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到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除关联监事袁丽敏对《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 审查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真地审查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 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审查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4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
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