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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超先生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职务调整后陈超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红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红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张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张红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0531-83250085

电子邮箱:sdzg@blower.cn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红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4年11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司就职,2018年7月份任职于公司证券部,于2020年10月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红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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