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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号)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2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89,8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028,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971,98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1991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南京分行”)于2019年11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长城证券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民生南京分行、长城证券于2020年11月3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长城证券于2020年12月2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年产4800公里OPGW光缆技改项目”、“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将在民生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人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631588934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和年产200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632536256年产4800公里OPGW光缆技改项目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50320188000248261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分别与民生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于长城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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