

根据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守法证明》,发行人和句容骏升自设立以来截至2021年7月15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劳动、社会保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被立案调查或遭受任何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薄玉娟就劳务派遣问题出具承诺如下:“1、如公司因2017年1月1日至今接受劳务派遣用工而发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因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劳务公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情形而导致公司须承担相关的赔偿以及引致的任何罚款;(2)因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公司被主管部门处罚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本人将承担就劳动派遣事项造成公司的任何损失,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务派遣用工,保护劳务人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人数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但发行人已积极整改,以使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符合相关规定,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前述劳务派遣事项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前述劳务派遣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四)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不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员工与生产员工相关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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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人员 平均时薪(元/小时)生产员工 平均时薪(元/小时)平均时薪差异占比注
2018年度16.8416.015.18%
2019年度18.3017.434.99%
2020年度20.3118.837.86%
2021年1-6月21.7920.934.12%

注:平均时薪差异占比,指劳务派遣人员与生产员工的平均时薪之差占生产员工平均时薪的比例。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不存在较大差异。【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人员;

2、查阅发行人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名册及员工名册、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明细账、员工工资表及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3、查阅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查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人数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但发行人已积极整改,以使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符合相关规定,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前述劳务派遣事项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前述劳务派遣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劳务纠纷。

2、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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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7. 关于核心技术

申报文件显示:(1)2020年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数量明显减少。(2)发行人19项发明专利均为2015年前申请。(3)2020年2月25日,发行人员工郭汉泉将其持有的发明专利“一种快门式3D眼镜液晶光阀及其制备方法”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称该项发明专利系归属于发行人的职务发明,系出于保护商业秘密、避免竞争对手知悉发展战略的目的,授权研发部门负责人郭汉泉以其个人名义申请该项发明专利。为规范资产完整性,发行人于2020年自郭汉泉处无偿受让该项发明专利,上述专利转让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4)句容骏升于2015年从骏成科技受让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请发行人:(1)分析并披露2020年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数量明显减少的原因,发行人如何保持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2)披露发行人2016年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优势。(3)说明无偿受让郭汉泉发明专利系归属于发行人职务发明的依据,并提供骏成有限对郭汉泉的委托书、郭汉泉对上述事项的承诺函备查。(4)披露句容骏升于2015年从骏成科技受让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背景。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分析并披露2020年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数量明显减少的原因,发行人如何保持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一)公司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数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研发项目2021年截至本回复出具日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研制
2VA液晶屏与TFT组合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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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0年公司涉及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数量为8个,与2018年及2019年相比,研发项目数量略有下降。

载液晶显示器研制
3可控视角液晶显示器件
4超高对比度负性液晶显示器件
5160160电表模组产品
6COG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的研发
7In-cell技术的触摸屏
8超宽温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
9基于VA技术电动车抬头数字显示仪
10激光设备用液晶光阀显示
11流媒体后视镜液晶显示屏研发
12柔性液晶显示产品
13双补偿FFSTN液晶显示器件
14水表用液晶显示器的研发
15血糖仪用高对比度液晶显示器的研发
16高透过高反射后视镜玻璃研发
17提升车载产品抗振性能研究
18光学贴合技术
19VA灰阶车载液晶显示器研制
20超白底高信赖性液晶显示器研发
21快速响应VA技术研发
22高路数单色液晶显示器研发
23提升车载产品一体黑研究
24高透过率对称灰阶车载组合液晶显示器
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数合计12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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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主要精力集中在现有产能的恢复及订单的排产过程,研发工作集中在2019年度已立项的项目中继续开发及针对车载产品的研发。2020年下半年伊始,公司即持续投入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开发中,具体已立项研发项目为“提升车载产品抗振性能研究”、“光学贴合技术”、“VA灰阶车载液晶显示器研制”和“超白底高信赖性液晶显示器研发”。2021年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单色液晶显示产品新立项研发项目“快速响应VA技术研发”、“高路数单色液晶显示器研发”、“提升车载产品一体黑研究”和“高透过率对称灰阶车载组合液晶显示器”。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六、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之“(八)公司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数量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公司保持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公司一方面从产品质量的角度,基于丰富的研发成果并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性能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从客户规模的角度,巩固现有高质量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产品、新客户、新渠道,提升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盈利能力。公司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严格高效的质量体系为依托,不断强化梯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研发管理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从而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8项专利权,包括18项发明专利以及40项实用新型专利,另外还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包括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技术、高信赖液晶显示技术、COG点阵电表液晶显示技术、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异型液晶显示技术、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高精密盒厚控制技术、暗态漏光精密控制技术等。在核心技术的支撑下,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公司在工业控制、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应用领域深耕多年,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液晶显示屏产品定制化制造经验,在汽车电子的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走出了一条创意之路,开创出了应用于汽车仪表控制的车载大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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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在包括对比度、色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的各项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指标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1,216.232,037.141,967.851,799.58
营业收入25,793.1545,362.0445,113.0737,733.47
占比4.72%4.49%4.36%4.7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稳步上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公司仍在不断推进并拓展研发项目,主要在研项目有“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研制”、“VA灰阶车载液晶显示器研制”、“可控视角液晶显示器件”、“超高对比度负性液晶显示器件”、“提升车载产品抗振性能研究”、“光学贴合技术”等,其中大部分项目已经处于小规模量产阶段,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可以持续提升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综合技术性能。

