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章程修订为公司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参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有限公司章程指引(2021版)》的要求作出的修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功富、张福顺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