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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12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编号:临2020-02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京03执恢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
被执行人: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锐民合”)
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执行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56178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56179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56180号公证书及(2018)京中信执字01668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长城新盛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56178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56179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56180号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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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执恢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