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或“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景兴纸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较为充沛。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应包含经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的余额。本次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投资产品品种: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6、实施方式及相关授权: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7、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8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对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其他说明
公司承诺,如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涉及风险投资事项,公司将在实际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承诺在购买上述涉及风险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时,不属于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兴纸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景兴纸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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