2、巩固与现有客户合作,进一步提升合作范围

公司的直接客户以及通过技术服务商的终端客户多为全球领先的工控仪表制造商、汽车一级供应商、医疗健康及智能家电生产企业,如卡西欧、松下、上汽集团、吉利汽车、博世、日立、罗氏、拜耳、三菱、东芝、索尼、象印、虎牌等,公司的境外销售分布于日本、欧美、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过多年发展,与客户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较好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将以现有客户为基础,在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通过对终端应用产品的跟踪研究及与客户共同开发等方式,深化与存量客户的合作关系,从各个方面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以求充分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而不断增加现有客户订单,不断巩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并基于公司成熟的业务能力及优质的产品质量逐步向新的客户群体拓展,挖掘新的下游行业客户,保持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持续加大市场开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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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巩固自身传统产品优势的同时,基于自身特点及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积极布局汽车电子领域,开拓了威奇尔、新通达、天有为、天宝汽车等行业内的知名公司,这些公司是上汽、一汽、长安、东风、吉利等主要主机厂商的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一级供应商,车载液晶显示项目量产后将为公司贡献较高收入。

除了开拓新的产品应用领域外,公司努力提高自身的营销能力,通过扩充销售团队、充分利用技术服务商渠道、参加行业展会等方式,积极开拓新客户,为公司未来收入增长提供了可靠保证。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六、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九)公司保持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措施”部分补充披露。

二、披露发行人2016年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优势

(一)发行人2016年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情况

公司2016年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专利权人申请日目前状态
1点阵COG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发明专利201810545992.4句容骏升2018/5/25等待实审提案
2一种液晶显示器灌晶方法发明专利201810513138.X句容骏升2018/5/25等待复审请求
3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发明专利201910126511.0发行人2019/2/20等待实审提案
4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发明专利201910126529.0发行人2019/2/20等待实审提案
5一种抗振性能优异的大尺寸液晶显示器发明专利202010868503.6发行人2020/8/26等待实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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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专利”之“(3)发行人2016年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二)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优势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产品在高对比度、高清晰度、高信赖性、抗干扰性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

1、高对比度、高清晰度

公司拥有的“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和“暗态漏光精密控制技术”,使得息屏光透过率不高于0.01%,息屏状态下无可见色块浮现,车载屏幕底色显示为纯黑色,解决了同行VA型产品底色发黄或发绿从而影响成像效果的问题。在此技术基础上,公司研发出“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技术”,使得成像对比度更高,同行对比度在1,000-1,200:1,公司可达1,500:1,因而公司产品的液晶显示更为清晰。另外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研发出的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在常规后视镜中增加了智能防眩和集成显示的功能,镜面成像清晰。

2、高信赖性

公司的核心技术“COG点阵电表液晶显示技术”和“高信赖液晶显示技术”具有工作温度范围宽的特点,可达到-40℃~80+℃,而同行业中电表工作温度一般只有-30℃~80℃,或者-40℃~70℃。更宽的工作温度范围让产品更具信赖性,在温度85℃、相对湿度85%RH的工作环境下,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电表产品可工作500小时,而公司产品可达1,000小时,这些核心技术的运用可以为电表产品提供更为稳定的工作时长,提高工作效率。

3、抗干扰能力强

“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可实现13寸大屏整体集成显示所需内容,同行中车载显示仪表一般是多个4-7寸液晶显示器搭配分区显示内容;公司产品增强了抗静电震动的性能,同行产品的抗静电一般可达到空气15KV,发行人可达到空气25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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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专利”之“(4)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优势”部分补充披露。

