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10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群义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资料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