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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树鹏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高玉新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赵晓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赵晓芬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聘任赵晓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赵晓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增设联席董事长并选举联席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并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方树鹏先生为联席董事长。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设联席董事长职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选举联席董事长的程序合法有效,董事方树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联席董事长

1人,鉴于增设联席董事长职务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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