三、说明无偿受让郭汉泉发明专利系归属于发行人职务发明的依据,并提供骏成有限对郭汉泉的委托书、郭汉泉对上述事项的承诺函备查

(一)法律法规关于职务发明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郭汉泉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郭汉泉系发行人董事、开发总监,具体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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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汉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句容骏升技术员、样品组主管、开发部经理助理、开发部副经理;2009年9月至2015年10月,历任骏成有限开发部副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2015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开发总监;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开发总监。

(三)专利的研发过程、转让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

“一种快门式3D眼镜液晶光阀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2100309694)系公司开发部多名研发人员共同协作于2011年取得的研发成果。2012年,公司拟凭借该项发明专利进军3D眼镜液晶光阀等新兴市场。

出于保护商业秘密、避免竞争对手知悉公司发展战略的目的,骏成有限于2012年2月7日与郭汉泉签订《委托书》,约定骏成有限授权郭汉泉以个人名义申请该项发明专利,该专利为郭汉泉在骏成有限的职务发明,骏成有限系该专利的实际所有权人。若未来骏成有限要求郭汉泉将该专利转回,郭汉泉承诺将无条件配合,且为无偿转让。

2020年2月25日,公司与郭汉泉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2020年5月19日,公司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郭汉泉就上述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发明专利、无偿转让专利及就该专利转让不存在纠纷或争议等事项出具了确认函。

(四)无偿受让郭汉泉发明专利系归属于发行人职务发明的依据

1、该发明专利主要系发行人的任务安排,系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一种快门式3D眼镜液晶光阀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2100309694)系公司开发部多名研发人员共同协作于2011年取得的研发成果。2012年,公司拟凭借该项发明专利进军3D眼镜液晶光阀等新兴市场。因此,该项发明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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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申请系发行人的任务安排,系郭汉泉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行人与郭汉泉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约定

出于保护商业秘密、避免竞争对手知悉公司发展战略的目的,骏成有限于2012年2月7日与郭汉泉签订《委托书》,约定骏成有限授权郭汉泉以个人名义申请该项发明专利,该专利为郭汉泉在骏成有限的职务发明,公司系该专利的实际所有权人。若未来骏成有限要求郭汉泉将该专利转回,郭汉泉承诺将无条件配合,且为无偿转让。因此,根据约定,该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发行人。

综上,发行人自郭汉泉处无偿受让的发明专利系归属于发行人的职务发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骏成有限对郭汉泉的委托书、郭汉泉对上述事项的承诺函已提供作为备查

骏成有限对郭汉泉的委托书、郭汉泉对专利转让事项的确认函已作为本回复的附件提供作为备查。

四、披露句容骏升于2015年从骏成科技受让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背景

(一)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

句容骏升2015年从骏成科技受让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申请号专利 名称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类型状态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
201420485174.7宽视角LCD句容骏升汤镇实用新型维持2014/8/272014/12/31
201420485175.1橙色LCD句容骏升汤镇实用新型维持2014/8/272014/12/31

(二)句容骏升于2015年从骏成科技受让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背景

上述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均系当时句容骏升开发部员工汤镇。2014年,句容骏升、骏成有限均分别委托镇江方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代为申请部分专利的申报,由于镇江方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代办人员工作失误,在申报上述两项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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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时,专利申请人误写为骏成有限,后骏成有限将相关专利转回给句容骏升。上述经过具体如下:

2014年8月,镇江方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代办人员收到上述两项专利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相关人员将资料提交给句容骏升对接人,句容骏升对接人员第一时间发现专利权的申请人有误即要求更正。镇江方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代办人员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变更专利申请人的申请书,将这两项专利权的申请人从骏成有限变更为句容骏升。由于涉及到专利申请人的变更,为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形式,骏成有限和句容骏升就这两项专利分别签署了《专利权转让协议》。2015年2月,这两项专利的专利申请人均变更为句容骏升。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专利”之“(5)句容骏升于2015年从骏成科技受让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背景”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研发项目台账、研发立项报告,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情况;

2、访谈发行人开发总监,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查阅发行人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了解发行人2016年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情况,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优势;

4、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了解职务发明归属的相关规定;

