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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公司简称:香飘飘 证券代码:60371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10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 9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 9

(二)股份回购价格 ...... 9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 10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1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10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香飘飘:指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香飘飘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8. 解除限售期:指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0.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 《公司章程》:指《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6.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香飘飘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香飘飘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香飘飘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2018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0,001万股变更为41,935万股。

8、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178,900股。

9、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5,100股。

10、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1,500股。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20,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720,500股。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000股。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

(二)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中授予价格应当依据本计划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100%80%0%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85元-每股的派息额0.80元+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每股7.05元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9,424,44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6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数量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924,000-1,336,8008,587,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6,526,6000406,526,600
股份合计416,450,600-1,336,800415,113,8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5、《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鲁红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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