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湖雪")千2015年12月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由太湖雪委托本公司负责推荐太湖雪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太湖雪于2
年7月19日获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年8月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本公司自2016年8月
日开始对太湖雪边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本公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太湖雪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本公司在担任太湖雪主办券商过程中,太湖雪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信息披露规范及时,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及《公司祁程》的要求认真版行信息披露义务。太湖雪能够积极配合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持续督导相关文件,并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鉴千太湖雪战略发展的需要,双方经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双方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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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慈见。
1年10月27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千
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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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2021年10月
日起, 华林证券不再担任太湖雪的主办券商, 不再承担太湖雪的持续督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