5、访谈发行人开发总监,查阅骏成有限对郭汉泉的委托书、郭汉泉对发明专利归属于发行人职务发明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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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访谈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汤镇,查阅句容骏升于2015年从骏成有限受让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知识产权证书,了解相关转让背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2020年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项目数量略有减少,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要精力集中在现有产能的恢复及订单的排产过程,研发工作集中在2019年度已立项的项目中继续开发及针对车载产品的研发。2020年下半年伊始,公司即持续投入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开发中,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

2、2016年后发行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共5个,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产品具有高对比度、高清晰度、高信赖性、抗干扰性强等技术优势。

3、发行人自郭汉泉处无偿受让的发明专利系归属于发行人的职务发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句容骏升于2015年从骏成有限受让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系由于镇江方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代办人员工作失误,在申报上述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时,专利申请人误写为骏成有限,后骏成有限将相关专利转回给句容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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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8. 关于其他财务信息

申报文件显示:(1)招股书P121页显示,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开始于2006年,招股书P217页显示,依摩泰与发行人2003年起开始合作。(2)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投入453.83万元进行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发行人主要募投项目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均为323.82万元。(4)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11.93万元、11.57万元、3.15万元和2.0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0元、0元、2,003.15万元和0元。(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8,866.31万元、7,358.84万元、8,680.91万元和7,676.25万元。请发行人:(1)核实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起始时间。(2)披露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情况,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3)披露商誉的形成过程和减值测试过程。(4)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情况,是否为保本型。(5)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原因,是否存在纠纷。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核实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起始时间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本回复中所涉合作起始时间均系正式建立持续性业务合作关系的时间。

发行人子公司句容骏升于2003年与依摩泰开始接触并进行前期开发、设计及样品的试产,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沟通,双方于2006年正式建立持续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发行人已就招股说明书中与依摩泰合作起始时间做相应修改。经保荐机构对依摩泰访谈,对方亦确认自2006年起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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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起始时间为2006年。相关内容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类分析”之“(2)境外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中修改披露如下:

“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和销售内容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注册地合作时间主要销售内容
1香港骏升科研张忠良持股100.00%香港2009年起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2日本三笠企业员工控股22.50%日本2013年起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3RRP刘建中持股100.00%香港上世纪90年代起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4依摩泰TOYOTA TSUSHO CORP持股58.60%日本2006年起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5TECHNO CONNECT CO.,LTD.藤原良幸控股日本2010年起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6DMBDCF holdings AG持股50%;Pema Thomas Büchli持股50%瑞士2018年起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二、披露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情况,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

(一)披露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情况,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

1、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情况

2020年2月28日,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在内的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已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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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的设备主要购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类型数量(台)设备原值
贴合设备12340.36
清洗设备319.07
测试设备1845.41
切割设备448.50
辅助设备1373.19
合计50526.53

2、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

发行人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原有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动化程度较高

发行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前段工序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前工序相近。但是在中后端组装贴片阶段,发行人原厂区的组装需要由一定数量的员工搬运前工序端完成的在产品至后端组装生产线,发行人原厂区并未在组装贴片环节拥有相应的自动化产线。在进准光学厂区,发行人引入了全自动生产线,在人工使用程度与人工费用上将明显低于单色液晶模组生产线。同时,由于自动化运料、传送及转场产线的引入,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效率将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

(2)信息化程度较高

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建设较早,生产线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发行人对生产过程的用料、在产品、产成品情况都有着细致化的信息化管理。因此在产线的信息化管理效率及深度上,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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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尺寸较大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所生产的屏及模组主要使用在车载仪表、智能流媒体后视镜等汽车电子产品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所生产的屏及模组主要使用在电表、智能家电、计算器等产品上,汽车电子产品所用屏的尺寸相对较大。因此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相比设计尺寸较大。

(二)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片、万元

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VA型液晶显示模组100.823,698.90197.784,225.42169.242,011.9663.72963.99
TFT液晶显示模组1.3069.875.491,448.347.692,194.16--
合计102.123,768.77203.275,673.76176.934,206.1263.72963.99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63.99万元、4,206.12万元、5,673.76万元和3,768.77万元。发行人2019年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收入较2018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新购VA型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设备在2019年内逐步投产;同时,发行人自2019年起开始向雷世通供应车载TFT液晶显示模组; 2021年1-6月,受产能限制,发行人持续聚焦VA型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减少了TFT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整体上车载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同比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三)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

