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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84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145.60万股。

5、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尚有预留限制性股票15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应当在2022年4月15日前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着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激励初衷,综合考量经营发展情况与外部市场环境,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背激励初衷,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于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程序。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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