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11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