目前市场上主流车载液晶显示屏均为TFT屏,而发行人根据自主研发的高精度彩膜贴附技术、息屏一体黑以及TFT光学贴合技术,开创出了应用于汽车仪表控制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在包括对比度、色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的各项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指标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大幅降低了车载显示屏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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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与车载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相关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专利权人证书号申请日专利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实用新型201920221598.5骏成科技93041072019.2.20十年原始取得
2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实用新型201920216187.7骏成科技93076382019.2.20十年原始取得
3一种可消除静电的LCD实用新型201822230631.9骏成科技93688972018.12.28十年原始取得
4一种可调节反射率的镜面实用新型201822231027.8骏成科技94599992018.12.28十年原始取得
5一种智能反射镜装置实用新型201822231055.X骏成科技91928882018.12.28十年原始取得
6一种灰阶段码车载液晶显示器实用新型202023153143.6骏成科技139444922020.12.24十年原始取得
7一种抗振性能优异的大尺寸液晶显示器实用新型202021805481.0骏成科技128178732020.8.26十年原始取得
8车载均光显示装置实用新型202023319453.0骏成科技140614382020.12.31十年原始取得

发行人正在申请中的与车载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相关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专利权人申请日目前状态
1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发明专利201910126511.0发明专利2019/2/20等待实审提案
2一种断码屏和发明专利201910126529.0发明2019/2/20等待实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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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专利提案
3一种抗振性能优异的大尺寸液晶显示器发明专利202010868503.6发明专利2020/8/26等待实审提案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不断推陈出新,寻求技术突破,作为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领先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领域取得了一定的专利成果。

上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部分补充披露。

三、披露商誉的形成过程和减值测试过程

(一)商誉形成过程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商誉均为323.82万元。

发行人为扩大液晶显示业务规模,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2,000.00万元受让香港骏升100%股权,以实现对香港骏升境内子公司句容骏升的间接收购,从而获取其在工业控制及智能家电等领域的众多优质客户,增加在该等领域的市场份额。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于2017年10月10日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取得的香港骏升在购买日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676.18万元,商誉确认金额为323.82万元。

香港骏升除控股句容骏升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句容骏升是液晶显示屏专业生产商,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主要产品为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本次收购旨在扩大公司生产规模,针对不同的顾客或市场进行定制化生产和提供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句容骏升作为一家深耕LCD行业多年的老牌企业,拥有较多优质客户资源,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能获取其在工业控制及智能家电等领域的众多优质客户,从而增加在该等领域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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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完成后,句容骏升的业务及人员纳入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及句容骏升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进行优势互补。句容骏升自主进行独立生产,并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形成独立的资产组。

(二)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报告各期末发行人主要采用收益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对目标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计算。根据测算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与包括商誉在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

1、2021年6月末收益法下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详细预测期永续期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及以后各年
一、营业收入13,843.6313,982.0614,051.9714,122.2314,122.2314,122.23
减:营业成本9,967.4110,067.0910,117.4210,168.0110,168.0110,168.01
税金及附加138.44139.82140.52141.22141.22141.22
销售费用415.31419.46421.56423.67423.67423.67
管理费用276.87279.64281.04282.44282.44282.44
研发费用622.96629.19632.34635.50635.50635.50
二、息税前利润2,422.632,446.862,459.102,471.392,471.392,471.39
加:折旧与摊销185.00190.00195.00200.00200.00200.00
减:营运资金增加30.0032.4436.7837.5838.39-
减:资本性支出1,27080.0060.0050.0050.0050.00
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1,307.632,524.422,557.322,583.812,583.002,621.39
折现率12.35%12.35%12.35%12.35%12.35%12.35%
四、折现系数0.94340.83970.74740.66530.59214.7946
五、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233.672,119.841,911.401,718.921,529.4912,568.57
六、累计现金流量现值21,081.88
七、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账不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9,672.83
商誉账面价值3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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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合计9,996.65

根据上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1,081.88万元,包含完全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9,996.65万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远高于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2020年12月末收益法下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详细预测期永续期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及以后各年
一、营业收入13,843.6313,982.0614,051.9714,122.2314,122.2314,122.23
减:营业成本9,967.4110,067.0910,117.4210,168.0110,168.0110,168.01
税金及附加138.44139.82140.52141.22141.22141.22
销售费用415.31419.46421.56423.67423.67423.67
管理费用276.87279.64281.04282.44282.44282.44
研发费用622.96629.19632.34635.50635.50635.50
二、息税前利润2,422.632,446.862,459.102,471.392,471.392,471.39
加:折旧与摊销185.00190.00195.00200.00200.00200.00
减:营运资金增加30.0032.4436.7837.5838.39-
减:资本性支出1,27080.0060.0050.0050.0050.00
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1,307.632,524.422,557.322,583.812,583.002,621.39
折现率12.35%12.35%12.35%12.35%12.35%12.35%
四、折现系数0.94340.83970.74740.66530.59214.7946
五、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233.672,119.841,911.401,718.921,529.4912,568.57
六、累计现金流量现值21,081.88
七、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账面价值不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9,405.64
商誉账面价值323.82
合计9,729.46

根据上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1,081.88万元,包含完全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1-398

9,729.46万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远高于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2019年12月末收益法下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详细预测期永续期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13,706.5613,843.6313,982.0614,051.9714,122.2314,122.23
减:营业成本9,868.729,967.4110,067.0910,117.4210,168.0110,168.01
税金及附加137.07138.44139.82140.52141.22141.22
销售费用411.20415.31419.46421.56423.67423.67
管理费用274.13276.87279.64281.04282.44282.44
研发费用616.80622.96629.19632.34635.50635.50
二、息税前利润2,398.652,422.632,446.862,459.102,471.392,471.39
加:折旧与摊销185.00190.00195.00200.00200.00200.00
减:营运资金增加320.0032.4436.7837.5838.39-
减:资本性支出100.0080.0060.0050.0050.0050.00
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2,163.652,500.192,545.082,571.522,583.002,621.39
折现率12.35%12.35%12.35%12.35%12.35%12.35%
四、折现系数0.94340.83970.74740.66530.59214.7946
五、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041.272,099.491,902.261,710.741,529.4912,568.57
六、累计现金流量现值21,851.81
七、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账面价值不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7,171.07
商誉账面价值323.82
合计7,494.89

根据上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1,851.81万元,包含完全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1-399

7,494.89万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远高于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4、2018年12月末收益法下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详细预测期永续期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16,549.8216,715.3216,882.4716,966.8817,051.7217,051.72
减:营业成本11,915.8712,035.0312,155.3812,216.1612,277.2412,277.24
税金及附加165.50167.15168.82169.67170.52170.52
销售费用496.49501.46506.47509.01511.55511.55
管理费用331.00334.31337.65339.34341.03341.03
研发费用744.74752.19759.71763.51767.33767.33
二、息税前利润2,896.222,925.182,954.432,969.202,984.052,984.05
加:折旧与摊销185.00190.00195.00200.00200.00200.00
减:营运资金增加30.0032.4436.7837.5838.39-
减:资本性支出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2,951.222,982.743,012.653,031.623,045.663,084.05
折现率12.35%12.35%12.35%12.35%12.35%12.35%
四、折现系数0.94340.83970.74740.66530.59214.7946
五、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784.292,504.702,251.732,016.831,803.4414,786.85
六、累计现金流量现值26,147.85
七、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账面价值不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4,654.91
商誉账面价值323.82
合计4,978.73

根据上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6,147.85万元,包含完全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1-400

4,978.73万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远高于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均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商誉”部分补充披露。

四、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情况,是否为保本型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收益类型产品期限认购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实际收益
工银保本型“随心E”人民币理财产品2017年第2期保本浮动收益类无固定期限200.002017.09.132018.03.284.43
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7年第137期保本浮动收益类90天724.002017.12.132018.03.137.14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2,000.002019.12.032020.01.075.1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购买了3笔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3笔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3月13日、2020年1月7日到期收回本金并兑现收益,收益分别为4.43万元、7.14万元、5.18万元,未发生本金受损的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无余额。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2、交易性金融资产”部分补充披露。

五、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原因,是否存在纠纷

(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401

时间序号供应商名称期末余额占应付账款比例主要采购内容账龄
2021年6月30日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71.6310.49%ITO玻璃1年以内
2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693.136.79%IC1年以内
3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9.036.75%偏光片1年以内
4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0.724.90%偏光片1年以内
5天盛(远东)有限公司481.104.71%IC1年以内
合计3,435.6133.64%--
2020年12月31日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76.107.85%ITO玻璃1年以内
2天盛(远东)有限公司437.725.08%IC1年以内
3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380.994.42%IC1年以内
4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0.914.42%偏光片1年以内
5南极光360.284.18%背光源1年以内
合计2,236.0025.96%--
2019年12月31日1南极光984.1711.34%背光源1年以内
2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66.396.52%ITO玻璃1年以内
3天盛(远东)有限公司543.316.26%IC1年以内、1-2年和3年以上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77.38%、1.35%和21.27%
4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380.994.39%背光源1年以内
5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7.794.12%管脚1年以内
合计2,832.6532.63%--
2018年12月31日1天盛(远东)有限公司764.9010.39%IC1年以内、2-3年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84.89%和15.11%
2南极光692.539.41%背光源1年以内
3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66.126.33%ITO玻璃1年以内
4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407.155.53%偏光片1年以内

1-1-402

时间序号供应商名称期末余额占应付账款比例主要采购内容账龄
份有限公司
5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51.894.78%液晶1年以内
合计2,682.6036.45%--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应付账款金额。

(二)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形成原因,是否存在纠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9,969.0497.598,300.3696.378,285.0395.447,015.8195.34
1年以上245.682.41312.273.63395.884.56343.034.66
其中:前五大应付账款余额----122.901.42115.581.57
非前五大应付账款余额245.682.41312.273.63272.983.14227.453.09
合计10,214.72100.008,612.63100.008,680.91100.007,358.8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名应付账款,账龄超1年仅为天盛(远东)有限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一年以上余额分别为115.58万元、

122.90万元、0万元和0万元,账龄较长的原因系句容骏升被发行人收购前向天盛(远东)有限公司采购的一批原材料因存在质量异议,一直未结算付款。在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后,通过持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妥善处理了存在质量问题的原材料,公司已于2020年11月结清该笔欠款。

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上非前五大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分别为227.45万元、

272.98万元、312.27万元和245.6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超过1年的供应商金额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尚未支付原因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1-1-403

供应商名称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尚未支付原因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南京海之丰包装有限公司18.5534.5521.69-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突然停止供货,质保金扣减,2020年达成协议,按月付尾款。
Sekisui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71.9533.8823.9230.16部分产品存在质量异议,在协商一致前尚未支付。
深圳市路路通线路板有限公司-30.5630.5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突然停止供货,扣减质保款项。
道达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6.0926.90--MES系统实施进度款,由于MES部分功能推迟进度暂未达到付款条件。
Greenchips Co.,Ltd-23.7626.62产品存在质量异议,在协商一致前尚未支付。
昆山高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2415.2415.24供应商临时停止接单造成的损失扣款。
深圳市旺利微科技有限公司7.387.387.387.38设备尾款,因供应商不提供售后服务,尾款暂扣。
无锡市丰行科技有限公司---24.49产品质保金,2019年已付。
深圳市迪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7111.43设备尾款质保金,陆续付完。
南极光47.33---产品存在质量异议,在协商一致前尚未支付。
合计161.30172.27128.1288.69/
占非前五大一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比例65.65%55.17%46.93%38.99%/

发行人形成1年以上应付账款的主要情形有:(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突然停止供货,发行人对于质量款项予以扣减,待质保期满后支付;(2)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异议,在协商一致前尚未支付;(3)部分款项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综上,公司1年以上应付账款平均余额较低,主要是采购尾款,发行人未收到付款通知或尚未结算,或少量产品存在质量异议,持续协商解决后办理结算手续,发行人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合理,发行人不存在与供应商的纠纷。

1-1-404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之“流动负债”之“(3)应付账款”部分补充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依摩泰相关业务人员、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背景,核实合作起始时间;

2、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改造情况,及其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查阅发行人专利清单,核查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及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

3、了解并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计算准确性;

4、获取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明细表、理财产品协议、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的银行回单,检查理财产品类型,判断理财产品风险;

5、针对应付账款核查:

(1)获取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表与账龄表,访谈发行人业务、财务负责人,了解大额及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未付原因,核查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

(2)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购与付款进行穿行测试,核对相关的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

(3)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上账龄的应付账款,获取并核查相关合同,了解核查长账龄原因;并核查期后付款情况;

(4)对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函证,并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1-405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起始时间为2003年,双方于2006年正式建立持续性的业务合作关系。

2、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在自动化、信息化及设计尺寸等方面存在差异;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具备技术优势。

3、发行人因收购产生的商誉对应的资产组运营情况良好,商誉不存在减值风险。

4、发行人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5、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纠纷。

1-1-406

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1-1-40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董事长签字、盖章:

应发祥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08

声 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字、盖章:

应发祥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09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 吴俊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10

声 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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